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四川大學澳門校友會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ESTUDANTES DA UNIVERSIDADE SICHUAN EM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號。

四川大學澳門校友會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ESTUDANTES DA UNIVERSIDADE SICHUAN EM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四川大學澳門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ESTUDANTES DA UNIVERSIDADE SICHUAN EM MACAU”,英文名稱為“SICHU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U”。

第二章

宗旨及會址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四川大學(包括原四川大學、原華西醫科大學、原成都科技大學及原四川聯合大學)在澳門的校友組成之社團,宗旨為發揚母校校訓“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凝聚澳門地區校友,助力校友成長發展,加強兩地學術交流,增進友誼,並密切與母校和各地校友會聯繫。本會以支持澳門發展,增加澳門與四川省的聯繫與合作,為澳門和國家的繁榮富強作出應有的貢獻。

本會將通過積極舉辦學術或者團聚活動、凝聚校友、校友家屬以及其他關心支持本會人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93號華南大廈地下D座。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 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

2. 在澳門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合法居住或工作的澳門居民;

3. 四川大學(包括原四川大學、原華西醫科大學、原成都科技大學及原四川聯合大學)畢業生;曾經或現正於四川大學(包括原四川大學、原華西醫科大學、原成都科技大學及原四川聯合大學)學習、進修及工作者;

4. 符合上述條件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3. 有義務遵守會章,按時繳交會員費。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或解任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決議其他相關事項。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議四分之三的會員贊同;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四分之三的會員贊同。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財務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一屆。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2. 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3. 理事會職權:初步決議人事任免交會員大會同意;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審批年度計劃;決定其它相關事項。

4. 選舉年份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一屆。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1.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及社會人士自願捐獻。

2. 本會可接受不附帶條件的無償捐獻或公共實體的資助。

3. 本會經費用於日常活動開支和舉辦活動經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附則

1. 本會章程經第一次全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修訂。

2.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於四川大學澳門校友會。

3. 本會章程尚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第七章

會徽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梁李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號。

澳門梁李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梁李體育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傳承及弘揚中國傳統龍獅國粹文化,透過到交流進行深造以提升及推動本地龍獅文化,繼而達到愛國愛港愛澳之情操。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福星里18號泉芬樓地下D鋪。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洗滌商業聯合會

FEDERAÇÃO COMERCIAL DE LIMPEZA DA GRANDE ÁREA DA BAÍA D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LEANING COMMERCIAL FEDERATION

茲證明本文件與存放於本公證署第1/2025號「成立社團之經認證文件及成立財團之經認證文件及其更改檔案組」第1號文件之“粵港澳大灣區洗滌商業聯合會”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此文件證明一個名為「粵港澳大灣區洗滌商業聯合會」的社團於2025年1月8日在本公證署認證,並已根據其章程成立,且該社團的運作將遵循所附副本的章程,與原始文件一致。

粵港澳大灣區洗滌商業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洗滌商業聯合會”,葡文名稱為“FEDERAÇÃO COMERCIAL DE LIMPEZA DA GRANDE ÁREA DA BAÍA D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LEANING COMMERCIAL FEDER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團結粵港澳大灣區洗滌商業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共用資源,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洗滌行業聯絡、交流、合作和發展,及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建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4號廣利大廈澳門世邦傢俬建材城一樓AI舖,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四條

會務

1. 組織市場開拓,發佈市場訊息,編輯專業刊物,開展行業調查、評估論證、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服務;

2. 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3. 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4. 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5. 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6. 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7. 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宣貫;

8. 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9. 應會員企業要求,提供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指導,包括經協商提供有償服務。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洗衣洗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者,經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再經理事會批准,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或其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及載入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章

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2.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的決議;

3. 按規定交納會費;

4. 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5.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6.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7.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違反義務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1. 警告;

2. 通報批評;

3. 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4. 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九條

會員大會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全體會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其議事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會員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由理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章程特別授權的除外,其職權如下:

1. 制訂或修改章程(需載明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表決);

2. 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3. 制定和修改會員、理事、負責人及監事長、監事選舉辦法;

4.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長、監事;

5.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 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7. 制定、修改會費繳納標準;

8. 對本會變更、合併、分立、解散(終止)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 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10.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理事會

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其職權如下:

1. 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2.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3. 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6. 制訂本會章程修改草案和增(減)註冊資金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7. 決定提前或延期換屆;

8. 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9. 審議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決算;

10. 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議分支機構負責人候選名單並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11.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

12. 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3. 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14. 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監事會人數須在3人以上,總人數須為單數,職權為:

1. 列席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2. 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 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4. 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5. 向登記管理機關、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 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7. 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二條

任期

第九至十一條所述架構人員任期三年,期滿可以連任,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長主持;會長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副會長主持;副會長不能或不主持的,由提議召集人推舉一名負責人主持。

2. 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的過半數以上通過。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4. 會員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託。

5.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20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20日透過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6. 臨時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15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15日透過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

1.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如選舉和罷免理事、負責人等及決定名譽職務的人選。

2.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3. 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會長應當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4.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會長召集和主持;副會長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提議召集人推舉一名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5.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出席,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託。

第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以及任何對本會的資助、捐獻及贊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會費

1. 會長及理事長單位每屆交納會費澳門幣80000元;

2. 副會長及副理事長單位、監事長單位每屆交納會費澳門幣40000元;

3. 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監事單位每屆交納會費澳門幣10000元;

4. 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澳門幣5000元。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章程之修改及其他

1. 本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並得由會員大會修改。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在報會員大會審議前,書面徵求登記管理機關意見,並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3. 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決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梁瀚民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Janeir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Leong Hon Ma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人工智能教育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人工智能教育學會”(下稱本會),葡文名爲“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EIAM”,英文名稱為“MACA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AIEA”。係在澳門特區政府正式辦理註冊登記的非牟利團體;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至上研學社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1樓M座。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六)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寧愛慈善基金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財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存續不設期限,辦事處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1樓M。若本基金會認為有需要及合適時,信託委員會可決議將辦事處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任何其他地方。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Transfronteiriça E-Commerc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4年12月27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34,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27 de Dezembro de 2024, sob o número 34 do maço número 1/2024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澳門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Transfronteiriça E-Commerc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CEIA。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

1. 積極推動澳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促進會員及同業之間的合作和聯繫;

2. 維護跨境電子商務行業參與者的權益;

3. 不時為跨境電子商務的經營訂立規則;

4. 調研所有對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事宜或問題;

5. 對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和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

6. 向會員及其他人收集、發佈和傳播與跨境電子商務有關或在其他方面有用的資訊;

7. 代表會員參加公共機構、委員會或咨詢團體,就與跨境電子商務有關的事宜,與其他團體和組織合作和維持關係;

8. 配合澳門特區政府之政策及發展,強化澳門經貿服務平台功能,搭建政府與電商政企之間交流的平臺;

9. 透過各類出訪、研討會及參展等活動,促進澳門特區跨境電商發展本地市場、開拓內地和境外市場,尋求發展商機;

10. 作出有利於全體會員發展、成功和進度的安排,並促進澳門跨境電商於本地、內地及國際市場,尤其是在經濟、貿易、旅遊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第三條

本會為非牟利的社團,並無存續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10樓。在需要時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1. 凡認同本會宗旨,從事、經營、促進及發展電子商務行業的合法機構、個人企業主及管理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2. 申請加入成為本會會員的人士或實體需向本會提交申請表格並附同本會內部規章所規定的文件。

第五條

1.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公司會員及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公司會員及團體會員會籍存續期間應符合本會在內部規章中就會籍所訂立的條件。

2. 每一名公司會員及團體會員需要以書面方式指定該公司及團體的人員作為該會員在本會的指定代表,該人員得以該公司會員或團體會員的代表身份行事,包括: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中表決、擔任本會職位、簽署文件及其他符合本章程目的之事務。

3. 如公司會員或團體會員的指定代表因任何理由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或不能就其他方面行事,該公司會員或團體會員可以指派一名人員作為候補代表,其享有及能夠行使被代理之指定代表的一切權力和職能。

4. 當公司會員或團體會員的指定代表或候補代表發生變更時,公司會員或團體會員應適時向理事會作出書面通知。

第六條

1. 在不影響下條規定的情況下,在下列情況發生時,理事會有權中止會員行使其會員權利:

A. 當個人會員、公司會員及團體會員出現不符合會員資格的情況而未有在14天內作出補正;

B. 會員未有在指定期間繳交會費,且在作出催告後,未有在14天內作出繳交會費。

2. 如上述的情況未有在2個月內作出糾正,則期限屆滿後不再是本會會員。

3. 在會員拖欠會費達1年後,理事會有權對該等會員作出相應措施。

第七條

本會會員違反本章程及內部規章的規定,理事會得視乎情節輕重,向會員科處書面警告、中止行使會員權利及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八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1. 選舉及被選舉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2. 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3. 享受本會所給予的一切福利。

第九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所訂下的規定;

2. 按時繳交會費,有關會費金額由理事會決議定出及作出調整;

3. 不應作出與本會宗旨相違背的行為。

第三章

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

第一節 組織架構

第十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具有以下職能:

A. 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及會務方針;

B. 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C. 就本會重大決定作出會員大會決議;

D. 審查和批准理事會所編制的預算、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

E. 追究機關據位人在執行職務所作出的事實而產生的責任;

F. 決定本會的消滅。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且總數必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及對內策劃各項會務等領導職務。執行會長負責協助會長的工作,享有會長同等權限。會長及執行會長有權出席理事會會議,在會議中享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理事會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書應依法作出提前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召集書中亦可載明第一次召集及第二次召集的日期及時間,惟第一次召集和第二次召集的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會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本會會員代理出席會員大會;亦可按照法律規定,繕立授權書,委託第三人出席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在第一次召集舉行的會員大會中,如出席會員未足全體會員的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在第二次召集舉行的會員大會,不論會員的出席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會員大會可以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主席享有最終決定權,但不影響法律及本章程下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九條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能包括:

A. 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會務方針、內部規章及其決議;

B. 擬定本會章程及會務方針,並報會員大會通過;

C. 通過、修改及廢止本會的內部規章,其內容包括及不限於會員入會條件、會員行為守則、特別委員會的運作規範;

D. 處理本會的日常會務及行使爲此所需的一切權力,除了會員大會決議保留的權力外;

E. 爲了更妥善履行職能,可在理事會成員中委任成員作為常務理事及下設特別委員會,並可將理事會的部分權力授權予常務理事及下設的特別委員會;

F. 訂定會員的會費金額及籌集會費;

G. 受理新會員的加入;

H. 對違反章程或內部規章之會員予以處分;

I. 對於實現本會宗旨而設立的公司,以本會名義參與該公司的股東會,並對之進行持續管理,參與該公司運作上的重大決策,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公司之合併、分立、變更及解散、委任及解任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事宜,並在股東會行使投票權;

J. 編制本會每年的預算、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並送交會員大會作審議;

K. 為本會購買、承租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財產和將該等財產出售、出租、以任何方式處分或設定負擔;

L. 開立銀行賬戶;

M. 為着履行本會宗旨,與任何個人或實體訂立合同;

N. 作爲獎學金和獎項的受託人;

O. 向政府部門申請各種資助;

P. 製備和發出收據及免責文件;

Q. 以盈利或非盈利的方式將本會的出版物和視聽資料以任何形式銷售或分發;

R. 接受贈與、遺贈及遺產;

S. 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提起及參與任何法律程序、進行申索或仲裁,在該等程序中捨棄請求、撤訴、認諾及和解。

2. 上款B項、C項、E項及H項屬理事會的專屬權限,不得將權力授權予常務理事或下設的專責委員會行使。

第二十條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理事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2. 爲了履行執行機關的職能,理事會可作出決議委任理事會成員擔任常務理事的職務,其作爲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關,在理事會決議中的授權範圍内行事。

3.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設立若干部門、專責委員會或其他下設組織,包括但不限於對本會作為參股股東之公司作出管理行為而設立的特別委員會,亦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理事會會議決議和內部規章訂定。理事會決議、內部規章和理事會認可的其他文件的效力視爲等同。

第二十一條

僅符合以下條件的會員方可作為候選人參與理事會成員的選舉:

1. 享有全部會員權利;

2. 入會6個月或以上;

3. 按期繳納會費;

4. 取得20名個人會員、公司會員及/或團體會員的提名。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且得在無須進行召集的情況下舉行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理事會方得進行表決。理事會會議得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理事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理事會成員出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理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理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五條

通過、修改及廢止內部規章的決議須獲出席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的贊同票。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至二人,監事若干人,且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職責為:

A. 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B. 對理事會制定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製定意見書並呈交會員大會。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且得在無須進行召集的情況下舉行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監事會方得進行表決。監事會會議得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監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監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節 其他安排

第三十條

1.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2. 如機關據位人任期屆滿後仍未選出新成員,則機關據位人需繼續履行其職務,直至選出新機關據位人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架構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各機關下設之合議制單位舉行的會議可以通過視像會議方式、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電子通訊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參加會議。該等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電子通訊方式必須可以讓所有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而以此等形式參與會議等同親自出席會議。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簽署方式分為A組及B組人員,其中A組人員包括會長、執行會長或其所指定的受權人,而B組人員則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其所指定的受權人:

A. 當涉及本會訂立合同和財務事宜,尤其是開立及調動銀行賬戶,須由A組及B組中之任一人共同簽署;

B. 當涉及政府部門的往來函件、申請或其他事務文件,由A組或B組中之任一人單獨簽署。

C. 當涉及其他經常事務性文書、信函或以上各款未包括的行為時,由A組或B組中之任一人單獨簽署;

D. 在上述任一情況下,在上述具權限人士簽署後,須加蓋本會印章方對本會產生效力。同時,若涉及A組及B組共同簽署的情況,B組的常務理事須進行迴避,即由B組其餘成員中的任一人簽署。

第三十三條

本會印章由本會秘書處保管,主要是對本會發出之公函、對外文書、銀行支票及一切有效法律文件上作簽署蓋章之用途。

第四章

經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政府及其他實體作出任何的合法捐助及為實現本會宗旨而設立的公司所分派的盈餘。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本章程無規定之事宜,一概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7 de Dezembr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 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 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5/ASS簿冊第1號文 件。

叁——本證明共4頁,每頁均蓋上本 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修改社團章程

澳門第一浸信會 / 澳門浸信教會

第一章

總則

第八條

會員大會

六、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亦可由三分之一或以上符合資格的會員聯署提請理事會召集。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7 de Janeiro de 2025. — A Notária Privada, Fung Oi Lam.


A&P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P澳門元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

通告

2025年1月

關於披露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季度的未經審核季度報告

A&P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A&P澳門元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謹此公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基金之總淨值及流通中之出資單位之數目:

投資組合

現金 5.0886%

定期存款 94.9441%

基金之總淨值

MOP 224,411,801.37

流通中之出資單位

22,646,654.0805

基金經理

A&P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