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案第CV2-24-0002-CFI號

第二民事法庭

聲請人:第一國際P401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2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3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4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5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6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7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408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1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2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3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4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5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6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7有限公司、第一國際P508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1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2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3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4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5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6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4197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2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3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4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5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6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7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3148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2066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2067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2068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2069有限公司、第一國際CV2070有限公司及第一國際CV2071有限公司,地址均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9樓。

被聲請人:澳亞衛視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TELEVISÃO POR SATÉLITE MASTV LIMITADA),地址位於澳門路環衛星路256號地下。

現公佈,法院於2024年7月16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澳亞衛視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TELEVISÃO POR SATÉLITE MASTV LIMITADA),地址位於澳門路環衛星路256號地下,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的期間定為60日。根據1999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梁小娟

特級書記員 蘇偉鴻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消防局已故一等消防員廖冠中之遺孀李少珍及兒子廖宇航,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公 告

科處行政處罰的公示通知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向徐烈芳[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編號:XXXXXXXXX311207819]提起第002/2023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以慣常及營利方式,在澳門從事非法匯兌業務,並待客人在澳門交付相應的款項(在本個案為港元)後,應第三人要求,將現金款項交付至境外,以及為第三人接收外幣款項(在本個案為人民幣)從境外(在本案為中國內地)轉帳至澳門,故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j)及l)項、第八條及第九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以及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規定明示準用的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違法者,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於2024年7月1日在載有是次決定理據的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2024年4月25日第067/2024-CA號建議書上作出批示,在本違法行為程序完結時,向徐烈芳科處MOP20,000.00(澳門元二萬元)的罰款以及在本地兩份報章上公佈處罰的附加制裁。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於通知期告滿後的十五日內,就處罰決定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出聲明異議。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於通知期告滿後的六十日內,就處罰決定向行政長官提出任意訴願。

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於該決定,於通知期告滿後的六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倘沒有就處罰決定提出申訴,則立即執行處罰決定。

根據第13/2023號法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者須自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以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到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第1-A號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出納處(澳門金融學會旁)繳交罰款。倘逾期不繳,將根據第13/2023號法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本卷宗轉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此外,亦通知違法者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法律事務廳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提交辯護的公示通知

澳門金融管理局向康文鎮[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577xxx(x)]提起第022/2024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於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間,在未經許可下,於澳門從事匯兌業務,以及待第三人交付相應款項後,為第三人接收從境外轉帳至澳門的款項及從澳門轉帳至境外的活動,故構成違反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l)項及j)項、第八及第九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根據經第13/2023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修改的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規定明示準用的第13/2023號法律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通知上述被訴人自本告示刊登之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提供相關的取證方法。

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28,400,884,815.36

 

澳門幣負債

199,935,905,311.39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9,389,968,230.03

 

銀行結存

141,598,613,215.03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226,834.49

 

海外債券

86,802,271,600.33

   

負債證明書

23,281,139,119.67

 

外判投資

0.00

   

金融票據

72,659,955,475.28

 

其他

0.00

   

其他

20,404,615,651.92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9,632,634,287.70

 

外幣負債

0.00

     
 

輔幣

220,404,5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530,645.97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0.0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0.00

 

其他負債

981,423,709.19

 

其他澳門幣投資

162,286,817.67

   
 

外幣投資

19,241,556,323.66

   

暫記帳項

981,423,709.19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3,279,193,242.43

資本儲備

50,395,383,324.91

     
     

資本滾存

42,120,054,381.31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2,946,296,865.61

     

資產總計

251,312,712,345.49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251,312,712,345.49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598,423,195,284.12

其它負債

4,826,753,688.30

 

銀行結存

243,264,881,344.83

   
 

債券

131,604,864,958.86

   
 

外判投資

223,553,448,980.43

 

財政儲備資本

599,407,301,631.57

 

其他投資

0.00

   

基本儲備

153,394,755,300.00

     

超額儲備

431,862,482,387.18

其他資產

5,810,860,035.75

本期盈餘

14,150,063,944.39

     
     

總計

604,234,055,319.87

總計

604,234,055,319.87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第003/1.2/2024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9/1.1/2024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鄧雨暉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第001/1.2/2024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區家穎

第004/1.2/2024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9/1.1/2024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趙不還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第002/1.2/2024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區家穎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環境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3-D52-2424Z-29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4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TU-A32-L34-1224C-28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決議修改經第5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社會與行為科學,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附件一

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文化與遺產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 2,3╱葡語I 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 2,3╱葡語II 3(任選一科)

"

45

3

文化遺產記錄

"

45

3

非物質文化遺產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文化與遺產管理概論

"

45

3

旅遊業概論

"

45

3

視覺傳播

"

45

3

文化創意產業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 2,3╱葡語III 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 2,3╱葡語IV 3(任選一科)

"

45

3

文化遺產憲章及法規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統計學

"

45

3

文化資源市場學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技術

"

45

3

中國研究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選修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文化遺產闡釋

必修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文化經濟學

"

45

3

文化旅遊規劃與開發

"

45

3

文化專業人士寫作

"

45

3

實習

"

4

6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選修科目

"

45

3

第四學年

文化地圖

必修

45

3

文化與遺產管理典範

"

45

3

博物館管理與策展

"

45

3

文化活動策劃與管理

"

45

3

項目管理

"

45

3

實地考察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選讀下列任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時數為800小時至1248小時。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溝通與協商

選修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高階英語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葡語V *

"

45

3

葡語VI *

"

45

3

葡語VII *

"

45

3

*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KW-A03-L93-0224G-24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校董會根據經第11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八款(十)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決議修改經第5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附加計劃(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與廣州醫科大學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衛生(護理與助產),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經第7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而有關附加計劃的新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三。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附件一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護理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43學分;或

(二)選擇參與載於附件三之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與廣州醫科大學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其完成該計劃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93學分。

附件二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社會與健康

必修

45

3

心理學

"

45

3

人類生物學I

"

30

2

人類生物學II

"

45

3

人類生物學III

"

30

2

護理學基礎I

"

30

2

護理學基礎II

"

30

2

健康評估

"

45

3

微生物-免疫學

"

45

3

臨床學習導入1

"

80

2

體育運動2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2

"

45

3

學術寫作3

"

15

國情博覽3

"

45

3

澳門護理歷史2

"

15

1

第二學年

病理生理與藥物學

必修

60

4

家庭—母嬰—婦產科護理學

"

45

3

成人護理I—活動與休息

"

37.5

2.5

成人護理II—氧的作用與維持

"

60

4

護理學基礎III

"

30

2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

"

45

3

護理研究導論

"

45

3

健康照護倫理與法律

"

30

2

臨床學習I1

"

160

4

臨床學習II1

"

160

4

第三學年

成人護理III—營養與代謝

必修

37.5

2.5

成人護理IV—排泄與性

"

37.5

2.5

成人護理V—感覺與知覺

"

37.5

2.5

精神健康護理

"

45

3

感染控制

"

30

2

社區健康護理

"

45

3

老年護理

"

45

3

重急症護理

"

30

2

臨床學習III1

"

160

4

臨床學習IV1

"

240

7

第四學年

護理管理

必修

45

3

總結項目—解決問題促進健康

"

30

2

健康教育與促進

"

30

2

護理專業:趨勢與發展

"

30

2

臨床學習V1

"

800

21

註:

1.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2. 學生須於課程的第一或第二年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3. 學生須於課程的第一至第四年內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語I1

選修

30

2

英語II1

"

30

2

英語III1

"

30

2

語言與溝通

"

30

2

生命科學與人類生活

"

30

2

運動與健康

"

30

2

哲學概論

"

45

3

英語賞析

"

30

2

生死教育

"

30

2

美學與藝術療癒

"

30

2

人生設計

"

30

2

科技與健康照護

"

30

2

護理英語

"

30

2

中醫基礎與護理

"

45

3

衛生統計學

"

30

2

流行病學

"

30

2

營養與膳食

"

30

2

教育學

"

30

2

臨床推理與決策

"

30

2

護理理論

"

30

2

另類療法

"

30

2

紓緩及安寧療護

"

30

2

康復護理概論

"

45

3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專題/學術講座(4場)

選修

1

專題/學術講座(8場)

"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學生服務性活動(50小時)

選修

1

學生服務性活動(90小時)

"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臨床交流學習(40小時)

選修

1

臨床交流學習(80小時)

"

2

註:

1. 經學院確認,學生須按語言能力成績選讀其中兩門科目(“英語I及英語II”或“英語II及英語III”),以取得4學分。

2.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修讀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26學分;修讀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至少取得17學分。

3. 學院每學年將指定可供學生選讀的學科單元/科目。

附件三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與廣州醫科大學

聯合培養計劃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附加計劃,為期至少四學年;選擇參與有關計劃者必須為廣州醫科大學護理學專業四年制本科護理課程的學生,並須符合兩院校所訂的其他報讀要求。

─ 廣州醫科大學校本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新造路1號。

─ 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學習計劃規定在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修讀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及在廣州醫科大學修讀護理學專業四年制本科護理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

─ 有關計劃的授課語言為中文/英文。

─ 完成上述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授予學士學位,以及廣州醫科大學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軍事技能1

必修

80

2

軍事理論1

"

36

2

南山精神1

"

8

0.5

體育11

"

36

1

體育21

"

36

1

“救”在身邊1

"

8

0.5

大學英語11

"

32

2

大學英語21

"

32

2

大學語文1

"

16

1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1

"

48

3

計算機基礎與應用1

"

32

1.5

圖書館利用基礎1

"

14

1

護理學專業導航1

"

16

0.5

醫用化學1

"

32

1.5

醫學免疫學1

"

32

1.5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1

"

48

3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進程與青年學生使命擔當1

"

20

1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1

"

16

1

思想道德與法治1

"

48

3

社會實踐1

"

32

1

護理學導論1

"

32

1.5

人體解剖學1

"

80

3.5

機能實驗學1

"

48

1.5

生理學1

"

64

3.5

病原生物學1

"

48

2.5

專業導航臨床見習(1週)1,2

"

40

0.5

病理學1

"

56

3

生命教育1

"

24

1

組織學與胚胎學1

"

40

1.5

醫學統計學1

"

36

1.5

第一至第二學年

健康評估1,3

必修

45

3

護理學基礎I1,3

"

30

2

護理學基礎II1,3

"

30

2

護理基本技能臨床見習(1週)1,3

"

40

0.5

第一至第四學年

臨床學習I2,3

必修

80

2

臨床學習II2,3

"

80

2

臨床學習III2,3

"

80

2

臨床學習IV2,3

"

80

2

形勢與政策I1,4,5

"

2

形勢與政策II1,4,5

"

形勢與政策III1,4,5

"

形勢與政策IV1,4,5

"

形勢與政策V1,4,5

"

形勢與政策VI1,4,5

"

形勢與政策VII1,4,5

"

生物化學1,6

"

64

3

第二學年

體育運動I3

必修

22.5

1

護理學基礎III3

"

30

2

病理生理與藥物學3

"

60

4

家庭—母嬰—婦產科護理學3

"

45

3

成人護理I—活動與休息3

"

37.5

2.5

成人護理II—氧的作用與維持3

"

60

4

中醫基礎與護理3

"

45

3

營養與膳食3

"

30

2

護理英語3

"

30

2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3

"

45

3

護理研究導論3

"

45

3

健康照護倫理與法律3

"

30

2

護理心理學1,6

"

40

2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6

"

80

5

勞動教育1,6

"

32

1

護士人文修養1,6

"

24

1

創新與創意思維1,6

"

40

2

社會主義發展史1,6

"

16

1

第三學年

體育運動II3

必修

22.5

1

成人護理III—營養與代謝3

"

37.5

2.5

成人護理IV—排泄與性3

"

37.5

2.5

精神健康護理3

"

45

3

感染控制3

"

30

2

成人護理V—感覺與知覺3

"

37.5

2.5

社區健康護理3

"

45

3

老年護理3

"

45

3

重急症護理3

"

30

2

康復護理概論3

"

45

3

教育學3

"

30

2

就業指導1,6

"

22

1

第四學年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1

必修

16

1

畢業綜合考核(含理論及實踐考核)1

"

40

0.5

客觀結構性臨床評估3

"

40

護理管理學1

"

32

1.5

總結項目—解決問題促進健康1,3

"

30

2

綜合實習1,2

"

1680

21

註:

1. 學生須於廣州醫科大學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2.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3. 學生須於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4. 學生須合格完成“形勢與政策”I至VII(共七門)方取得2學分。

5. 本學科單元/科目總學習時數包括2學時面授及6學時自習。

6. 本學科單元/科目以網課形式授課,而修讀要求將按大學規定予以公佈。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廣州醫科大學通識平台選修科目1,2

選修

14.5

臨床交流學習(80小時)3

"

2

素質拓展學分(科目)1

"

8

下列學科單元/科目學生只可選讀合共最多2學分:

專題/學術講座(4場)3

選修

1

專題/學術講座(8場)3

"

2

學生服務性活動(50小時)3

"

1

學生服務性活動(90小時)3

"

2

* 學生須選修至少22.5學分的廣州醫科大學學科單元/科目,以及至少3學分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學科單元/科目。兩院校每學年將指定可供學生選讀的學科單元/科目。

註:

1. 學生須於廣州醫科大學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2. 學生可於廣州醫科大學通識平台修讀選修科目(文化與語言技能、專門用途英語、心理學、哲學、電腦、藝術、創新創業等範疇的科目),共可選修最多14.5學分。上述通識平台選修科目以網課形式授課,而選修有關科目的要求按大學規定予以公佈。

3. 學生須於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TU-A16-L34-1024A-30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決議修改經第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澳門旅遊大學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的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社會與行為科學,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的名稱更改為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附件一

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文化與遺產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文化遺產記錄

"

45

3

非物質文化遺產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文化與遺產管理概論

"

45

3

旅遊業概論

"

45

3

視覺傳播

"

45

3

文化創意產業

"

45

3

中國研究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旅遊營運管理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文化遺產憲章及法規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遊客管理

"

45

3

統計學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文化資源市場學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技術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文化遺產闡釋

必修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文化經濟學

"

45

3

文化旅遊規劃與開發

"

45

3

文化專業人士寫作

"

45

3

實習

"

2

6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四學年

文化地圖

必修

45

3

文化與遺產管理典範

"

45

3

博物館管理與策展

"

45

3

文化活動策劃與管理

"

45

3

項目管理

"

45

3

實地考察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選讀下列任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時數為800小時至1248小時。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溝通與協商

選修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高階英語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2-MA1-1924B-39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旅遊大學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附件一

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專業範疇:

(一)酒店管理;

(二)旅遊管理;

(三)餐飲管理;

(四)美食學管理;

(五)智慧科技;

(六)會展及盛事管理。

三、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辦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但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及格完成載於學習計劃的表一、表二及表三的學科單元/科目,且取得至少21學分,則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酒店管理

酒店業營運管理

必修

45

3

酒店業領導能力與組織行為

"

45

3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45

3

旅遊管理

目的地與景區管理

必修

45

3

旅遊與休閒業發展趨勢及議題

"

45

3

可持續旅遊業策劃與發展

"

45

3

餐飲管理

可持續發展與餐飲業

必修

45

3

食物感官學:進階餐單工程

"

45

3

餐飲創業管理

"

45

3

美食學管理

美食旅遊

必修

45

3

食物與美食史

"

45

3

現代營養與食品科技

"

45

3

智慧科技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必修

45

3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45

3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會展及盛事管理

會展及盛事與社會

必修

45

3

會展及盛事的創新與可持續發展

"

45

3

專業會展及盛事的設計與籌辦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選修

45

3

市場營銷管理

"

45

3

財務與會計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生態美食與食物關係學

"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

45

3

智慧營銷

"

45

3

大數據分析

"

45

3

旅遊科技入門*

"

30

2

科技考察*

"

15

1

* 學生須一併選讀該兩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9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二其餘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或表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學分;

(四)修讀本附件表四的論文,取得12學分。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18-D41-2424Z-33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核准在澳門旅遊大學開設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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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工商管理

二、研究範疇:

(一)國際酒店管理

(二)國際旅遊管理

(三)國際會展與盛事管理

(四)數碼營銷與分析

(五)綜合管理學

三、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全球戰略與領導力

必修

45

3

商業理論與概念

"

45

3

定量研究方法

"

45

3

定性研究方法

"

45

3

當代商業議題

"

45

3

商業管理獨立研究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研究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國際酒店管理

酒店業組織動態

必修

45

3

酒店業科技發展趨勢

"

45

3

國際旅遊管理

高階目的地和景區管理

必修

45

3

旅遊和休閒的趨勢與挑戰

"

45

3

國際會展與盛事管理

會展與文化融合

必修

45

3

可持續會展管理

"

45

3

數碼營銷與分析

數碼營銷戰略

必修

45

3

數據挖掘和分析

"

45

3

綜合管理學

兩門其他研究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每一範疇只可選讀一門)

必修

90

6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24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已選研究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24學分。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藝術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人文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31-D24-2424Z-40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4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藝術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人文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32-M24-2424Z-41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5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哲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S-A15-L21-0424C-35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4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葡萄牙與中國研究(語言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S-A62-L22-1624A-37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4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葡中翻譯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S-A75-L23-1824A-36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4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數碼電影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S-A72-L24-1724A-38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4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4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2124/02-MA.CARD)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2424/01-MA.SP)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公共衛生職務範疇(公共衛生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5/2024)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變溫光學顯微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萬元正(澳門元1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通 告

第3/2024號通告

按照現行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為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海上口岸。

二、本通告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第4/2024號通告

按照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新城A區混凝土攪拌場臨時海上設施,用於散裝建築材料卸載活動,有效期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二)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三)嘉樂庇總督大橋下部結構維修工程(2023)-設計連施工附近海面,用於嘉樂庇總督大橋下部結構維修工程(2023)-設計連施工,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四)路環西側防洪(潮)排撈項目-圍堤及涉水代建工程附近海面,用於路環西側防洪(潮)排撈項目-圍堤及涉水代建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五)友誼大橋主橋橋墩及樁帽維修設計連施工工程-第二期附近海面,用於友誼大橋主橋橋墩及樁帽維修設計連施工工程-第二期,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第2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房屋局大樓重建工程 - 設計連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