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中西藥房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1/2025。

澳門中西藥房商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名稱為“澳門中西藥房商會”,葡文名稱為“Câmara de Comércio de Farmácia Chinesa e Ocident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 Macau Chinese and Western Pharmacy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一、 致力於促進澳門的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促進澳門中西醫藥房業界的合作,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政策作出貢獻。

二、 充分調動會員和合作伙伴的資源,為實施澳門特區政府確立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項目出力,讓會員和合作伙伴推動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

第四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大廈第三期5樓Q,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

二、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五條

會員

一、 凡認同本會宗旨並接受本會章程的社團、商號及自然人,且從事與中醫藥及大健康相關的產業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二、 會員積欠會費超過壹年,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三、 理事會有權取消任何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的會員之資格。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選舉及被選舉為本會機關的成員;

b)參加本會組織的所有活動;

c)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獲取關於本會之資訊;

d)在符合條件之情況下,享用本會賦予之任何福利;

e)若為本會活動提供專業服務,則有經理事會決議給予報酬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本會會員負有下列義務:

a)按照本會規定繳納會費;

b)遵守本會章程及各機關作出之決議;

c)參與、協助及支持本會的工作;

d)履行被選任為本會機關成員的職位職責。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經費

一、本會之經費可由經常性收入及非經常性收入組成;

a)經常性收入:會員入會費,每年會費,本會產業收入,儲蓄存款之利息及本會之一切服務收費;

b)非經常性收入:對本會的捐贈和資助。

二、本會之經費只能作為拓展本會的業務及執行本會之宗旨之用。

第十三條

適用法規

本章程未訂明事項或與法律規範衝突之處均適用以澳門法律解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十保跑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0/2025。

十保跑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十保跑藝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RTISTAS DAS DEZ GUARDAS A CORRER;英文名稱為TEN GUARDS RUNNING ARTIS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希望透過運動來鍛鍊身心發展,以藝術塑造自我美化形象。同時我們以跑行善,以藝術傳愛心為口號。推廣跑步、遠足、爬山、運動與郊遊等活動,以及宣揚藝術的理念。透過組織跑步遠足等相關的運動,讓更多人可以了解和接觸大自然,珍惜地球資源、培養人的堅強意志、發揮毅力和提倡運動風氣,達到運動磨練身心。堅持正向人生及團隊精神,立其自信並加強日後面對各種挑戰的能力,推動以及提供交流平台並促進本澳與其他地區的交流;此外,在藝術層面上提倡發展,舉辦各類藝術展覽及不同種類的藝術創作表演。以中西文化匯聚為特質,促進與各地區的交流活動。務求讓每個人能感受身邊事物的美好,增強面對壓力和舒緩情緒的能力,發展所長並積極走上正向人生。以運動鍛鍊和舒展身體,用藝術體會心靈之美。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39至41號祐適工業大廈7樓B。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信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長簽署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繳納之會費,亦可接受撥款及政府資助,並可進行籌募及接受捐獻。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華人藝術家交流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無存立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會址設於澳門肥利喇亞美打圍3-5號宏麗大廈地下。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無人機足球運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

一、不變

二、不變

a) 不變

b) 不變

c) 不變

d) 不變

e) 不變

三、不變

a)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由主席主持,會員大會由理事會進行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b) 不變

c) 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會員大會的決議均須以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十條

一、不變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不變

四、不變

五、理事長負責召開會議,若理事長缺席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為召集,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華人書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9D(協會可在有需要時,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婦女體育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5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婦女體育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定名:“澳門婦女體育總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GERAL DO DESPORTO DAS MULHERES DE MACAU。

英文名稱:THE WOMEN SPORTS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本會會址:澳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二樓。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加強各界婦女組織團結合作,配合特區政府推廣大眾體育,增進團體間之友好交往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凡年滿十八歲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居民,承認本會章程,辦妥申請入會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二、凡本澳註冊之婦女團體或團體屬下之婦女組織及相關之體育團體,承認本會章程,辦妥申請入會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可享有參與本會所舉辦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除應遵守法定之各項義務外,尚應:

一、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及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推動會務工作及活動;

三、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不做出任何損害本會聲譽與利益的行為;

四、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一、會員自願退會者,已繳納之會費概不退還;

二、不履行本會章程規定之義務、違反本會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議作出適當處分,可被處以口頭警告乃至終止會籍。被終止會籍者已繳納之會費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決定本會工作方針,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團體會員有推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之權;

三、本會設正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正、副會長擔任會員大會正、副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並代表本會參與社會活動及負責協調會務工作。

五、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選舉時,會員如因事未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罷免任何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會員三分二大多數贊同票通過;

八、會員大會職責為:

(一)通過、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通過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通過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三)法律及本章程規定之其他職責。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理事會負責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管理會務及制訂工作報告;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負責監察會務工作。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第十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包括以下各項:

(一) 會員之會費及捐獻;

(二) 本會獲得之津貼、捐贈、遺產、遺贈及出資;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四) 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

(五) 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一、本章程未有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海傍、海邊街區坊眾互助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澳門海傍、海邊街區坊眾互助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MÚTUO AUXÍLIO DOS MORADORES DA MARGINAL」,中文簡稱為「兩海坊會」。會址設在澳門庇山耶街20號一樓。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