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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批示如下:
消防局副消防總監王健,2018年4月獲委任為警察總局局長辦公室顧問,以高度使命感和責任感全力投入各項工作任務,並於2020年10月獲升任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負責主管民防及協調中心工作。
王健局長助理致力於持續優化保安範疇應對颱風及安全事故的計劃;並傾力深化防災避險工作,協調各民防架構成員進行《民防總計畫》及《專項應變計畫》的修訂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民防宣傳活動和“水晶魚”民防演練,提高了應對各類災害和安全事故的能力。
在民防志願協防隊伍構建上,組建了高度凝聚力的團隊;當民防架構啟動,民防行動中心投入運作時,有效協助聯合行動指揮官及協調各方,高效應對突發事故;並竭力推動落實各項民防工作及相關區域合作協議之簽署,發揮協調作用,凝聚各方共識,使民防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王健局長助理勤勉敬業,工作中展現出卓越的領導力和專業素養,積極推進現代民防模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成效顯著,深受上級和同事的認可及讚許。
基於此,本人對王健局長助理公開表揚並對其作出嘉獎。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局長 梁文昌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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