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1

  • 授權財政局局長,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的適用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第三條第一款(七)項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權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的適用規定,作出下列行為:

    (一)確定居民身份;

    (二)確定源自或取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所得及已繳稅項的資料;

    (三)接收及核對內地主管當局發出的文件;

    (四)通知內地主管當局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法方面的實質變動;

    (五)執行相互協商程序。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2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2

    • 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9/2021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錫樵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附件

    委任李錫樵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李錫樵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華僑大學工程管理學士;
    —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 2005年至2008年,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 2008年至2020年,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
    — 2016年至2020年,勞工事務局危害監察處職安健巡查和嚴重工作意外調查組職務主管;
    — 2020年至2023年,勞工事務局危害監察處處長;
    — 2023至今,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

    法規:

    第2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3

    •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常設基金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68,600.00(澳門元陸拾陸萬捌仟陸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金額為$668,600.00(澳門元陸拾陸萬捌仟陸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吳海恩;

    委員:黎宇明;

    委員:梁婉媚;

    候補委員:黎輝博;

    候補委員:張景皓;

    候補委員:林鍵。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3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3-14

    •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常設基金 - 個人資料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0,000.00(澳門元壹拾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項金額為$100,000.00(澳門元壹拾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楊崇蔚,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姚欣;

    委員:曾慶彬;

    候補委員:莫雯慧;

    候補委員:梁以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3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4

    • 撥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常設基金 -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000.00(澳門元叁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一項金額為$30,000.00(澳門元叁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陳海帆,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廖志漢;

    委員:馮家保;

    候補委員:李敏濤;

    候補委員:倫紹發。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3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5

    •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常設基金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54,900.00(澳門元叁拾伍萬肆仟玖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項金額為$354,900.00(澳門元叁拾伍萬肆仟玖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廖志聰;

    委員:余敬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丁文香;

    候補委員:趙潤娟;

    候補委員:彭嘉敏。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3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5

    刊登日期:

    2025.2.3

    版數:

    15-16

    • 撥予地球物理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常設基金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地球物理氣象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0,000.00 (澳門元貳拾萬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氣象局一項金額為$200,000.00 (澳門元貳拾萬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梁永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區健誠;

    候補委員:吳雅玲;

    候補委員:郭詩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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