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二月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曼巴籃球俱樂部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2025。

澳門曼巴籃球俱樂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曼巴籃球俱樂部”,葡文名稱為“Clube de Basquetebol Mamb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Mamba Basketball Club”。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曼克頓北座34樓D。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及康體活動,參加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運動水平,宏揚體育精神,並通過體育及康體活動聯繫各方人員,交流及增進友誼。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l.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辨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致力促進和發展本會事務,維護本會聲譽,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丶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l.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l.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願景動漫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9號。

願景動漫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願景動漫文化協會”,英文名稱為“VISION ANIME CULTURE ASSOCIATION”,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三層樓街三福閣三樓L。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通過會員大會之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向本澳社會各界推動動漫文化,並透過舉辦、參與各方面的活動,為所有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發展的平台。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本會在宗旨與利益均無衝突的前提下允許會員同時具有多重會員身份,否則需決定是否捨棄衝突方之會籍(包括但不限於本會會員身份);

4. 有關利益衝突同迴避,優先保障本會利益前提下進行會籍凍結並由監事會進行審查,直至監事會審查結果完成;

5. 若會員對其會籍決議結果有所懷疑可以書面形式向監事會提出覆核。

第七條 退會

1. 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或未經本會理事會同意,擅自以本會名義所作出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等行為,針對上述行為人之處分將交由理事會召開會議表決,一旦理事會會議達到過半數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2. 若會員認為理事會內部會議之處分結果違規,可以書面形式並附上證據向監事會提出上訴。

3. 凡本會會員超過三個月或以上未交應繳之會費,則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4. 若屬自行退會,所繳交之任何費用,亦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人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財政

第十二條 財政

1. 本會所有財政收入源於會員會費、自願捐獻以及社會各界資助等;

2. 本會之所有財政支出及收入,均由本會所設財務一人協助管理,由理事會成員擔任;

3. 各項開支須先經理事會及財務審批同意,並需要於下一次會員大會時以報告形式公佈予各會員知悉;

4. 各項收入須先經財務審批同意並交由監事會查核,方可調整或接受,並需要於下一次會員大會時以報告形式公佈予各會員知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解釋

本會會員大會有權對本章程作出一切解釋。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社會藝術文化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TE SOCIAL E DESENVOLVIMENTO CULTURAL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1號。

社會藝術文化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TE SOCIAL E DESENVOLVIMENTO CULTURAL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社會藝術文化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RTE SOCIAL E DESENVOLVIMENTO CULTURAL”,葡文簡稱為“AASDC”,英文名稱為“SOCIAL ART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SACD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在愛國愛澳的前提下為凝聚澳門青年來實踐夢想的地方;秉持著社稷、創意之精神,致力於促進社會和諧、文化發展、藝術治療和創意表現。集結有共同理念的民眾,為會員提供一個多元藝術綜合平台發揮各所長,鼓勵創新思維和跨領域合作,促進成員間的創造性交流,激發新的思想和方向;透過不同形式向年青人發放更多的正面訊息,此推動以豐富社會生活。從而培養年青人積極向上的精神,加強對國家及澳門的社會責任感和貢獻。尤其在社稷與社會,創意之意尚、意格、藝業與文哲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賣菜街2B星浦樓4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或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愛無界國際慈善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03。

愛無界國際慈善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愛無界國際慈善會(澳門)”,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IÊNCIA AMOR SEM FRONTEIRAS INTERNACIONAL (MACAU)”,英文名稱為“LOVE WITHOUT BORDERS INTERNATIONAL CHARITY ASSOCIATION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 改變由我開始。通過社團自開發的慈善項目,或和可靠的慈善組織一起資助和幫助最弱小的群體。

(二) 我們深信我們的生命與萬物宇宙有著密切關係,彼此相互依存,因此維護大自然和宇宙萬物就是保護和維護我們自己。我們有責任把更好的地球,宇宙留給下一代。

(三) 不論國籍,種族、宗教和地區,愛是無界限,我們會盡全力扶持需要愛和幫助的群眾。

(四) 我們會通過教育和多媒體宣揚慈善,讓更多人參與和受益,把愛無界限的理念發揚到世界各角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8樓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四川聯誼總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號,該總會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四川聯誼總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中文名為“澳門四川聯誼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PARA A CONFRATERNIZAÇÃO DE SICHUAN EM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ICHUAN FRATERNITY GENER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鄉親、聯絡鄉情,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四川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及孫逸仙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皇宮大樓地下。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以遷移至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會員的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四川鄉親及與四川有來往之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四)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四)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三年,由會員大會選出,連選得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在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五、 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及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條 會長

一、 會長兼任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並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其會務工作。

二、 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三、 會長有權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有以下職權:

(一)選舉及罷免本會各組織架構成員;

(二)修改本會章程,但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贊同票;

(三)解散本會,但須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以上贊同票通過;

(四)修改本會內部規章;

(五)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

(六)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及會務收支賬目;

(七)討論及通過監事會的年度報告;

(八)法律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及主持,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會議。

四、 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該等工作機構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秘書長提名,並經理事會通過及任命。

第十二條 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有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制定及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及會務收支賬目;

(四)審核及通過入會及退會事宜;

(五)經理事會提名及經會長之同意,本會可邀請社會賢達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社會熱心人士擔任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顧問;

(六)法律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有以下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一切執行工作;

(二)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三)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四)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

(五)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六)法律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會費;

(二)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並設立會務基金;

(三)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章程修改及解散

第十六條 章程修改及解散

一、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 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解釋權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所有。本章程未規定之情況,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第十八條 生效

本章程經創立人正式通過後,自完成設立社團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實施,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作出修訂。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與內地豎琴藝術家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號,該協會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與內地豎琴藝術家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與內地豎琴藝術家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ND MAINLAND HARP ARTIS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惠愛街27號惠寶大廈1樓K室。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屬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本會宗旨為以愛國、愛澳、和諧、促進、發展、教育、精進為根本。通過組織及舉辦與國際豎琴交流、國際豎琴比賽、國際文化、國際藝術、國際體育和國際文娛演出產業相關的項目,推動澳門與內地之間豎琴事業的發展;致力於豎琴的推廣與普及,同時結合青少年的成才、人才引進計劃,促進與內地地區聯動,青少年互動發展,使青少年教育及培訓更為國際化、多元化。增加在澳青少年各領域的交流、發展的機會。加強各界與各區域、各國之間的友好聯繫及交流。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具有豎琴專業、音樂院校畢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從事豎琴、音樂、藝術等方面的愛好者並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並繳納會費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

(二)選舉及被選舉擔任本會各機關的成員;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本會會員的義務:

(一)尊重及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機關所作的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作出通知。

二、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及會長同意後,開除其會籍。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會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有發言權。

四、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

五、應理事會要求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六、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

七、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九、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十、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賬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四)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經會長建議及理事會決議,在必要時可以補選或增補理事會成員,但名額不得超過原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無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四、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協助處理工作。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會長指派之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五、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六、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七、理事會之權限為:

(一)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負責本會的管理及運作,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賬目和由監事會發出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四)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制訂會員之會費,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等事宜;

(五)在認為有需要時,設立各委員會及組織架構成員,並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

(六)接受津貼、捐贈或遺贈;

(七)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監事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有發言權。

五、監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賬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賬目發表意見;

(二)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均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且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三、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深圳龍華青年會

Associação dos Juventude de Shenzhen Longhu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01月17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1,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7 de Janeir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

澳門深圳龍華青年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深圳龍華青年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Juventude de Shenzhen Longhua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Shenzhen Longhua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之慈善社會服務團體,是一秉承愛國愛澳的精神、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深圳市龍華區的經濟文化及社會服務交流而凝聚更多青年人才、響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號召推動青年人才計劃、深化兩地合作並鼓勵青年參與兩地社會事務、構建有利兩地經濟文化及社會服務活動發展的平台、推動澳門青年關注澳門弱勢群體及為澳門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及開展服務、協助澳門青年於兩地提供義務工作及社會服務而特設的一個青年組織。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澳門新口岸第一國際中心17樓01室。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基本會員:

1)任何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且年齡介乎於18至45歲之間的青年,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名譽會員:

1)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可獲頒名譽會員榮銜。

2)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推薦,由會員大會授予(或選出)。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和享用本會各項福利之權利。

2)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大會主席團負責。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對所有未包括在本會其餘機關特定權限範圍內之事項負責作決議,特別是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 大會之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若本章程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理事長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四. 有關行為必須由理事長或秘書長任一名簽署及本會蓋章,本會方承擔責任。

五. 理事長可解決本會緊急問題,但事後應在接著的第一次會議時知會理事會,由理事會確認。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監事長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第十條

經費之收入

1)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會費或各界人士的贊助;

2)任何由會方財產或設施處獲得的租金或利益;

3)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任何其他利益。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7 de Janeir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博愛青中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為致力培養青年愛中國心,自律自強。

2.為了發展和推動澳門體育運動,培養青少年運動員,並鼓勵青少年多參與體育運動,強健體魄。

3.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英雄本色和博愛精神,以體育內涵創造文化藝術價值。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淨水行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菊花巷23號瑞祥新邨地下K座。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關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藝術傳播與文化聯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金融中心5F。

第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榮譽會長、若干名榮譽副會長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職能是: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第八條——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其決議經絕對多數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本會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Sílaba — Associação Educativa e Literária», com abreviação em português «Sílaba — AEL», e em inglês «Syllable — Educational and Literary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20 de Janeiro de 2025, sob o n.º 1, a fls. 1,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referente ao ano 2025, com termo de autenticaçã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m o seguinte teor:

Artigo segundo

(Sede)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na Avenida do Coronel Mesquita, Edifício Industrial Man Kei, número 48, 6.º andar, em Macau.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2 de Janeiro de 2025. — O Notário, Luís Filipe Oliv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傳統醫藥研究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協會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2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該協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中華傳統醫藥研究協會

章程修改

“澳門中華傳統醫藥研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Medicina de Tradicional Chines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根據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及《公證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聲明本會修改本會的章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七條第四款,內容如下: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分功能會員及非功能會員,其入會資格分別如下:

(一)功能會員:凡具備中醫藥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行業經驗,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功能會員;

(二)非功能會員:倘不具備中醫藥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行業經驗,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非功能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所有會員皆具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保持不變)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若有過半數會員之要求可召開特殊的會員大會。

(五)(保持不變)

(六)(保持不變)

(七)(保持不變)

(八)(保持不變)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理

林秀容

會計主管

朱㬌煇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長

呂可

財務主管

蕭美顏


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主管

歐陽彩珍

分行部 高級副總裁

江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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