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咖啡交流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41/2024。

澳門咖啡交流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咖啡交流學會”,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Intercâmbio de Café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offee Exchange Society”,英文簡稱爲“ MCES ”。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樂圍5至49號宏佳工業大廈9樓C。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本會之存續期爲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致力傳播及弘揚澳門的咖啡文化,促進澳門咖啡文化的交流和增進各方友誼,積極地向各界民眾普及咖啡文化知識,並擁護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第五條

收入

(一)本會所有收入必須用於本章程內業務的內容或本會業務之發展,不得分配予任何會員。

(二)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a)會員的入會費及年費;

(b)各界捐贈或資助;

(c)會員參與活動時所繳納之款項;

(d)活動結束後之盈餘;

(e)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本會設社團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社團會員:

凡於澳門註冊且與咖啡類相關之社團,在認同本會章程,同時辦妥入會申請手續,且經理事會批准並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社團會員。

(二) 個人會員:

凡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居民或具有合法證件在澳門居留的人士,在認同本會章程,且由一名會員介紹,同時辦妥入會申請手續,再經理事會批准並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具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 參與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之權利;

(三) 社團會員得派代表出席本會會員大會及具有作出表決之權利;

(四) 於會員大會舉行期間表決或者提出意見的權利;

(五) 有權向理事會、當屆會長或副會長提出會務或工作建議;

(六) 個人會員可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及服務。

第八條

義務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於任期內履行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及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會員有權自願退會,相關的退會手續須向理事會提交書面退會通知。

(二)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議決,可給予警告乃至取消會籍的處分。

(三)如個人和社團會員拖欠會費超過一年或以上者,本會有權暫停其繼續享受本會的一切會員福利,須於補交欠費後方得繼續享受。

(四)如會員資格被撤銷,已經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速任。

(三)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榮譽名銜

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有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或資深的從業員作為本會的監事或榮譽會員。

第十五條

章程規範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一概按照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執行。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廉江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39/2024。

澳門廉江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廉江同鄉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29號新連大廈地下A。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團結、聯絡及服務祖籍廉江的澳門居民,與海外廉江鄉親及與廉江有交往之人士及社團,加強交流,促進友誼,舉辦有關活動及支持家鄉建設;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續存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會事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蔚藍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42/2024。

蔚藍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蔚藍體育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77號輝時大廈5樓B;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點。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共同推動本澳的體育及文化事業發展,弘揚愛國、愛澳精神,為本地及熱衷運動之人士提供一個友愛、公平的發展平臺及機會。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且對體育運動、健康生活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與義務

1.會員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退出及除名

1.會員若自願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2.會員如有違反章程以及損壞本會聲譽等行為,可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口頭勸告、警告、暫停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3.因不繳交會費而被暫停會籍之會員,在補交所有欠交的會費後,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恢復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其他名譽職銜

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可設創會會長、創會會員、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人。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與資助、以及主辦或協辦活動所得之收入;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十四條 後補規定

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世界拉丁音樂推廣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8號。

粵港澳(大灣區)世界拉丁音樂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世界拉丁音樂推廣協會”,中文簡稱為“大灣區世界拉丁音樂推廣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 WORLD LATIN MUSIC PROMOTION ASSOCIATION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匯聚全球及中國大灣區之世界拉丁音樂愛好者為核心,致力於推動世界拉丁音樂文化藝術的繁榮與創新。我們搭建交流與學習的平台,讓會員們深入了解拉丁音樂文化的獨特魅力,感受其節奏與韻律帶來的愉悅。協會將積極組織演出、交流及研討活動,提升粵港澳地區之拉丁音樂藝術水平,培養優秀人才。與國內外音樂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推動世界拉丁音樂藝術的國際化發展,將為澳門文化多樣性的建設貢獻力量,讓世界拉丁音樂的魅力在全球範圍內得以傳播與發揚。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13號荷蘭花園大廈3樓N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廣州中醫藥大學澳門校友交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1月2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7號。

廣州中醫藥大學澳門校友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廣州中醫藥大學澳門校友交流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de Antigos Alunos da Universidade de Medicina Chinesa de Guangzhou”,葡文簡稱為“AIAAUMCG”,英文名稱為“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Macau Alumni Exchang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GUCMMAE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發揚廣中醫“厚德博學、精誠濟世”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澳門的安定繁榮,為祖國的富強而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馬大臣街7號馬寶樓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曾於廣州中醫藥大學就讀過的人士,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信託慈善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1月20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3號。

信託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信託慈善會”,英文名稱為“TRUST CHARIT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共同推動慈善公益活動、關懷弱勢社群、弘揚慈愛之心,促進社會大眾對慈善活動的認知,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73-177號海冠中心地下P、Q。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職業藝術創作人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1月2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6號。

澳門職業藝術創作人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職業藝術創作人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Professional Artistic Creator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鼓勵澳門的創作人,把澳門本土的設計及創作與各地品牌聯乘,與大灣區及世界接軌。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21A亞洲工業大廈2樓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别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航海文化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1月14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1號。

中國(澳門)航海文化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航海文化學會”,中文簡稱為“航海文化學會”;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e Cultura Marítima de China(Macau)”,葡文簡稱為“ICMCM”;英文名稱為“China(Macao)Maritime Culture Institute”,英文簡稱為“CMMCI”。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57-159號祐強工業大廈8樓801室。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喚醒公眾對澳門及關聯地區的傳統航海文化進行活態化保護及傳承,以弘揚中華優秀航海文化遺產的發展。

(二)策劃及開展多樣的航海文化主題講座、研討會、論壇或節慶等活動。

(三)製作多種形式的航海文化傳播內容,助力推廣並宣傳中華優秀航海文化,以提升中國與澳門之航海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家庭教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於2024年11月28日簽署設立,其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4/2024-A號“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編號6,有關章程文本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家庭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家庭教育協會”,“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Famíli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Family Edu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婦聯大廈4樓。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及可在澳門以外地區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

性質、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堅持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匯聚家庭教育領域的專家,致力推動澳門家庭教育的學術研究及實踐創新;培養家庭教育專業人才,提昇專業知識和指導技能,以建設和諧美好的家庭環境。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類別及資格

本會設社團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社團會員:凡與家庭教育相關社團,認同本會章程,辦妥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社團會員。

(二) 個人會員:凡年滿18歲,認同本會章程,辦妥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表決;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之權利;

四、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大會的章程、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會務工作及活動;

三、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

會員的除名

(一)會員有權退會。退會須向理事會提交書面通知終止會籍。

(二)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決議,可給予警告乃至終止會籍的處分。

第八條

本會有聘請社會知名人士,資深的退任理事、監事及資深會員為顧問。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主席、副主席和秘書由現任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出任。主席負責主持大會。

三、會長、副會長總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會長只可連任兩次,如需屆中調整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決定並制定有關規定。

四、會長領導本會,主持會員大會及對外代表本會。倘若會長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經會長授權,由其中一名副會長代表會長或代履行其職務。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職責

一、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和通過本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討論及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五、法律及本章程規定之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大會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方式召集,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第一次召集出席的會員不足,須將會議押後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會員的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三、會員大會的決議,以絕對多數之贊同票通過。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若干單數理事所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

二、每屆任期為三年,理事長只可連任兩次,其餘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長負責主持日常會務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其履行職務。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制定本會的發展工作計劃、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三、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及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四、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五、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財務往來事宜;

六、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

七、履行其他法律和章程規定之職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運作

一、理事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承辦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按需要設若干部門開展會務工作,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和委員各若干人。

三、會議每年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四、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如投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五條

本會的簽名方式

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得由會長與理事長共同代表,或經由理事會議決指派代表簽署。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若干單數理事所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

二、每屆任期為三年,監事長只可連任兩次,其餘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長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代其履行職務。

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職責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監察各項會務進展,向理事會提出意見和批評;

三、定期審查賬目;

四、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提交會員大會;

五、履行其他法律和章程規定之職責。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會議

一、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監事請求而召開。

二、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如投票票數相等時,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源於: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贈,個別會員與社會熱心人士捐助;

三、其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會章未盡之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二十一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會員大會對本章程具最終解釋權;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會員大會議決,且須獲出席會員大會至少四分之三會員之贊同票,方得修改。

第二十二條

解散

如欲解散本會,需經理事會建議,交會員大會議決,且須獲出席會員大會至少四分之三會員之贊同票,方得解散本會。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鄺玉球


第 一 公 證 署

中山市第一中學澳門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40/2024。

中山市第一中學澳門校友會

修改章程

第二條

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中心第三期13樓W。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聖保祿學校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43/2024。

澳門聖保祿學校校友會

修改章程

第六條

本會組織架構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權限包括: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通過和審議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請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方可議決;經第二次召集後,只需有會員出席,即可議決。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及財務長各一名、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三)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由理事會成員兼任。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粤港澳大灣區北京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廣大北京籍工商界人士及鄉親,發揚愛國愛澳愛鄉,促進兩岸三地及國内外各地區工商界的聯系,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贏互利、開拓未來的大好局面,為建設大湾區,深化内地和港澳交流合作,為偉大的祖國繁榮昌盛而努力,金水橋架起大灣區政企橋樑。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6號中福商業中心15樓A座。本會會址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不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執行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不變

(四) 不變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不變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不變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不變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不變

第十條

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會員大會一名執行會長共同簽署。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5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商號會員。

1. 團體會員:凡於本澳註冊之企業商業團體,經本會團體會員介紹,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並選定一至三人代表。如代表有變更時,應由該團體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2.商號會員:凡具本澳營業執照之企業、商號等,經本會一名商號會員介紹,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商號會員,每商號會員指定一人為代表,如其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商號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第五條——不論團體會員或商號會員申請入會,均須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每一團體會員享有五票投票權,每一商號會員享有一票投票權。

6. 經查實由於結束業務,解散及其他原因以致停業或不復存在之團體會員或商號會員,其會員資格即告喪失。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不變

2. 不變

3. 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會董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協調會務;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不能視事時或不能執行其職務時,可由其中一名常務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4.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 當會員大會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該會員大會將於超過召集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將可以召開。會員如因事不能参會,可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6.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7.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同票;

8.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同票;

9. 不變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財務長一名,副財務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2. 不變

3. 不變

第十一條——本會領導架構成員由會員組成,三年一任,可連選連任。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中華健康產業發展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由熱衷於中華大健康事業及產業的社會機構、組織、知名人士和從業人員發起組織、自願結成;是學術性、專業性、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愛國愛澳、遵守澳門特區政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動員大中華地區有志之士,弘揚中華民族傳統中醫中藥健康文化、通過養生保健茶文化、食療文化,推廣道德觀念,結合現代高新科學技術,更新健康觀念、推廣新穎健康生活方式;積極促進中醫中藥現代化的進程,積極推動健康茶文化及飲食文化,為宏揚中國千年文化走向世界,為中華民族和海外華人及世界人們的健康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的住所:澳門新馬路463號地下。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商號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 不變。

(二) 在中醫中藥行業、大健康產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之組織及人士。

(三) 對大健康產業感興趣,且有意建設行業產業之組織及人士。

(四) 不變。

(五) 不變。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壹人,秘書長壹人,副理事長,理事及秘書若干人組成,並按照法例規定總人數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一) 不變。

(二) 不變。

(三) 不變。

(四) 不變。

(五) 不變。

(六) 理事會可因會務需要設置各職能部門及人員。

第十四條——理事會能因應實際會務需要,向進行會員或社會進行募捐。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醫療人員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1月20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5號。

澳門醫療人員協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內第一條的本會會址,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

二、本會會址:本會設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83號祐威大廈1樓江門同鄉會文康中心,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換會址。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草莓田藝術教育工作室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1月20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4號。

草莓田藝術教育工作室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其修改內容如下:

草莓田藝術教育工作室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草莓田藝術教育工作室”,英文名稱為:“Strawberry Fields Arts Education Workshop” 。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透過藝術的教育,祥和社會,淨化人心;加強本地藝術教育工作者的團結與交流,喚起社會對藝術教育的重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海洋花園第五街64號海洋花園紅桃苑S2座24樓M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和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5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CLUBE MUNDO DO XADREZ DE MACAU” (CMXM),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20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Artigo sexto, parágrafo único e alínea a):

Parágrafo único

São direitos dos sócios:

a) Participar nas reuniões da Assembleia Geral, exercendo aí o direito de voto;

Artigo décimo quinto, alínea b):

b) A Assembleia Geral Extraordinária reunirá obrigatoriamente a requerimento da Direcção ou de um grupo de, pelo menos, dez sócios no pleno uso dos seus direitos.

Artigo vigésimo:

As eleições são feitas por escrutínio secreto.

Artigo vigésimo quarto:

Mantêm-se inalteradas as alíneas a) a d) e é eliminada a alínea e).

Artigo vigésimo sexto:

A deliberação sobre a dissolução do CMXM requer o voto favorável de três quartos do número de todos os sócio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Novembro de 2024.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一.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是取自載於本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卷第1號文件之“澳門保險公會”修改章程條文原件一式無訛。

二. 本證明共10頁,每頁均蓋上本署之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為據。

三. 本證明是用作呈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之用。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do original da alteração d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SEGURADORA DE MACAU”, arquivada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 d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2024.

DOIS – Que ocupa 10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se destina a ser apresentada junto da Imprensa Oficial do Governo da R.A.E.M.

澳門保險公會章程之修改

第一條

(名稱及存續期)

1. 本社團之名稱為澳門保險公會,英文名稱為 Macau Insurers’ Association,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Seguradora de Macau (ASM)(以下簡稱“本公會”),存續不設限期。

2. 本公會之會址現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 180 號東南亞商業中心 9 樓 B 座。

3. 現根據本章程設立本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公會設立的宗旨為:

a)拓展及維持會員間良好關係,在尤其屬官方的實體面前界定及代表共同權益,討論澳門保險活動相關的立法措施或其他事宜;

b)為着會員的權益,建議澳門政府就保險活動制定的法律與監管準則之解釋和執行原則、進行此等活動的行為守則及進行特定交易時應遵守的標準,並進一步監管此等準則、守則及標準的遵守情況;

c)深入研究保險,加強保險從業員的整體知識水平,提高向澳門公眾提供的服務的質素;為此目的,舉辦會議、討論會、研討會、從業員培訓課程及其他建設性活動;

d)考慮到是澳門地區進步及發展的一個因素,致力改善公眾對保險業的固有印象;

e)擔任國際交流中心,以交換市場信息,並在國際保險組織中代表澳門保險業界;

f)處理其他一切有關會員共同權益的事務。

第三條

(會員的類別及入會)

1. 凡獲准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論其所獲准經營的保險類別為何,均得申請為一般會員。

2. 欲取得一般會員資格的公司須在獲許可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後三十日內繳交入會費,否則,入會申請需取得理事會批准。

3. 凡獲准在澳門經營私人退休基金業務的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均得申請成為附屬會員,但必須事先獲理事會批准。

4. 拒絶入會的任何決定可上訴至會員大會。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 一般會員的權利及義務包括:

(a)投票權;

(b)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c)參與本會活動;

(d)竭盡所能為本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e)對會務提供建議及意見;

(f)繳交入會費及會費;

(g)遵守會章及決議。

2. 附屬會員僅具上條(c)至(g)項之權利及義務,但可獲邀列席所有機關會議,但不具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五條

(會員代表)

機關成員應向本公會提交會員代表之姓名及其代任人之姓名,以登記於適當簿冊中。任何姓名未載於上述簿冊或未提前七日提交姓名之代表,均不得參與有關機關或工作小組的任何會議。

第六條

(機關)

本公會的機關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第七條

(法定人數)

1. 本公會各機關必須有至少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但不妨礙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對於會員大會之規定。

2. 若任何機關的成員之半數為一分數,則法定人數進位為整數。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全體一般會員組成,每年三月前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理事會或至少三分之一會員認為有需要時召開特別會議。

2. 會員大會設有主席團,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兩名副主席,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權限)

會員大會是本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

a)選舉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或其任何成員;

b)任免理事會、監事會或其任何成員;

c)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報告、年度帳目及下年度預算;

d)通過理事會的每年活動計劃;

e)就本公會的任何事宜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只要有關事宜於會員大會召開日十四天前提交主席團,以便通知所有會員;

f)訂定會員應每年繳付的會費金額;

g)通過本章程之變更或修訂;

h)決定中止或除名任何會員或會員代表;

i)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任何訴訟;

j)決定本公會之解散;

k)決定本公會活動的任何重要事宜。

第十條

(會議召集書)

大會之召開須最少提前三十日向各會員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三十日透過各會員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

(表決)

會員大會的決議由出席的一般會員絶對多數票通過,除非決議內容涉及第九條b)、g)、h)、i)及j)項之事宜,則須獲全體一般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第二次會議)

未達法定人數時,應在首次會議後三十日內召開第二次會議。在第二次會議中,會員大會有權決定第九條a)項及c)至f)項之事宜,而不論出席會員之人數為何。

第十三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七名成員組成,自一般會員中選出,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2. 理事會須有一名會長及兩名副會長。會長最多可連續任職兩個任期。

3. 理事會之選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每位一般會員分別選出包括七名一般會員的名單,得票最多的七名一般會員將當選為理事。

4. 七名理事互選會長及副會長。

5. 遇有離職、障礙或職位空缺時,理事會有權委任任何成員擔任職務直至下一次選舉。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權限)

1. 理事會有權在法庭內外代表本公會,依照獲通過的活動計劃及會員大會的建議管理本公會事務,以及管理本公會的資金。

2. 在行使權力時,理事會應完全自主作出決定和行為,選擇方法及訂定優先次序。

3. 理事會可隨時酌情委任副理事或特別理事,以處理有關保險的特定事宜。

第十五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監事長,自一般會員中選出,任期為兩年,可連任。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

第十六條

(監事會之權限)

監事會有權審議理事會提交之帳目及報告。

第十七條

(處分 / 紀律程序)

觸犯本公會章程及規則的會員將受如下處分:

a)口頭警告;

b)書面警告;

c)暫停會員資格;

d)取消會籍。

第十八條

(執行)

1. 上條a)及b)項之處分由理事會決定及執行。

2. 其他處分在理事會編製紀律案卷後,經動議提請會員大會決定及執行。

3. 會員有答辯權,但該權應在檢控書通知日起計六十日內行使。

第十九條

(公會資金)

本公會的資金由會費、津貼、捐助及本公會合法擁有之其他資產組成。

第二十條

(保密)

會員須對其所處理之一切事宜及透過本公會知悉之一切事實保密,除非就其性質而言必須被公開。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莊慶嘉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0 de Outubro de 2024. — O Notário, João Encarnaçã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澳門區會

Conferência dos Adventistas do Sétimo Dia —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4年11月26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3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26 de Novembro de 2024, sob o número 32 do maço número 1/2024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Conferência dos Adventistas do Sétimo Dia — Macau

Estatuto

Artigo segundo

(Sede)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o Conselheiro Ferreira de Almeida N.º 106-122, PAK WAI FA YUEN, R/C-AD,AG,AN,AO.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6 de Novembro de 2024.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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