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人工智能發展青年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3/2025。

澳門人工智能發展青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人工智能發展青年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 Yout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AIDY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173-A號美蓮大廈第三座7樓C。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

(一) 弘揚愛國愛澳精神,配合國家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致力於推動澳門人工智能的持續發展,研究與專業知識的交流;

(二) 匯聚和服務青年及學生;參與國內外與各種科學技術相關的學術交流,促進澳門智能教育、智能生活、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的發展,維護會員合理權益;

(三) 促進社會各界對人工智能知識的參與及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為:

(一) 會員繳付的會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四) 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從事智能教育、智能生活、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或相關業務的青年或學生,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遞交入會申請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大會決議和理事會的安排;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會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 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二)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上限為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榮譽職位

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可由理事會提議並通過會員大會決議,敦聘社會賢達或資深會員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等職務,以指導本會會務工作。

第十五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執行。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凝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2/2025。

凝青年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凝青年協會”,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阿宋生圍12號仁星閣2樓B,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凝聚澳門青年的力量,透過建立不同的平台,鼓勵青年主動參與社會服務,共同承擔澳門的社會責任。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入會資格

凡年齡在18至45歲之青年,且贊同本會宗旨者,可填寫入會申請表,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榮譽職銜

經會員大會決議,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或顧問。凡對本會有一定貢獻之離職領導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七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1.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2.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3.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八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2.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4.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九條

義務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2.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3.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4.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5.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6.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十條

退出及除名

1. 會員可以書面形式致理事會請求退出;

2. 會員如有蓄意破壞本會信用造成損失者或屢次違反章程及規章的義務者,可被除名;

3. 會員的除名,屬理事會的權限,由理事會四分之三贊成除名而作出決議;

4. 喪失會員資格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獲發還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一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三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四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樂藝多元發展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25。

澳門樂藝多元發展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樂藝多元發展學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20樓H。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

1. 凝聚澳門多元藝術範疇的人才;

2. 普及澳門多元藝術範疇的項目;

3. 策劃活動以提供會員意見交流及互相協助機會;

4. 促進澳門多元藝術的發展及提高不同藝術範疇人士的興趣;

5. 與澳門本地及世界各團體交流,提高本地多元藝術的發展;

6. 為會員謀取更多福利。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1. 基本會員:凡年滿十八歲,擁有相關藝術經驗並提供相關證明、對多元學術有所興趣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均可加入成為會員。

2. 學生會員:凡在專上學院修讀全日制的學生,或修讀與藝術相關範疇的學生,均可申請入會。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 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

2. 在會員大會上(僅限基本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在會員大會上有投票的權利。

4. 有建議及提出異議的權利。

5. 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

6. 有退出本會的自由和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 出席會員大會。

2. 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3.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必須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5. 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6. 任何會員不得在未經本會批准下擅自取用任何學會資源。

7.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決議同意,不能以本學會名義參加任何活動。

第八條 處分

1.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或損害本會利益,應由理事會給予警告,若擔任職務者,可被撤銷其職務,嚴重者經會員大會通過,可直接被終止會籍。

2. 凡一年不交繳交會費者,會員大會保留開除其會籍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理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由理事會提名聘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五人及若干名理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4. 理事會須在任期屆滿時,將一切會費、物資移交下屆理事會。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私人和公共機構之捐獻及贊助。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咖啡書聚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0號。

澳門咖啡書聚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咖啡書聚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OFFEE AND BOOK GATHER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連理街22號1樓。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 促進本澳咖啡愛好者與閱讀愛好者之間的交流,培養融合咖啡文化與閱讀風氣的社群;

(二) 提供一個結合咖啡品鑒與讀書分享的平台,鼓勵會員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中探討學識與生活。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並繳交入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會章,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取消會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星期(上限為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取消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四、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五、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上限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決議。

五、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三)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四)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五) 審批會員入會申請;

(六)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七)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八)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漢唐古典舞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DANÇA CLÁSSICA HANTANG CHINESA,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3號。

中國澳門漢唐古典舞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DANÇA CLÁSSICA HANTANG CHINESA,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漢唐古典舞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DANÇA CLÁSSICA HANTANG CHINESA, MACAU”,英文名稱為“CHINESE HANTANG CLASSICAL DANC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性質團體,宗旨是以推動漢唐古典舞發展,培養會員對漢唐古典舞之認識和審美,舉辦各種展演、講座、培訓、工作坊等活動,促進澳門與國內及外地舞蹈文化交流及合作。

第三條

會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48D號萬基工業大廈7樓B座。

2. 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往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任何贊成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核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

2.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所辦之各種活動。

第六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會員大會與理事會之決議;

2. 依時繳納會費;

3. 積極參與本會所辦之活動;

4. 不作任何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組成。

第八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負資制訂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以投票方式決定重大計劃和工作方向;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第九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及推動會務;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秘書一名及財政一名,每屆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第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一條

名譽會長及顧問,必須聘自知名人士及有舞蹈造詣之人士。由理事會提名,交會員大會取得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所有會識需有最少四分之三成員出席,於最少八日前通知。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識,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五章

財政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會費、政府或社會團體及有心人士贊助或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之遺漏及修改

第十四條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本章程僅能由會員大會修改。倘有未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捌零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3月2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27號。

捌零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捌零體育會”,中文簡稱為“捌零體育”,葡文名稱為“OITENTA CLUBE, DESPORTIVO”,英文名稱為“EIGHTY SPORTS CLUB”,英文簡稱為“ESC”。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實踐全民體育。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2765-2771號金光大道銆海灣28樓B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青年書法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3月20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23號。

澳門青年書法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書法學會”,中文簡稱為“青書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Youth Calligraphy Society”。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宏揚傳承中國文化,聯絡各界書法藝術人士及青年學生,以組織各項文化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千年利街2號新年大廈8樓D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搆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及政府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需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卓裕游泳俱樂部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3月20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25號。

澳門卓裕游泳俱樂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卓裕游泳俱樂部”,英文名稱為“Cheok U Swimming Club of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發展及推廣游泳運動,鼓勵會員參加本地及澳門以外各類游泳活動及比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斜路9號新益花園第一座16樓G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政府資助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明珠室內音樂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3月20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24號。

澳門明珠室內音樂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明珠室內音樂協會”,中文簡稱為“明珠室內樂”,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e Câmara Pérol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Pearl Chamber Music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組織及參與古典音樂藝術表演活動,並開展音樂演奏的交流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成都街313號濠景花園第21座紫荊苑33樓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國際體育表演協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03月25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7,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5 de Març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7.

國際體育表演協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國際體育表演協會(澳門)”。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宗旨為以推動體育表演相關項目的全球發展為核心使命,接受行業部門的專業指導與規範管理,積極致力於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全力提升體育表演的品質與影響力,增進全球體育表演領域人員的相互理解與協作,包括:

1.賽事與活動組織

設立涵蓋啦啦操、健美操、健身健美、健身氣舞、時尚步態、影視藝術表演等體育、表演、藝術類項目的國際及國內賽事,並策劃開展各類相關活動,打造豐富多元的體育表演平臺。

2. 培訓教育工作

為教練、裁判、運動員等專業人員提供系統、專業的培訓課程,並負責相關技術等級的設立、考核與認定,保障人才的專業成長與專案推廣發展。

3. 規則制定與執行

制定體育表演各專案統一、嚴謹的競賽規則,以及藝術導師、裁判員和教練員的規範管理辦法,通過有效管道在全球範圍內推廣實施,確保行業的標準化與規範化。

4. 國際交流促進

積極搭建交流橋樑,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體育表演團隊與專業人士之間的深度交流與合作,推動全球體育表演文化的融合與創新。

5. 技術理論與成果管理推廣

大力投入專案的科研技術研發工作,加強學術成果的評選與鑒定,強化專案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與措施,推動專案裝備的創新開發,全方位推動體育表演行業的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12樓Q座,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解釋。

(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

(八)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未有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國際武術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WUSHU CULTUR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03月24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6,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6.

澳門國際武術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武術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Wushu Cultur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Wushu Cultu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秉持以下宗旨:

1)凝聚武術同好,攜手與國際社會進行全方位交流,致力於把優秀的中華傳統文化推廣到世界各地,加強澳門與世界各地武術愛好者及文化界人士的聯繫,增進友誼,促進交流與合作。

2)推行與舉辦本澳或國際之武術及文化活動;

3)開展及保持與會員、國際聯會、亞洲聯會,並與各國及各地之有關體育機構聯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麻子街87-A號亨來大廈地下A座,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解釋。

(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

(八)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未有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4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年齡超過四十五歲的永久會員成為榮譽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召集會議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二、(維持不變)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組成

一、理事會為行政管理機關,由不少於五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理事長。

二、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常設機關,按照內部規章或會員大會決議從理事會成員中選出成員組成。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第十九A條

領導機關成員

一、領導機關成員職稱、人數及組成由內部規章訂定,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惟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可連任兩次。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第二十五條

文件簽署

一、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得由會長或其代任人、理事長或其代任人代表;或由會長或理事長授權代表簽署;或經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推派代表簽署。

二、普通文書可由領導機關任何一位成員簽署。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寧波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寧波聯誼會”;英文名稱為“NINGBO MACAO FELLOWSHIP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193號。

第五條

本會組織機關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本會視需要,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資深會員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法律顧問、顧問等,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六條

一、不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視需要可設執行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

三、不變

第十條

一、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於該次召集所定時間逾半小時後進行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二、不變

第十一條

一、不變

二、本會設有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組成。

三、不變

第十三條

一、不變

二、本會設有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組成。

三、不變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君子球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3月2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26號。

中國澳門君子球總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第一條及第十五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巧固君子球總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JUNZI TCHOUKBALL DE MACAU CHINA”

英文名稱為:“JUNZI TCHOUKBALL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O, CHINA”

會址設於:澳門關閘廣場工人體育場。

第十五條

會徽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ofissionais do Sector da Administração de Propriedades de Macau

為著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5年3月19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5,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19 de Março de 2025, sob o número 5 do maço número 1/2025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fissionais do Sector da Administração de Propriedade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Property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地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上校圍11號地下F座。

第三條

存續期

本會之存續期不限。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性質之社團,本會的宗旨為:愛國愛澳,致力團結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及保障業界權利,為同業互相交流本地區以至國際的物業管理專業知識提供平台,從而提升業界形象。

第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會員資格之取得

一、凡於本澳從事物業管理範疇的從業員,經修讀房屋局、勞工事務局合辦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畢業取得證書者,只要認同本會宗旨並經本會會員推薦後,得申請成為會員。

二、凡從事物業管理範疇的從業員,如不具備上款的資歷者,但具備相同學科的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中國物業管理師證”或“香港物業管理人牌照”的人士,只要認同本會宗旨並經本會會員推薦後,亦得申請成為會員。

三、本會設立之創會會長,可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四、本會可經會員大會議決,選舉卸任的會長為本會永遠會長,永遠會長可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五、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而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為人身及不可轉讓的權利;

二、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並進行投票,尤其有關社團組織成員的委任及罷免;

三、會員有權參與由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四、會員必須遵守本會之章程及組織機關的決議;

五、會員必須依時繳納會費;

六、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的活動。

第七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會員將喪失其資格:

(a)提前壹個月向本會申請退會;

(b)逾時三個月繳納會費;

(c)因任何原因終止物業管理執照者;

(d)不再從事物業管理範疇的相關行業者;

(e)不履行法律、章程及規章制定之義務或違反本會組織機關作出之有效決議。

第三章

組織及運作

第八條

組織

一、本會組織為: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二、上述各機關的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能完全行使其權利的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及秘書一人組成的主席團主持。

三、會員大會具有由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通過的《民法典》第159條第二款所指的權限。

四、罷免及委任組織機關成員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通過。

五、修改組織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六、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其成員若干名,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其餘成員為理事。

三、理事會成員的候選人員由會長推薦(會長可自薦),再交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四、理事會可下設培訓部、宣傳部、學術部、總務部、財務部及秘書處等工作組織,負責日常會務工作。

五、當認為有需要或對會務及本會活動方面有便利時,理事會經決議後,得設立其它部門或職位。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務

理事會之職務為:

(a)負責管理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與運作有關之事務,並無論在法庭內、外均代表本會;

(b)執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

(c)編制每年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d)編制選舉規章,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批准;

(e)制訂並通過內部規章;

(f)解釋章程及內部規章;

(g)訂定會費金額及繳交之形式;

(h)理事會得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二條

本會的對外代表

理事長或經理事會授權之成員可代表本會。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工作,其成員為若干人,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成員候選人由會長推薦,再交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第四章

財政

第十四條

收入

一、本會的收入來源為:

(a)會員繳交之會費;

(b)會員及澳門各大團體機構對本會之捐贈及贊助;

(c)本會得向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經費或資助;

(d)其他經理事會通過之社會人士的贊助。

二、本會之支出由收入負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章程之修訂

一、本章程如有未作規定之處,將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二、本章程及內部規章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迷你車迷會

為公佈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已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而修改其章程,有關文本已存放於本署的《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所指的編號為1/2025號的檔案組內,文件編號1。該社團章程的修改內容載於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新口岸高美士街鴻安中心2座11樓P座。

第十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管理組織,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出三人、五人、七人或九人組成,其中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不多於四人及秘書一人;

二、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任滿得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聘任名譽職位。

四、(刪除)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

一、(維持不變);

二、監事任期三年,任滿得連選連任。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崇明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1 -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a fotocópia, como de teor integral 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a Declaração do Bispo da Diocese de Macau autenticada e datada de 25 de Março do ano 2025, que se acha arquivada no maço de documentos registados e arquivados a requerimento das partes, sob o N.º 1/2025.

2 - Que ocupa 3 folhas autenticadas com o selo branco e por mim rubricadas.

DECLARAÇÃO

Lee Bun Sang Stephen, Bispo da Diocese de Macau

Declaro, para os devidos efeitos, que a Sociedade de S. Paulo 聖保祿男修會, entidade de Direito Canónico, com carácter permanentemente religioso, canonicamente erecta, da Diocese de Macau, pelo Despacho N.º 10/SAAEJ/96 de 29 de Março, publicado no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N.º 15 de 10 de Abril de 1996, II Série, registada na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 da RAEM como pessoa colectiva de utilidade pública administrativa sob o N.º 1202, é desde sempre também conhecida como “Sociedade de São Paulo” em português. Por isso, as denominações portuguesas “Sociedade de S. Paulo” e “Sociedade de São Paulo” pertencem à mesma entidade religiosa canonicamente erecta nesta Diocese acima referida.

Paço Episcopal, em Macau, aos 25 de Março de 2025.

+ Lee Bun Sang Stephen

Bispo de Macau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Artur dos Santos Rob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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