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5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原上草陳式太極拳會”,英文名稱為“UN SEONG CHOU CHAN STYLE TAICHI CLUB”。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發展、傳承陳式太極拳武術及文化,並積極參與各類型武術活動及體育運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大樓斜巷1號瓊華閣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或代任之副理事長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7號。
第一條——名稱
(一)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德藝書畫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INTURA E CALIGRAFIA TAK NGAI DE MACAU”。
(二)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183號保利達花園第一座27樓G。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更換地址。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愛國愛澳及研究、發展、培訓、推廣及宣揚中國書畫文化藝術為宗旨,為會員及中國書畫藝術愛好人士提供良好的交流平臺,以便培育下一代的中國書畫藝術人才,加強會員的藝術技巧、修養和情操。
第三條——凡愛好中國書畫藝術或有研究者,願意遵守本會會章,不論國籍、性別及年齡等,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四條——申請入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一吋半身相片兩張,由本會任一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及繳交會費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每年繳交費用。
第六條——所有會員之權利:
(一)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 批評及建議;
(三) 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七條——所有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利益;
(三) 準時繳交會費。
第八條——會員無故欠交會費超過兩年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破壞本會的活動或損害本會的聲譽者,得由理事會視乎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十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工作計劃;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審查本會之財政開支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之主要職責在於協助會長。若會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年齡最大的副會長暫代會長一職。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進行召集。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負責處理會內一切日常事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九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理事會之各部職位由理事間互相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秘書長一人、財務長一人、學術一人、研究一人、康樂一人及總務一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 理事長負責統籌理事會各部工作,需每月召集各部召開理事會議;副理事長主要職責為協助理事長,在其不能履行職責時暫代理事長一職。
2. 各部職位之職責如下:
秘書長負責會議記錄及整理所有相關文件、總務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學術及研究負責相關學術之推廣及研究、康樂負責會員的福利康樂活動及財務長負責收支的記錄,並負責在會員大會提交財務報告。
(三) 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本會之管理工作,可對理事會之報告、財務預付或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監事會成員可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各一人,全部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1. 監事長之職責在於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當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由副監事長代之。
2. 秘書之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執行其職務,並作監事會會議記錄及整理所有相關文件。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本會得敦請社會賢達或書畫界人士擔任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或永遠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以便推進會務。
第十五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的會費、各方面熱心人士之樂意捐贈、澳門政府及公共實體之資助。
第十六條——本會各項經費的運用需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方可使用,全部收支帳目由理事會審核,每年向會員公佈。
第十七條——本會章的修改權屬會員大會,並根據澳門有關法例的規定而進行修改。
第十八條——任何遺漏之處以理事會的決定為準,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九條——本會會徽如下圖。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3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西太區草藥監管協調論壇永久秘書處志願者協會”,中文簡稱為“西太區草藥論壇秘書處志願者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Voluntários da Secretaria Permanente do Fórum de Harmonização Reguladora de Ervas do Pacífico Ocidental”,英文名稱為“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Permanent Secretariat of Western Pacific Regional Forum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Herbal Medicines”,英文簡稱為“FHH Permanent Secretariat Volunteer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學習全球草藥知識,並進行應用與推廣。
(二)支持西太區草藥監管協調論壇永久秘書處的日常順利運作。
(三)為促進草藥的監管協商,技術提升,產業轉化等領域貢獻力量。
本會會址設於中國澳門路環海蘭花園一區寶蓮樓8樓A。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意向協助西太區草藥監管協調論壇永久秘書處的工作,志願學習並推廣草藥相關知識,對草藥知識、草藥監管協調、草藥檢測、草藥產業化、草藥標準等領域有濃厚興趣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成爲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爲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至少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日常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各界人士贊助和會員會費,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7月2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55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眾健康教育推廣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保持大眾身心健康。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地堡街259號第一期第四座嘉開閣6樓AE。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會員。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 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7月2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56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閩澳台高等教育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de Ensino Superior Fujian-Macau-Taiwan”,英文名稱為“Fujian-Macao-Taiwan Higher Education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下稱“本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福建省及台灣地區三地高等教育產業的交流、合作、發展及素質提升,推動閩澳台三地高等教育領域的互動,包括學生交流活動、教師團隊互訪、科研項目合作、教學教育經驗交流及各類資源共用。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看台街309號翡翠廣場新富倫中心2樓O座。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凡在閩澳台三地從事高等教育的人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 會員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章程。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如有未盡善處,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3/2025。
5.1:保持不變;
5.2:保持不變;
5.3:保持不變;
5.4:保持不變;
5.5:保持不變;
5.6:管理本會屬下之澳門風雅頌民族樂團、澳門風雅頌青年民族樂團、琴澳民族樂團及琴澳青年民族樂團。
12.1:澳門風雅頌民族樂團(Macao Feng Ya Song Chinese Orchestra): 開放給本會所有會員參與;
12.2:澳門風雅頌青年民族樂團(Macao Feng Ya Song Youth Chinese Orchestra):開放給本會13至35歲,且具有音樂專業資格、學歷或具有一定演奏能力之澳門青年會員參與;
12.3:琴澳民族樂團(Qin Ao Chinese Orchestra):開放給本會所有會員參與;
12.4:琴澳青年民族樂團(Qin Ao Youth Chinese Orchestra):開放給本會13至35歲,且具有音樂專業資格、學歷或具有一定演奏能力之橫琴及澳門青年會員參與;
12.5:四團各設有團長一職,負責樂團演出事務,並由本會理事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2/2025。
一、本會會址設立於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新路)212號逸麗花園偉華閣第二座5樓I。
二、保留不變。
一、保留不變。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留不變。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檔,需由會員大會主席或理事會理事長任一人簽署,方為有效。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簡稱“婦聯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AS MULHERE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WOMEN’S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2. 本會會徽為:
3. 會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8樓。
愛國愛澳,團結婦女,關心婦幼,服務社群,共建美好家園。
1. 不變
2. 不變
3. 刪除
一. 不變
二. 不變
三. 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或經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推派代表簽署。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 Tai Fai W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1. 本社團設在澳門亞卑寮奴你士街(荷蘭園二馬路)22號新華大廈3樓C座。
2. 不變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定名:澳門盆景協會(Bonsai Association of Macao)。會址設於澳門路環登峰路20M地下。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 Tai Fai W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第二款——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91號高士德商業中心1樓A、B、C座。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3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一期)2樓AI。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一)不變
(二)理事會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不變
(一)不變
(二)監事會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不變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街舞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YOUTH STREET DANCE ASSOCIATION”;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南京街42號皇族10樓D。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一、保持不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三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會長及副會長為本會對外代表,總人數為雙數;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六、保持不變
一、 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組織,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等,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理事一名及秘書長一名,總人數為單數;
二、 保持不變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組織,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總人數為單數;
二、 保持不變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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