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勞工事務局退休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沛之遺孀黃淑貞,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609,280,272,726.30 | 其它負債 | 3,009,325,082.14 | |||
銀行結存 |
242,506,157,322.74 | |||||
債券 |
137,735,678,334.30 | |||||
外判投資 |
229,038,437,069.26 | 財政儲備資本 | 610,660,275,669.25 | |||
其他投資 |
0.00 |
基本儲備 |
153,394,755,300.00 | |||
超額儲備 |
431,862,482,387.18 | |||||
其他資產 | 4,389,328,025.09 |
本期盈餘 |
25,403,037,982.07 | |||
總計 | 613,669,600,751.39 | 總計 | 613,669,600,751.39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
保安司司長於2024年09月13日作出批示,並根據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三至四款規定。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正選成員 | 候補成員 |
主席:吳錦華 警務總監 | - - - |
副主席:黃偉鴻 副警務總監 | 副主席:鄭俊禧 警務總長 |
秘書:梁慶康 副警務總監 | 秘書:源劍鋒 警務總長 |
委員:劉運嫦 副警務總監 | 委員:魏瑞斌 警務總長 |
委員:財政局代表 林雪梅 | 委員:財政局代表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
二、本通告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錦華警務總監
根據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兒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梁蝶逢 | 67.6 |
余嘉妍 | 74.1 |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蔡旺醫生 兒科
正選委員:黃國峰醫生 兒科
林鴻生教授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為展開取得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腫瘤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協同創新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腦磁圖和定量腦電圖兩套高性能腦功能成像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叁拾壹萬柒仟陸佰元正(澳門元317,6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大潭山隧道及其連接線設計連建造工程 - 隧道及南連接線」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招標候選要求(資格)階段甄審已經完成。
1. 下列實體提交了候選要求並經甄審後符合資格,獲邀請提交投標書: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 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 中鐵隧道局-新基業-中鐵國際合作經營
-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澳門)有限公司-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 中國路橋-得寶國際合作經營
- 四川路橋-珠光工程-明信建築合作經營
2. 施工期
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1165(一千一百六十五)工作天,自委託工程日起計,當中包括6(六)個工程節點:
1)工程節點1:完成提交穿山(山嶺)隧道及高架行車天橋結構工程施工圖則及文件(含岩土、結構工程),最長編製期為90(九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2)工程節點2:完成提交所有施工計劃圖則及文件,最長編製期為150(一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3)工程節點3:完成高架行車天橋(北安)樁基礎(含承台),最長工期為300(三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4)工程節點4:完成穿山(山嶺)隧道開挖及結構襯砌,最長工期為800(八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5)工程節點5:完成高架行車天橋(北安及路氹)結構,包括基礎、橋台、橋墩、蓋樑及橋樑橋身結構,最長工期為950(九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6)工程節點6:完成控制大樓工程(含配套機電系統),最長工期為1050(一千零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第3.1.1條第(7)點及第(8)點之說明)。
註: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3. 提交投標書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提交投標書截止時停止辦公,遞交投標書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4. 開啓標書公開會議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星期二),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上述開啟標書公開會議日停止辦公,公開會議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八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會議。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大潭山隧道及其連接線設計連建造工程 – 北連接線。
5. 施工地點:位於氹仔新城E區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大馬路、和睦街和氹仔污水處理廠。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本工程以總額承攬。
9. 施工期:
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600(六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當中包括5(五)個工程節點:
工程節點1:完成提交所有施工圖則,最長編製期為100(一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2:完成澳門大橋介面至北安大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樁基礎,最長工期為300(三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3:完成澳門大橋介面至北安大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橋面結構,最長工期為500(五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4:完成北安大馬路至信安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樁基礎,最長工期為400(四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5:完成北安大馬路至信安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橋面結構,最長工期為520(五百二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本工程分兩次委託,須參見招標方案前序第13條及承攬規則III.2第8條的規定)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MOP$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MOP$11,300,000.00 (壹仟壹佰叁拾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 工程造價 50%
- 設計連施工期 20%
- 施工經驗及質量 20%
- 施工方案 1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按照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友誼大橋主橋橋墩及樁帽維修設計連施工工程-第一期附近海面,用於友誼大橋主橋橋墩及樁帽維修設計連施工工程-第一期,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二)新城A、B區行車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附近海面,用於新城A、B區行車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馬交石炮台馬路交通事務局辦事處之保安服務。
4. 提供服務的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辦事處。
5. 標的:為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交通事務局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範圍包括地庫B1層至B3層、地下大堂至十二樓半層(其中一樓至四樓為公共停車場範圍而不屬是次服務範圍)。
6.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底價:不設底價。
8. 提供服務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9. 臨時擔保:澳門元370,0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判給總價金的4%(百分之四),獲判給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向開標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及/或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競投案卷,其副本可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取得,每份價格為$200.00(澳門元貳佰元正)。亦可於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競投案卷及免費下載。
15. 投標書的評標標準:
15.1 標書價格(佔評分60%);
15.2 保安公司的資歷要求、運作規模、營運計劃及進場交接方案(佔評分15%);
15.3 過往三年在澳門提供同類規模的保安服務經驗(佔評分15%);
15.4 執行是次服務保安員資歷(佔評分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又或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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