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蘇崑之要求,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終止其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