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7/2025

刊登日期:

2025.7.2

版數:

18

  •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B”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7/88/M號法律 - 核准印花稅章程並核准印花稅稅率及繳付方式。
  • 第7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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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通過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容志聰為不動產估價委員會“B”主席,以替代何燕梅,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6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7/2025

    刊登日期:

    2025.7.2

    版數:

    18

    • 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第6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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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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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旅遊局代表司徒琳麗為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許耀明。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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