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25

刊登日期:

2025.5.7

版數:

6

  • 更改公共車輛委員會的組成。
廢止 :
  • 第19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表為公共車輛委員會正選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 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改公共車輛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法規 :
  •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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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政府車輛 - 財政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交通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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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

    (一)主席—馮小萍,及候補主席雷偉堂,代表財政局;

    (二)委員—陳惠貞,及候補委員陳詩韻,代表財政局;

    (三)委員—洪振昌,及候補委員張振雄,代表海事及水務局;

    (四)委員—羅家明,及候補委員何少能,代表交通事務局;

    (五)委員—曾偉邦,及候補委員余業強,代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廢止經第19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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