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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8/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本人獲第48/2024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梁永權或其法定代任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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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