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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6/2022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梁仕仁,陳凱詩為其候補成員;

(二)陳祖榮,李俊傑為其候補成員;

(三)林凱健,米鵬為其候補成員;

(四)羅鵲萍,財政局代表,周文雅為其候補成員。

二、上數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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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