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025

刊登日期:

2025.1.8

版數:

8

  • 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行政法規 - 制定《行政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行政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由第25/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全文的第2/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章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行政會委員張永春擔任行政會發言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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