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澳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27/2024。
澳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友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Macau da Universidade de Económica e Direito Zhongnan”;英文名稱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關心社群;團結校友,加強學術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美景花園第一座美麗閣7樓D。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的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曾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含其前身)學習、任教、任職(包括獲得名譽學位和聘請的各類兼職教授)者,或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建設和發展有較大貢獻者,只要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需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名譽職務
本會為推動會務發展,得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之職務。榮譽會長等職位需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方能任命。
第十三條 會徽
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世界禪拳道研究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28/2024。
澳門世界禪拳道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世界禪拳道研究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爲“World Chan Quan Dao Research Association Macau”,受本章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於現行法典法律管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潮福中心2樓C,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其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團結、宣傳、推廣及培養青少年對少林武術運動的興趣及練習,提倡全民習武強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推動澳門群眾性武術體育運動的發展。帶領少林武術進入奧運項目,保障並維護會員的權益,促進會員間的團結與交流。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及捐助,如果必要時理事會得向會員或社會人士募集。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可參加會員大會及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
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届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后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附則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品牌授權及特許經營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0。
澳門品牌授權及特許經營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品牌授權及特許經營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BRAND LICENSING AND FRANCHIS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澳門的品牌授權及特許經營行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搭建交流平臺、鼓勵創新發展以提升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競爭力,並強化行業整體的影響力與競爭力。協會將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與服務,共同促進該行業的繁榮與進步。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4樓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物聯網科技應用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2。
澳門物聯網科技應用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物聯網科技應用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物聯網科技應用領域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搭建交流平台促進產業升級與跨界融合,加強人才培養與行業標準制定,為會員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共同推動澳門及周邊地區的物聯網科技應用事業的繁榮與進步。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4樓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 ·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大灣區人工智能應用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1。
大灣區人工智能應用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灣區人工智能應用學會”,英文名稱為“GREATER BAY ARE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搭建一個高端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產業與資本間的合作橋梁,推動人工智能與自動化技術的創新與應用,為大灣區乃至全球提供政策建議與專業指導,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與國際化,同時加強區域間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構建一個繁榮的人工智能與自動化創新生態圈。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4樓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澳門雲浮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0月2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50號。
澳門雲浮青年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雲浮青年協會”,中文簡稱為“雲青”,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Yun Fu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Yun Fu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發揚愛國、愛澳、關心社會的優良傳統,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宗旨為聯絡鄉親,服務鄉梓社群,推動青少年活動,加強澳門青年與家鄉的聯繫及交流,發揚互助精神及開展社團工作,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28號興富閣1樓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本澳雲浮籍青年,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之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丶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澳門神灣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10月23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49號。
澳門神灣青年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神灣青年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San Wa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San Wan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發揚愛國、愛澳、關心社會的優良傳統,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宗旨為聯絡鄉親,服務鄉梓社群,推動青少年活動,加強澳門青年與家鄉的聯繫及交流,發揚互助精神及開展社團工作,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爹利仙拿姑娘街三十五號照麗安大廈四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本澳神灣籍青年,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理事會批准之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丶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證 明
澳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協會
為著公怖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4年10月25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28,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5 de Outubro de 2024,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8.
澳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協會”。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宗旨為促進澳門低空經濟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搭建產學研交流平台,推動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致力於整合行業資源,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及國內外合作,提供政策咨詢、市場拓展、人才培訓等全方位服務。關注行業法規建設,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助力澳門低空經濟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 26–54-B號中福商業中心D4,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解釋。
(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
(八)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未有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Outubro de 2024.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恩雨職涯展長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八條——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策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負責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二)不變
(三)不變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證 明
茲證明本文件共5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4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18號文件之“中國澳門匹克球體育總會”更改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5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中國澳門匹克球體育總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8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修改社團章程
簽署人聲明:
根據“中國澳門匹克球體育總會”會員大會於2024年9月25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章程第(三)條及第(四)條第4. 款,其修改內容如下:
(三) 組織機關
1. 本會由下列機關組成:(1) 會員大會;(2) 理事會;(3) 監事會;(4) 審判委員會。
2.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必須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 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監事會及審判委員會成員;
(3)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3.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 執行本會章程所載本會宗旨的所有條款及行為;
(2)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6) 根據監事會作出之意見,制定方案或建議以送交會員大會審議。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5.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
6. 審判委員會的職權是在理事會的要求下,對舉辦的匹克球賽事中出現的爭議事件的調查案卷及紀律程序提交意見,供理事會審核及裁決。審判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員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
(四) 會議
1. (保持不變)。
2. (保持不變)。
3. (保持不變)。
4.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由理事會最少於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內應指出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5. (保持不變)。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5 de Outubro de 2024.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召 開 會 議 通 知
特別股東大會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下午三時三十分
本人根據公司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召開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編號:3307 SO)股東大會特別會議。會議定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氹仔偉龍大馬路機場專營公司辦公大樓五樓公司住所內舉行,會議議程如下:
一. 議決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二. 議決通過二零二五年度《業務計劃及財政預算》;
三. 議決通過《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營運事項的決策、執行、管理及職權分配制度》;
四. 議決通過《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機關成員履行職務時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的行為規則》;
五. 其他與公司業務有關事項。
有關以上資料及文件已存放在本公司法人住所供查閱。
澳門,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股東大會主席團副主席 施雨林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4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委員會
劉惠明、葉頌華、林慧珊、李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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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計及基金管理處處長
溫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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