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兩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孫逸仙大馬路,面積分別為59,729平方米及254平方米,在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發出的第7593/2018號地籍圖中以字母“A1”及“A2”定界及標示的地塊撥入國家公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兩幅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城),鄰近東亞運大馬路,面積分別為936平方米及267平方米,在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發出的第5284/1996號地籍圖中以字母“A1”及“A2”定界及標示的地塊撥入國家公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