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27
II
SÉRIE
Quarta-feira, 2 de Julho de 2025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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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閩南長者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7/2025。
澳門閩南長者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閩南長者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IDOSOS MINNAN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AIMNM”;英文名稱為“MACAO MINNAN ELDERLY FRIENDSHIP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MNEF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愛國愛澳,關心在澳門之閩南長者身體及心靈健康,團結互助,敬老愛老,增進友誼、聯誼,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廣泛團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的安定繁榮作出努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61至253號廣福祥花園第七座1樓EQ及ER。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的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在澳門之閩南長者,其品德良好,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發揚敬愛長者精神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選舉和被選舉擔任本會各機關的成員。
2)參加會員大會和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3)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的一切決議事項。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推動會務發展,支持及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按規定依時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1)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其他名銜:本會設創會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人。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12名、副會長11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及收入
第十二條 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政府機構、各界人士及團體的贊助和捐助。
3)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政府公報刊登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四條
後補法律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化橘紅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69/2025。
澳門化橘紅協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化橘紅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HUAJUHONG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組織會員對茂名市化州的地理標誌產品化橘紅的特徵、制作工藝、副產品研發等知識及資訊進行學習、推廣與經驗交流,以促進化橘紅及其文化在本地區的傳承,推動化橘紅產業的多元化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12樓D。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社會團體,本會之存續期限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一. 會員分為自然人會員及團體會員。
二. 自然人會員得由對化橘紅的應用及效用具有認可專業的個人或公認具相關工作經驗及認識的個人,根據本會章程申請並獲批准而成為會員。
三. 團體會員得為從事化橘紅產業的公司法人、營運企業或相關專業社團法人,根據本會章程申請並獲批准而成為會員。
四. 自然人會員需具法定民事行為能力,團體會員,需指派特定代表一名,以履行職務,或在舉行會務活動時委派若干名代表出席。
第六條 成為會員程序
一. 成為會員程序的要求包括:
1. 提交本會之入會申請書,並提交相關申請書要求之資料;
2.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經會長簽署認可;
3.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關頒發經會長簽署的會員資格證,並紀錄在會員簿冊內;
4. 會員資格證一經簽發,即具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及承擔會員義務。
二. 團體會員,尚需提供代表人資料,以便另外簽發會員代表證。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會員權利包括:
一. 所有會員均具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會議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會務的參與權、建議權及發言權;
四. 獲本會提供福利或服務的優先權;
五. 入會自願及退會自由權。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包括:
一. 愛國、愛澳,支持茂名市化州的地理標誌產品化橘紅的發展;
二.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團結友愛,不得作出人身攻擊行為;
四. 支持會務發展,完成本會機關交辦的會務工作;
五. 積極參與及出席各項會務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六. 按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七. 向本會反映知悉與會務相關或發展的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及建議;
八. 會員退會應作書面通知,並交回會員證、代表證。
第九條 義務違反的處理
一. 會員兩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及一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而沒有合理解釋的,可視為自動退會或放棄參與會務資格。
二. 凡因視為自動退會或放棄參與會務資格之事由消除後,則可經批准及認可後恢復會員資格及權利。
三. 因作出違法行為而影響本會聲譽或不遵守本會章程、不執行本會決議者,經理事會討論審議,並經會長簽署認可,得取消其會員資格及相關會務工作。
四. 違法作出人身攻擊行為者,適用於上款規定的方式處理。
五. 作出不利茂名市化州的地理標誌產品化橘紅發展的行為者,得根據上述第三款的規定,暫停會員資格及履職會務一至兩年。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一名會長及若干名副會長;會長由不少於五名會員提名,並經由出席會員過半數投票通過產生,若提名多於一人,得由贊成票最高者獲得,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訂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應不超過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及特別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或應三分之二理事會成員的要求、經理事長同意召開。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成員須為獨立,不擔任本會其他職務。
四. 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及特別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會務經費
本會經費收入來源於 :
一. 會員會費;
二. 會員捐助;
三. 政府資助;
四. 會務合法收益;
五. 利息;
六. 社會各界捐贈。
第十五條 存續終止的處理
本會若經會員大會決議解散,則一切資產的處理及終止程序,均依澳門現行生效之相關法律進行跟進。
第十六條 章程解釋
本會章程的一切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補充事項
本章程尚沒有規定之事項,補充適用澳門現行民法典或其他現行法律的規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國際空手道運動組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5號。
澳門國際空手道運動組織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會址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國際空手道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SPORT KARATE ORGANISATION”,英文簡稱為“MISK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促進澳門空手道體育發展,培育新一代運動員,加強專業人才培訓,提升澳門運動員達致世界級水平。
二、提升澳門空手道運動的知名度,加強與鄰近地區及國際聯會的交流,促進協會之間的溝通以及舉辦培訓及比賽等項目。
三、幫助澳門帶動空手道體育運動項目,培養年青人的身心健康發展,與澳門攜手共建體育健康之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約翰四世大馬路一定好商業中心9號G舖。
第二章
會員、權利、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熱愛空手道運動,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需遵守及維護本會的規章和宗旨。
二、會員有投票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三、會員有決議權,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尚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研學旅遊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PESQUISA E ESTUDO INTERCÂMBIO TURÍSTICO E CULTURAL EM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8號。
澳門研學旅遊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PESQUISA E ESTUDO INTERCÂMBIO TURÍSTICO E CULTURAL EM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研學旅遊文化交流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ESQUISA E ESTUDO INTERCÂMBIO TURÍSTICO E CULTURAL EM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RESEARCH AND STUDY, TOURIST AND CULTURAL EXCHANGE IN MACAU”。
二、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存續期為無限期,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響應澳門特區政府倡導的“旅遊+”政策,並憑藉“旅遊+”跨界融合的優勢,揉合澳門旅遊資源,為在澳門從事旅遊行業的人士提供活動交流、諮詢,以及旅遊資訊及文化交流的平台,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協調與合作互動,推廣並展開研學旅遊在澳門的發展,將澳門發展成研學旅行目的地。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61-253號,廣福祥花園,1樓CQ室。會址可經會員大會決議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所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處理會員被開除會籍之會員異議。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推動理事會全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如有需要,可增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職權由內部章程確定。秘書一名,由會員大會選出。會長、副會長及秘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定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票數,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候補規定
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友你澳門動保團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1。
友你澳門動保團體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友你澳門動保團體”,中文簡稱為“友你動保團”。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尊重生命,愛惜生命,致力幫助澳門流浪狗和愛狗人士。積極參與救助及支援工作,令拯救動物慈善行動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路環民國巷80號3樓,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的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澳門恩平青年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2。
澳門恩平青年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恩平青年會
英文名稱:MACAO IAN PENG YOUTH ASSOCIATION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IAN PENG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促進青年的發展和成長,培養青年“愛國愛澳”的精神和意識。讓青年積極發揮自身優勢,提升青年綜合素質,促進青年就業創業,加強青年交流合作,關注青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年合法權益。
第三條
總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在澳門恩平同鄉會(以下稱“總會”)直接領導下開展會務。
第四條
會址
本會的地址為澳門明珠台2號德安大廈2樓A,經理事會決議可更换會址和增設會務中心及辦事處。
第五條
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18-45周歲的恩平籍鄉親及其親屬,均可申請成為會員;如屬例外情況,經理事會特別批准後亦可成為會員。會員可享有參加本會組織所舉辦的活動的權利與義務。並對會務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若會員違反本會宗旨,嚴重影響本會聲譽和運作,理事會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的組織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2.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和副會長若干名。
3. 會員大會决定及檢討本會會務,協商或選舉理監事會成員及修訂本會章程,討論理、監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並通過之。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第七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本會之日常會務運作,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原則上可連任兩屆。
3. 理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須在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的贊同票方為有效,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4. 會員必須為恩平籍人士或其直系親屬方可加入成為理事會成員。
第八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原則上可連任兩屆。
3. 監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的贊同票方為有效,監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4. 會員必須為恩平籍人士或其直系親屬方可加入成為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
會長
1.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内按照總會的宗旨和會務方針執行會務,傳達總會的指示及協調理監事會的運作。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原則上可連任兩屆。
2. 審議理監事會成員名單交會員大會通過。
3. 本會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各若干名。榮譽、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由理事會推薦、聘請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擔任。榮譽及名譽職位不參與本會具體會務管理,亦不享有投票權及決策權。
4. 會員必須為恩平籍人士方可成為會長。
第十條
責任
1. 常務副會長主要負責内務工作,并配合會長處理對外工作。
2. 副理事長和理事須配合理事長執行會務工作。
3. 監事須配合監事長執行監察工作。
第十一條
財務
1. 本會設立專門帳戶,財務須經總會最終核準。
2.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亦可來自本會舉辦活動之收入及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别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附則)
1.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2. 本章程未有規定者,一概按照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68/2025。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
1. 保持不變
2. 保持不變
3. 保持不變
4. 保持不變
5. 入會達二十五年之永久會員將成為榮譽會員,並需往本會辦理榮譽會員證。榮譽會員繼續享有會員權利,而年齡達四十五歲或以上之永久會員不具備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豪杰澳門擊劍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1/2025。
豪杰澳門擊劍體育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146號栢威大廈11樓K。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保持不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第八條 理事會
(一)保持不變。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持不變。
第九條 監事會
(一)保持不變。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持不變。
第十條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主席簽署。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天使行動)兒童藝術文化傳播慈善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0/2025。
澳門(天使行動)兒童藝術文化傳播慈善會
修改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偶像藝術文化傳播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以粵港澳大灣區概念為基礎並且配合國家發展政策,重視大灣區兒童及青少年成長;同時對大灣區兒童及青少年的藝術文化進行研究,讓更多的兒童及青少年站上舞台,展現自己。提供增加促進兒童藝術文化國際交流的平台並舉辦國際藝術文化活動及開展藝術文化國際合作等。
第十條 刪除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愛心育苗協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1. 發揚愛國、愛澳精神,關心及支持教育事業及社會服務工作。
2. 促進會員與各地交流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1. 凡對教育及社會服務有志的人士並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1. 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每年至少舉行會員大會一次,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發出召集書,召集書內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
2.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總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
4. 有關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5.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1. 本會的執行機關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組成,總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上,作同年的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九條——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總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東莞常平同鄉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波爾圖街 415 號光輝苑 4 樓AE 室。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山西經貿聯誼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185號遊艇會二樓。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稅務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五條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有關解散本會之決議必須要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青年醫療人員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1. 不變
2. 會員大會由全體功能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須有半數以上功能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如遇流會,則半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議可繼續召開和表決議案;
3. 不變
4. 不變
5.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在功能會員於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6. 不變
7. 不變
8. 不變
9. 不變
第十二條——理事會:
1. 不變
2.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組成,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3.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屆滿由功能會員於會員大會中選出,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4. 不變
5. 不變
6. 不變
第十四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由人數須為單數的監事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協商或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不變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女公務員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0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女公務員協會
ASSOCIAÇÃO DAS FUNCIONÁRIAS PÚBLICAS DE MACAU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女公務員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FUNCIONÁRIAS PÚBLICAS DE MACAU”。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加強澳門女公務員之間的聯繫,攜手互助,共同進步,同時促進與本地區及本地區以外的其他團體之間的各種交流活動。
第三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十二字樓D座。
二、本會可更換會址,但需通過會員大會決議。
第四條
入會資格
一、所有在職或離休的女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二、申請加入本會須由兩名會員推薦,並填妥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權利
本會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意見及建議;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享用本會各項福利及設施。
第六條
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遵守會員大會及本會其他機關的決議;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活動;
四)若工作部門或被任用方式發生改變,通知本會;
五)繳納入會費及年度會費。
第七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作出通知;
二、會員若違反應遵守的義務,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理事會可提請會員大會決議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機關
本會設下列機關: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主席團及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包括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由會員大會選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當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倘副會長多於一人時,由會長在副會長中指定代任人或由最年長的副會長代任。
四、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長主持會議。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五、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會員大會之召集必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書內必須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但不影響上述第五款的適用。
七、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會員大會所有決議須由出席會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八、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九、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賬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四)監察理、監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務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當理事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行理事長職務。倘副理事長多於一人時,由理事長在副理事長中指定代任人或由最年長的副理事長代任。
四、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可邀請主席團及監事會成員列席每月例會。
五、理事會內得設功能部門,其組成及運作由理事會決定,並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
六、理事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行會務;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審批入會申請,以及更新會員資料;
四)研究及制定每年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五)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由監事會發出之意見書;
六)制定及通過本會的內部規章;
七)管理本會的財產;
八)解釋本會章程;
九)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由會員大會選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當監事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監事長代行監事長職務。倘副監事長多於一人時,由監事長在副監事長中指定代任人或由最年長的副監事長代任。
四、監事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查核帳目;
二)對理事會提交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帳目發表意見;
三)在認為有需要時列席理事會會議;
四)當本會解散時對本會的財產進行清算;
五)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二條
任期
一、各機關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由當選翌年一月一日起計,除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只可連選連任一次外,其餘可連選連任。
二、新一屆任期開始前,各機關原有成員繼續履行職務至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十三條
榮譽職位
本會得邀請知名人士擔任名譽職務。
第十四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主要包括入會費、年度會費、捐贈、贈與、利息以及任何在理事會權限範圍內的收入。
第十五條
解散
本會的解散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的決議,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浪浪(澳門)義工團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埃武拉街181號利圖大廈29樓G,本會可在其認為對貫徹其宗旨為必須及適宜的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其他方式的代辦處。本會會址經理事會同意可遷到澳門任何地方。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MACAU
Certificado
粵澳兩地牌車友會
Guangdong and Macao Dual Region License Plates Auto Club
為著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5年6月12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14,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12 de Junho de 2025, sob o número 14 do maço número 1/2025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粵澳兩地牌車友會
Guangdong and Macao Dual Region License Plates Auto Club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澳兩地牌車友會。
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and Macao Dual Region License Plates Auto Club (簡稱G.M.D.C.)。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性質組織。
第三條——會址:澳門城市日大馬路192號金苑大廈地下x鋪 3號閣樓。
第四條——宗旨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澳門、愛國守法、擁護及發展國家復興大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交流、推動兩岸四地經貿發展和增進各方友誼,普及公民意識。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年滿21歲或以上同時持有中國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的人士,或經本會理監事推薦的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會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
第七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履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會員積欠會費,經催收仍不繳納者,作自動退會論;
(五)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議決,可給予警告至終止會籍的處分。被終止會籍者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第八條——其他
如有需要,本會可以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社會人土或會員擔任本會要職。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及監督本會一切會務,選舉會員大會會長、監、理事會成員及聘請法律顧問修訂本會章程。
(二)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成員互選產生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至少一人),秘書長一人。執行會長或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委託執行會長或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
(四)隨著本會的發展壯大,如有需要成立主席團,首屆主席團主席及副主席由會長及副會長兼任。
(五)本會首任會長為創會會長。
第十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架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組成,理事長主持日常會務工作,副理事長協助之。將來因應本會發展需要理事會增設以下機構:財務部、秘書處、統籌部、網監部及康樂部等,各部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理事會總人數為單數。
(二)理事會職權:
a)策劃,領導會員開展會務,積極參加社會事務及公益活動,執行會員大會議決;
b)其他應當執行之相關事項。
(三)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必要時可以補選或增補理事會成員,並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由監事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職權:
a)監督會務發展;
b)審查理事會財務報告;
c)核准日常財務收支;
d)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書。
(三)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必要時可以補選或增補監事會成員,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會議再另行通知。
(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三條——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會員紀律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協商制定。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四條——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贈,個別會員與社會熱心人士捐助;
(三)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為最終依據訟裁。
第十六條——章程解釋權
本會對本章程任何內容或決定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七條——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2 de Junh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MACAU
CERTIFICADO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IPOR)”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24 de Junho de 2025,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º 1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º 1/2025-B, se procedeu à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no seu artigo Quinto, número três, o qual passará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CAPÍTULO II
Associados
Artigo quinto
(Categorias)
Um. Mantém-se.
Dois. Mantém-se.
a) Mantém-se;
b) Mantém-se.
Três. Designam-se como associados ordinários aqueles que, sendo como tal aceites pela Assembleia Geral, contribuam para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sendo, actualmente os seguintes:
BNU –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Companhia Bai Li Grupo Lda (Pak Lek Group);
Quinta da Marmeleira;
TDM – Sociedade de Turismo e Diversões de Macau, SAR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4 de Junho de 2025. — A Notária Privada, Ana Soares.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特區現代五項體育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協會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3/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該協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特區現代五項體育協會
章程修改
“澳門特區現代五項體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PENTATLO MODERNO DE RAEM”,英文名稱為“MACAO SAR MODERN PENTATHLON SPORTS CLUB”,英文簡稱為“M.M.P.S.C”(以下簡稱“本會”),根據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公證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聲明修改本會的章程第一條,修改後的章程全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會名及會址
澳門特區現代五項體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PENTATLO MODERNO DE RAEM”,英文名稱為“MACAO SAR MODERN PENTATHLON SPORTS CLUB”,其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金利達花園第三座17樓Q室,英文簡稱為“M.M.P.S.C”。”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MACAU
CERTIFICADO
一級棒體育康樂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Recreativa e Cultural Show Di Bol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úmero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5, sob o n.º 1, foi alterado o Artigo Primeir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Artigo primeir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em português,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Recreativa e Cultural Show Di Bola”, em chinês,“一級棒體育康樂文化協會”com nome abreviado em português «ASDB» e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e Venceslau de Morais, n.º 231, Edifício Industrial Nam Fong, 10.º andar “A”, («Associação»), a qual pode ser alterada por simples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6 de Junho de 2025. — A Notária, Rita Rebelo.
Por delibera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de 24 de Abril de 2025, foi aprovado alterar os artigos 20.º e 25.º do Regulamento do Acesso à Advocacia, passando os referidos artigos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RTIGO 20.º
(Inscrição)
1. […]
2. […]
3. Os pedidos de inscrição para admissão ao curso de estágio são apresentados com um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trinta dias em relação à data de início do mesmo curso.
4. Após obtida aprovação nas provas de admissão, fica o candidato obrigado a requerer no prazo de 1 (um) ano a sua inscrição como advogado estagiário.
5. A falta de inscrição no prazo acima referido equivale à desistência da frequência do curso de estágio em cujas provas de admissão tenha obtido aprovação, sem prejuízo da possibilidade de submissão às novas provas de admissão e a um novo curso de estágio após aprovação nas referidas provas.
6. À inscrição é aplicável o disposto nos n.os 1, com excepção da alínea c), 2, 3, 5 e 6 do artigo 5.º, devendo cada candidato juntar ainda comprovativo da frequência, com aproveitamento, do curso prévio de adaptação, se for o caso, e declaração de um patrono que preencha os requisitos dos n.os 1 e 2 do artigo 30.º, de aceitação do patrocínio com todas as obrigações legais, ou formular pedido de nomeação de um.
7. Os candidatos são informados da data da realização das provas de admissão ao estágio com um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quinze dias.
8. O domicílio profissional do advogado estagiário é o do seu patrono.
ARTIGO 25.º
(Componente escolar)
A componente escolar do estágio destina-se a um aprofundamento das matérias objecto de estudo universitário, bem como da deontologia da profissão e de outras matérias habitualmente não curriculares do ensino universitário, e é ministrada a par da componente prática, comportando, salvo decisão diversa da AAM, os seguintes módulos: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Lei Básica e leis constitucionais do País aplicáveis à RAEM.”
Aprovado aos 24 de Abril de 2025.
Pela Direcção,
O Presidente, Vong Hin Fai.
MACAU
證 明 書
“澳門正定佛教禪修會”
更正
茲因疏漏,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第281頁內的關於“澳門正定佛教禪修會”社團設立的章程內容有誤,現更正該社團章程第七條第四款、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下:
第七條第四款的原文為:(四)修改本會議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決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第四款應改為:(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第二款的原文為:(二)監事會由最多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第二款應改為:(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第三款的原文為:(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第三款應改為:(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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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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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二零二四年度
2024年,為推進「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工作,澳門有線電視積極籌備:持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探索AI在運營與服務中的應用;培育專業傳媒及技術人才。
在琴澳一體化發展框架下,澳門有線電視依託自身資源優勢,緊扣“演藝之都”“體育之城”建設目標,通過“一節兩辦”“一展兩地”創新模式,聯動橫琴天匯星影視綜合城打造“澳門製作+內地傳播”產業閉環。
一系列藝文體育品牌盛事的舉辦,不僅推動區域文化資源整合,更通過業務創新為澳門青年提供多元化實踐平臺,助力經營業績與去年實現持平。
未來,澳門有線仍緊扣特區政府施政方向和高度社會使命感,以AI技術賦能服務升級,鞏固中葡文化交流平臺定位,推動琴澳文化融合與業務雙向拓展,為行業可持續發展及提升澳門電視服務水準持續發力。
- 董事會
- 主席:林潤垣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摘要
- 致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審計準則»審核了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審計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 灝信會計師事務所
- 由曹志強代表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之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並了解公司之運作情況,本會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務狀況。其次,獨立審計師之報告亦已表明公司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
基於此,監事會認為上述文件具備條件呈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