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基督教音樂人團契”。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洲大馬路逸麗花園第一座六樓C座。
宗旨是促進本澳基督徒在音樂方面的發展,並向青少年及社會大眾推廣正向音樂。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凡對基督教敬拜音樂或被基督信仰所影響而對相關音樂感興趣,且具音樂演奏經驗者,經最少一位會員推薦後,均可申請成為會員。所有入會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惟創會會員除外。
1. 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2.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 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3. 繳納會費。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1. 所有會員繳付的會費;
2. 政府的資助、其他社團及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3. 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合法收入。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分行行長 黃斌 |
財務部總經理 丁向東 |
總裁 陳曉平 |
會計主管 林曉瓊 |
副行長 葉兆佳 |
會計主管 林曉瓊 |
A Directora Geral Adjunta Chan Fong Mei |
O Director Geral Constantino Alves Mousinho |
副行長 黃宇虹 |
會計主管 王耀賢 |
澳門元
總經理 林銳杰 |
會計主管 蘇立煒 |
銀行代表 馮國增 |
財務主管 黃慧敏 |
董事 林永添 |
高級經理 何文傑 |
行長 肖廣宇 |
會計主管 邱虎強 |
首席執行官 黃瑞升 |
執行董事 盧傑生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分行經理 陳大華 |
會計主任 羅美玉 |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
行長 黃振福 |
副行長 黎榮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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