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三)項、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三條第一款a)項、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經聽取旅遊局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一、確定評定位於路氹填海區,霍英東博士大馬路(新濠天地)的五星級酒店摩珀斯(下稱“酒店”)屬旅遊用途,稅務受益人為新濠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
二、須遵守以下條件,否則上款所指用途的評定可被廢止:
(一)酒店由新濠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或其他國際級集團管理;
(二)酒店內須經營一家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式及傳統葡國菜式,但不僅限於提供以上兩種菜式的餐廳;
(三)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於酒店工作,尤其是已完成修讀由澳門旅遊大學或其他本地實體舉辦的酒店業務課程,且成績及格的澳門居民;
(四)酒店的接待處應配備諳講中文、葡文及英文的人員。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