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25

刊登日期:

2025.2.12

版數:

18-19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25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紹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