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安哥拉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訂《關於打擊清洗黑錢、相關上游犯罪、恐怖活動融資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警察總局局長可將上款所指權力轉授予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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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