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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A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秉勳碩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

終審法院院長 宋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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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