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創藝美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0/2025。

澳門國際創藝美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創藝美術協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147號威勝閣5樓B。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1.推廣澳門本地藝術:

- 支持和展示澳門各年齡層藝術愛好者的創作,涵蓋本地藝術家、兒童、青少年及中老年人的藝術。

- 為澳門藝術愛好者提供傳統和創意藝術的教育及展示平台,促進藝術創作的發展。

2.舉辦藝術活動:

- 舉辦藝術講座和分享會,邀請國內及國際知名藝術家與學者來澳分享經驗和學術觀點。

- 組織藝術交流學習,帶領本澳藝術人員到國內外參加藝術活動,體驗不同藝術形式。(如:講座,分享會,參觀學習,寫生等)。

- 參與社區藝術項目,與社區合作,開展社區藝術活動,提升居民的藝術素養。

- 策劃並舉辦各類型的藝術展覽,特別是“數字藝術展覽”。不侷限於室內展覽,與時俱進,與科技結合,擴展線上藝術展覽,展示澳門優秀藝術的作品,推動國際藝術交流。

3.藝術療癒推廣:

- 推廣藝術療癒項目,運用藝術作為心理療癒,幫助社區居民舒緩壓力,調整心理健康。

4.文創產品推廣:

- 推廣本地文化創意產品,讓更多人認識和欣賞澳門獨特的藝術文化。

5.促進跨地區藝術文化交流:

- 積極與國內外的藝術團體合作,推動跨地區的藝術文化交流,拓展視野。

- 讓更多人欣賞和支持本地藝術,開闊國際眼界,共同推動澳門成為富有文化特色的藝術之都。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缴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及若干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達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保健食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1/2025。

澳門保健食品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名稱中文為“澳門保健食品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limentação de Saú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Health Food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HFA” 。

第二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1. 積極推動澳門保健食品的健康發展,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使用保健食品的訊息;

2. 促進會員及同業之間的合作和交流,提昇水平,促進澳門營養保健食品的國際影響力;

3. 搭建政府與會員企業間交流的平臺,配合澳門特區政府之經濟多元化發展政策,為國家「一帶一路」政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至207號泉福工業大廈6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五條

會員

1. 凡認同本會宗旨並接受本會章程,且為從事、經營或生產保健食品的合法機構、企業主或其管理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2. 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會員分個人會員及公司會員。

3. 本會會員並不僅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亦包括海外地區及中國內地之自然人、公司或企業,由本會之會員推薦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權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同時,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及各機關作出之決議,有繳納會費及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2. 倘機構或公司會員之法定代表無法參加本會召開之會議或舉辦之活動,得委任一名自然人代表該機構或公司會員參加本會之會議及活動。

第七條

會員退會及開除會籍

1.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繳清所有欠交的款項。

2. 會員積欠會費超過壹年,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3. 理事會有權取消任何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的會員資格。

第八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政府及任何合法捐助。倘有需用,理事會得決定籌募。此外,會費之金額亦由理事會決議而定。

第十三條

適用法規

本章程未訂明事項或與法律規範衝突之處均適用澳門法律解決。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初心體育會

GRUPO DESPORTIVO

INTENÇÃO ORIGINAL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9號。

初心體育會

GRUPO DESPORTIVO

INTENÇÃO ORIGINAL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初心體育會”,中文簡稱為“初心”,葡文名稱為“GRUPO DESPORTIVO INTENÇÃO ORIGINAL”,英文名稱為“ORIGINAL INTENTION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會員組織綜合體育活動及參與相關賽事,以培養會員對體育運動的興趣、提高其身體素質及提升本地體育水平。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湖畔名門26樓O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

(二) 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 遵守章程。

(二) 繳納會費。

(三) 會員如作出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經理事會通過,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本會組織

本會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本會之機關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秘書一人。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會務,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

(二) 會員大會職權為: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力。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得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名,總人數必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二)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其職責包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

(二)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查核理事會的賬目,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社會贊助、會費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本會解散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三條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陳式太極拳智耀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7號。

陳式太極拳智耀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陳式太極拳智耀會”,英文名稱為“CHEN STYLE TAIJIQUAN CHI IU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宏揚中華武術,推廣陳式太極拳,並組織及參與各類型官方、民間、地區性或國際性的比賽及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燒灰爐街10號陽明海景花園7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愛好武術、體育運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或代任之副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陳式太極拳菁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6號。

澳門陳式太極拳菁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陳式太極拳菁藝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HEN STYLE TAIJIQUAN CHENG NGAI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發展、傳承陳式太極拳武術及文化,並積極參與各類型武術活動及體育運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葉家圍4號恆輝大廈第一座3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或代任之副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合氣道武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8號。

澳門合氣道武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合氣道武藝會”,英文名稱為“ MACAU HAPKIDO MARTIAL A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發展(韓式)合氣道、並積極參與各類型武術及體育運動之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合富188第一座12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以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或代任之副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中華商務及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E COMERCIAL CHINÊS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02月11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1 de Fevereir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

澳門中華商務及文化交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商務及文化交流協會 ;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e Comercial Chinês de Macau ;

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ese Business and Cultural Exchange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與中國內地以及其他地區之間的商業合作與文化交流。匯聚來自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為企業搭建合作平台,推動澳門商業及文化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交石街南華新村第二座地下B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具有正當目的且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絕多數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絕多數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1 de Fevereiro de 2025.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中小企業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維護和促進工商、金融業僱主的集體利益為目的,並為工商、金融業僱主爭取合理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號中華廣場14樓N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於粵港澳大灣區開設中小企業的工商界別僱主或其合法代表,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新會員之加入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商業顧問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維護和促進會員的集體利益為目的,並為所屬專業界別爭取合理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號中華廣場14樓N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具有工商管理、金融、會計、法律範疇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相同專業技能資歷,且須從事與該學歷或專業技能相同的職業,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新會員之加入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華人會計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華人會計師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維護和促進會員的集體利益為目的,並為所屬專業界別爭取合理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號中華廣場14樓N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具有經濟、管理、財務、會計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相同專業技能資歷,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按本澳法律規定註冊之會計師,且須從事與該學歷或專業技能相同的職業,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新會員之加入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女會計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維護和促進會員的集體利益為目的,並為所屬專業界別爭取合理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號中華廣場14樓N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具有經濟、管理、財務、會計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相同專業技能資歷,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按本澳法律規定註冊之會計師,且須從事與該學歷或專業技能相同的職業,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會員。

(二)新會員之加入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維護和促進工商、金融業僱主的集體利益為目的,並為工商、金融業僱主爭取合理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號中華廣場14樓N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於粵港澳大灣區創業的工商界別僱主或其合法代表,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新會員之加入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臨床醫學學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3/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册”內,編號為6號,該學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粵港澳大灣區臨床醫學學會

章程修改

粵港澳大灣區臨床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如下:

“第七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8樓D座。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 本學會定位為非盈利性學術團體,嚴格按照本章程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或負責人當中進行利益分配;

二、 開展會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一、 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能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本章程規定的本會義務 ;

(二)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學術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醫師及醫務工作人員;

(三)具有相關資格資質,從事預防、醫療、保健、醫藥、醫療器械行業的專家、高級管理人員;

(四)從事醫院投資管理、健康管理、精准醫療、移動醫療或醫院資訊化專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臨床醫學高級科研工作者;

(六)為促進三地間臨床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有突出貢獻的人士。

二、 單位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一)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援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等機構;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企業信用記錄良好的醫藥、醫械等企業單位;

(三)與本會專業相關,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

第十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自動喪失:

一、 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二、單位會員被主管機關吊銷許可證件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入會3個月內沒有主動完善會員資料或入會2年內不參與本會委派的學術、公益活動,且沒有書面請假的;

五、出現有悖社會道德、公序良俗的不良行為,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

六、 沒有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相關義務的;

七、 會員申請退會。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議事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或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及監事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成員、監事長及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報告;

七、對本會解散事項作出決議;

八、改變或者撤銷常務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由會長主持;會長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執行會長主持;執行會長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各副會長按順序主持。

第二十二條

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三條

修改章程、決議本會解散等重大事項須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以上表決通過。

會員得委託另一會員或非會員代表其本人行使投票權,委託應以具有前者簽名之文書為之,其內詳細列明由其代理人參加之會議資料,或詳細列明其代理權所涉及之事項類別。

本會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提前8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8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會議得以視像方式同步進行。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3個月前,由常務理事會提名,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換屆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會員大會主席團換屆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應同時改選。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採用選任制,經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須獲得會員大會超過三分之二選票方可當選,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本會的學術發展方向,代表本會從事學術交流、學術協作的組織管理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臨床業務的快速發展。

二、 負責制定本會學術工作整體規劃:指導組建本會的分支機搆類型,明確相關分支機搆的業務範圍、學術交流方式和多種類型的學術活動,落實具體項目的推進執行。

三、 負責指導本會臨床科研工作的開展:堅持科技創新的發展戰略,引導臨床各專科通過學術交流關注最新醫學動態,通過臨床科研工作的實施促進醫學新技術和診治新方法的臨床推廣應用。

四、 負責本會會員和醫學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指導和協助制定本會會員的入會條件和標準,包括個人會員、醫院單位會員和企業單位會員的入會的條件制定。指導舉辦多種形式的臨床新技術學習班、培訓班。

五、 負責對各專業委員會的學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與學術指導。

六、 協助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多種形式的學術會議和本會管理工作會議,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七、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會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如理事為單位會員,其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職務。單位會員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根據會員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管理本會;

二、 指定人員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三、 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 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六、 制定、修改會費繳納標準;

七、 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等事項的方案

八、 制訂本會章程修改草案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九、 決定提前或延期換屆;

十、 決定本會主要分支機構負責人(秘書處、辦公室);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

十一、表決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秘書長、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及常務理事通過理事投票產生,須獲得理事會全體理事超過三分之二選票方可當選,負責理事會的日常運營,任期與理事會的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

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且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列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工作;

四、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如有需要,理事會會議可臨時召開。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出席,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託。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長、秘書長、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相關職權,對理事會及理事長負責。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三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常務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且在有過半數常務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三十四條

如有需要,常務理事會會議可臨時召開。

第三十六條

本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須獲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的選票方可當選,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秘書長、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 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 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 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九條

本會秘書處人員採用聘任制,在理事會及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免;

四、 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 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 協調管理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八、就專業委員會的設置提出方案與建議,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晨體育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4/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9號,該體育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晨體育會

章程修改

澳晨體育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九條第(二)款如下: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在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六)(保持不變)。

第八條 理事會

(一)(保持不變)。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持不變)。

第九條 監事會

(一)(保持不變)。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持不變)。”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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