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對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附表一新增物質的第67/6號、第67/7號、第67/8號、第67/9號、第67/10號、第67/11號、第67/12號、第67/13號、第67/14號、第67/15號、第67/16號、第67/17號、第67/18號、第67/19號、第67/20號、第67/21號、第67/22號、第67/23號、第67/24號和第67/25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上指公約更新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的附表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