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8/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域高體育會”,中文簡稱為“域高”。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永聯台38號永聯大廈2樓E,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一、以團結、凝聚熱愛單車運動的愛好者為己任,積極推廣單車運動與文化,促進本澳與外地單車活動的發展。
二、舉辦及參加各類的單車活動,尤其參與在中、港、澳、其他國家及地區組織的單車活動和比賽等。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本會會員及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會員:凡對本會及單車運動有興趣者,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通過,得聘任社會賢能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個人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永遠會員等,上述聘任將於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名譽會員不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一、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一、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或以上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理事會對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擁有最終決定權;
三、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作出任何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是否作出譴責或警告之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及
四、會員被除去資格時,所繳納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五、因不繳交會費而被暫停會籍之會員,在補交所有欠交的會費後,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恢復會籍。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收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一、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的會費;二是接受來自政府機關、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或私人贊助;三是其他合法收人;
二、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調整會費。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之文件,依次由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任一人簽署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即可。
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門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及修訂;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9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少年科技研學交流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STUDY EXCHANGE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是將根據國家政策和澳門特色,引領未來的科技發展目標,促進和推動澳門青少年科技與研學事業發展,使青少年有發揮表現及展示的平臺,為澳門普及和選拔優秀的青少年科技後備人才而努力。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埃武拉街花城利厚13樓B,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以遷移。
本會主要職能:
(一)開展澳門與國際、國內,特別是大灣區的科技研學交流,探索、普及青少年科技研學的理論與規律。
(二)參加和組織相關的科技展示及比賽,宣傳和推廣澳門青少年的科技成果,提升澳門青少年科技水準。
(三)參與和組織境內外有關團體的青少年研學活動,提升澳門青少年科技能力和形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擇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及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享有代表本會組織及參與各類活動、各項比賽的權利。
(四)享有參與本會組織及舉辦所有活動的權利。
(五)應有維護本會名譽,促進本會發展及進步的義務。
本會會員如有觸犯下列行為者,由監事會提交理事會確認,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違背《基本法》原則,觸犯刑事案件而被判刑者。
(二)違反本會章程及規定,不執行本會決議及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者,將由理事會決定及做出適當的處分,情節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凡拖欠會費超過三個月者,經理事會決定,其會員資格將自動終止,理事會對其會員資格擁有最終決定權。
(四)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組織、參加任何活動者。
(五)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書面向理事會提出通知。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及預算;
(四)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五)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按時向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六)審核新會員入會資格及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七)在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八)聘請本會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和名譽顧問等;
(九)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或其授權人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由會員大會主席或理事長簽署均可。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1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環境師學會”,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E AMBIENTALISTA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ISTS”。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澳門環境師學會致力於提升環境師的專業標準,促進環境策劃、設計、管理、工程、檢測、認證、教育等領域的發展,推動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學會旨在為會員提供專業平台,促進知識交流與合作,提升技術創新,並與社會各界攜手應對環境挑戰,為澳門及全球的環境改善和可持續城市建設作出貢獻。學會同時強調專業操守,並致力於推廣環保理念及社會責任。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中福商業中心11樓H。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或經由會議決定派出代表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2號。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雲南青年會”,中文簡稱為“澳雲青年會”,英文名稱為“MACAU-YUNNAN YOUTH ASSOCIATION”(下稱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14樓F,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促進澳門與雲南兩地交流,凝聚澳門地區與雲南省的友好青年,促進青年積極參與社會。
第四條——凡是有意發展增強雲南澳門兩地文化經濟的青年並有意願加入,且認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1.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3. 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退出及除名
1.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最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2.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可開除其會籍。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具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及任免本會機關成員,審議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的權限;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需要提前通知全體會員召集的方式、時間及地點。地址視乎開會人數和要求另議。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查核帳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以及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榮譽及名譽職銜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十二條——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活動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未列明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3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揚琴研究學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ESTUDO DULCIMER DE MACAU”及英文名稱為“MACAO DULCIMER RESEARCH ASSOCIATION”,為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23號金輝大廈5樓H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設立分支機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會員大會議決核准。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以學術研究及推動澳門揚琴音樂藝術發展、積極發展揚琴藝術的表演及教學工作,並組織、協助及參與以推廣世界揚琴音樂藝術的研討會及座談會,培養澳門本地揚琴人才。由初階入門、基礎普及教學以至為升讀專業音樂院校者提供音樂專業揚琴演奏教學輔導,希望透過演出及考級循序漸進地提升會員水平。屬下設有澳門芊翩揚琴樂團,為會員提供排練及演出機會;
(二)本會秉持開放多元,融合共贏之理念,立足澳門,面向世界,致力打造揚琴表演演奏的平臺,促進世界各地不同揚琴的交流合作,推動揚琴領域之創作和創新;積極探索拓展,不斷深化行業生態及內涵,匯聚本澳揚琴力量從而推動本澳揚琴發展。讓從事揚琴演奏、教育、諮詢及有志於此範疇工作人士可透過定期的聚會、揚琴工作坊、研討會交流資訊及分享經驗,增加彼此支持、互助及合作的機會。
本會之收入包括以下各項: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本會獲得之津貼、捐贈、遺產、遺贈及出資;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資助或捐獻;
(四)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益。
凡從事揚琴演奏、教學及有志於發展揚琴藝術者,願意學習、促進及關心澳門揚琴發展的學者、專家及國際友人,贊同並遵守本會章程,履行申請入會手續,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備案,均可成為本會基本會員或單位會員。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對會務可提出建議及批評;
(三)會員享有本會相關的合法權益和福利;
(四)會員有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三、凡無理欠交會費者,即喪失會員應有權利。
四、凡無理欠繳會費達兩年或以上則作自動退會。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各領導架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組成,負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會長為本會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其職務時,由副會長代其行使職務。
四、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議的決議案必須以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職權包括根據會員大會的方針,領導、管理和主持本會活動;招收會員;制作年度報告書和有關賬目;委任本會代表;訂定本會會費和年費;施行任何權限,該權限在法律及本章程內無授予會內其它機構的。
三、理事會負責貫徹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議定工作計劃。每次會議須有理事會成員人數半數以上出席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可按會務發展需要,成立理事會之專項委員會協助推動工作,需向會長報備。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會之財產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於開展工作中獲得之資產或權利;
(二)任何合法獲得之資產。
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可聘請澳門及國內外知名人士分別擔任本會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榮譽理事之職務。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在必要時可增聘上述各級榮譽職銜人選。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4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洲藝術電影協會(澳門)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INEMA ARTE ASIÁTICA (MACAU)”,英文名稱為“ASIAN ART FILM ASSOCIATION (MACAO)”。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 發掘並弘揚優秀藝術電影,促進多元文化普及和推廣,推動世界特別是亞太地區電影產業的發展。
(二) 透過舉辦電影節、電視節、論壇、博覽會等各類活動,推動本澳的影視業界人士與機構融入國際影視交流與合作,促進本澳影視作品的創作,打造本澳影視與文旅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三) 團結本澳的影視青年工作者,組織培訓及交流活動,提升青年影人的專業素養和創作力,使之具有市場競爭力,培養和扶持出適應國際影視發展的優秀人材與優秀機構。
(四) 通過國際藝術影視的各類活動,啟發本澳居民關注社會、服務社群、發掘潛能、發揮所長、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樹立正確品德思想。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高勵雅馬路海灣花園第1期海灣廣場AI-5室。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會址。
凡贊成本會宗旨,認同本會章程,以及與電影業有關者,可包括從事電影行業者、電影投資者、具備電影相關技術之人、具備電影相關證書之人、又或對電影業作出貢獻之人,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選舉及被選之權;
(二) 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 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二) 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 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機關的會議;
(四) 繳付本會訂定之會費。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本會各機關之每屆任期為三年期滿後可改選,連選得連任。
(一)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
(三) 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及當會長出缺時以作替代。
(四)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負責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五) 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其他決議需獲半數以上贊同票方能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 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一)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召集會員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三) 領導和處理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帳目結算等工作。
(四) 聘請本會顧問、名譽會長等提交會員大會確認和通過,以作為本會的指導和協助推動會務的發展。
(五)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
(一)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審核本會的帳目。
(三) 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四)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秘書若干名。
本會之收入如下:
(一) 本會活動的收費及會員會費;
(二) 政府、機構、團體、企業或各界人士捐贈、資助或贊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1號。
中文名稱為“澳門STEM綜合課程研究與發展學會”;
英文名稱為“INTEGRATED STEM CURRICULUM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MACAO”;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學術研究為基礎,以促進綜合課程研究的發展和交流為核心,通過學術交流、合作和服務,致力於推動教育改革和培養優秀的綜合課程專業人才”。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下環小市街11號置富閣一樓I座。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即可成為會員。
(一)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兼任會員大會主持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之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三年。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會之會徽如下: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9/2025。
本會會址在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22號平安大廈地下F。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號澳門廣場13樓M座。經會員大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本澳其他地方。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中文名稱:“澳門活動策劃人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PLANEADORES DE EVENTOS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O EVENT PLANNER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MEPA”。
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9D(協會可在有需要時,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第一章第一條,並增加第二十一條:
第一條——名稱
本社團定名為“氹仔社區發展促進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Promotora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a Comunidade da Taipa”,中文簡稱“氹促會”(以下稱“本會”)。
第二十一條——會徽
本會會徽為: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社團的中文名稱為「中西創新學院校友會」,中文簡稱「中西學院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LUNOS DO INSTITUTO MILÉNIO DE MACAU」,葡文簡稱「AAIMM」,英文名稱為「MACAU MILLENNIUM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MCAA」。本章程以下簡稱“本會”。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uma folha,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 artigo 7.º, n.º 4 e n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ssociação Centro de Traduções Lótus-Associação de Tradução Chinês-Português”, em chinês“蓮花翻譯中心-漢語-葡萄牙語翻譯協會”,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 no maço n.º 1/2025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ões.
(1) (…).
(2) (…).
(3) (…).
(4) A Assembleia Geral reunirá em sessão ordinária, pelo menos, uma vez por ano para discutir e votar o relatório e contas da Direc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e eleger o órgãos associativos e, em sessão extraordinária, quando solicitada pela Direcção.
(5) (…).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1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Henrique Custódio.
茲證明本文件與存放於本公證署第1/2025號「成立社團之經認證文件及成立財團之經認證文件及其更改檔案組」第2號文件之“中國(澳門)專業馬術協會”章程之部份修改原件一式無訛。此文件證明一個名為「中國(澳門)專業馬術協會」的章程之部份修改於2025年03月12日在本公證署認證,與原始文件一致。
根據於2025年03月05日該社團召開的會員大會決議,經本文件修改該社團章程第四章第九條,有關內容如下:
第九條──本會的機構為:
(一) 會員大會;
(二) 理事會;
(三) 監事會。
以上組織機構成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梁瀚民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2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Leong Hon Man.
為著刊登的目的,茲證明後附文本為澳門兒童教育多元發展協會的修改部份章程的內容,是取自存載於本辦事處的社團及財團文件簿冊第1/2025號,文件編號1的文件,共1頁,每頁均蓋上本署之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為據。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澳門兒童教育多元發展協會”, em chinês,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úmero um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vinte e cinc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本會之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10樓M。如有需要,會址可在經會員大會決議後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高禮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2 de Março de 2025. — O Notário, Sérgio de Almeida Corre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31 de Março de 2025, pelas o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1/4/2025-31/3/2027;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7 de Março de 2025. — O Secretário da Assembleia Geral, Lo Chun.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5 de Março de 2025, pelas doze horas, com a seguinte: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6 de Março de 2025.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5 de Março de 2025, pelas dez horas, com a seguinte: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1/4/2025-31/3/2027;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6 de Março de 2025.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