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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醫療人員護士專業範疇代表黃潔薇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陳穎茜,任期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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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潔薇為護理專科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成員及主席,以替代陳穎茜。
二、上款所指的委員會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鄭竹平代任。
三、委任衛生局代表楊秀娟為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黃潔薇。
四、第一款及第三款所指獲委任的主席和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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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1/2022號行政法規《教育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項至(六)項及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何鈺珊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續任下列機構或社團的代表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澳門大學:宋永華(正選)及許敬文(候補);
(二)澳門理工大學:嚴肇基(正選)及李雁蓮(候補);
(三)澳門旅遊大學:黃竹君(正選)及呂劍英(候補);
(四)澳門科技大學:李行偉(正選)及鄺應華(候補);
(五)澳門城市大學:劉駿(正選)及周萬雷(候補);
(六)聖若瑟大學:麥侍文(正選)及巴波沙(候補);
(七)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尹一橋(正選)及梁淑敏(候補);
(八)澳門中華教育會:陳虹(正選)及岑耀昌(候補);
(九)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陳信望(正選)及張慧玲(候補);
(十)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飛文基(正選)及歐嘉努(候補);
(十一)澳門公職教育協會:香梅(正選)及鄭衛星(候補);
(十二)澳門中華總商會:黃珮珊(正選)及吳海峰(候補);
(十三)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方海金(正選)及阮舒淇(候補);
(十四)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陳偉斌(正選)及馬雲駸(候補);
(十五)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莫啓明(正選)及方泉(候補);
(十六)澳門管理專業協會:鄭堅立(正選)及何小敏(候補);
(十七)天主教澳門教區:鄧可心(正選)及羅敬恆(候補);
(十八)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吳小麗(正選)及江超育(候補);
(十九)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馮家輝(正選)及陳嘉敬(候補);
(二十)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汪東(正選)及孫文悅(候補)。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葉桂平;
(二)孔兆偉;
(三)黎世祺;
(四)吳庭廣;
(五)黃崢志;
(六)高俊輝;
(七)黃宇棋;
(八)陳偉民;
(九)周煉齊;
(十)陳偉良。
四、委任下列人士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王培梅;
(二)陳嘉欣。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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