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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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44/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別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和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以互換照會形式,就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總領事館領區範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協議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照會的中文和西班牙文正式文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覆照的中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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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