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第十六屆澳門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張貼於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之海關總部大樓通告欄及上載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內。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海關
代助理關長 岑錦棠
按照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
對於本開考的“合格”人士而言,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五年,自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3.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遞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在網上預約親身報考時間)。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投考人須提交:
a)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機構發出的高中畢業證書副本。
4.2 倘投考人無法提交高中畢業證書副本,可提交副學士文憑、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證書副本或能證明持有相關學歷的其他證明文件(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機構發出)。
4.3 所提交的高中畢業證書、副學士文憑、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副本必須與正本相符,內容完整無缺且清晰可辨。
4.4 倘畢業證書、副學士文憑、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副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或其他個人資料與第4.1點a)項所指的身份證明文件不符,必須一併提交曾更改相關資料的證明副本(由具權限提供相關證明的機構發出)或其他能證明有關學歷證明屬投考人的證明文件副本。
4.5 所提交的畢業證書、副學士文憑、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須以中文、葡文或英文表述。若為其他語文,須由專業人員翻譯成中文或葡文,並由本澳公證署證明該譯本具有相等於原文的效力;此外,也可提交經由當地外交部或領事館驗證之中文、葡文或英文譯本,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4.6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7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4.8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9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10 上指的專用格式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5. 甄選方法
5.1 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時間為一小時十五分鐘,具淘汰性質。
5.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一般知識的水平。
5.3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以及違反典試委員會為知識考試訂明導致投考人被淘汰的考試規則,均被淘汰。
6. 評分制度
評語為“合格”或“不合格”,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取得“合格”評語,而又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別要件的投考人,在本開考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五年內,准予參加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亦能參加低於上指學歷要求的其他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7.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筆試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及最後成績名單會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公佈。
8. 考試範圍
8.1 語文理解;
8.2 語理及數理邏輯;
8.3 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
8.4 執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
8.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c)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d)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e)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g)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h)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i)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答。投考人不得查閱上述法例,亦不得參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經第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的規定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交的資料僅作統一管理制度開考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馮若儀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廳長 陳玉玲
行政公職局代處長 楊秀姬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騫盈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志烽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融和門至媽閣碼頭旁的海濱沿岸。
5. 承攬目的:澳門半島南岸海濱綠廊工程—設計(第三期)融和門至媽閣碼頭旁的海濱沿岸—編制工程計劃。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章程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肆萬壹仟圓正(MOP 41,000.00),得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如以現金存款方式,可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或帶同本投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競投者負責。
9. 確定擔保:承攬判給金額的4%,作為確實依時履行因訂立合同所承擔的義務保證。確定擔保按臨時擔保的繳交方式於相同地點作出支付。
10. 底價:本招標總價上限為澳門元貳佰零伍萬圓正(MOP 2,050,000.00)。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編製計劃註冊者,或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法人或自然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言: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下午五時正。
倘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截標日不向公眾開放,則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投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的其中一種編製。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文件光碟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章程、承投規則、說明及解釋備忘錄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電子文件光碟,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圓正(MOP1,000.00)(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公開解釋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公開解釋會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公開解釋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6. 總承攬期:
此承攬之總承攬期自委託日起算不得超過140個工作日。
17. 投標書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標書的甄選共分兩輪:
1) 第一輪標書甄選:對所有競投者提交的「整體規劃及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倘得分為24分或以上,則可進入第二輪的標書甄選;倘得分低於24分,則其投標書不予考慮,即不進入第二輪的標書甄選;
2) 第二輪標書甄選:對進入第二輪標書甄選的投標書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評審方式按以下所列的標準進行,得出各投標書綜合評分:
- 編制工程計劃服務酬金 | 40%; |
- 整體規劃及設計方案 | 40%; |
- 對類似項目的設計經驗 | 10%; |
- 工程的預算總造價合理性 | 10%; |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瞭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麥儉明
茲公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已故特級技術輔導員吳紹文之遺孀朱宇瑤、兒子吳臻和及女兒吳恬豫,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2.1 截至2024年底的管理架構
2.2 截至2024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3.1.3 外匯儲備
3.1.4 財政儲備
3.1.5 現代金融業發展
3.1.6 金融人才培育
3.1.7 統計編製及經濟研究
3.1.8 紀念幣的發行
3.2 交流與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及培訓
3.3.2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4.2.2 債券
4.2.3 指定款項投資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4.2.5 其他資產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4.3.2 負債證明書
4.3.3 金融票據
4.3.4 特別負債
4.3.5 其他負債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4.4.2 一般儲備金
4.5 本年度盈餘
4.5.1 利息損益
4.5.2 變賣及重估損益
4.5.3 其他投資收益
4.5.4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4.5.5 其他收益
4.5.6 行政開支
4.5.7 其他開支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4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中,其重點如下:
a) 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 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 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 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四條的規定,金管局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
2.1 截至2024年底的管理架構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博士
委員:劉杏娟女士
黃立峰先生
李可欣女士
監察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先生
委員:林品莊女士
鄭志強先生
諮詢會
主席:陳守信博士
委員:劉杏娟女士
黃立峰先生
李可欣女士
歐安利先生
賈天兵先生
張明輝先生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先生
2.2 截至2024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
總監:何淑芳女士
副總監:何永燊先生
副總監:湯嘉敏女士
銀行監察廳
總監:何鈺泉先生
副總監:梁淑欣女士
副總監:何仲華先生
保險監察廳
總監:陳君儀女士
副總監:蔡浩明先生
副總監:黃詠麟先生
金融發展廳
副總監:勞婷沁女士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總監:方慧敏女士
金融基建及資訊廳
總監:黎光暉先生
副總監:譚海西先生
研究及統計廳
總監:梁文雁女士
法律事務廳
總監:歐陽琦女士
內部審計處
副總監:鄧頴峰先生
行政人事管理處
副總監:陳敏紅女士
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
副總監:鮑偉春先生
(自2023年4月1日起被調任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金融發展局。)
代副總監:曾清雅女士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 銀行業
2024年,環球地緣政治風險持續緊張,為外圍經濟及金融市場增添許多不確定因素。儘管如此,在中央政府推出一系列惠澳措施的支持下,加上特區政府持續實施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保障民生政策,澳門特區經濟穩步復甦。與此同時,澳門銀行堅守審慎經營的原則,維持充足的資本以穩固風險抵禦能力。截至2024年底,雖然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比率受內外部因素影響而有所上升,但以一級資本為主要組成的資本充足比率持續維持在15.5% 的較高水平,且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裕,反映澳門銀行業保持穩健。
金管局透過審慎的牌照審批制度與持續監管措施、完善監管法規及指引、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依法協助實施存款保障制度等,維護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安全及穩健。
金管局按照嚴謹有效的金融牌照審批制度,對金融牌照的申請進行全面的評估及分析,確保獲准參與澳門金融業的新成員符合相關審批條件及要求,包括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具備適當資格、業務計劃可行、資源配置充足、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措施(包括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的相關措施及安排)適足,以及能為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帶來附加價值。
在持續監管方面,金管局遵循風險為本的監管原則,透過非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專題審查等措施,對銀行的營運與管理進行有效監控。
考慮到疫情結束後的潛在滯後效應,加上內房企業債務問題持續,年內,金管局繼續跟進自2023年開展的信貸風險管理的專項審查,以檢視銀行業界的資產素質及風險承擔能力,並推動銀行業界持續提升相關管控措施以有效應對風險。同時,金管局因應信貸風險的變化,向銀行收集相關業務數據進行分析研判,並針對信貸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以適時採取監管措施應對風險。
為監督銀行對《網絡安全法》的執行情況,金管局對銀行提交的年度網絡安全報告進行了審核及跟進,結果顯示被評為一般級別的網絡安全事故數量按年減少,且沒有出現嚴重級別的網絡安全事故,反映銀行業界持續投入資源完善網絡安全管控及防範的措施。同時,金管局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審核銀行提交的系統風險評估報告,並跟進銀行就相關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2024年10月,金管局與全體銀行舉辦了網絡安全事故分享會,透過案例分享提醒業界在處理事故時應注意的事項。此外,先後於2024年6月及11月,要求金融業界落實銀行卡、手機銀行及移動支付服務的安全措施,進一步加強市民權益的保障。
金管局一向高度重視與銀行管理層的溝通,以掌握銀行的發展方向與規劃、日常經營管理,以及對各類業務風險管控的情況。此外,透過與澳門銀行公會的雙邊例會及不定期交流,與業界建立了密切的溝通交流機制,以討論當前環球及澳門特區的金融經濟情況,就潛在的金融風險作出預警,並就監管事宜進行探討及交流。
隨着新冠疫情的結束,疫情期間所實施的“還息但暫停還本”及“中小企業調整還款計劃”於2024年底正式完結。然而,考慮到部分中小企業仍然受疫情滯後效應所影響,且高息環境持續,經與澳門銀行公會協商,金管局繼續支持銀行在審慎風險管理的原則下,根據自身的授信政策,為中小企提供適切支援,如參照上述疫情紓困措施,為中小企提供靈活的還款安排,助力中小企爭取緩衝時間解決經營困難,並為它們創造升級轉型發展的空間。
為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健,促進現代金融的持續發展,金管局參照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及標準,借鑑外地金融市場的做法,並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或修訂監管法規及指引,持續完善及優化相關的監管措施與安排。
澳門特區已全面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二(Basel II)的金融監管標準,金管局將繼續有序落實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的各項措施,包括跟進有關流動性風險監管安排的更新工作。另一方面,為協助銀行業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及挑戰,推動可持續金融發展,金管局正參考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提倡的相關國際監管標準,制訂氣候風險管理指引,就有關內部控制與治理、風險管控、資訊披露等訂定監管要求。
為確保銀行住宅樓宇按揭業務的穩健發展,並綜合考慮相關業務的風險因素,金管局於2024年1月及4月分別取消所有自2012年起針對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推出的逆周期樓按成數措施,回復採用劃一的七成按揭成數上限,澳門居民購置經濟房屋的按揭成數上限則維持九成。
在財富管理領域方面,金管局經與內地及香港特區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協商,於2024年1月頒佈了經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包括優化“南向通”投資者的准入條件、擴大參與機構及合資格理財產品的範圍、以及提高個人投資額度等。
為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穩健發展,金管局繼續推進《投資基金法》的重新訂定工作,旨在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監管要求接軌、提高投資者保護、移除基金管理運作的障礙及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同時加入有關私募基金的監管原則要求。有關法案已於2024年內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並進入細則性審議。
另一方面,為配合第15/2022號法律《信託法》的實施,金管局於2024年5月出台了《信託受託人履職指引》,對擔任信託受託人職務的金融機構訂定了業務操守、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等監管要求,以協助金融機構妥善履行受託人職務,同時加強對委託人及受益人的權益保障。
為確保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綜合監管及應對金融風險的跨境傳遞,金管局一直高度重視跨境監管合作,透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或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倡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監管機構建立監管信息互換及跨境合作的機制。金管局與外地監管機構透過日常聯繫和定期舉行的雙邊會議,討論及交流國際市場趨勢及監管安排的最新發展,以加強彼此間的跨境監管協作。年內,金管局參與了由外地監管機構主辦的監管聯席會議,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及跨國銀行集團相關的跨境監管及關注議題進行討論及交流。
特區政府作為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與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的成員,致力確保特區在反清洗黑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監管實踐符合國際標準及最佳做法。為配合特區政府落實反清洗黑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責任,除對金融機構進行持續監管之外,金管局一直與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保持緊密的溝通與合作,並積極參與政府跨部門反洗清黑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小組及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金管局持續透過與金融業界的緊密合作及溝通,協助提升業界的整體反清洗黑錢和反恐佈融資的意識及專業能力。2024年2月,金管局與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合辦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擴散融資風險評估報告(2022)》講解會,向金融業界宣導有關評估報告的內容,並建議業界積極做好預防措施,共同維護金融安全。此外,金管局於2024年12月舉辦了“第十八屆反洗黑錢/反恐融資網絡研討會”,與業界分享在恆常監管過程中的發現及跟進建議、與信託及其他類似法律安排相關的清洗黑錢與恐怖融資風險及監管要求,以及涉及保險公司向非澳門居民發出銀行開戶介紹函的最新監管要求。
與此同時,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做好金融風險管理及防控措施的要求,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保持緊密合作,共同提升粵澳金融機構的預警監測能力,加強對跨境清洗黑錢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
金管局作為金融監管部門,持續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合力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並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作出跟進。年內,金管局對涉及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實體進行了實地審查及個案分析,對有足夠證據的個案提起行政違法程序,並按違法行為的輕重科處罰款或發出警告。與此同時,金管局繼續透過跨媒體方式,包括宣傳短片、新聞發佈、社交平台帖文等,向公眾進行教育宣傳,提高公眾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防範意識,並呼籲公眾應透過獲許可金融機構取得所需的金融服務,以免遭受損失。
針對電訊網絡的詐騙活動,金管局一直推動銀行業界配合司法警察局,持續執行多項勸退、預警及止付等反詐措施。年內,金管局就優化相關措施與司法警察局交流意見,並共同舉辦“反詐騙工作交流會”,邀請了銀行業界代表出席,以深入探討優化各項措施的可行性。會上,各方積極發表意見並對實施優化措施達成共識,共同表現加強合作應對詐騙威脅的堅定決心。金管局將繼續配合司法警察局,支持銀行業界做好反詐工作,維護澳門金融體系的誠信與穩定。
金管局依法向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保障存款人在澳門特區的存款獲得法定的補償。為向存戶提供更好保障,特區政府自2024年10月1日起將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金額上限,從50萬澳門元提升至80萬澳門元。根據2024年10月底進行的年度調查,存款保障覆蓋率由2023年的93.6%增加至95.6%,反映存款保障基金在80萬澳門元的補償金額上限下,為存款人提供了更佳且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保障水平。與此同時,金管局持續協助存款保障基金推廣存款保障制度,透過電視、電台、視頻網站等途徑,向公眾介紹存款保障基金的職責及保障的範圍與限制等。
展望2025年,金管局將密切關注外圍經濟金融環境的發展及變化,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以協助其提升抵禦風險的能力,並繼續透過執行審慎的牌照審批制度及有效的監管措施,維護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b) 保險業
疫後澳門特區經濟有序復甦,但礙於環球經濟不明朗及銀行息率維持於較高水平,導致投保人壽保險及以保費融資投保意欲有所下降。此外,隨着內地與香港特區自2023年起恢復通關,內地客戶傾向前往香港特區投保人壽保險,致使2024年新造保單業務明顯減少,加上環球經濟及地緣政治局勢的不確定性,澳門保險業仍面臨不少挑戰。
金管局一如既往透過恆常的財務分析和金融資產審查,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能夠承受金融市場的波動。與此同時,金管局透過重新訂定的《保險中介業務法》,提升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鼓勵業界創新,研發更符合市民需要的保險產品並進行持續優化,提升保險服務便利化;透過嚴格的監管措施管控行業風險,維護市民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金管局貫徹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規則和指引。為使澳門保險業的償付能力制度符合國際標準,金管局有序開展《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的研究工作,旨在建立統一的估值標準和風險敏感的資本要求,確保保險公司維持與其所承擔風險相稱的資本水平。此舉將有效提升保險公司在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和公開披露方面的標準,在強化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的同時,進一步增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整個《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研究以三個支柱為基礎進行。年內,金管局順利完成向業界收集第一支柱的第一輪量化影響數據,相關數據的分析結果有助完善第一輪量化影響研究的技術要求。隨後,金管局啟動了第二支柱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的第一輪行業諮詢。
此外,金管局嚴格要求保險業界恪守“待客公平”原則,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並持續敦促業界強化企業治理和市場行為規範,提升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從而促進保險市場的穩健發展,為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為規管澳門特區保險業務經營的主要法例,訂定從事保險業務的准入條件、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要求、保險公司的責任等規定。同時,金管局透過通告和指引對特定的保險業務作出監管規範,以促進保險市場穩定發展及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此外,保險中介人和私人退休基金業務分別受《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和《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所規範。
截至2024年底,金管局已為七項強制性保險設定其保障範圍及條款,包括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律師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遊艇民事責任保險,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金管局將按實際需要及情況,對各項強制性保險的實施進行檢討。
經修訂的《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要求》自2024年9月起生效,優化不動產用作擔保技術準備金認可資產的要求,並調高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非傳統金融資產的擔保上限,讓保險公司有效管理資產負債的匹配要求,從而提升擔保技術準備金資產的素質,增強澳門保險業的綜合競爭力。
為有效監察保險業務相關的廣告活動,金管局頒佈的《保險業廣告活動監管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促使保險業訂立合適及有效的程序,管理其向公眾發佈廣告時所提供的資訊。
為強化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及提升公眾對保險中介行業的信心,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金管局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訂定的《保險核心原則》,對《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作出檢討。第15/2024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於2024年7月在立法會通過,將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為讓業界對《保險中介業務法》的實務應用有較深入和系統性的認識,金管局於2024年8月與立法會議員及保險業界就相關法律進行交流討論,並於10月參與由澳門金融學會主辦題為“如何就《保險中介業務法》作準備"的講解會。此外,金管局已開展草擬一系列通告,詳細訂定相關法律中的各項細則要求,並計劃分階段向業界收集意見。首階段的諮詢已於2024年12月完成。
金管局持續貫徹執行《網絡安全法》相關規範。在保險業方面,金管局推動保險業界遵循“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所制定的安全標準與應變措施,強調及時通報網絡安全漏洞及預警資訊的重要性,並密切關注保險機構對已知安全隱患的改善措施。同時,金管局要求保險業界履行網絡安全責任,包括提交網絡安全年度報告及事件應對報告,並主動通報網絡安全漏洞與預警資訊。
金管局持續與其他國家地區監管機構密切溝通,就強化監管措施、優化法律法規、維持金融體系穩定,以及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保持緊密合作。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金管局致力於維持和強化與內地及香港特區的聯繫,除定期進行聯席會議,亦會就不同監管事項適時進行線上交流。隨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合作區)建設的不斷推進,保險服務互聯互通的需求日益增加,金管局持續鼓勵澳門保險業界探索合作區的發展機遇,研發創新跨境醫療保險產品及其他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定期壽險和危疾保險),向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同時,金管局與合作區金融監管部門正共同研究爭取以橫琴作為切入點,推動跨境保險資金匯兌入出便利,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金管局一貫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對保險業嚴格執行打擊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等金融犯罪的監管。同時,透過與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和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保持緊密聯繫及溝通,獲取最新國際標準以要求保險業界執行。此外,金管局積極參與政府跨部門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工作小組的相關工作,於2024年向保險業界轉發《澳門特別行政區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擴散融資風險評估報告(2022)》,並通過與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於2月合辦的報告講解會,持續提升行業合規水平。與此同時,金管局持續優化年度《保險業反洗錢/反恐融資調查問卷》及《保險業擴散融資風險評估調查問卷》,以掌握保險業最新風險數據及應對措施。同年9月,金管局主辦、澳門金融學會承辦“2024年度保險業反洗錢研討會”,主題為“保險中介反洗錢知識分享”。研討會邀請了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司法警察局及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代表作專題分享,藉此提升保險業界對反清洗黑錢、反恐怖融資及反擴散融資方面的專業和實務知識。
金管局致力推動澳門保險業與大灣區深度融合,積極促進跨境機動車保險業務創新發展。截至2024年底,粵澳跨境車險為逾3萬4千輛機動車提供風險保障。年內,“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短期保險”發出保單數目達7萬6千張。跨境車險的創新發展,有效提升大灣區人員車輛往來的便利性,為區域融合發展注入新動力。
在金管局推動下,截至2024年底,參與向投保人提供電子方式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車保)的保險公司增至10家,有關保單數量佔市場份額的99.9%。
為提高中小企業投保的意願,並減輕中小企業投保巨災財產保險的經濟負擔,特區政府持續透過工商業發展基金支持“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資助計劃”,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在投保巨災財產保險時,提供原來總標準保費的50%或上限3萬澳門元(以較低者適用)的資助。金管局持續監察該計劃的實施情況及研究優化方案,協助商戶分散風險。
為推動電子政務,金管局已在“一戶通”推出“保險中介業務繳費”服務及“保險中介人牌照電子卡證”。個人保險中介人可透過“一戶通”線上繳納牌照登記費,並使用電子卡證查詢或展示其保險中介人牌照的相關資料。此外,為持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及配合《保險中介業務法》的實施,金管局於年內啟動保險中介人電子平台的構建工作,逐步實現准照及業務申請電子化。考慮到其複雜性,保險中介人電子平台項目將分階段實施,並計劃於第一階段先行推出線上申報服務,包括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申報、委任信息申報及佣金申報等服務,以便保險中介人在《保險中介業務法》生效後可透過“一戶通”簡易地完成續期手續。
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是金管局的重要核心工作。為促使保險業界切實遵循“待客公平”原則,金管局已頒佈多項指引作出規範,包括《人壽保險產品管治指引》、《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利益說明指引》、《人壽保險轉保指引》、《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的指引》,以及《以保費融資方式投購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利益說明指引》,嚴格規管保險行業的操守,致力建立公眾對澳門特區保險市場的信心。
為加強公眾教育並普及保險知識,金管局透過不同平台宣導保險相關資訊。已推出的宣傳影片及圖文包涵蓋醫療保險、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投保財產保險注意事項、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及資助計劃、人壽保險轉保指引、人壽保險產品管治指引、退休基金風險知識等內容。
為確保退休金計劃成員的權益得到保障,推動退休基金管理實體採用適當操守標準及良好的業務常規,金管局於年內頒佈《開放式退休基金定價指引》的通告,對退休基金估值及定價運作和錯誤定價的處理措施作出規定,該指引自2024年4 月1日起生效。
另外,為增加退休基金的透明度、加強退休基金管理實體在提供資訊上的責任,以及持續優化退休基金的披露要求,金管局於2024年就《開放式退休基金披露指引》進行了第一輪行業諮詢。該指引包括編製退休基金說明書的要求,訂定風險披露、特定退休基金、費用等披露要求,同時制訂周年權益報表的基本資料、製作及發佈要求,以保障退休金計劃成員的資訊權。
為明確退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金管局於2024年完成草擬《退休基金財產獨立性的監管要求》通告及相關第一輪行業及全澳銀行諮詢。該通告引入退休基金證明書、制定退休基金財產獨立性的相關規定,以及明確退休基金管理實體及受寄人的責任。
第57/94/M號法令及第104/99/M號法令訂立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金)制度,規定在不知悉責任人或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或保險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基金有權限對受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及遊艇造成事故而引致受害人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基金的資金來自汽車和遊艇的保險附加費。
於2024年,基金沒有接獲新的索償申請,至年底未決個案合計11宗。截至2024年底,賠償準備金的累計金額為171萬澳門元,與2023年底的水平相若。基金總資產由1億6千萬澳門元增加至1億7千萬澳門元。主要歸因於年內保費從價收入及利息收入上升,基金的年度盈餘由2023年的1,240萬澳門元,上升至2024年的1,420萬澳門元。
金管局將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會議,通過這些平台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分享經驗及交流學習,提高澳門特區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進與國際市場標準接軌。
為全面落實“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金管局將持續鼓勵保險業界加大業務創新力度,把握特區政府致力發展大健康產業的機遇,推動跨境保險產品服務多元發展。金管局將持續推動優化跨境保險服務的工作,並協調保險業界配合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及就業所需,研發及推出創新醫療、康養及跨境保險產品等專項保險,為澳門居民在內地居住、就業、出行創造更便利的環境。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基於穩健的金融體系及具公信力的聯繫匯率制度,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為本地主要的交易媒介。截至2024年底,流通貨幣按年增加1.7% 至207 億澳門元。
澳門特區為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加上貨幣可自由兌換,因此確保澳門元對外價值穩定是澳門特區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在可靠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及充裕的外匯儲備支持下,澳門元兌港元的中間匯率保持在1.03 澳門元兌 1 港元的水平。由於港元是以類似的貨幣發行局制度與美元掛鈎,澳門元的匯率因此受美元及港元兌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所影響。截至2024年底,美匯指數按年上升7.1% 至108.5,而名義貿易加權澳匯指數亦按年上漲5.2% 至107.5 。
銀行體系的澳門元流動資金持續增加。截至2024年底,以澳門元計價的金融票據結餘毛額為773億澳門元,按年增長12.5%;而金融機構在金管局的存款則按年減少10.4% 至290億澳門元。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隨着港元息率走低,澳門元息率亦相應下調,金融票據的加權平均收益率因而由2023年底的4.4% 回落至2024年底的4.0%。另一方面,由於外幣息率仍處於相對高位,本地銀行對外幣的需求持續增加,澳門元匯兌交易規模遂按年錄得升幅,用於短期管理澳門元及外幣頭寸缺口的掉期合約交易亦較2023年活躍。
澳門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是促進澳門經濟及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該系統在2024年繼續為銀行同業提供即時、安全、高效的資金結算服務。2024年支付結算業務的處理量達969,119筆,較2023年增長9.4%;金額則減少13.4% 至5,212億澳門元;日均業務處理量及金額分別為3,988 筆及22億澳門元。此外,年內有19宗澳門元金融票據即日回購交易,涉及的總金額按年上升514.6% 至17億澳門元。
3.1.3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在2024年底的資產規模為2,350億澳門元,較2023 年上升 5.1%;付息類負債總額按年錄得 5.1% 的升幅;其中,未到期金融票據上升12.5%,而本地銀行清償帳戶餘額則下跌10.4%。
外匯儲備資產分別配置於流動組合和債券組合。流動組合主要肩負保障本地貨幣自由兌換的功能,確保澳門特區貨幣體系的穩定。債券組合則在維持資本高度保值的前提下,爭取一定的回報。年內,考慮到中美潛在的貿易摩擦加劇,為環球經濟帶來負面影響,外匯儲備配置在流動組合的比重維持較高水平,為本地銀行提供充裕的流動性支持。
根據外匯儲備投資指引,流動組合主要持有資本安全性極高的港元及美元資產,以履行聯繫匯率制度下的兌換保證。年內,美國聯邦儲備局自2024年9月起連續三次減息,使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區間共下調100個基點至4.25%-4.50%。在香港及美國息率持續回落的背景下,流動組合全年的利息收入較2023年輕微減少。
債券組合在聯繫匯率制度下,以持有美元及港元債券為主,當中分散投放於高信貸評級的超主權機構、類政府機構及政策性銀行發行的短年期債券。隨着通脹壓力逐漸放緩,主要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先後出現轉向,市場於年內反覆調整對美國息率走勢的預期,債券組合擇機增加配置,且適度延長組合持倉的年期,以鎖定較高的利息水平。
市場預期美國聯邦儲備局放寬其貨幣政策,港元走勢自2024 年第二季開始轉強,美元兌港元匯價逐步逼近至年底7.77的水平,導致外匯儲備的美元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一定的外匯重估虧損。
綜上所述,經扣除向本地金融機構支付的金融票據及清償帳戶存款利息,以及計入指定款項的收入後,外匯儲備於 2024 年錄得65億澳門元的淨收益,較 2023 年減少約6億澳門元,加權平均回報率為 4.4%。
3.1.4 財政儲備
截至 2024 年底,財政儲備資本總額為6,162億澳門元;其中,基本儲備為1,534億澳門元,超額儲備為4,628億澳門元。財政儲備的債券及股權類投資分別佔39.8%及19.2%;貨幣市場資產的佔比則為41.0%。
年內,隨着環球通脹逐步回落,主要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由偏緊轉向寬鬆,利好金融市場走勢。儘管主要經濟體的增長表現分化、地緣政治局勢持續緊張、各國選舉的選情反覆,均令金融市場持續波動,惟財政儲備秉持的多元資產配置發揮互補作用,有助平衡回報與風險。財政儲備着重配置具穩定收益和較高流動性的資產,包括貨幣市場存款及債券,並大致維持股權類投資的佔比,以實現保本與增值。
債券市場方面,財政儲備擇機提升直接投資組合中優質債券的比例,以提升組合的信貸質量;乘主要中央銀行啟動減息之際,適度增加較長年期的債券,鎖定較高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財政儲備靈活調整人民幣債券組合的年期分佈,於息率回調時鎖定部分收益。全年整體組合錄得正回報。
外判環球綜合債券組合主要配置於中長期投資級別債券。年內財政儲備適度向該組合增資,以把握市場息率處於高位的時機,鎖定相關市場中長期的預期收益,同時優化組合內部配置。得益於較高的利息收入及信用利差收窄,該組合按年錄得正回報。
環球股票市場走勢普遍向好,歐美等地的通脹有序回落、經濟基調大致向好,加上內地出台的一系列經濟支持措施,各主要股票市場均錄得一定升幅。財政儲備擇機調整各股票板塊的配置,並置換表現落後的資產管理公司,整體股票投資全年錄得正回報。
財政儲備投資的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年內已按計劃將2023年的約定投資收益調撥回澳。此外,財政儲備與中國絲路基金共同出資設立、主要投資於“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聯合投資平台——“蓮花基金”,成立至今的營運狀況穩健,投資回報合理。
貨幣市場方面,財政儲備透過靈活的投放策略,積極應對市場利率的變化。年內因風險資產普遍升值,貨幣市場資產配置比例遂被動降低。隨着美元及港元息率步入下降周期,貨幣市場的利息收入較2023年輕微下跌,但仍為財政儲備帶來穩定的投資收益。
外匯方面,財政儲備外幣頭寸以美元、港元及人民幣為主,並已透過掉期合約管控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大部分外匯風險。然而,美元及人民幣兌澳門元按年輕微貶值,導致財政儲備的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小幅外匯重估虧損。
總括而言,財政儲備2024年總體投資收入接近310億澳門元,相應的年回報率為5.3%。
3.1.5 現代金融業發展
為配合特區政府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及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金管局依循監管與發展並重的工作方針,持續完善澳門金融市場軟硬基建及配套設施,為債券市場等現代金融重點業務創造更有利的發展條件,同時透過引入新型金融機構,進一步豐富金融產業的發展內涵,並與周邊地區實現互補優勢的錯位發展,推動澳門金融業朝多元、可持續及高質量的方向發展。
年內,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澳翔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和華發(澳門)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及專門從事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深創投(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獲許可在澳門設立。此外,首隻在澳門註冊並由澳門一家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的公募基金於2024年7月正式設立,標誌着澳門基金產業踏進了新的發展階段。
加快培育債券市場,是特區政府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的重點任務。金管局於年內持續完善金融軟硬基建,為澳門債券市場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
為豐富澳門債券市場的發行人和債券品種,金管局持續爭取國債、地方債在澳門常態化發行。2024年10月,國家財政部在澳門發行50億人民幣國債,是連續第三年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國債。截至2024年底,國家財政部在澳門累計發債規模已達150億人民幣。此外,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8月,在澳門發行25億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為廣東省人民政府自2021年起連續第四年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除連續兩年發行綠色債券外,亦是首次在澳門發行以合作區為主題的專項債券。國債和廣東省地方債持續在澳門發行,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發行機制。
此外,為有序推進聯通國際債券市場的工作,澳門金管局和香港金管局於2024年9月聯合宣佈,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與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將建立直接聯網,透過與香港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將可為來自包括葡語國家的國際投資者提供參與香港和澳門債券市場的便利渠道。同時,金管局持續與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ICSD)探討可行的對接合作方案。
金管局持續透過不同渠道開展各項宣傳及推廣工作,促進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債券市場方面,在金管局的支持下,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MCSD)於2024年1月舉辦了成立兩周年的慶祝活動,並頒發多個獎項,嘉許為澳門債券市場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場參與者,以鼓勵業界積極拓展本地債務證券業務。
此外,為推動內地更多優質企業來澳發行綠色債券,金管局於2024年12月赴惠州市,參與由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與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分行等單位,聯合舉辦的“匯聚金融 賦能實體”——2024年惠州市綠色金融賦能新質生產力專場暨“惠澳”聯動共推發展活動,向內地企業介紹澳門債券市場的情況,並講解來澳發行綠色債券的規則及流程等內容。
未來,金管局將有序推進“1+4”規劃中各項金融範疇的工作,拓寬澳門金融業的發展空間,並以債券市場及財富管理等為重點領域,拓展新金融業態,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3.1.6 金融人才培育
為配合特區政府“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及新金融業態發展,金管局持續在職前教育、在職培訓及專業資格認證等方面着手落實規劃部署,並與金融業界、高等院校及不同團體和機構通力協作,有系統地開展各項具針對性的金融人才培育工作,逐步建立新金融業態所需的專業人才隊伍,為金融業的長遠發展鞏固根基。
金管局持續透過澳門金融學會的顧問委員會,推動本澳高等院校優化現有經濟和金融等相關學位的課程設置、開辦更多配合行業發展的複合型金融相關課程,以及加強“金融+科技”、“金融+法律”等複合型專業人才的培養。此外,為輔助有意投身金融業的青年提前做好職涯規劃,金管局透過推動澳門金融學會與金融機構合作,自2018年起為在讀大學生提供配合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暑期實習機會;金管局更聯同澳門金融學會及澳門銀行公會,於2024年連續第二年於暑假期間推出“金融人才培育先導計劃 ——財富管理”,透過有效結合理論與實踐,協助學員提升職場適應力及競爭力。此外,除了面向大專院校學生外,金管局於2024年5月首次舉辦“升學路向——探索在金融業的發展方向”專題講座,讓本澳中學教職員及時掌握金融業的發展情況及就業前景,更好地輔助中學生規劃升學和職業發展路向。
金管局透過澳門金融學會恆常為金融從業員提供金融培訓課程。因應新金融業態發展,金管局持續與不同機構合作推出具針對性的實務培訓課程;其中,為了重點培育“金融+法律”複合型專業人才,金管局與特區政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持續合作,舉辦多項面向司法及法律人員的專題培訓活動,包括於2024年10月推出面向澳門司法人員的“信託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執行情況”專題講座。在金融知識普及方面,金管局聯同澳門金融學會及本地行業公會和協會,於2024年續辦四場“金融知識基礎培訓系列課程”,內容聚焦不同金融領域、涵蓋基礎性及普及性的行業知識,培訓對象由新入職及有意轉崗的本地銀行從業員,延伸至有志投身銀行業的大專院校學生,推動金融人才培育以提升年青一代的金融實務能力。
金管局持續協調澳門金融學會於2024年續辦各類金融專業資格考試,並於2024年4月首次在澳門推出“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證書課程。此外,金管局聯同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及澳門金融學會,於2024年6月首度舉辦“金融專業資格推介會”,鼓勵居民透過考取金融專業資格,以提高自身專業水平及競爭力。金管局持續配合人才發展委員會、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等專責部門或機構的人才培育工作,因應現代金融新業態的人才需求,就優化特區政府相關資助及獎勵計劃等鼓勵措施給予意見或建議。
金管局於2024年向澳門金融機構進行了《澳門金融人才培育年度問卷調查》,受訪金融機構從多方面反映在金融人才培育方面的現況及需求,有助金管局對金融人才培育工作進行更貼合行業發展需求的規劃。未來,金管局將持續結合各方資源,緊貼市場趨勢及行業所需,推出更多具針對性的金融人才培育措施,為澳門金融業發展儲備所需的專業人才。
3.1.7 統計編製及經濟研究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14/96/M號法令)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組成的法律框架規定,金管局具執行特定統計及研究的法定職能。
在2024年,金管局持續編製各項金融部門及對外部門統計,並秉持“定期、適時、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統計公佈時間表的發佈時限,透過其社交媒體帳戶、附設圖文包的新聞稿、官方互聯網頁,以及金管局刊物向公眾發佈各項官方統計資料(表I.1)。這些統計資料不僅為政策制定和績效評估提供科學基礎,更在監測澳門特區的經濟形勢、總體貨幣金融穩定,以及金融業整體表現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表I.1 金管局所發佈官方統計的頻率和時效性
頻率 | 時效性* | |
金融部門統計: | ||
貨幣及金融統計 | 月度 | 35日 |
物業按揭貸款統計 | 月度 | 42日 |
移動支付和支付卡統計 | 季度 | 38日 |
澳門綜合利率統計 | 季度 | 55日 |
中小企業信貸統計 | 半年度 | 43日 |
對外部門統計: | ||
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 月度 | 15日 |
國際性銀行業務統計 | 季度 | 48日 |
境外證券投資統計 | 半年度 | 5個月 |
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 | 年度 | 8個月 |
附註:*參考期/日結束後至數據發佈的目標時差。
為確保統計數據能及時反映市場動態,金管局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持續優化統計工作的編製流程,以提升統計數據的發佈時效。隨着大灣區及合作區相關業務的不斷深化,金管局計劃在原有的現代金融專項統計的基礎上,增加收集對大灣區及合作區的財富管理、融資租賃、人民幣清算及綠色金融等業務的資料,為經濟協同發展和產業績效評估提供客觀依據。
在2024年,金管局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合作,包括按既定時間表收集及編製各項金融數據,以配合編製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對外直接投資、財政統計,並支援政府刊物的出版。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開放平台”的推進,金管局有序增加“創業及營商”分類的金融數據集。同時,金管局積極參與對本地統計事務——特別是官方統計編製機關的工作計劃——提供具建設性意見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為確保澳門官方統計符合國際準則,並藉此提高特區經濟及金融資料在國際社會的透明度,金管局於年內與國際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參與多項統計協作項目。當中,金管局定期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國際清算銀行提交澳門特區最新的主要經濟及金融數據,分別載錄在上述國際組織的刊物及官方互聯網頁內(表I.2)。此外,金管局年內接待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專家來澳提供技術援助,就優化對外部門統計編製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七版的編製工作進行討論和交流。相關技術援助將有助優化澳門國際收支平衡表等對外部門統計的素質,以及提升局內統計人員的專業能力。
表I.2 金管局所參與的國際統計項目
統計項目 | 協調機構 |
直接投資協同調查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證券投資協同調查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金融穩健指標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數據公佈通用系統提升版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國際金融統計》數據匯報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 | 國際清算銀行 |
《保險及退休基金業公報》數據匯報 | 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 |
《退休基金市場焦點》數據匯報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金管局着力推動產業創新和金融科技的應用,促進澳門特區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隨着數字澳門元的研發取得階段性成果,金管局於2024年12月發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數字澳門元白皮書》,藉此向公眾闡明數字澳門元的研發概念和發展藍圖。
金管局持續開展與特區貨幣金融穩定及金融發展相關的科學研究,為政策制定及風險監察奠下基礎。於2024年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雙語季刊中,發佈了疫情期間澳門國際金融中介的情況,以及構建澳門金融狀況指數等專題研究,並分別於一月及七月發佈了《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同時,《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定期發佈根據統計調查所得資料編撰的統計分析報告,包括跨境資金流動、物業按揭貸款、中小企業信貸、移動支付和支付卡業務、國際性銀行業務,以及現代金融業務等。相關專題研究文章及分析報告不僅加深了公眾對澳門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狀況及金管局工作的認識,更回應了投資者、學術機構、國際組織、評級機構、特區經貿夥伴官方機構和海內外媒體的需求。
金管局持續支援國際組織對澳門特區進行的宏觀經濟監察工作。年內,金管局協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人員對澳門特區進行第五次的第四條款磋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專家小組通過官方統計分析,與政府官員、學者、經濟研究員及金融機構高管對話,以及拜訪相關公共部門及主要私人企業等,對特區的經濟和金融體系作出了全面的評估。其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佈的代表團工作人員報告,對特區政府在經濟風險、宏觀經濟政策、金融穩定、財政規劃,以及經濟多元化等重要範疇的工作表示肯定,並提出了務實的建議。與此同時,金管局支援包括穆迪及惠譽等國際評級機構,對特區宏觀經濟表現和信貸狀況進行常規性的評估。
為了讓高等院校相關專業院系的學生對金管局職能、貨幣及金融統計資料和金融業就業前景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及讓學生掌握獲取本地經濟及金融市場最新資訊的渠道,金管局於2024年繼續為本地高等院校學生舉辦交流會,並與統計暨普查局合辦官方統計專題講座。
一如既往,金管局切實履行既定的服務承諾,如期發佈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及出版刊物,以及回應公眾對金管局編製的官方統計、澳門特區的經濟資料及填報相關統計調查要求的查詢。
3.1.8 紀念幣的發行
於2024年,金管局推出農曆年龍年紀念幣,該套紀念幣為自2020年發行的農曆年紀念硬幣系列的第五套,由金管局委託以精巧工藝及創新設計馳名國際的新加坡造幣廠負責鑄造。秉承已發行系列的特色,是次發行的龍年紀念幣包括0.5安士精裝金幣、1安士及5安士精裝銀幣。上述三款紀念幣的設計相若,其中精裝金幣外圍以水晶點綴,5安士精裝銀幣則鑲嵌一顆水晶。龍年紀念幣正面刻有一條氣勢恢弘的青龍,以鮮艷鳧綠色的葡萄牙瓷磚圖案組合而成,背面圖案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聖若瑟修院教堂。
3.2 交流與合作
在2024年,金管局繼續循兩大方向推動交流合作:一是深化與中國內地,尤其是大灣區兄弟城市的跨境金融創新和監管協作;二是拓展國際聯繫,並基於“中葡金融服務平台”的定位,加強與葡語國家的金融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旨在擴大澳門特區在金融領域的對外聯繫,拓寬跨境金融合作空間,促進金融產業持續穩健發展。年內,金管局組織及參與的交流活動概述如下:
3月,金管局組織經濟發展委員會現代金融產業發展政策研究組成員及金融行業團體代表,到合作區考察交流,有助澳門金融業界更好掌握《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和《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的意見》所帶來的機遇,推動金融產業聯動發展。同時,金管局將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的部署,與合作區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共同推進澳琴金融協同發展。
4月,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全資子公司——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構建澳門智慧城市金融項目(第一階段)合同》,自此數字澳門元項目第一階段的系統開發工作正式啟動。其後雙方於9月舉行項目工作會議,討論項目第一階段的最新工作進展,並商討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同年12月,金管局舉辦“慶祝數字澳門元原型系統構建成功暨數字澳門元白皮書發佈儀式”,數字澳門元的研發旨在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對澳門的經濟、金融乃至社會發展具有深遠意義。特區政府將持續優化金融基礎設施,為數字化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奠定具信譽、安全的支付結算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4月,金管局出席在深圳舉行的第二十三屆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以及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就四地保險市場發展及互聯互通、保險業高水準對外開放、跨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議題,進行交流和討論。
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及《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提出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途徑,加強與澳門金融市場聯通的政策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發佈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起正式實施。金管局於同月舉辦了政策宣講會,邀請了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代表進行政策解讀,並由四家合作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EF賬戶)試點銀行聯動其集團在澳設立的分支機構,就EF賬戶的業務案例及經驗作分享。
第三十四屆和第三十五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分別於7月及於12月舉行。金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代表分別通報粵澳兩地經濟金融運行、跨境金融基建合作的最新情況,並就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民生金融服務優化、跨境監管協作機制,以及大灣區金融政策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9月,金管局出席在香港特區舉行的第三十屆東亞保險會議,各地參會代表就人才發展、保險科技趨勢、推動保險發展的作用、氣候變遷風險等專題進行演講及討論。
4月,為加強與葡語國家的金融合作與交流,金管局與東帝汶中央銀行於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六屆部長級會議期間,簽署了更新的《合作協議》,並舉行雙邊會議,交流關於金融監管、金融市場發展和儲備管理的經驗和資訊。9月,東帝汶中央銀行委派負責其石油基金投資管理的人員來澳進行培訓,金管局向他們介紹了澳門特區儲備及相關管理機制,雙方就貨幣市場、債券類、股權類投資經驗和外匯管理等議題進行交流,以及討論當前環球金融市場的最新發展情況。
為發揮澳門“中葡金融服務平台”功能,金管局於9月在澳門主辦第二屆“中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及金融家會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及九個葡語國家的中央銀行行長及行長代表應邀出席,共同分享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和推動金融創新的經驗及觀點,探討中國與葡語國家在金融領域、金融科技、支付系統等方面的合作機遇。此次會議是澳門歷年來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的國際性金融會議。
會議上,金管局與巴西中央銀行交換了首份《合作協議》,並與莫桑比克銀行及佛得角銀行分別簽署了更新的《合作協議》,促進澳門特區與葡語國家在金融領域的合作與交流,鞏固澳門作為“中葡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
此外,金管局在第二屆“中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及金融家會議”期間,組織九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行長及行長代表於澳門市內及合作區參觀考察,藉此增進葡語國家中央銀行代表對澳門“中葡金融服務平台”及大灣區規劃下澳琴協同發展的認識。是次為自合作區建設以來,首次有多位葡語國家中央銀行行長到訪考察,有助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的金融合作。
同期,金管局主辦了第八屆葡語國家中央銀行銀行監管會議,圍繞銀行監管實務進行交流及就“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和“金融科技”作專題研討,並邀請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澳門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的代表,與葡語國家中央銀行代表分享反清洗黑錢和金融科技監管的資訊及經驗。
10月,金管局應邀前往美國華盛頓出席第三十四屆“里斯本之約”會議,就新產業政策的風險與機遇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年會議程上的主要議題進行討論和交流,鞏固金管局與各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的聯繫合作。期間,金管局並分別與安哥拉國家銀行、佛得角銀行和東帝汶中央銀行舉行了雙邊會議。
10月,金管局承辦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ASEL)第二十一屆會員大會及第二十八屆研討會,邀請來自六個葡語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代表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會議,透過研討會與內地保險監管部門及澳門保險業界代表交流經驗,並就保險業如何服務實體經濟及完善監管制度等議題進行討論,以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12月,金管局舉辦“慶祝數字澳門元原型系統構建成功暨數字澳門元白皮書發佈儀式”,安哥拉國家銀行和佛得角銀行代表團應邀來澳出席活動,進而了解數字澳門元的功能應用和長遠發展藍圖。金管局亦分別與安哥拉國家銀行和佛得角銀行舉行雙邊會議,交流有關支付結算基建系統的構建和運行經驗,為雙方未來在金融基建領域深化合作奠定基礎。
4月,金管局出席由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在瑞士巴塞爾舉辦的第23屆國際銀行業監管機構會議,就金融風險與宏觀審慎監管、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修訂、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金融數碼化等議題進行研討。
4月及10月,金管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赴美國華盛頓出席世界銀行集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春季會議及年度會議,了解環球宏觀經濟及金融市場的最新發展,包括宏觀經濟形勢和展望、金融穩定評估、數字技術應用、維護國際合作和多邊貿易體系等。
4月及11月,金管局出席由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分別在瑞士巴塞爾及英屬處女島舉行的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會議,以了解最新的金融監管挑戰及應對措施,並就當前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包括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修訂、巴塞爾協定的實踐等議題進行交流。
6月,金管局出席由國際保監中心監管組織在英國倫敦舉辦的 2024年度研討會及全體大會,與參會代表就監管措施、各地區的市場最新狀況及良好做法、保險賠償計劃、保險犯罪等議題進行交流。
11月,金管局出席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組織在印尼峇里島舉辦的技術委員會會議、年會及環球論壇,藉此分享退休基金的監管經驗,並探討各成員地區的資產支持退休金在長線投資、可持續發展及監管政策的發展。
12月,金管局出席在南非開普敦舉辦的 2024年度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會員大會、委員會會議及年度研討會,探討保險在支持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作用及監管措施等議題。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及培訓
截至2024年底,僱員人數為252人,較2023年底減少兩人。年內有八名人員入職,六名人員退休及四名人員離職。人員晉升方面,有兩名技術員獲委任為副總監。
全體252名僱員中,共有238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學歷,當中38.1%更具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諸如: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註冊會計師(CPA)、精算師(FSA)、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高級會員(ANZIIF(Fellow))、壽險管理師(FLMI)、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認可財務策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公認反洗錢師(CAMS)、註冊資訊系統審計師(CISA)、認證財務顧問師(RFC)、管理會計師(CMA)及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CIA)。
表I.3 僱員人數*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5 | 5 | 4 |
部門主管及顧問 | 20 | 22 | 21 |
技術員 | 95 | 90 | 109 |
助理技術員 | 110 | 117 | 99 |
文員 | 11 | 10 | 9 |
庶務員 | 10 | 10 | 10 |
總僱員人數 | 251 | 254 | 252 |
附註:*期末數字。
為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技能,金管局於2024年組織了多項培訓及代表活動,總計共有483人次參與各類培訓及會議,主要集中在銀行及保險監察、資訊科技、儲備管理、金融研究及統計、法律,以及其他與金管局職能有關的領域,具體概括於表I.4。
表I.4 培訓及會議
項目 | 會議、研討會及其他代表活動 | 培訓活動 | 總數 |
銀行及保險監察 | 199 | 134 | 333 |
資訊科技 | 24 | 9 | 33 |
儲備管理 | 35 | 9 | 44 |
金融研究及統計 | 4 | 4 | 8 |
法律 | 0 | 16 | 16 |
其他 | 17 | 32 | 49 |
總數 | 279 | 204 | 483 |
3.3.2 內部及獨立審計
作為金管局內部的獨立審計單位,內部審計處(內審處)獨立及客觀地評估金管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管治程序的執行成效,以確保金管局的資源和資產得到適當運用和維護。
於2024年,內審處的工作包括對金管局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及對不同的內部範疇進行業務運作審計。在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合規方面,內審處就金管局對其代理銀行和交易對手實施的盡職調查程序提供建議,並就金管局相關政策的優化提供意見。
內審處在未來將繼續全面評估關鍵風險,及時識別高風險領域的薄弱環節,透過對相關領域進行有效審計並提出改善建議,以降低有關風險。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管局的財務狀況概述於表I.5。資產和負債分別按年增加8.4%及7.6%,資本儲備亦錄得11.7%的增幅。
表I.5 資產負債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附註 | 31.12.2024 | 組合比率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總資產 | 265,134.1 | 100.0 | 244,539.7 | 100.0 | 20,594.4 | 8.4 | |
外匯儲備 | 235,001.6 | 223,559.2 | 11,442.4 | 5.1 | |||
銀行結存1 | 4.2.1 | 135,338.5 | 51.0 | 156,726.6 | 64.1 | -21,388.1 | -13.6 |
債券1 | 4.2.2 | 99,663.1 | 37.6 | 66,832.6 | 27.3 | 32,830.5 | 49.1 |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項目 | 26,074.3 | 17,144.8 | 8,929.5 | 52.1 | |||
澳門特區硬幣 | 229.2 | 0.1 | 239.2 | 0.1 | -10.0 | -4.2 | |
指定款項投資1 | 4.2.3 | 25,713.6 | 9.7 | 16,710.4 | 6.8 | 9,003.2 | 53.9 |
債券及財務參與 | 4.2.4 | 32.2 | 0.02 | 39.4 | 0.02 | -7.2 | -18.3 |
其他資產 | 99.3 | 0.1 | 155.8 | 0.1 | -56.5 | -36.3 | |
其他資產1 | 4.2.5 | 4,058.2 | 1.5 | 3,835.7 | 1.6 | 222.5 | 5.8 |
總負債 | 211,003.1 | 100.0 | 196,090.6 | 100.0 | 14,912.5 | 7.6 | |
澳門元負債 | 209,894.7 | 195,072.2 | 14,822.5 | 7.6 | |||
金融體系結存 | 4.3.1 | 83,261.8 | 39.5 | 86,653.2 | 44.2 | -3,391.4 | -3.9 |
負債證明書 | 4.3.2 | 23,019.2 | 10.9 | 22,777.5 | 11.6 | 241.7 | 1.1 |
金融票據3 | 4.3.3 | 76,719.8 | 36.4 | 67,874.5 | 34.6 | 8,845.3 | 13.0 |
特別負債 | 4.3.4 | 25,623.8 | 12.1 | 16,670.2 | 8.5 | 8,953.6 | 53.7 |
其他負債 | 4.3.5 | 1,270.1 | 0.6 | 1,096.8 | 0.6 | 173.3 | 15.8 |
其他負債 | 1,108.4 | 0.5 | 1,018.4 | 0.5 | 90.0 | 8.8 | |
資產淨值 | 54,131.0 | 48,449.1 | 5,681.9 | 11.7 | |||
資本儲備 | 54,131.0 | 100.0 | 48,449.1 | 100.0 | 5,681.9 | 11.7 | |
資本滾存 | 4.4.1 | 42,120.1 | 77.8 | 36,102.2 | 74.5 | 6,017.9 | 16.7 |
一般儲備金 | 4.4.2 | 5,329.0 | 9.9 | 5,329.0 | 11.0 | 0.0 | 0.0 |
本年度盈餘 | 4.5 | 6,681.9 | 12.3 | 7,017.9 | 14.5 | -336.0 | -4.8 |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截至2024年底,銀行結存達1,353億澳門元,按年減少13.6%,主要是外幣定期存款,幣種以港元及美元為主,分別佔84.2%及15.7%。
表I.6 銀行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4 | 組合比率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銀行結存1 | 135,338.5 | 100.0 | 156,726.6 | 100.0 | -21,388.1 | -13.6 |
外幣部分 | ||||||
活期及往來存款 | 23.1 | 0.02 | 31.2 | 0.02 | -8.1 | -26.0 |
定期存款3 | 135,315.4 | 100.0 | 156,695.4 | 100.0 | -21,380.0 | -13.6 |
4.2.2 債券
債券分為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以攤餘成本計量,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4年底,債券結餘為997億澳門元,按年增加49.1%。
表I.7 債券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4 | 組合比率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債券 | 99,663.1 | 100.0 | 66,832.6 | 100.0 | 32,830.50 | 49.1 |
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 | 61,706.3 | 61.9 | 34,372.8 | 51.4 | 27,333.5 | 79.5 |
以攤餘成本計量* | 37,956.8 | 38.1 | 32,459.8 | 48.6 | 5,497.0 | 16.9 |
附註:*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2.3 指定款項投資
指定款項投資包括2023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財政結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2023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截至2024年底,指定款項投資結餘為257億澳門元。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動澳門債券市場及後續資本市場業務的發展,金管局於2021年設立全資附屬子公司——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底的債券及財務參與為金管局對該公司的注資成本及減值撥備。
4.2.5 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主要為定期存款及債券的應收利息,以及固定資產。主要受年內固定資產增加所帶動,截至2024年底的其他資產按年增加5.8%,至41億澳門元。
表I.8 其他資產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4 | 組合比率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其他資產 | 4,058.2 | 100.0 | 3,835.7 | 100.0 | 222.5 | 5.8 |
固定資產 | 362.2 | 8.9 | 212.2 | 5.5 | 150.0 | 70.7 |
預支費用 | 41.5 | 1.0 | 17.4 | 0.5 | 24.1 | 138.5 |
應收收益* | 3,537.0 | 87.2 | 3,531.3 | 92.1 | 5.7 | 0.2 |
其他 | 117.5 | 2.9 | 74.8 | 1.9 | 42.7 | 57.1 |
附註:*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金融體系結存主要包括澳門特區政府存放於金管局的往來存款及專用款項,以及澳門金融機構的清償帳戶存款。截至2024年底,金融體系結存餘額為833億澳門元,按年減少3.9%。
表I.9 金融體系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31.12.2024 | 組合比率 | 31.12.2023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 - (2) | % | |
金融體系結存 | 83,261.8 | 100.0 | 86,653.2 | 100.0 | -3,391.4 | -3.9 |
金融機構 | 29,049.7 | 34.9 | 32,439.2 | 37.4 | -3,389.5 | -10.4 |
特區政府 | 54,200.0 | 65.1 | 54,200.1 | 62.6 | -0.1 | 0.0 * |
其他實體 | 12.1 | 0.0 * | 13.9 | 0.0 * | -1.8 | -12.9 |
附註:*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4.3.2 負債證明書
此項目為兩家發鈔銀行因承擔發行澳門流通紙幣的責任而須向金管局交付等值的港元,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而金管局就發鈔銀行交付的港元發出(無息)負債證明書。截至2024年底,負債證明書結餘為230億澳門元,按年增加1.1%。
4.3.3 金融票據
此項目為金管局向澳門金融機構發行的澳門元金融票據,以吸納澳門金融體系過剩的流動資金。金融票據結餘按年增加13.0%,至2024年底的767億澳門元。
4.3.4 特別負債
特別負債為與指定款項投資(4.2.3)相對應的負債部分。截至2024年底,特別負債總額為256億澳門元,佔總負債的12.1%,按年增加53.7%,與指定款項投資的增幅相若。
4.3.5 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主要為對其他政府機構的應付款項以及對第三方的應付帳款。截至2024年底,其他負債總額約為13億澳門元,按年增加15.8%,主要由於金管局與存款保障基金的往來帳戶款項增加所致。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資本滾存包含金管局的始創資本及歷年結餘。
4.4.2 一般儲備金
一般儲備金於2024年底的結餘為53億澳門元,反映金管局繼續實施審慎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儲備水平。除回應波動起伏的國際金融市場外,有關儲備亦可防範因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誘發的財務損失。
4.5 本年度盈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管局本年度盈餘為67億澳門元,按年減少4.8%,詳細項目概述於表I.10。
表I.10 2024年度盈餘分析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附註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總收益 | 11,623.6 | 10,989.9 | 633.7 | 5.8 | |
投資收益 | 11,383.8 | 10,748.4 | 635.4 | 5.9 | |
利息收益 | 4.5.1 | 10,289.5 | 9,021.8 | 1,267.7 | 14.1 |
變賣收益 | 4.5.2 | 150.9 | 0.0 | 150.9 | .. |
重估收益 | 4.5.2 | 0.0 | 1,183.4 | -1,183.4 | -100.0 |
其他投資收益 | 4.5.3 | 936.2 | 535.3 | 400.9 | 74.9 |
其他收益 | 0.01 | 0.01 | 0.01 | .. | |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2 | 4.5.4 | 7.2 | 7.9 | -0.7 | -8.9 |
其他收益 | 4.5.5 | 239.8 | 241.5 | -1.7 | -0.7 |
總開支 | 4,941.7 | 3,972.0 | 969.7 | 24.4 | |
投資開支 | 3,923.9 | 3,097.3 | 826.6 | 26.7 | |
利息及佣金開支 | 4.5.1 | 3,640.7 | 2,985.2 | 655.5 | 22.0 |
變賣虧損 | 4.5.2 | 0.0 | 112.1 | -112.1 | -100.0 |
重估虧損 | 4.5.2 | 283.2 | 0.0 | 283.2 | .. |
行政開支3 | 4.5.6 | 949.0 | 856.8 | 92.2 | 10.8 |
其他開支3 | 4.5.7 | 68.8 | 17.9 | 50.9 | 284.4 |
本年度盈餘 | 6,681.9 | 7,017.9 | -336.0 | -4.8 |
4.5.1 利息損益
儘管環球主要中央銀行於年內啟動減息,惟步伐較市場預期緩慢,美元及港元息率仍維持在較高水平,因而為相關存款提供了穩定的利息收益。另一方面,由於金融票據的發行金額擴大,導致相關利息開支增加。在扣除相關開支後,外匯儲備的利息淨收益較2023年上升10.1%,至66億澳門元。
表I.11 利息損益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利息淨收益 | 6,648.8 | 6,036.6 | 612.2 | 10.1 |
利息收益 | 10,289.5 | 9,021.8 | 1,267.7 | 14.1 |
定期存款* | 6,665.2 | 6,828.4 | -163.2 | -2.4 |
活期存款 | 0.4 | 0.8 | -0.4 | -50.0 |
債券投資 | 3,623.9 | 2,192.6 | 1,431.3 | 65.3 |
利息及佣金開支 | 3,640.7 | 2,985.2 | 655.5 | 22.0 |
金融票據及銀行結算戶利息開支 | 3,634.8 | 2,980.6 | 654.2 | 21.9 |
費用及佣金開支 | 5.9 | 4.6 | 1.3 | 28.3 |
附註:*金額包括有關逆回購協議的收益。
4.5.2 變賣及重估損益
隨着環球通脹壓力逐漸緩解,主要中央銀行先後放寬其貨幣政策,債券組合擇機增加配置,且適度延長組合持倉年期,以鎖定較佳的利息水平;惟債息在年內反覆波動,令債券重估收益較2023年減少。整體而言,債券投資錄得年度正回報。
在貨幣掉期方面,為進行資產配置,以較高息貨幣兌換其他外幣敍造掉期交易,相關操作於年內產生一定收益。另外,受美元對澳門元貶值所拖累,匯兌損益錄得外匯重估虧損。
表I.12 債券投資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債券投資 | 362.5 | 938.2 | -575.7 | -61.4 |
變賣淨收益 | 105.3 | -37.1 | 142.4 | .. |
重估淨收益 | 257.2 | 975.3 | -718.1 | -73.6 |
附註: ..不適用。
表I.13 期貨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期貨 | 0.0 | 1.8 | -1.8 | -100.0 |
變賣淨收益 | 0.0 | 5.4 | -5.4 | -100.0 |
重估淨收益 | 0.0 | -3.6 | 3.6 | -100.0 |
表I.14 貨幣掉期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貨幣掉期 | 109.6 | -90.2 | 199.8 | .. |
變賣淨收益 | 45.6 | -80.4 | 126.0 | .. |
重估淨收益 | 64.0 | -9.8 | 73.8 | .. |
附註: ..不適用。
表I.15 匯兌損益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匯兌損益 | -604.4 | 221.5 | -825.9 | .. |
重估淨收益 | -604.4 | 221.5 | -825.9 | .. |
附註: ..不適用。
4.5.3 其他投資收益
其他投資收益為指定款項投資(4.2.3)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於2024年,指定款項投資收益按年增加74.9%,至9億澳門元。
4.5.4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為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所計算的預期信用損失。由於截至2024年底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較2023年底減少,該項目於2024年錄得7百萬澳門元的回撥,2023年的回撥為8百萬澳門元。
4.5.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主要由行政收益、發行紀念幣收益,以及其他非營運收益所組成。當中,行政收益包括為特區政府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財務管理費、就違法行為科處的罰款,以及向澳門金融實體收取的牌照和註冊費等。2024年度的其他收益為2億澳門元,較2023年度輕微減少0.7%。
表I.16 其他收益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其他收益 | 239.8 | 241.5 | -1.7 | -0.7 |
行政收益 | 226.1 | 230.7 | -4.6 | -2.0 |
發行紀念幣收益 | 12.1 | 9.6 | 2.5 | 26.0 |
一般/其他風險準備金回撥 | 0.5 | 0.0 | 0.5 | .. |
其他非營運收益 | 1.1 | 1.2 | -0.1 | -8.3 |
附註: ..不適用。
4.5.6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由人事費用、第三者供應的物品、第三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等費用組成。2024年度的行政開支為9億澳門元,較2023年度增加10.8%,主要由於2024年認列人員福利基金負債淨額較2023年增加,加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按年上升,抵銷了第三者提供的服務中印鈔費的減少。
表I.17 行政開支
(百萬澳門元) |
項目 | 2024 | 2023 | 變動數值 | |
(1) | (2) | (1) - (2) | % | |
行政開支 | 949.0 | 856.8 | 92.2 | 10.8 |
人事費用* | 634.2 | 531.0 | 103.2 | 19.4 |
第三者供應的物品 | 5.9 | 5.6 | 0.3 | 5.4 |
第三者提供的服務 | 252.4 | 289.0 | -36.6 | -12.7 |
固定資產折舊攤分 | 56.5 | 31.2 | 25.3 | 81.1 |
附註:*自2024年度起員工福利基金的一次性撥款由其他開支重新分類至行政開支的人事費用,並按此編製2023年度對比數。
4.5.7 其他開支
其他開支主要是應收罰款的沖銷(金額約5千萬澳門元),以及其他風險準備金的增加。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並按照3月11日頒佈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第25/2024號法律《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已登錄與澳門特區政府的盈利共同分享,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將金額為6,681,926,728.02澳門元的2024年度盈餘淨額作如下轉移及分配:
— 將金額為6,681,926,728.02澳門元轉移至會計科目“712—累積盈餘”;及
— 從“712—累積盈餘”中撥予澳門特區政府1,000,000,000.00澳門元。
2025年3月28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4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2024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表和行政管理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4年12 月31 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1. 主要會計帳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 31.12.2024 | 31.12.2023 | 變動 (%) |
總資產 | 265,134.1 | 244,539.7 | 8.4 |
外匯儲備 | 235,001.6 | 223,559.2 | 5.1 |
指定款項投資* | 25,713.6 | 16,710.4 | 53.9 |
資本儲備 | 54,131.0 | 48,449.1 | 11.7 |
總收益 | 11,623.6 | 10,989.9 | 5.8 |
總開支 | 4,941.7 | 3,972.0 | 24.4 |
本年度盈餘 | 6,681.9 | 7,017.9 | -4.8 |
附註:*包括2023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財政結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2023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
2. 2024年度外匯儲備錄得5.1%的升幅,而總資產亦上升了8.4%,主要是由於債券資產上升所致。澳門金融管理局所持的債券分為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以攤餘成本計量,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4年底,債券結餘為997億澳門元,按年增加49.1%。
3. 2024年度的淨盈餘為67億澳門元,較去年減少4.8%。2024年的總收益及總開支分別錄得5.8%及24.4% 的升幅。總收益方面,由於環球主要中央銀行啟動減息的步伐較市場預期慢,美元及港元息率仍維持在較高水平,加上債券組合年內增加配置,且適度延長持倉年期以鎖定較高的利息水平,使利息收入按年增加13億澳門元。總開支方面,由於金融票據的需求擴大,導致金融票據利息開支較2023年增加7億澳門元。另一方面,受美元兌澳門元貶值所影響,匯兌損益於年內錄得重估虧損。
4.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67億澳門元,佔全年總收益的58.0%。
5.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後與澳門元負債的比例)為127.5%,較法定的90% 最低限額為高。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 項的規定,於2025年3月18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帳目;
b)認同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展示澳門元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2024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過去一年所作出的努力;
d)鑑於澳門金融管理局2024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予通過;
e) 鑑於2024年本澳銀行不良貸款連續12個月由3.9%上升至5.5%, 為澳門的金融體系穏定帶來了不確定因素, 監察委員會鄭重提請金管局, 採取必要措施, 確保澳門金融體系穏定。
2025年3月18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鄭志強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印刷管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因經過知識考試後,沒有合格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高端款待與健康服務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23-MA1-2525Z-1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決議核准在澳門旅遊大學開設高端款待與健康服務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高端服務管理 | 必修 | 45 | 3 |
健康服務管理 | 必修 | 45 | 3 |
健康與高端款待業趨勢 | 必修 | 45 | 3 |
現代營養與食品科技 | 必修 | 45 | 3 |
策略管理 | 必修 | 45 | 3 |
智慧營銷 | 必修 | 45 | 3 |
酒店業營運管理 | 必修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
酒店業領導能力與組織行為 | 選修 | 45 | 3 |
目的地與景區管理 | 選修 | 45 | 3 |
旅遊與休閒業發展趨勢及議題 | 選修 | 45 | 3 |
可持續旅遊業策劃與發展 | 選修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選修 | 45 | 3 |
市場營銷管理 | 選修 | 45 | 3 |
財務與會計 | 選修 | 45 | 3 |
可持續發展與餐飲業 | 選修 | 45 | 3 |
食物感官學:進階餐單工程 | 選修 | 45 | 3 |
餐飲創業管理 | 選修 | 45 | 3 |
美食旅遊 | 選修 | 45 | 3 |
食物與美食史 | 選修 | 45 | 3 |
生態美食與食物關係學 | 選修 | 45 | 3 |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選修 | 45 | 3 |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選修 | 45 | 3 |
地理資訊系統 | 選修 | 45 | 3 |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選修 | 45 | 3 |
大數據分析 | 選修 | 45 | 3 |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選修 | 45 | 3 |
旅遊科技入門* | 選修 | 30 | 2 |
科技考察* | 選修 | 15 | 1 |
會展及盛事與社會 | 選修 | 45 | 3 |
專業會展及盛事的設計與籌辦 | 選修 | 45 | 3 |
會展及盛事的創新與可持續發展 | 選修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項目報告 | 選修 | — | 6 |
實習及報告 | 選修 | —** | 6 |
總學分 | 30 |
* 學生須一併選讀該兩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運動科技與創新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19-M69-2525Z-09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三條(一)項,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N.º 01D/CG/2024校董會決議第一款(七)項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理工大學開設運動科技與創新碩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信息與通訊技術,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信息與通訊技術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運動科技 | 必修 | 45 | 3 |
數據分析 | 必修 | 45 | 3 |
運動科學原理 | 必修 | 45 | 3 |
應用機器學習 | 必修 | 45 | 3 |
項目報告 | 必修 | ─ | 9 |
學生須修讀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 |||
智能康復治療前沿 | 選修 | 45 | 3 |
運動康復技術與先進工具 | 選修 | 45 | 3 |
智能康復運動工程 | 選修 | 45 | 3 |
健康保健技術與創新 | 選修 | 45 | 3 |
人工智能運動表現分析 | 選修 | 45 | 3 |
特選論題I | 選修 | 45 | 3 |
特選論題II | 選修 | 45 | 3 |
總學分 | 30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環境智能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20-M69-2525Z-10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三條(一)項,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N.º 01D/CG/2024校董會決議第一款(七)項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理工大學開設環境智能碩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信息與通訊技術,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信息與通訊技術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智慧城市與可持續發展 | 必修 | 45 | 3 |
數據分析 | 必修 | 45 | 3 |
應用機器學習 | 必修 | 45 | 3 |
智慧城市遙感 | 必修 | 45 | 3 |
環境智能特選專題 | 必修 | 45 | 3 |
項目報告 | 必修 | ─ | 9 |
學生須修讀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環境科學原理 | 選修 | 45 | 3 |
物聯網基礎 | 選修 | 45 | 3 |
生態系統和全球變化 | 選修 | 45 | 3 |
智慧城市建模與仿真 | 選修 | 45 | 3 |
特選論題I | 選修 | 45 | 3 |
特選論題II | 選修 | 45 | 3 |
總學分 | 30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應用語言科學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21-D22-2525Z-14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三條(一)項,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N.º 01D/CG/2024校董會決議第一款(七)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理工大學開設應用語言科學博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語言,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語言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研究方法論 | 必修 | 45 | 3 |
前沿語言研究 | 必修 | 45 | 3 |
數字應用語言學 | 必修 | 45 | 3 |
論文 | 必修 | ─ | 21 |
總學分 | 30 |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以及第2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副局長蔡健龍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文化遺產廳、澳門檔案館、學術及出版處以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從屬機構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行使下列權限:
(1)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4)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5)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6)認可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7)批准主管、職務主管、秘書及收取錯算補助人員的代任;
(8)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9)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文化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10)批准提供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文化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叁拾萬澳門元為限;如屬免除詢價的情況,則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12)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13)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4)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15)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的學術機構、專業顧問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簽署所有關於取得服務、技術輔助的文件、合同及協議;
(16)簽署屬其職權範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17)傳達有關在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場所,以及在位於緩衝區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張貼或裝置任何性質的物品,或在節日期間採取其他措施的意見內容,並簽署有關的文書;
(18)對被評定、待評定的不動產,以及位於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的飲食或飲料場所牌照之申請發出意見;
(19)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發出不動產的保養狀況證明文件。
二、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蘇建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對實施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並科處有關處罰;
(二)行使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作出的通知;
(三)核准相關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四)審批相關工作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五)批准相關工作人員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簽署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文書。
三、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馮天雲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以下屬管理文化局所有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的權限:
(1)簽署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
(2)按照法律規定,發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確定終止職務補償;
(3)簽署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4)簽署計算及結算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5)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6)批准發放年資奬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以及供款時間奬金;
(7)在不引致產生額外開支下,批准對供應日常消耗品、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和日用品的申請;
(8)簽發經核實的與工作人員相關的薪酬、津貼、稅務、社保、公積金或年資的證明書及同類文件;
(9)批准為工作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10)批准將文化局獲分配使用的而現對該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11)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的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的款項。
(二)以下屬管理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的權限:
(1)核准相關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2)審批相關工作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3)批准相關工作人員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4)簽署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文書。
四、授予文化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馮天雲以及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吳汝錕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在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款項預留及適當許可後,批准按已登錄的開支預算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但不包括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開支;
(二)批准出納活動範圍內的支付指令;
(三)對上述(一)項及(二)項所指的權限必須由兩名獲授權人共同行使。
五、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
六、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七、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八、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根據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麻醉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陳葆坊 | 14.7 |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麻醉科主任醫生 梁暉醫生
正選委員:麻醉科主任醫生 李紅冰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丘健輝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五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八缺和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十二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何鴻陶醫生投考骨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骨科 陳惟蒨醫生
正選委員:骨科 曾媛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英琪醫生
候補委員:骨科 林冠群醫生
骨科 鄭力恆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骨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第30/2020號決議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研究及規劃廳代廳長梁嘉輝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就該廳及從屬單位職責範疇內的事宜,簽署並發出主管實體已作出決定或性質上無需要特別由上級處理的文書;
(二)批准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三)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四)對該廳人員享受年假、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五)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六)許可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七)確認工作人員每月已履行待命義務的日數;
(八)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九)許可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及支付,但每次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
(十)批准該廳常用物品及簡單服務的申請;
(十一)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十二)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十三)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十四)根據第5/2019號法律的規定,對行政違法行為作出決定;
(十五)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的規定,批准有關社會服務設施准照及臨時運作許可的續期,以及免除以社會互助為目的的一般私立實體繳納准照續期費用;在已發出的准照上加上及簽署已獲批准的附註;對經查證不存在無牌運作情況的設施報告作歸檔決定;
(十六)向主管實體作出入則申請、提交工程更改圖則文件及回覆圖則意見;
(十七)簽署回覆主管實體有關社會服務設施的消防意見。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廢止第12/IAS/2025號批示第一款。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門大學行政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力資源處代處長談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六)批准發出員工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具機密性質者除外;
(七)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所提交作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八)簽發衛生護理證及職員證;
(九)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的錄用通知書(領導及主管人員的錄用通知書除外)、兼職人員的工作合約及從事教學工作之勞務合同;
(十)批准以母乳哺育子女的女性員工每一工作日可豁免工作一小時,直至該子女滿一周歲為止。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陳麗明
澳門大學行政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力資源處代處長談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刊登招聘員工廣告的開支,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四)批准員工培訓的開支,最高金額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五)批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六)批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七)批准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費用,上限為$25,000.00(澳門元貳萬伍仟圓整);
(八)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陳麗明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何賢公園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望善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及河邊新街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4. 標的: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透過公開競投進行批給,賦予承批實體於何賢公園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望善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及河邊新街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權利。
5. 批給期間:6(六)年。
6. 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競投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提供臨時擔保的金額及方式:投標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臨時擔保,金額為$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
8. 提供確定擔保的金額及方式:獲判給實體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確定擔保,金額為$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正)。
9. 參與公開競投的投標者資格要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成立的公司;
2)住所及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3)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管理和經營泊車業務;
4)未被宣告破產,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5)本身或其出資的公司獲批給的公共服務經營權未曾於過去三年內被接管,又或因不履行義務而被解除;
6)未有欠繳任何稅捐或稅項;
7)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競投。
10. 遞交標書的地點、期間及方式: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期間: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至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
方式:僅接受親身方式。
11.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12. 查閱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及倘有的附加說明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及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
13. 取得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透過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500.00(澳門元伍佰元正),可取得一份副本。另外,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免費下載取得。
14. 判給標準:
1)價金(回報金)(佔50%);
2)駐停車場的本地人員的比例(佔5%);
3)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額外計劃書(佔5%);
4)經營公共泊車服務所採用的設施、系統及設備的供應及安裝的投資計劃(佔32%);
5)投標者業務經驗及處罰紀錄(佔8%)。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啟大廈(B10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啟大廈(B10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包括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看守、清潔及維護保養,服務期為36個月,預計由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提供服務的確實日期由房屋局提前15日以書面通知)。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其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在財政局已作開業登記,且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3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4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5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7. 投標限價:投標不設底價。
8.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9.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現場考察於2025年5月20日上午10時正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東啟大廈(新城A區B10地段)第一座大堂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5年5月19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5年5月23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10.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286,000.00(澳門元貳拾捌萬陸仟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截標時間為2025年6月17日下午6時正。
12.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5年6月18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舖舉行。
13. 評標標準及判給之標準:
13.1 評分項目所佔之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 所佔比重 |
價格 | 65% |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 | 29% |
物業管理之相關專業人員培訓 | 6% |
13.2 判給之標準:
13.2.1 按上款之各評分項目的得分加總,獲最高得分的投標人獲得判給。
13.2.2 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人時,則優先獲得判給者依次為:
a) 價格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b)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14.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建築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至七日為已通過建築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