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第七款和第八款、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何浩禎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秘書處業務支助部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浩禎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擔任職務,為期三年。
三、上款所指的工作人員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及為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的扣除,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6/2021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中成藥審評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
(一)鍾南山,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劉良;
(三)陽長明;
(四)韓煒;
(五)王一濤;
(六)張磊;
(七)楊子峰;
(八)杜守穎;
(九)季申;
(十)周華;
(十一)陳新;
(十二)李紹平;
(十三)李銘源;
(十四)燕茹;
(十五)李軍;
(十六)莫蕙。
二、委任曾莉為中成藥審評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
三、中成藥審評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