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24

刊登日期:

2024.10.9

版數:

14518

  •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候補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 第39/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復康事務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二)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協同福利教育總會代表林劍如為復康事務委員會候補委員,以替代原候補委員葉培煇,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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