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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人行使第3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安哥拉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訂《關於打擊清洗黑錢、相關上游犯罪、恐怖活動融資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局長 梁文昌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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