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23/2000號行政法規《公共機關之公證》第一條第二款,以及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醫學中心”)周杏然法學士為該醫學中心專責公證員。

二、當上款所指的專責公證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該醫學中心蔡靜盈法學士代任。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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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