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及其附件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及其附件的正式中文文本


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及其附件的相關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