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健身操舞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7/2025。

澳門健身操舞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健身操舞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erobics Danc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181號龍園躍龍閣8樓O。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致力服務於廣大市民大眾,努力推動本澳廣場健身操舞運動和各項有益於廣大市民的體育、文化、康樂、健身及交流活動,宣傳和弘揚優秀的中華傳統廣場健身體育運動和中華傳統文化藝術項目;舉辦廣場健身操舞和各種不同類型活動,組織廣大市民參與有益身心健康的交流、學習和鍛煉,培養本地優秀健身操舞骨幹人才,提高廣大市民的身體素質;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國家一帶一路的倡議和把握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合區的契機,助力推動社會的經濟多元化發展,為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文化、娛樂休閒中心而努力,創造美好未來和造福社會,令廣大市民有獲得感、滿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且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享有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 遵守大會章程和繳交會費,維護本會的聲譽,遵守和執行各項章程規定和決議,如有違背或有損本會聲譽,理事會有權保留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赞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管理會務工作和開展活動。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的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經費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附則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按澳門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德慶青年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0/2025。

澳門德慶青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德慶青年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一)構築一個讓青年展現才華與邁向世界的理想平臺,激發青年奮發圖強、積極創新的精神,圑結德慶青年人,培養大灣區產業青年人才並貢獻灣區。

(二)推動本澳青年與祖國的先進青年組織及世界各地愛國華人社團的聯繫和交流,團結四海鄉親;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推動澳門與德慶年青人在大灣區的文化及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為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海上居地下L及M。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在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a. 凡在德慶定居、生活、學習或在澳門工作的愛國愛澳青年;

b. 須為年齡介乎18至45歲之間(特殊情況除外)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c. 因出生、世系、教育、投資、業務或其他原因,與德慶產生關係或聯繫的青年;

d. 以個人身份參加,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維護本會權益、且願意執行本會決議者。

(二)入會須履行申請手續,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三)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違背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決議後,可被撤銷會籍。

第六條 榮譽會員

凡超過45歲的會員,在經邀請並徵得其本人同意後,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以及享受本會所提供的福利。

(三)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退會時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五)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按時繳付入會費和年費;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支持會務工作。倘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之處分,嚴重者處予開除會籍的處分,其所繳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七)凡拖欠會費超過壹年,經催收後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以通過資產負債表。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本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交的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三條 章程解釋權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後補法律

本章程未盡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五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德慶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9/2025。

澳門德慶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德慶同鄉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一)圑結在澳門的德慶同鄉或服務過德慶的人士。

(二)促進在澳門的鄉親愛國愛澳愛鄉、聯繫鄉親、敦睦鄉誼、互助互愛、共謀福利以及促進德慶同鄉所經營之貿易、商業和其他一切合法行業的發展。

(三)支持和促進教育,推動文化交流活動。

(四)為澳門與德慶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為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海上居地下L及M。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服務過德慶者、身為德慶同鄉或曾在德慶居住生活,熱愛和支持德慶建設且贊同本會章程,並願意維護本會權益之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下列權利:

a)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 批評及建議;

c)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二)會員有下列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 繳納會費;

c) 介紹新會員入會;

(三)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榮譽名銜

通過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得聘任社會賢能或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並在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交之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所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三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少林修國際武術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CULTURAL INTERNACIONAL DE ARTES MARCIAIS SHAOLIN XIU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76。

澳門少林修國際武術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CULTURAL INTERNACIONAL DE ARTES MARCIAIS SHAOLIN XIU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少林修國際武術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L INTERNACIONAL DE ARTES MARCIAIS SHAOLIN XIU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HAOLIN XIU INTERNATIONAL MARTIAL ARTS CULTU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在港澳大灣區推動少林“禪武醫藝”傳統文化發展,以少林千年文化傳承為依託,提倡全民習武強身、禪武修身,組織各項比賽及文化推廣活動,促進澳門武術運動發展,通過少林文化的全球交流傳播互動,弘揚傳統文化,為加深港澳大灣區與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起到紐帶作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K4。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長共同簽署並加蓋本會印章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會徽

第十二條 本會會徽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中華內家拳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4月28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38號。

澳門中華內家拳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內家拳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門中華內家拳”,英文名稱為“Macao Chinese Neijiaqua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內家拳這一中華傳統文化和傳統拳種,讓更多的人瞭解和練習內家拳,強健體魄的同時培養愛國愛澳的精神。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光輝商業中心10樓O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大灣區青年企業家促進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contrato celebrado no dia 29 de Abril de 2025,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2, a fls. 3,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referente ao an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sem fins lucrativos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a qual se rege pelos seguintes Estatutos:

澳門大灣區青年企業家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1. 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大灣區青年企業家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之會址設在澳門關閘廣場新寶花園26樓Q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1.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兩地青年企業家之間交流,整合各方資源,從「創業」及「就業」角度出發,幫助基層青年及草根青年企業家於企業發展上獲得更多發展,為整個大灣區發展提供青年人才加入大灣區建設。

2. 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注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1. 凡具本澳及大灣區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且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歲之間的雇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有關之入會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交,而理事會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2. 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名節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如:

1)出席會員大會;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退會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得遵守下列之各項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3)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4)按時繳交由理事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1. 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2. 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對於能否保持有關會員之會籍,經理事會建議後,由會員大會作出最後的決定。

3. 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最終經會員大會通過,將有關會員開除出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協會機關)

1. 本會之機關為:

會員大會;

理事會;

監事會。

2. 上述各組織人員之職務,每屆之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2. 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大會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大會主席又稱為“會長”,副主席又稱為“副會長”。

3. 大會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接替。

第九條

(會員大會職責)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1)製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3)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4)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5)通過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顧問;

6)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1.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2. 平常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最少八天前給予會員通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 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但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4. 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可召開及決議。

5. 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

6. 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之票通過。

7. 修改會章須經理事會建議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8.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9. 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會員的三分之二大多數票通過。

第十一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1.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會長代表或由其受權人聯同副會長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2. 只有會長或其受權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二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五名以上奇數成員組成,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並設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責)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1)製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2)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3)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4)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之意見書;

5)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6)接受入會申請;

7)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8)製定會員之會費。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會議)

1. 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可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2. 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五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一位監事長及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2. 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3. 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4. 監事會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六條

(財政來源)

1. 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與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七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章程之解釋權)

1. 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會員大會追認。

2.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區利華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Abril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Luís Filipe Oliv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中醫藥現代化與國際化協會

ASSOCIAÇÃO PARA A MODERNIZAÇÃO E INTERNACIONALIZAÇÃO DA MEDICINA TRADICIONAL CHINESA

Association for the Moder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16 de Abril de 2025, sob o n.º 3, a fls. 36,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referente ao ano 2025,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a qual se rege pelos seguintes Estatutos:

第一章

法律性質和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的名稱爲中醫藥現代化與國際化協會,葡文名稱爲 Associação para a Modernização e Internacionalização da Medicina Tradicional Chinesa,簡稱為AMIMTC,及英文名稱爲Association for the Moder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簡稱為 AMITCM。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于澳門下環街環星閣59號2樓C,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將會址變更爲任一其他地址。

第三條

法律性質和存續期

本會為一非牟利法人且存續期為不確定。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主要宗旨如下:

a) 促進中醫及中醫藥學現代化與國際化的發展,包括中西結合醫學的發展;

b) 推動中國澳門與葡語國家開展中醫健康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教育活動交流;

c) 與其他具有類似宗旨的組織和機構合作;

d) 組織活動、會議、研討會、展覽、培訓及其他活動,以促進中醫及中醫藥學現代化與國際化發展;

e) 與其他致力於促進中醫及中醫藥學現代化與國際化的實體合作;

f) 保障和維護會員利益,並拓展任何其他協助會員活動的形式。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入會條件

1. 凡致力醫學藥學工作或研究的專業人員或從事相關領域範疇的人士,以及所有認同本會宗旨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及繳納入會費,成為本會會員。在提出明確申請後,被確認符合本章程規定者,均可被接納爲本協會會員。

2. 會員分為專業會員、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

3. 專業會員是指具備中醫及中醫藥學範疇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行業經驗,提出入會申請及獲理事會決議接受的自然人或法人。

4 普通會員是指所有認同本會宗旨,提出入會申請及獲理事會決議接受的自然人或法人。

5. 名譽會員是指獲會員大會決議賦予此資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便其可透過特別方式協助本會實現其宗旨。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 參加協會活動;

b) 參加會員大會;

c) 對會員大會之決議具有投票權;

d) 對與本會章程所定宗旨有關之舉措的實施提出建議;

e) 參加及支持本會所組織的活動。

2. 對協會章程規定之機關的職位,專業會員具有投票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義務:

a) 參加協會活動;

b) 遵守本章程的規定,以及本會內部規章及本會機關作出的决定;

c) 維護本會利益,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d) 認真行使因選舉或任命而獲得的職務或職能;

e) 及時繳納會費及須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會員資格的喪失

通過以下方式失去會員資格:

a) 主動放棄;

b) 嚴重或屢次違反法律、本會章程或規章制度規定的義務,經會員大會按照本會章程中的規定作出決議後喪失會員資格。

第三章

機關

第八條

機關

1. 本會設有以下機關:

a) 會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2. 本會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充分享有權利的會員組成。

2. 每個會員具有一票投票權。

3. 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a) 通過及修改章程;

b) 選舉協會機關成員;

c) 解任協會機關據位人;

d) 核准每一財政年的年度報告、帳目、資産負債表、財政預算和活動計劃;

e) 確定協會入會費和會費;

f) 對會員身份的喪失作出決議;

g) 通過協會的內部規章;

h) 對協會的消滅作出決議;及

i) 就本協會其他機關的法定或章程所規定的職責中未涵蓋的任何問題作出決議。

第十條

主席團

1. 會員大會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之主席團領導。

2. 如果主席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將由副主席代替。

3. 如果確定主席和副主席同時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將由監事會主席主持會員大會,如果後者同樣缺席,將選出一個在場的會員主持會員大會。

4. 如果秘書缺席大會,將由主席從在場的會員中選出一人,執行其職能。

第十一條

主席團主席

主席團主席的職權如下:

a) 召集會議,並指導會員大會的運行;

b)在三十天的期限內,主持機關成員就職儀式;

c)批示並簽署主席團文書。

第十二條

會議

1. 會員大會的平常會議:

a) 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對預算和活動計劃進行投票,並通過資産負債表和賬目;

b) 每隔三年召開一次,以便在協會機關任期最後一年財政年度的年度報告、資産負債表和賬目獲通過之後,進行選舉;

2. 會員大會的特別會議:

a) 由主席召集;

b) 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出請求召開;

c) 應百分之二十具有充分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申請召開。

第十三條

會議

1. 會員大會的召集應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所有會員。

2. 在會議召集通知書中,應載明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會議議程,且若在會址有供查閱的文件,應一併說明。

第十四條

運作

1. 第一次召集會員大會,若本會會員多數出席會議,即可召開。第二次召集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少,在既定開始會議議程之時一個小時後,即可召開會員大會。

2. 當主席團主席認爲必要,或應要求,可在該日的工作內容之前或之後,留出一段時間,介紹與本會利益相關的信息通報。

第十五條

多數

1. 會員大會的決議由現場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會員之絕對多數明示投票來作出。

2. 如果決議是關于協會章程的修改、合併或領導人員的解任,需要有出席會員人數四分之三的特定多數通過,如果決議是關于協會的消滅或延長存續期,需要所有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十六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

2. 理事長負責確保本會的日常運轉,副理事長和理事共同協助理事長執行其職務。

第十七條

職權

1. 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職權如下:

a)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b)根據本章程確定之宗旨組織本會之活動;

c)接收符合章程和規章要求的會員,並對取消會員身份的申請作出决定;

d)製作平常預算、每一財政年度的活動計劃及或有的補充預算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此外,還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報告、資産負債表及賬目;

e)管理本會之資金,並就借貸和擔保作出決議:

f)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g)向會員大會建議會員應繳納之會費之金額;

h)招聘及解僱人員;

i)執行所有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但又不屬於本會其他機關職權範圍的管理行爲。

2. 理事會兩名成員共同簽署之文件,方對本會產生約束力,其中一名應爲理事長,或當理事長缺席或因故無法視事時,應由副理事長簽署,另外一名可爲理事會任何一名其他成員。

第十八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協會的監察機關。

2. 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監事組成。

第十九條

職權

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a) 監察本會的日常活動及財務管理;

b) 對理事會的年度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c) 一旦確發現在本會的管理中存在不當情事,提出召集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同步會議

本會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各機關下設之合議制單位舉行的會議可以通過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電子通訊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參加會議。該等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電子通訊方式必須可以讓所有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而以此等形式參與會議等同親自出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任期

1. 本會的年度與歷年一致。

2. 協會機關職務的任期,不論選舉和就職日期是何時,均於三年任期最後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3. 但是這些機關的據位人將留任其各自的職位直至選出他們的代任者爲止。

第四章

財產和收入

第二十二條

財産

本會的財産由行使其職能過程中所收到或取得的財物、權利及債務構成。

第二十三條

收入

本會收入來源包括會員入會費、會費以及私人或公共實體進行的捐款、認捐、捐贈、償付和資助,或任何以本協會爲受益人的其他合法形式的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解釋

有關本章程解釋之疑問,由理事會決議解决,並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其他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蘇雷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 de Mai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Rui Sous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中國人壽澳門青年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中國人壽澳門青年協會

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名稱、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名為“中國人壽澳門青年協會”,中文名稱簡稱“中國人壽澳門青協”,英文名稱為“China Life - Macau Youth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簡稱“CL-MYA”,是一非牟利私法人,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擁護澳門基本法、“一國兩制”制度,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增强青年們愛護祖國及澳門的意識;搭建中國人壽青年員工的成長平台,推動青年人才加强學習、提高專業能力和水準;促進青年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與融入,推動企業文化在澳門地區的長遠發展;組織中國人壽青年參加各界研討論壇,文化活動,座談會及不同形式的慶祝活動,加强與社會各界青年的聯係、溝通和聯誼;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培養具備專業素養與責任感的優秀青年人才。

第三條(法人住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22樓A、B、K-P座。本會會址可經理事會決議後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

除創會會員外,凡認可本協會宗旨,並從事保險、金融或相關行業的中國人壽青年員工,均可由本會邀請或經申請,並獲理事會批准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為組織架構之據位人;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與討論及表決會務;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資訊和資料;

(五)退會。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二)參加本會的工作和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四)接受選舉委任之職務或本會要求之工作。

第七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於下列情況下會員將喪失會員資格:

(一)向本會申請退會;

(二)不履行本章程規定之義務或違反本會作出之有效決議。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組織架構)

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權限)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一)根據章程選舉及補選會員大會領導成員及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

(二)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三)審議及議決上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報告;

(四)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五)聽取理事會關於本會活動計劃建議的介紹;

(六)議決章程之修改,但須獲出席會議社員之四分之三贊同票才可通過;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第十條(會員大會組成)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召集)

一、會員大會須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會員大會由理事長透過提前八天的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通知召集,召集書內容亦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及於下列任一情況被視為有效組成:

(一)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

(二)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滿,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二、特別會員大會由會長或理事會議決召集,或須應五分之三以上之會員的要求而召集。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組成及權限)

一、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人數必為單數。

二、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理事會有以下權限:

(一)根據會員大會之決議領導本會之工作及管理其財產;

(二)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三)訂定會費金額;

(四)議決通過資產之轉移、負擔之引起及增加;

(五)接納及開除會員;

(六)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七)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三、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

四、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賢達或熱心人士擔任本會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第十三條(代表本會之方式)

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檔,由會員大會會長簽名代表本會,但不妨礙理事會可議決指定檔之簽署方式。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四條(組成及權限)

一、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組成,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一)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二)對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報告提出意見;

(三)查核本會之財產;

(四)監察本會有關經濟財政決議之執行;

(五)就其監察活動編制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三、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特別會議由監事長要求召開。

第四節 共同規定

第十五條(組織架構成員之任期及請辭)

一、組織架構成員於享有會員權利之會員中透過選舉或委任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組織架構成員應於有關選舉或委任進行後開始履行職務,直至被取代為止。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得接受其有關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十六條(空缺之補替)

組織架構成員之空缺於出現空缺後的第一次會員大會中填補,填補空缺之成員應執行職務直至被取代之成員任期完結為止。

第四章 財產及收入

第十七條(財產)

本會之財產由以下部份組成:

(一)於開展工作中獲得之資產或權利;

(二)任何合法獲得之資產。

第十八條(收入)

以下為本會之收入:

(一)會員之入會費、定期會費及捐獻;

(二)本會獲得之津貼、捐贈、遺產、遺贈及出資;

(三)工作之收益,例如提供服務,出版刊物或其他活動而獲得之收益;

(四)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五)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解散)

一、本會之解散須由全體會員大會特別會議決定,其議決須由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二、當本會決定解散時,資產由宣佈解散之全體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候補法律)

本會章未盡之事宜一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李煥江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台交流聯合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05月06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1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6 de Mai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2.

澳台交流聯合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台交流聯合總會”。英文名稱為“Macao & Taiwan Ex­change Federation”。英文簡稱為“MTEF”。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加強澳門與台灣地區在經貿、文化、旅遊及教育等多方面的交流,進一步深化海峽兩岸暨澳門地區的合作;宏揚中華文化,開展各類型活動,搭建更廣闊的交流平台,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廣泛團結及凝聚各界澳台力量,廣泛團結及凝聚各界澳台團體。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南方大廈3樓G,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青年,經申請獲得會員大會批准,並繳納入會費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每屆任期三年,只可連選連任兩次。

(二)會員大會按章程所定進行召集,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以掛號信方式,須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三)召開會員大會時,由會長主持。大會上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半數以上之贊同票,方能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會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報告;決定會務方針;修改章程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選舉及任免組織架構各成員。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並可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只可連選連任兩次。理事長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日常工作;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需協助理事長分擔會務工作。

(三)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成員職權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負責監察各會務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常務副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只可連選連任兩次。

(三)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6 de Mai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科技文化交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04月2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11,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9 de Abril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1.

澳門科技文化交流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澳門科技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Technology and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以及英文簡稱為“MTCEA”(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會址)——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15樓M座。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開始運作及存續期)——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宗旨)——本會之宗旨為愛國愛澳、促進澳門本地的科技文化之交流、溝通與合作,挖掘與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合作共贏、提升及發揚澳門的科技與文化。

第五條(收入)——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入會資格)——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權利)——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義務)——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退出及除名)——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法人的機關)——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八、運作:

(一)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理事會)——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監事會)——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秘書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三、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章程之修改)——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Abril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懷集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8/2025。

澳門懷集同鄉會

修改章程

第二章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其存續期為無限期,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鄉親、聯絡鄉情,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懷集鄉親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是支持和認可本會章程,經籍貫為懷集的鄉親介紹或透過本會會員推薦,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之會員。

2. 經理事會提議,並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邀請有聲望之澳門當地或外地的自然人或法人,擔任本會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及名譽會長。

3. 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及義務,即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出席大會會議,對本會提出意見及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同時有繳付入會費、年費及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的義務。未履行上述義務、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決議,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為會員繳納的會費,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合法捐助,以及澳門政府資助。

第七條 其他名銜

本會設創會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及名譽會長若干人。

第四章 組職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副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以及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及副秘書兩名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做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常務理事六名及理事四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所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在不抵觸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由會員大會進行解釋和議決。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淨土宗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1/2025。

澳門淨土宗學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7樓A。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妙姿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6/2025。

妙姿曲藝會

修改章程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北大馬路220號東華新邨第十一座6樓D。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不動產信託投資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7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8樓D座。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智慧教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7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八條

理事會

一、不變。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及理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不變。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項目管理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本會的宗旨如下: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六、維護和促進會員及項目管理專業界別合理合法之權益;

七、(保持不變)

八、(保持不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畢仕達大馬路8-54C號中福商業中心9樓A(907室)。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可分為:資深會員、普通會員及準會員。

一、資深會員

1)(保持不變)

2)(保持不變)

3)(保持不變)

二、普通會員

1)獲專案管理師證書或具有項目管理相關學科大專或以上學歷人士;

2)(保持不變)

3)(保持不變)

三、準會員

1)(保持不變)

2)(保持不變)

資深會員及普通會員擁有選舉和被選舉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或罷免架構成員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會員大會需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書面簽收方式召集。亦可由理事會成員要求召開特別會議。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會長)及副主席若干人(副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本會可設榮譽會長及顧問,由理事會提名,經會長同意後邀請,並由會員大會通過,可連續聘任,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列席本會會議。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O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Gavin Yu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 Tam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黃振福

副行長

黎榮舟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董事

胡陶冶

會計經理

林麗娟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Vice Director-Geral

DENG H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GROUP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Vice Director-Geral

DENG H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A Vice-Gerente Geral

Shi Y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SOCIEDADE FINANCEIRA ICBC (MACAU) CAPITAL,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ENG H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董事長

黃來志

董事

馮浪平


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代表人

吳玉葉

分行部 高級副總裁

江紹田


海通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盧小力

財務部執行董事

黃鶯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總裁

盧保康

財務總監

曾廣賢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林政助

會計主管

江芷欣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首席財務官

黃捷君

行政總裁

劉伯雄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肖廣宇

會計主管

邱虎強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Tam Pui Si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Chow Shing Yun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A Gerente-Geral,

Candy Vu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澳門元

行長

杜淼淼

副行長

茹霞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董事

林永添

高級經理

何文傑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陳慧儀

副總經理

雷偉民


創興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蔡坤杉

會計主任

陳國根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王瀾

財務主管

翁萬嵋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2025年03月31日

副行長

冮明洋

會計主管

王耀賢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副行長

蘇珏華

會計主管

尹彥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5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VAN CHEANG

MEMBRO DA COMISSÃO EXECUTIVA

VÍTOR FERNANDO GUERREIRO DO ROSÁRIO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摘要財務報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二零二四年度業務報告撮要

本分行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成立,並提供人壽保險服務。

二零二四年度保費收益合共為澳門幣二億六佰七十二萬九仟二佰六十一元。

本年度錄得營業虧損為澳門幣二仟八佰八十二萬六仟八佰七十九元。

附註一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本分行」)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帳目及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本分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公司名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簡要資產負債表

2024年12月31日

澳門幣

會計

Alice Au

獲授權人

Mandy Donald

公司名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簡要營業帳目(人壽保險公司)

2024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2024年度

澳門幣

會計

Alice Au

獲授權人

Mandy Donald


巴郡保險公司澳門分行

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14樓C 電話:(853)2871 5618

根據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二零二四年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四年

澳門元

亞洲及中東區域財務規劃與分析主管

梁沛威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受權人

陳芷珊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四年業務發展概略

本公司澳門分行秉持穩健和多元化的業務拓展策略,二零二四年毛保費收入達到約496萬澳門元。

展望二零二五年,本公司將透過多元化的保險產品和拓寬分銷的渠道,逐步拓展澳門保險業務。

受 權 人
陳芷珊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獻詞

隨著疫情後經濟復甦,全球航空業快速重振,2024年澳門國際機場(簡稱“機場”) 延續追求增長的動力。儘管面對各種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困難和挑戰,有賴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支持和公司管理機關的指引,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全體員工持續努力、迎難而上,各項業務指標均創下疫情後新高。這不僅反映了公司把握市場回暖的勢態,拓展航線及客源,也體現了對提升旅客體驗和服務質量的決心及執行力。

2024年機場的航班起降達59,958架次,按年增長41.1%;旅客輸送量達7,641,495人次,按年增長48.3%;貨運量亦錄得108,105噸,按年增長69.4%。公司年度總收入達14.78億澳門元,按年增長24.0%;錄得稅前利潤3.83億澳門元,創下疫情後新高。此源自航空及非航空業務上的雙重增長。本公司一直秉持嚴謹的成本控制和高效的營運管理方針、執行審慎的現金流管理等,以及團隊的勤奮與堅毅,讓機場取得顯著的進步和成就。此外,因應機場擴建填海項目計劃資金所需,股東按階段性進度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援,2024年,本公司已首階段獲得了股東增資8.50億澳門元,為機場的長足發展打下牢固基石。

公司團隊持續致力於提升機場的服務及營運設施,確保機場安全暢順運作,主要涵蓋於日常營運管理、空中交通指揮、設施保養與維護等各個方面。2024年因應回歸25周年於12月舉行的慶祝活動,本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的合作,積極參與了國家主席的專機保障計劃和大量的準備工作,配合為國家專機於抵達及離開時提供官方接待服務。

基建發展上積極配合本澳旅遊業發展,過去一年完成了多項機場設施優化工程,包括有北面停車場旅遊巴士上落客區重整、候機樓出入境大廳設施優化、商業區重整、行李提取運輸帶優化、保安閘口防車撞設施安裝工程等等,為旅客提供更安全、便捷和舒適的出行體驗。多項重大基建工程亦已於2024年啟動,當中包括機場擴建填海工程及橫琴前置貨站建設等核心工程;此外,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弱電系統與設備安裝工程已於去年開始施工。《合資公司廣東橫琴澳門國際機場物流有限公司》亦成功競得位於橫琴佔地100畝的土地,用於澳門國際機場前置貨站項目。

展望未來,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將與澳門國際機場無縫對接,實現海空聯運,便利周邊旅客的出行,為配合大灣區發展提供關鍵交通支撐。踏入機場營運三十周年的重要里程,本公司繼續秉持“安全、效率、效益”的核心理念,在有限空間追求業務增長的同時,著重提升機場安全系統的流暢性,並提升營運效率以加強旅客服務體驗,配合特區政府促進綜合旅遊休閒業發展,鞏固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

我謹代表公司董事會向全體員工、合作夥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達崇高的敬意,並致以衷心感謝。正是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澳門國際機場在發展的道路上穩步前行;我們將繼續攜手並進,為機場的未來發展再創佳績,為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2025年3月於澳門,

董事會 主席
馬有恆 先生

監事會報告及意見書

各位股東:

監事會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27條規定及賦予的權力,與董事會一直保持著緊密的聯繫,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

本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之2024年度報告書和盈餘運用建議書,以及經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帳目文件。

經本監事會審查後認為董事會的報告書和財務報表均能清楚說明本公司在過去一年的經營狀況及正確反映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監事會並同意盈餘運用之建議。有鑑於此,本監事會建議股東會通過董事會所呈交的2024年度報告書和帳目,並考慮董事會所呈交的盈餘運用建議書中所作之建議。

澳門, 2025年3月

監事會
容光亮
黃文傑
何美華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三頁的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澳 門 分 行)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四年度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四年度

澳門元

首席財務總監

潘淑芳

受權人

陳家文

澳門,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管理層: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五頁的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綜合收益表。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並按照業務約定之條款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附註1 財務報表摘要的編製基準

根據《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 86 條規定, 基於在澳門政府公報以及兩份廣為流通的澳門報紙予以發布的目的,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貴分行」)的管理層為此編制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綜合收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業務報告

本澳門分行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如勞工保險, 產物保險, 運輸保險, 個人意外 及旅遊保險, 汽車保險等。

於二零二四年度年度營業額為澳門元103,960,072及純利為澳門元24,06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