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0/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陽梅嶺西園同鄉聯誼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祐漢新邨第八街信託廣場1樓N,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本會宗旨是促進福建省青陽、梅嶺和西園鄉親“愛國愛澳愛鄉”的精神,擁護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鄉親,貢獻澳門社會,關心公益,維護會員權益、福利,舉辦康樂文體活動,增進友誼和聯繫,包括促使青陽、梅嶺和西園鄉親之間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共同為聯誼會作出貢獻;促進澳門及青陽、梅嶺、西園的交流與合作,為該等地區的社會繁榮作出貢獻。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秘書、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秘書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名四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9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城市科學學會”,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E CIÊNCIA URBAN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URBAN SCIENCE INSTITUTE”。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推動澳門城市科學的研究與發展,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
(二)對城市規劃及社會政策提供城市科學方面的專業建議,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各類城市科學的相關研討會、工作坊及其他活動,提升社會對城市科學的認知;
(四)促進城市科學的跨學科合作研究,深化學科的交叉融合,實現城市科學的拓展工作;
(五)促進澳門與各地之城市科學的交流,通過相互交流提升會員的在城市科學領域的專業和學術水平。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472-490號海南花園第一座15樓F座,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樂於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城市科學、城市研究或城市規劃的企業、機構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個人,提交申請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本學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包括各國全國性學術協會、有影響力的研究機構、智庫和研究院所等;個人會員包括城市科學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為推動及發展會務,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榮譽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代表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解釋。
(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8,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8 de Abril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8.
第一條 本會名稱及會址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杭州青年會(以下簡稱“本會”或者“澳杭青年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Hangzhou de Macau,英文名稱為 Macao Hangzhou Youth Association。
2.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11樓B、C及D室,經理事會決議,可更改本會會址。
第二條 本會宗旨
本會成立的宗旨為推廣及增進杭州及澳門廣大青年的學術文化及商貿的交流及聯繫互動。
第三條 本會會員
1. 凡年齡在18至45歲之間,認同本會宗旨的杭州及澳門青年(以下簡稱為“該申請人”),即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 在符合上款所述之先決條件及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該申請人方可正式登記為本會會員。
3. 本會會員有權:
- 參與本會的各種活動;
- 對本會會員大會中表決事項享有投票權;
- 享有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委任的提名權、投票權和被選舉權;及
- 對本會的各項事務提出意見。
4. 本會會員負有宣揚、貫徹本會宗旨之責,並盡責遵守本會章程、本會會員大會及本會理事會所作出的決議,維護本會會員權益及聲譽、承擔本會會務工作。
第四條 終止本會會員資格
1. 本會理事會基於以下理由,可通過決議終止本會會員的會員資格:
a) 違反本會章程或不服從本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及
b) 妨礙本會會務進行或有損害本會利益及聲譽之行為或發表影響本會之言論或文字。
2. 凡根據本條被終止本會會員資格者,不得行使本會會員之任何權利,其已繳納本會會費或其他款項(如有)概不退還。
第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
1. 本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2. 本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和副秘書長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及對內策劃各項會務等領導職務,副會長和秘書長則負責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行使會長職務。會長確定出缺時應及時補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權包括:
a) 選舉本會組織架構成員;
b) 審議理事會所制定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c) 審議監事會所制作的意見書;
d) 修改本會章程;
e) 決議本會之消滅;
f) 法律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權。
4.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要求後可以召開特別會議。
5. 本會會員大會的召集通知應明確會議性質、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召集通知須提前八日以掛號信送達至被召集人;或者被召集人最少提前八日簽收召集通知。
6. 本會會員大會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間召開時,如有半數以上會員之代表出席,方符合開會的法定人數。召集書中亦可載明第一次召集及第二次召集的日期及時間,惟第一次召集和第二次召集的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7. 本會會員大會可透過電話、視像或其他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8. 本會會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會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本會會員代理出席會員大會;亦可按照法律規定,繕立授權書,委託第三人出席會員大會。
9. 除法律另有規定之法定份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修改本章程的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大會的四分之三會員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得本會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
1. 本會理事會是本會執行及管治機關,負責領導本會日常工作。
2. 本會理事會成員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所組成,且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本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本會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4.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包括:
a) 執行本會會員大會的決議;
b) 制定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交會員大會審議;
c) 領導本會各相關部門/委員會的工作;
d) 制定及通過本會之管理制度;
e) 批准新會員的加入;
f) 終止會員的資格;
g) 開立銀行賬戶及對賬戶的資金進行調動及使用;
h) 向政府部門申請各種資助;及
i) 決定本會會費及其他未賦予本會會員大會決議的事項。
5. 理事會由理事長根據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本會理事會亦可透過電話、視像或其他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6. 僅在出席的理事會成員人數超過半數時,理事會方得進行表決。
7. 理事會成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理事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理事會成員出席理事會會議。
8. 理事會決議須獲出席理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如表決時遇票數相同情況,理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9. 本會理事可按照工作需要,設立若干部門或委員會。有關部門及委員會的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理事會會議決議和內部規章訂定。
第七條 本會監事會
1. 本會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主要職權包括:
a. 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
b. 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c. 審查本會財務報告,核對本會財產;
d. 對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e. 法律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 本會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組成,且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本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本會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4. 監事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或當監事長提議時,可召開監事會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監事會方得進行表決。
5. 監事會會議得透過電話會議、視像會議或其他遠距傳播的方式舉行。
6. 監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監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監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八條 本會簽名方式
本會的簽名方式為:
1. 當涉及經常事務性文書及信函時,須由會長或理事長任一人簽署;
2. 當涉及上款未列舉的其他合同或文書時,則由會長及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九條 本會經費
本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a. 會員交納之會費;
b. 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
c. 具體活動的籌款。
第十條 附則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適用澳門法律法規。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Abril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中文簡稱為“智耆之友”,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ROMOTORA DOS AMIGOS DE DEFICIENTES INTELECTUAIS E DOS SEUS FAMILIARES IDOSOS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PADIFIM”,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FRIENDS OF INTELLECTUALLY DISABLED PEOPLE AND THEIR ELDERLY FAMILY MEMBERS IN MACAU”,英文簡稱為“APFIDPTEFM”。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關閘馬路(亞馬喇土腰)台山平民新邨C座地下,倘認為需要時,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隨時更改會址。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25。
一. 凡澳門居民,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於本澳傳播機構從事記者或編輯工作且具有相關新聞專業之大專或以上學歷,或具相關新聞傳媒專業技能資歷者,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二. 凡為本會提供合作,協助推行本會宗旨、發展會務之個人或團體,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成為名譽會員,名譽會員不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鏡湖馬路50-50A德輝大廈8樓A、B座。會員大會可根據情況遷至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是澳門保險、銀行、證券、兌換、電子貨幣等金融從業員的組織。以促進金融從業員的團結,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爭取和維護金融從業員的合法和合理權益;提高金融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和素質;舉辦各項福利、文教、康樂、培訓等活動;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為宗旨。
第四條——凡是在本澳從事是保險、銀行、證券、兌換、電子貨幣等金融從業人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
1)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三人以上成員組成,設會長(主席)一名,副會長(副主席)、秘書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只可連任兩屆。
2) 創會會長一人,由第一屆會員大會主席擔任,所有大會主席團成員均兼任常務理事。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十一名以上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只可連任兩屆。上屆會長為緊接的下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新華學校校友會”,中文簡稱為“新華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UN WAH MACAU”,英文名稱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U SUN WAH SCHOOL”。
本會是以愛國愛澳、熱愛學校、團結各屆校友和增強其對新華學校之歸屬感,協助學校發展,成為母校與校友間的溝通橋樑為宗旨的非牟利組織。
甲、不變
乙、不變
丙、不變
丁、不變
戊、法定出席人數最少為三分之一,若遇流會,可於當日半小時後召開。續會會議不論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己、不變
庚、不變
甲、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關,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乙、第二屆及以後理事會之成立方案為:於校友大會中提名、票選產生。
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
丁、如有需要,理事會下設宣傳部、康體部、總務部等若干部門,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會務;各部門領導及其他成員由正、副會長提名,由理事會通過及予以任命。
戊、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己、副理事長可代表本會交際聯絡,出席各種會議。
甲、不變
乙、不變
丙、不變
丁、本會會徽為: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
1. 團結澳門會計師(包括執業及非執業),保障及爭取本會會員之應有合法權益,促進同業間之聯繫,專業經驗及技術交流,提升本行業之專業水準。
2. 不變
3. 不變
(二)不變
(一)本澳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註冊之會計師,且須從事與會計師相關的職業。
(二)不變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1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爲“澳門基督徒音樂協會”,葡文名爲“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OS CRISTÃOS DE MACAU”,英文名稱爲“MACAU CHRISTIAN MUSIC ASSOCIATION”,會址設於澳門天台圍14號威廉閣地下A。
本會爲一非牟利性質之宗教團體,宗旨爲推廣各類型基督教音樂,促進對音樂事工有負擔的基督徒及基督教會之聯繫,提倡澳門本地基督教音樂創作。為貫徹上述宗旨,本會推行下列工作:
A. 組織屬「協會」之樂隊及詩班;
B. 協助教會組織樂隊及詩班;
C.(直接或間接)向有興趣者提供音樂訓練,例如:聲樂,音響操作,錄音製作等;
D. 參與或主辦敬拜、傳福音、培靈或綜合性的聚會;
E. 出版詩集、協會通訊、其他刊物及製作影音產品等;
F. 提供器材及場地租借服務;
G. 聯絡各地基督徒,音樂界人士及機構。
任何人士擁護本會章程,均可透過書面方式申請成為本會正式會員,並經理事會通過接納方為正式會員。會員數目不限。
A. 參加會員大會、投票、選舉及被選;
B. 參與本會的活動,享用本會的任何設施;
C. 享有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本會內部規章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A.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內部組織的決議;
B. 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C. 出任被選出或委任的職位;
D. 繳交入會費、會費及其他由本會所核准有助發展組織的負擔。
A. 若自我退出不作會員,有關申請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通知;
B. 凡違反會章,影響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開除會籍;
C. 凡收到會員大會通知信件而連續兩屆沒有回覆及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為自動退會論。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A.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B.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C.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D.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A.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B.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C. 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A.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B.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C. 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之收入來源包括會費、接受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利息、籌募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章程若有遺漏,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及通過。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foi alterado, pelo documento autenticado de três de Abril de 2025, os seguintes artigos dos estatutos da referi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O documento de alteração encontra-se arquivado no Maço n.º 2025/ASS/M1 d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64.
i) Promover a prática, dinamização e promoção cultural das artes e dos esportes junto das populações de todas as suas camadas etárias, referentes à arte dramática, musical, gastronómica, ao canto, à dança, ao cinema e aos meios audiovisuais.
Um. (Mantém-se).
Dois. Os membros dos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são eleitos em Assembleia Geral, por escrutínio secreto e segundo o sistema de lista, tendo os respectivos mandatos a duração de quatro anos, sendo permitida a reeleição.
Macau, aos 3 de Abril de 2025.
A primeira-ajudante,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太子花城麗亮閣七樓H。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主席團每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互選產生會長壹名、副會長若干名﹙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一屆,可連選連任。會長任會員大會當然主席。
第九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一屆,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理事長壹名、常務副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壹名、財務長壹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會之成員每三年由會員大會在享有完全權利的會員中選出。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甲)不變
(乙)不變
(丙)不變
(丁)不變
(戊)不變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一屆,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之成員每三年由會員大會在享有完全權利的會員中選出。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甲)不變
(乙)不變
(丙)不變
(丁)不變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本基金會名為«巴迪基金會» ,葡文名稱為“Fundação Badi’”及英文名稱為 “Badi’Foundation”,以下簡稱為“本基金會”。本基金會為一私法人,受本章程規範,本章程無規範的一切事宜均受澳門特區之現行法律規範。
一、本基金會會址位於澳門氹仔米尼奧街聯國學校。本基金會可在信託委員會認為為實現其宗旨而言屬適當之澳門特區以外地方設置分支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處。
二、本基金會的存續不設期限。
一、本基金會的宗旨為確定市民的需要,並在必要的領域推廣活動,以促進社會在如教育、健康與衛生、讀寫能力、環保、青年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進步及人力資源的發展。
二、為實現宗旨,本基金會可以直接開展活動,又或通過本基金會對其他具有類似宗旨的公共或私人實體提供的物質、經濟或諮詢性的援助間接實現。
一、本基金會由John Farid及其家屬創立,創立基金為澳門幣壹佰萬圓正,之後每年捐獻澳門幣貳佰貳拾伍萬圓正,共為期四年。
二、除上款所指基金和捐獻外,本基金會的財產包括:
a) 來自澳門特區或其以外地方之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的任何資助、捐贈、遺產、遺贈或贈與,以及本基金會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取得之一切財產,前提是取得該等財產之條件或負擔符合本基金會之宗旨。
b) 為着本基金會的運作和設施而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以及本基金會財產之投資收益。
一、本基金會擁有完全的財政自主權。
二、本基金會於實現其宗旨時得:
a) 為着任何目的取得、轉讓動產或不動產或在其上設定負擔;
b) 在不影響第四條第二款a)項的情況下,接受任何贈與、遺產或遺贈;
c) 為更好地保障其財產的價值及實現其宗旨進行借貸及作出擔保;
d) 在澳門或其以外地方進行投資,以及在海外銀行機構持有資金。
本基金會設有以下機關:
a) 信託委員會;
b) 行政委員會;
c) 監事會。
一、信託委員會由最少三名及最多七名成員組成,成員是從被公認在基金會任一活動領域中具卓越成就、聲望及能力的人士中,且其接受獲指定的職務的人士中委任。
二、信託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終生制,且僅能透過信託委員會以缺乏資格、嚴重過失或顯示其無意擔任職務為由,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並獲最少三分之二贊成票通過之決議方可將其任一成員予以解任。
三、信託委員會之主席在其成員之中選出。
四、因信託委員會任一成員死亡、放棄委任、因故不能視事、中止委任或解任而出現空缺時,由信託委員會其餘成員從符合本條第一款條件之人士中透過決議委任之。如無法達成一致共識,則由信託委員會其餘成員以多數票議決通過委任。
五、信託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並可應其主席、其兩名成員又或行政委員會的要求,經主席召集而舉行特別會議。
六、信託委員會成員得委託另一成員代理出席會議,為此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主席。
七、信託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多數贊成票通過。
八、信託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屬無償性質。
九、信託委員會得要求行政委員會成員列席其會議,但該等成員無投票權。
信託委員會的權限為:
a) 確保本基金會的核心原則得以維護,並為本基金會之運作、投資政策及宗旨之實現制定一般性的指導方針。
b) 委任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其成員。
c) 委任監事會主席及其成員。
一、行政委員會由最少三名及最多七名成員組成,成員由信託委員會從能夠確保實現本基金會宗旨的人士中委任,任期兩年,並可連續續任。
二、行政委員會的決議經多數票通過。
三、行政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並得經主席召集舉行特別會議。
四、行政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屬無償性質。
行政委員會有權管理本基金會,尤其有權:
a) 經徵詢信託委員會的意見,決定本基金會的內部組織、通過規章、設定其認為屬必要之機關及任命有關成員;
b) 作出管理本基金會財產所需之行為;
c) 通過財政預算、年度計劃,以及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帳目;
d) 於法庭內以原告或被告身分又或第三人面前代表本基金會,並可為此目的委任代理人;
e) 聘用、辭退及領導本基金會之人員;
f) 按本章程第五條第二款c)項之規定磋商及作出借貸或擔保行為;
g) 設立並維持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使能夠隨時準確及全面地反映本基金會之財產及財政狀況。
本基金會須對行政委員會任一成員之簽名負責。
監事會由信託委員會委任的三名成員組成,任期兩年,並可連續續任。
監事會的權限為:
a) 就每年呈交予行政委員會通過的帳目進行審查並發表意見;
b) 定期查核本基金會之記帳是否符合規範。
一、本章程之修改及本基金會之組織變更或消滅,須經信託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聯合決議,並經該等機關實際擔任職務的三分之二成員投贊成票方得通過。
二、若本基金會消滅,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本基金會的財產將由信託委員會按其認為對實現本基金會創立之宗旨而言合適的方式處置。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Abril de 2025.
O Notário Privado, Luís Filipe Oliveira.
2025年4月
關於披露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財政季度的未經審核季度報告
A&P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A&P澳門元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謹此公佈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基金之總淨值及流通中之出資單位之數目:
投資組合 |
現金 5.80% |
||
基金之總淨值 |
MOP 324,203,602.92 |
||
流通中之出資單位 |
33,200,189.6100 |
基金經理
A&P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本合夥中文名稱為「卓越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M&L Sociedade de Auditores」及英文名稱為“M&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第二條:本合夥的住所位於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12樓D室,經行政管理機關決議可於本地區自由遷移。
第三條:本合夥經營之業務包括按《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和現行澳門法律所規範的會計、稅務、審計及相關服務。
第四條:本合夥的存續期為不確定。
第五條:本合夥的資本為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正(MOP$25,000),已被下列股東全額認購及以現金繳付,並於合夥設立之日已全部清付。合夥人認別資料及其各自的股權如下:
(1)勞艷珊 LOU IM SAN,由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執業准照編號為P0531,佔一股,價值為澳門幣貳萬貳仟伍佰元正(MOP22,500);及
(2)羅羨媚LO SIN MEI,由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執業准照編號為P0342,佔一股,價值為澳門幣貳仟伍佰元正(MOP2,500)。
第六條:對股權轉讓現有股東有優先權。
第七條:在股東一致決議的情況下,本合夥可以增加資本及接納新股東。
第八條:在沒有本合夥多數股東決議同意下,任何股東不得將其股份或其部分售予與合夥沒有關係的其他人士或其他股東,亦不得對之向任何人設定負擔。
第九條:任命所有股東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合夥受到任何一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簽署約束。
第十條:合夥之利潤或虧損由股東的股權比例分擔,除此之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基於其擔任的職務收取報酬。
第十一條:倘本協議有所遺漏,將以《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及相關澳門法律法規行之。
工作報告
2024年是澳廣視自2023年10月落地珠三角地區以來,穩健向區域性媒體邁進發展之年。我們繼續在新聞資訊、節目製作、文化傳播等多方面不懈耕耘,通過澳廣視電視、電台以及多媒體平台,讓澳門、珠三角和世界各地的觀衆全方面瞭解澳門社會的發展變化,欣賞豐富多彩的創意節目、體驗“一機在手”的大型活動直播,為特區與國家建設貢獻澳門傳媒的文化力量。
2024年澳廣視全方位報道了特區成立二十五周年以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全程報道了習近平主席來澳門的系列活動和講話;以及報道了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和新一屆特區政府成立全過程。澳廣視新聞始終將澳門民生、社會經濟發展等資訊放在重心位置,關注本澳與深合區、大灣區發展建設,全天候、全媒體為觀衆送上最快速、準確的澳視新聞。
2024年澳廣視熒屏節目豐富多姿,策劃製作了一系列節目,包括電視劇《美味緣是您》、文化專題《鈷彩凝珍》、紀錄片《海上生明粵》、歌唱比賽《澳門好聲音》等,獲得觀衆的青睞。並與内地同業緊密交流合作,聯合製播《聲生不息•大灣區季》、《玩轉珠澳》等熱播節目。
2024年澳廣視加大與葡語國家的節目交流,播放了來自多個葡語國家的文化節目,並繼續向葡語國家媒體輸送中國精品影視作品,也為本澳外籍受衆提供多彩節目,為助力國際文化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
2024年繼續直播澳門各項大型活動,在珠三角地區錄得高位收視率,有力彰顯了澳門城市IP效應。
2024年澳廣視新聞向亞太廣播聯盟“亞洲視角”平台提供了四百多條澳門新聞資訊,來自澳門的文化節慶内容受到亞太地區同業的高度讚賞,成功向世界傳播了“文化澳門”的精彩形象。
2024年也是澳廣視啓播四十周年的日子,秉承傳媒人的精神與初心,緊跟時代,我們還需努力向前。
結語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批給合同向澳廣視提供津貼,然而,一如既往,澳廣視努力開源,以達至營運上收支平衡,讓澳廣視於穩定的財政狀況下經營業務並履行其義務。
在中央政府及澳門特區政府的支持和推動下,澳廣視成功完成多項重要的任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行政長官選舉”、“巴黎奧運”和“澳廣視啟播四十周年”等各項報道及製播工作;內地融合和對外傳播方面,澳廣視致力加強有關內地、粵港澳大灣區尤其是橫琴深合區的互動和報道,同時推動與葡語國家同業的合作與傳播;澳廣視將善用難能可貴的機遇,並且無懼挑戰,加強管理,充分運用資源,發揮公共廣播服務機構的社會角色,為澳門以至珠三角超過一億的受眾,提供優質多元化的資訊和節目,同時創造商機,提升經濟和社會效益。
董事會謹對為實現公司目標及使命而恪忠職守的澳廣視員工表示感謝。
董事會謹對我們的觀眾和聽眾、供應商、銀行機構等的合作與理解表示謝意。
董事會謹對澳廣視領導機關及政府代表所給予的合作和信任表示感謝。
董事會
飛安達 主席
羅崇雯 副主席暨執行委員會主席
馬錦强 董事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袁泳貴 董事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黃偉鴻 董事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鄭光普 董事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何凱玲 董事
黃顯輝 董事
陳露 董事
監事會行使其權限,核查了所提供之截止於2024年12月31日之相關資料,審議了由董事會編制之帳目,以及由外聘會計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所編寫之同一時期之相關報告書擬本。
鑒於上述事實,監事會於2025年2月28日舉行之會議上,作出如下決議:
(一) 感謝澳廣視董事會所提供之合作,及時提供了會計資料並按要求作出相關解釋;及
(二) 認為2024營業年度之管理帳目恰當地反映了公司之經濟和財政狀況,並因此具條件獲得通過。
2025年2月28日,於澳鬥
華年達(主席)
林品莊(監事)
容永恩(監事)
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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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1,854,000 |
|
其他經營收益 |
8,14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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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用 |
(12,788,600) |
|
折舊費和攤銷費 |
(4,363,181) |
|
其他經營費用 |
(2,399,897) |
|
營業虧損 |
(9,555,232) |
|
財務費用 |
(52,902) |
|
投資收入 |
6,858,781 |
|
其他收入及收益 |
3,875,996 |
|
其他費用及損失 |
(312,689) |
|
回報金及稅前利潤 |
813,954 |
|
回報金費用 |
(248,182) |
|
本年度利潤 |
565,772 |
|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 ||
澳門元 |
||
非流動資產 | ||
特許經營合同相關資產 |
51,866,523 |
|
長期投資 |
5,289,716 |
|
政府批租地續期費用 |
1,911,140 |
|
59,067,379 |
||
流動資產 |
||
應收帳款 |
1,324,209 |
|
應收關聯方往來 |
2,623,127 |
|
按金、預付款及其他應收款 |
2,255,455 |
|
政府批租地續期費用 |
260,610 |
|
定期存款及質押存款 |
126,287,794 |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
26,667,860 |
|
159,419,055 |
||
資產總額 |
218,486,434 |
|
權益和負債 |
||
權益 |
||
資本 |
120,000,000 |
|
公積 |
20,805,081 |
|
累積盈餘 |
74,102,263 |
|
權益總額 |
214,907,344 |
|
負債 |
||
流動負債 |
||
按金、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
1,628,001 |
|
其他風險及損失準備 |
14,443 |
|
應付回報金費用 |
248,182 |
|
1,890,626 |
||
非流動負債 |
||
按金、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
1,154,448 |
|
退休計劃備用金 |
534,016 |
|
1,688,464 |
||
權益和負債總額 |
218,486,434 |
|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港口管理公司」) 在二零二四年度繼續管理聯營和附屬公司,並仍然透過我司的附屬公司「澳門貨櫃碼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澳門路環九澳貨櫃碼頭。
「港口管理公司」參資於附屬、聯營和參與權益之公司,當中包括澳門貨櫃碼頭管理有限公司、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及澳門油庫管理有限公司等,而該等投資項目保持不變。
自內港擱置搬遷計劃和港珠澳大橋投入使用後,「港口管理公司」在2024年整體的營運情況未如理想,年度服務收入為 1,854,000 澳門元,稅前利潤為813,954澳門元, 扣除根據特許經營合約條款應付政府的回報金後,本年度錄得利潤565,772澳門元。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澳門審計準則》審計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審計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黎鴻才
灝信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按照法律及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已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呈本監事會作出意見。
鑒於董事會報告書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度的業務,並提供了財務報表以作分析,該等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本監事會認為,有關董事會提呈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主席:崔世平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