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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d)項及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一)經濟財政範疇代表龐啟富;
(二)保安範疇代表蔡君華;
(三)運輸工務範疇代表阮燕蓮。
二、上款所指委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三、委任蔡嘉儀為統計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秘書。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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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祖榮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主席,以代替戴建業。
二、委任龐啓富為委員會委員,以代替陳漢生。
三、委任鄭曉敏為陳祖榮的代任人,楊鉅安為龐啓富的代任人。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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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工作需要,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終止李秉勳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統計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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