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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至(九)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
(一)助理海關關長葉華釗;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尉東君;
(三)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連興池;
(四)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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