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考進入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的實習員十名,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以及法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登記官及公證員三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經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現公佈最後排名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總成績 |
1 |
272 |
梁嘉卿 |
1285XXXX |
86.97 |
2 |
83 |
張嘉敏 |
5209XXXX |
86.16 |
3 |
373 |
蕭貝婷 |
1326XXXX |
85.97 |
4 |
138 |
何曉庭 |
1225XXXX |
85.63 |
5 |
359 |
潘嘉燕 |
1323XXXX |
85.39 |
6 |
381 |
蘇景曦 |
1259XXXX |
85.28 |
7 |
201 |
關俊榮 |
1222XXXX |
84.64 |
8 |
399 |
唐靖賢 |
1442XXXX |
84.13 |
9 |
40 |
陳文文 |
1238XXXX |
83.32 |
10 |
24 |
陳頌賢 |
1293XXXX |
83.1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的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或可自本名單的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任意上訴(2025年5月22日至6月5日)。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的批示核准)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盧瑞祥 法務局副局長
正選委員:王玉梅 民事登記局登記官
正選委員:黃泫瀅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市政署現就「為市政署轄下倉庫、遛狗區、休憩區及其他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組別繳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的臨時擔保如下:
組別名稱 |
臨時擔保 |
組別一 |
澳門元壹萬壹仟叁佰圓正(MOP 11,300.00) |
組別二 |
澳門元伍萬貳仟玖佰圓正(MOP 52,900.00) |
組別三 |
澳門元貳萬玖仟貳佰圓正(MOP 29,200.00) |
組別四 |
澳門元壹拾叁萬捌仟叁佰圓正(MOP 138,300.00) |
組別五 |
澳門元玖萬捌仟貳佰圓正(MOP 98,200.00) |
組別六 |
澳門元壹拾萬零肆仟陸佰圓正(MOP 104,6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一樓)進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市政署現就「為市政署轄下部份地點及其他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組別繳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的臨時擔保如下:
組別名稱 |
臨時擔保 |
組別一 |
澳門元伍萬伍仟伍佰圓正(MOP55,500.00) |
組別二 |
澳門元壹拾叁萬伍仟肆佰圓正(MOP135,400.00) |
組別三 |
澳門元壹拾陸萬陸仟伍佰圓正(MOP166,500.00) |
組別四 |
澳門元伍萬貳仟貳佰圓正(MOP52,200.00) |
組別五 |
澳門元壹拾貳萬柒仟肆佰圓正(MOP127,400.00) |
組別六 |
澳門元壹拾貳萬陸仟叁佰圓正(MOP126,3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進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市政署現就「為市政署轄下服務中心、墳場及其他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組別繳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的臨時擔保如下:
組別名稱 |
臨時擔保 |
組別一 |
澳門元玖萬陸仟圓正(MOP96,000.00) |
組別二 |
澳門元壹拾伍萬捌仟捌佰圓正(MOP158,800.00) |
組別三 |
澳門元壹拾貳萬壹仟伍佰圓正(MOP121,500.00) |
組別四 |
澳門元壹拾捌萬叁仟貳佰圓正(MOP183,200.00) |
組別五 |
澳門元陸萬柒仟貳佰圓正(MOP67,200.00) |
組別六 |
澳門元壹拾壹萬陸仟陸佰圓正(MOP116,6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進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條公共街道重新界定,有關資料如下:
90177 北安碼頭街,葡文為Rua do Cais de Pac On
屬嘉模堂區
由北安大馬路起至北安碼頭大馬路止。
此街道以往由北安大馬路起至北安碼頭三巷止。垂直連接這兩條街道。
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周偉迎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g)項、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的權限轉授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任用書;
(二)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三)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四)批准編制內人員及以行政任用合同獲任用的人員在職級內晉階;
(五)批准短期無薪假及因個人理由而轉移年假;
(六)簽署計算及結算財政局人員的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七)批准已獲本人批准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的工作人員免除上班;
(八)批准財政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批准將被視為對財政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鍾聖心關於領導、管理及協調研究暨財政策劃廳、資訊系統廳及行政暨財政處的下列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批准上述附屬單位運作所需的物資申請;
(四)批准提供與上述附屬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以及簽署與程序步驟有關的通知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文書除外;
(六)批准作出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內關於財政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二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詢價的情況,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七)當適用法例有所規定時,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以現金提交的保證金。
三、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授權及轉授權由其代任人行使。
四、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六、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0/DIR/2020號批示。
八、副局長鍾聖心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g)項、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的權限轉授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退回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房屋及有關設備;
(二)批准都市房地產租金的預付;
(三)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交通、行李運輸及旅遊保險費用的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作出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獨立章目共用開支撥款承擔的、用於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二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詢價的情況,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五)批准分配或銷毀已報廢及宣告為無用的動產;
(六)根據法律規定,在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有預留款項及具權限實體許可後,批准以登錄於預算內的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以及支付歷年負擔;
(七)批准分期退回屬財政局預算的不當支付或多付的公款;
(八)批准退回不當的扣除或任何不當徵收的款項;
(九)批准重新發出無按時向代理銀行遞交的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以往財政年度亦然;
(十)批准以現行預算的適當撥款,將薪俸中扣除的款項轉給受惠實體;
(十一)根據法律規定,批准透過核准格式調動司庫活動帳戶;
(十二)按法律規定,批准調整享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房屋的對待給付及租金;
(十三)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停車位的分配作出決定;
(十四)當適用法例有所規定時,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以現金提交的保證金;
(十五)對接收自治部門及機構的報廢動產作出決定。
二、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何燕梅關於領導、管理及協調公共會計廳、公物管理廳及公共財政稽核處的下列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上述附屬單位運作所需的物資申請;
(四)批准提供與上述附屬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以及簽署與程序步驟有關的通知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文書除外。
三、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授權及轉授權由其代任人行使。
四、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本批示第一款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六、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1/DIR/2020號批示。
八、副局長何燕梅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g)項、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的權限轉授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公共會計廳廳長譚麗霞、澳門財稅廳廳長容志聰、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陳詠坤、資訊系統廳廳長張子健、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羅鵲萍、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公證處處長何艷媚及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郭忠漢,在其附屬單位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批准為執行其職權所需的物資申請;
(三)批准提供與其附屬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以及簽署與程序步驟有關的通知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文書除外。
二、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授予及轉授予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及林秀敏,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在其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行使上款(一)項至(四)項所指的權限;
(二)簽署司庫活動M/11格式表格,調動名稱為「748—分期付款或以帳戶形式繳予稅務執行處」及「752—稅務執行強制徵收」的司庫活動帳戶;
(三)執行經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二日第38088號命令核准的《稅務執行法典》中與稅務執行程序有關的通知、傳喚、簽發作為帳戶付款或分期支付,以及全額付款的支付憑單的權限;除以上權限外,另僅授予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在查封階段採取一切措施的權限。
三、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授予法律輔助中心協調員Carolina Sofia Martins Ramos de Baptista Cerqueira Figueiredo在該中心範圍內行使本批示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的權限。
四、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三款所指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由其代任人行使。
五、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本批示第二款(三)項及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2/DIR/2020號批示。
八、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三款所指據位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招商投資促進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招商投資促進局
3. 招標標的:“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提供保安服務”,服務期由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6月30日。
4.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於招商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免費下載。
5. 說明會及實地視察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10:00)
而實地視察將安排於當天說明會後進行。
6. 遞交投標書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17:00)
7. 開標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10:0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9.3點)出席開標會議。
8. 臨時擔保
金額:澳門元貳拾柒萬貳仟捌佰元正($272,800.00)
方式:須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招商投資促進局
9. 延期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說明會、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於招商投資促進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余雨生
根據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號法令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茲公佈經第5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給予“深創投(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許可,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起失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委員 黃立峰
委員 李可欣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235,818,322,333.11 |
澳門幣負債 |
212,233,228,719.37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31,085,419,396.28 |
|||
銀行結存 |
130,498,999,934.84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492,702.06 |
|||
海外債券 |
105,319,322,398.27 |
負債證明書 |
24,497,135,034.29 |
|||
外判投資 |
0.00 |
金融票據 |
70,907,552,007.37 |
|||
其他 |
0.00 |
其他 |
31,542,629,579.37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30,584,907,450.11 |
外幣負債 |
210,325.04 |
|||
輔幣 |
217,565,8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2,768,053.10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210,325.04 |
|||
非流通銀幣 |
5,855,979.50 |
|||||
流通硬幣套裝 |
0.00 |
其他負債 |
1,108,456,509.86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11,679,527.09 |
|||||
外幣投資 |
30,247,038,090.42 |
暫記帳項 |
1,108,456,509.86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3,334,373,392.88 |
資本儲備 |
56,395,707,621.83 |
|||
資本滾存 |
48,801,981,109.33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2,264,694,434.51 |
|||||
資產總計 |
269,737,603,176.10 |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
269,737,603,176.10 |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617,898,389,784.80 |
其它負債 |
1,290,900,547.44 |
|||
銀行結存 |
246,016,120,108.03 |
|||||
債券 |
119,949,071,29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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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投資 |
251,933,198,383.48 |
財政儲備資本 |
623,560,026,590.04 |
|||
其他投資 |
0.00 |
基本儲備 |
164,167,076,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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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儲備 |
452,043,927,9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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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產 |
6,952,537,352.68 |
本期盈餘 |
7,349,022,1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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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624,850,927,137.48 |
總計 |
624,850,927,13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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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9-D11-2525Z-2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6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6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阮佩賢(副局長)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體育與運動科學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22-DA3-2525Z-18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體育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研究方法與倫理 |
必修 |
45 |
3 |
體育教育教學研究專題 |
必修 |
45 |
3 |
運動科學研究專題 |
必修 |
45 |
3 |
體育科學研究前沿動態 |
必修 |
15 |
1 |
論文 |
必修 |
─ |
20 |
總學分 |
30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P/25號公開招標“仁伯爵綜合醫院和行政樓的保安服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快富樓停車場、麗都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湖畔大廈停車場及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4. 標的: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透過公開競投進行批給,賦予承批實體於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快富樓停車場、麗都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湖畔大廈停車場及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權利。
5. 批給期間:6(六)年。
6. 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競投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提供臨時擔保的金額及方式:投標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臨時擔保,金額為$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
8. 提供確定擔保的金額及方式:獲判給實體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確定擔保,金額為$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正)。
9. 參與公開競投的投標者資格要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成立的公司;
2)住所及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3)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管理和經營泊車業務;
4)未被宣告破產,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5)本身或其出資的公司獲批給的公共服務經營權未曾於過去三年內被接管,又或因不履行義務而被解除;
6)未有欠繳任何稅捐或稅項;
7)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競投。
10. 遞交標書的地點、期間及方式: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期間: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至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五時。
方式:僅接受親身方式。
11.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12. 查閱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及倘有的附加說明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及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
13. 取得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透過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500.00(澳門元伍佰元正),可取得一份副本。另外,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免費下載取得。
14. 判給標準:
1)價金(回報金)(佔50%);
2)駐停車場的本地人員的比例(佔5%);
3)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額外計劃書(佔5%);
4)經營公共泊車服務所採用的設施、系統及設備的供應及安裝的投資計劃(佔32%);
5)投標者業務經驗及處罰紀錄(佔8%)。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城大廈(B4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城大廈(B4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包括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看守、清潔及維護保養,服務期為36個月,預計由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提供服務的確實日期由房屋局提前15日以書面通知)。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其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在財政局已作開業登記,且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3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4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5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7. 投標限價:投標不設底價。
8.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9.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現場考察於2025年5月27日上午10時正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馬萬祺博士大馬路東城大廈(新城A區B4地段)停車場入口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5年5月26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5年5月30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10.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502,000.00(澳門元伍拾萬零貳仟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截標時間為2025年6月24日下午6時正。
12.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5年6月25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舖舉行。
13. 評標標準及判給之標準:
13.1 評分項目所佔之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
所佔比重 |
價格 |
65% |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 |
29% |
物業管理之相關專業人員培訓 |
6% |
13.2 判給之標準:
13.2.1 按上款之各評分項目的得分加總,獲最高得分的投標人獲得判給。
13.2.2 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人時,則優先獲得判給者依次為:
a) 價格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b)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14.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1. 標的:
本招標旨在為位於澳門鏡海大馬路東創大廈及東啟大廈地下從事商業活動之下列空間之出租作判給。租賃期為期6個月,倘雙方未於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或其續期屆滿的至少2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提出單方終止合同的要求,則視為以相同的期間及條件自動連續續約,而有關程序則由房屋局負責進行。
2. 租賃空間及投標底價:
項目 |
樓宇名稱 |
位置 |
租賃空間名稱 |
租賃空間用途 |
實用面積 |
投標底價 |
備註 |
1 |
東創大廈 |
地下 |
A |
飲食店 |
170.51平方米 |
MOP9,000.00 |
註1至10 |
2 |
地下 |
B |
一般商業用途 |
123.64平方米 |
MOP7,500.00 |
||
3 |
地下 |
C |
銀行 |
202.28平方米 |
MOP11,000.00 |
||
4 |
東創大廈 |
地下 |
D |
超級市場 |
351.84平方米 |
MOP16,500.00 |
註1至10 |
5 |
東啟大廈 |
地下 |
F |
藥房 |
89.73平方米 |
MOP5,500.00 |
註1: 是次招標作一般商業用途(除飲食店外)的租賃空間禁止從事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第6條第1款所指的場所,尤其是第四組及第五組飲食及飲料場所,但不限制從事銀行、超級市場及藥房。
註2: 用途為飲食店的租賃空間,必須從事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第6條第1款所指的第四組及第五組飲食及飲料場所。
註3: 用途為銀行的租賃空間必須經營第13/2023號法律所指的金融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眾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批給貸款、支付服務、發行及管理支付工具。
註4: 用途為超級市場的租賃空間必須每日營業,並須售賣鮮活食品、乾貨及生活用品,以及設置熟食區及24小時販賣區,詳見《承投規則》第2.3款之規定。
註5: 用途為藥房的租賃空間必須從事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所指的藥房。
註6: 租賃空間內禁止作工業活動用途,亦不可經營博彩活動及博彩中介業務、房地產中介業務、兌換店、當押業、車輛保養及修理、洗車及車輛美容、殯葬業、蒸汽浴室及按摩院、夜總會、的士高及歌舞廳等同類場所、酒吧、網吧、卡拉OK、遊戲機及電子遊戲機之場所、廢物及廢料回收及加工、色情物品銷售、危險物品銷售。
註7: 租賃空間必須對外營運,不可僅作內部運作的辦公室或貨倉等之用。
註8: 租賃空間內不允許儲存或使用流動式之石油氣罐及火水(煤油)。
註9: 倘擬經營的事業需於租賃空間內煮食或使用高耗電量的設備,須自行評估有關租賃空間設計之最大供電量是否符合營運設備的用電需求,詳見《承投規則》第2.11款之規定。
註10: 租賃空間內不得更改現有之供排水系統,包括東創大廈地下A及D、東啟大廈地下F租賃空間原有之隔油井及其排水系統,而東創大廈地下B及C租賃空間可加設隔油井並接駁至租賃空間的排污豎管,故須自行檢視相關設施的適用性及評估租賃空間是否符合所經營的具體事業的需要,詳見《承投規則》第2.2款之規定。
3. 投標人的一般條件:
3.1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或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法人,均可參與本招標。
3.2 本招標中用途為銀行的租賃空間只接受澳門金融管理局刊登於2025年1月15日第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01/2025-AMCM號通告內第1.1點所列之銀行參與競投。
3.3 在不影響上述第3.1點及第3.2點之規定下,在遞交投標申請之日前的3年內,投標人不得為:
3.3.1 屬房屋局行使解除租賃空間租賃合同的權利所針對之承租人;
3.3.2 在單方終止租賃合同或合同失效之情況下而非自願遷出租賃空間之承租人。
3.4 不允許以聯合競投的方式遞交投標申請。
4. 投標方式:
口頭競價,每次出價為MOP500.00 (澳門元伍佰圓正)或其倍數。
5. 索取招標案卷:
有意投標人可於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辦公日下午5時30分前(下午1時至2時30分不辦公),到澳門化驗所街39號青葱大廈地下D房屋局辦事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副本,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500.00(澳門元伍佰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6. 現場視察及書面解釋:
6.1 有意投標人可於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間自行到本招標的租賃空間現場視察,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正至下午2時正。
6.2 現場視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有意投標人如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於2025年5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書面方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7.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MOP50,000.00 (澳門元伍萬圓正),投標人須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
8.1 投標申請包括下列文件:
(a) 競投報名表;
(b) 投標人(自然人或法人之合法代表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 已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證明文件。
8.2 上述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而上述文件的詳細要求及式樣已載於《招標方案》,投標人需按《招標方案》附件內的有關式樣撰寫。
9. 遞交投標申請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9.1 投標申請應由投標人或其代表,於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辦公日下午5時30分前(下午1時至2時30分不辦公),到澳門化驗所街39號青葱大廈地下D房屋局辦事處遞交,並獲發收條。
9.2 經初步審查投標人符合《招標方案》第6條(投標人的一般條件)之規定,且其投標申請按時遞交及完全符合《招標方案》第8條(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之規定,將獲發“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經初步審查,如未獲發“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但最終經《招標方案》第11條所指之委員會核實其符合上述之規定的情況,亦將獲發該證明。
9.3 本招標的租賃空間分為兩個類別:A類為飲食店,B類為銀行、超級市場、藥房及一般商業用途(除飲食店外),每一投標人僅可遞交一份投標申請,並僅可參與一個類別的租賃空間的公開口頭競價,其中B類的投標人,僅符合《招標方案》第6.2款之規定方可選擇同時參與用途為銀行、超級市場、藥房及一般商業用途(除飲食店外)的租賃空間之競投,否則只可參與用途為超級市場、藥房及一般商業用途(除飲食店外)的租賃空間之競投,並以“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所載之租賃空間類別及用途為準。倘投標人遞交多於一份的投標申請(同一類別或不同類別),則以最新提交之投標申請作準,且投標人之前所遞交之投標申請及獲發之“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均即時失效。
10. 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
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將於2025年7月2日上午10時正於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房屋局離島辦事處舉行,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出席;倘投標人數眾多,房屋局將因應情況增加說明會的場次,並以手機短訊通知各投標人具體的場次安排。
11. 公開口頭競價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公開口頭競價將於2025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房屋局離島辦事處舉行,當日將於上午9時30分開始接受投標人登記入場。
12. 判給標準:
租賃空間判給予提出最高價租金之投標人,如無高於所訂定之投標底價之出價,則撤回有關租賃空間之投標,不作判給。
13. 其他事項:
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投標人有責任主動於遞交投標申請時間截止前每日透過房屋局網頁獲取更新及補充等資料。房屋局不接受由於投標人本身責任而造成資料遺漏之任何訴求。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