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徽商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2/2024。

澳門徽商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徽商聯誼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白馬行6號富友大廈2樓B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聯絡及服務澳門皖籍商業人士與鄉親,架構澳門與安徽人才之間的商業合作橋樑,謀求會員和鄉親之福利及社會公益;構建聯絡管道以進行幫扶、育幼、敬老和助困等工作。幫助鄉親 及會員紮根澳門、發展澳門、聯誼賢能之士攜手共創未來。以「澳門徽商聯誼會」及「愛國愛澳、團結愛鄉、合作發展」為旗幟,為傳播澳皖文化、發展澳門、架構澳皖合作橋樑、建設家鄉發展之福利事業盡綿薄之力,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為澳門繁榮安定及澳皖文化的傳播做貢獻。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年齡為18周歲之成年人士,且為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參加本會活動的商業精英、鄉親、以及賢德之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入會須依手續填寫申請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會員之權利:

1、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2、享有對本會會務的建議權;

3、享有請求本會援助其對外正常事宜之權利:

4、享有章程及決議案所規定之一切權利;

5、凡屬本會會員之人員檔案資料·本會依保密制度進行嚴格保密、確保會員隱私的安全。

會員之義務

1、會員入會時應繳交入會辦證費用及會員費共八佰圓正,之後每年應續交會員費。

2、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參加本會及社會公益活動。

第七條    經費

1、經費之來源: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的捐款,社會捐助及會員年費。

2、經費之支出:

本會舉辦一切會務活動之費用,而在進行社會公益,社會捐助或臨時接待時的支出均嚴格依據會計原則審核。

3、本會一切資產(包括外來資助、捐助之有價資產或不動產)均屬於澳門徽商聯誼會所擁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佔用;不得將己屬於本會之資產據為己有,如經發現,本會保留追究之權利,必要時可訴諸法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常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做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做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會會址為本會舉行各種會務,接待來客和鄉親、舉辦各種聯誼活動之場所,不得舉辦有博彩性質之活動,以及與澳門法律有抵觸之活動。

2、本會刻有鋼質圓形原子印章壹枚,全稱為“澳門徽商聯誼會”,由會長保管。

3、本會刻有橢圓形財務原子印章壹枚,全稱為“澳門徽商聯誼會”。

4、本會所有固定資產一律造冊登記。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中西葡語系國家文化協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1/2024。

中西葡語系國家文化協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西葡語系國家文化協會(澳門)”,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ltura Entre a China e 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e Espanhola (Macau)”,英文名稱為“China, Portuguese and Spanish Speaking Countries Cultural Association (Macao)”。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永寧街22至44號寶光文創中心5樓525室。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推廣中國與葡語及西班牙語系國家的交流。

第四條 性質存及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贊助;倘有特別需要用款時,理事會得決定籌募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 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最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亞太科技創新(澳門)協會

ASSOCIAÇÃO ÁSIA-PACÍFICO DE INOVAÇÃO CIENTÍFICA E TECNOLÓGICA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2。

亞太科技創新(澳門)協會

ASSOCIAÇÃO ÁSIA-PACÍFICO DE INOVAÇÃO CIENTÍFICA E TECNOLÓGICA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存續期間及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太科技創新(澳門)協會”,中文簡稱為“亞太科創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ÁSIA-PACÍFICO DE INOVAÇÃO CIENTÍFICA E TECNOLÓGICA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IA PACIFIC ASSOCI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搭建科技發展的國際交流平臺,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二、關注全球高科技、生命科學等方向的前沿技術,促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三、主要推動亞太地區商業發展合作、引導成果在澳門產業化,提升澳門科技創新競爭力,促進產業多元。

四、培養本澳科技類人才,增加澳門人才的競爭力。

五、關注並支持會員權益及福利。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北大馬路海名居第五座37樓O單位,在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成爲本協會會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

二、在相關科技發展或商業產業化領域具有豐富的理論或實踐經驗。

三、通過面試等方式評估申請者的專業能力和對協會的貢獻潛力,並經本會理事會批准。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會員享有參與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享有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本會內部規章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七條

退出及除名

任何會員或架構成員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同意後,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社團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每年須至少舉行一次,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以及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四、會員大會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會員大會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會員大會決定該等標準。

六、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會議押後半小時進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人之過半數票。

四、理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理事會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理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及向會員大會作監察報告,並協同理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得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榮譽職位

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敦聘社會賢達或資深會員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等職務等,由會員大會協商聘請。

第四章

社團之約束力

第十三條

社團之約束力

在一般日常運作、對公共行政機構之書信及文件,只需取得會長、理事長或秘書長其中任何一位的簽署即為有效;其餘所有文件必須由會長、理事長或秘書長任意兩位聯署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四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會員之會費由理事會訂定;會員、熱心人士及社會機構之捐贈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適用法規

一、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在不抵觸法律規定情況下,可由會員大會進行解釋和議決。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可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單排輪滑運動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DESPORTOS PATINAGEM INLIN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8。

澳門單排輪滑運動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DESPORTOS PATINAGEM INLINE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1)中文:澳門單排輪滑運動總會;

2)葡文:ASSOCIAÇÃO GERAL DE DESPORTOS PATINAGEM INLINE DE MACAU;

3)英文:MACAU INLINE ROLLER SPORTS GENE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賈梅士大馬路190P-190R號海蘭花園地下B座(盈康老人院正對面);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1)本會為非牟利性質之團體;

2)促進一切單排輪滑運動,推廣及鼓勵本澳人士學習及發展該運動;

3)推動及舉行本澳之單排輪滑運動範疇內之運動競賽,發展對該運動有利的賽事;

4)與會員、屬會、國際聯會、亞洲聯會,並與各國及各地之有關體育機構交流、建立及保持聯繫;

5)代表、關注及維護會員之合法權益及提供福利。

第二章

會員、會員之義務及權利

第四條

會員

本會有兩類會員:

1)正式會員 — 認同及遵守本會宗旨及本會章程,並在澳門依法註冊成立,組織章程經政府核准,會址設在澳門之體育會,均可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核准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2)榮譽會員 — 對本會或本地體育運動作出卓越貢獻的個人或機構,或彰顯出非凡的個人價值之運動員及體育領導人,經本會理事會推薦和確認後,可獲授予榮譽會員資格,但不享有投票權。

第五條

會員之義務

1)正式會員須在本會規定的期限內繳交會費,榮譽會員不需繳交會費;

2)遵守與督促他人遵守本會、本會已加入的聯會之組織章程及有關之現行規章;

3)委派代表出席本會會員大會,尊重會員大會的決議;

4)協助本會發展及促進單排輪滑運動。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1)正式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正式會員有權提出召開會員大會會議;

3)出席會員大會會議,根據章程規例商討關於本會的所有事宜;

4)向本會提出要求協助舉辦有關單排輪滑之運動;

5)如符合資格,可參與總會舉辦之培訓,比賽及其他有關活動。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機關

本會設有以下機關:

1)會員大會 — 主席團成員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若干名;

2)理事會 — 由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及委員各若干名;

3)監事會 — 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委員各若干名;

4)審判委員會 — 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委員各若干名。

各機關任期均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各屬會及沒有投票權的所有機關成員組成,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各屬會派出代表一名參與;

2)會員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只要有多於半數屬會出席,會議方視為有效;若出席之屬會不足半數,會議則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得以任何數目的出席屬會開會和決議有效;

3)會員大會會議由主席團主席主持,當過了既定會議時間半小時後,主席仍未能到場時,由副主席代之;

4)決議按照出席屬會之絕對多數票;

5)榮譽會員可參與會員大會會議,但不享有投票權;

6)如在經不少於三分之二屬會提出要求,亦得召開會議;

7)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於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形式通知,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8)修改會章、推舉及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以出席會員大會之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9)解散法人之決議,均須以全體社員之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權限

會員大會具有以下權限:

1)討論、研究及表決修改本會章程及規則;

2)選舉及罷免總會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行為,通過或否決理事會的報告、結算表及帳目;

4)對需要由其審議的各種總會事務作決議;

5)對本會的解散作決議。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

2)理事會常規地每12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3)理事會之決議按照絕對多數票,若表決平票時,則由主持會議之主席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權限

理事會具有以下權限:

1)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2)草擬、計劃及負責執行本會的各種活動,當其內容涉及監事會、審判委員會、技術組或裁判組之權限時,須聽取這些機關的意見及建議;

3)向會員大會呈交預算草案,管理報告、結算表及帳目;

4)擬定修訂本會章程及規則之建議;

5)核准新會員的加入;

6)訂定本會會費金額及各項活動之收費金額及繳交之形式;

7)榮譽會員之推薦和確認;

8)核准及揀選優秀運動員參加國際性賽事;

9)在權限內制定、解釋及作出所有獎勵及處罰規則;

10)每季度呈交財政報告予監事會進行審查;

11)簽發開支文件,完善財政運作;

12)代表本會對外簽署所有文件、報價單或文件合約,但必須由楊浩燃及蘇穎鴻聯同簽署。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監察及審查機關;

2)監事會常規地每12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

監事會之權限

1)對理事會每季度呈交之財政報告進行審查及提供意見;

2)有規律地檢查財政的帳目;

3)監察理事會的日常行政運作;

4)編制撰寫監事會活動報告。

第十四條

審判委員會

1)審判委員會在主席或大部份成員的要求下,又或在本會理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下,由主席召開會議;

2) 審判委員會成員須由熟悉單排輪滑運動賽例及技術問題之合資格人士擔任。

第十五條

審判委員會之權限

1)負責處理有關競賽上訴及判決的事宜;

2)在理事會的要求下,對爭議事件的調查案卷及紀錄處分提出意見;

3)編制撰寫審判委員會活動報告;

4)應理事會的建議,對相關事宜提出意見;

第四章

輔助小組

第十六條

技術組及裁判組

1)輔助小組分為技術組及裁判組,以輔助理事會工作;

2)技術組及裁判組的組長必須為理事會成員;

3)技術組由三位人員組成 —主席一名、委員兩名;負責處理有關競賽的技術事宜;

4)裁判組由三位人員組成 —主席一名、委員兩名;負責處理有關裁判的事宜。

第五章

機關成員

第十七條

機關成員之禁止

機關成員不得:

1)同時被選出擔任多於一個機關的職務,但上條二款的情況除外;

2)同時為本會屬下體育會機關之成員;

3)參加官方比賽或出任本會屬下體育會之教練。

第六章

違犯紀律

第十八條

違犯紀律之懲罰

任何會員或其他機關之人士,作出違反紀律,又或損害本會、單排輪滑運動之名聲等行為,將會由理事會作出處分:

1)口頭警告;

2)書面申誡;

3)終止活動最高3年;

4)由會員大會決議開除會籍。

總會屬下運動員有義務成為67/93/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代表隊成員,以及有義務遵守有關訓練計劃,否則處以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或政府機關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條

補充

本會之章程未被列明的事項及情況,由會員大會討論補充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會徽

附圖為本會會徽。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台灣美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9。

澳門台灣美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台灣美術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愛國愛澳之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藝術交流,提高美術水平,培養美術人才,加強美術界團結。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馬六甲街172號國際中心11棟6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對美術創作具有一定水平,願意遵守會章者,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青年經貿文化交流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ECONÓMICO, COMERCIAL E CULTURAL DA JUVENTUD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0。

澳門青年經貿文化交流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ECONÓMICO, COMERCIAL E CULTURAL DA JUVENTUDE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經貿文化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ECONÓMICO, COMERCIAL E CULTURAL DA JUVENTUDE DE MACAU”。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正街108-110號栢蕙花園地下AU及AV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地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 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愛國愛澳;

二. 廣泛團結本澳青年,加強青年弘揚愛國愛澳精神,促進青年對經濟交往及文化交流,推動青年參與社會事務,為長期繁榮穩定社會作貢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年齡45歲或以下,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申請為本會會員。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選舉和被選舉擔任本會各組織機關的成員;

二. 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以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並履行本會的一切決議事項;

(2)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 推動會務發展,支持、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 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由理事會透過內部章程制定。

二.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破壞本會名譽者,經由理事會視其情節給予相應之處分,嚴重者處予開除會籍,其所繳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三. 凡拖欠會費超過壹年者,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除行使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之其他權限外,尤其具有下列權限:

(1) 選舉和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他內部組織的成員的職務,以及應理事會建議開除有關會員;

(2) 審批修訂章程;

(3) 審議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通過年度預算;

(5) 審議並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本會會員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以推動會務發展;

(6) 制定會務方針。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 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另設永遠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創會會長、顧問等職位。

四.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於會議前八天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給予會員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在必要的情況下,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之請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五.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會員大會必須在最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六. 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規定之適用:

(1)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跟進協調日常會務工作。

二. 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除行使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賦予之其他權限外,理事會有下列權限:

(1)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 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3) 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

(4) 制定平常預算及追加預算;

(5) 制定和通過理事會及其屬下部門的內部規章。

四. 除理事長或獲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外,理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五. 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兩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在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或應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則召開特別會議。

六. 理事會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已投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會務監察事宜。

二. 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除行使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之其他權限外,監事會有下列權限:

(1) 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 定期審查賬目;

(3) 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4) 制定和通過監事會內部規章。

四. 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五. 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兩次平常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在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或應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則召開特別會議。

六. 監事會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除本身已投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財政收入來自會員的入會費和會費、第三者給予的贊助、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本會資產的孳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以及公共或私人機構、實體給予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修改及解釋章程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而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如有未規範之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辦理。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冰壺運動專業協會

ASSOCIAÇÃO DOS PROFISSIONAIS DE CURLING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1。

澳門冰壺運動專業協會

ASSOCIAÇÃO DOS PROFISSIONAIS DE CURLING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冰壺運動專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PROFISSIONAIS DE CURLI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URLING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一、促進、規範、推動及領導澳門冰壺運動項目;二、維護本會會員和澳門冰壺運動之合法權益;三、舉辦及組織有利於澳門冰壺運動項目發展的賽事及活動;四、培訓運動員。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三層樓上街10號地下A。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六條

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七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八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四、當理事會認為有需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會議,或應半數以上之正式會員之要求而召集;

五、會員大會之會議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八、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務長一名,理事會總人數為三名以上單數。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不少於三人且整體人數為單數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財政

第十二條

收入

本會經費的主要來源如下:

一、會費收入;

二、活動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四、本會一切服務收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附則

一、為有效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規範其轄下的各功能組別,理事會有權在不違反法律及章程下設立各項內部規章,包括: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

二、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所有,本章程未規範事宜,按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四條

會徽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海 島 公 證 署

心焦點(藝術)劇團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5月16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26號。

心焦點(藝術)劇團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心焦點(藝術)劇團”,英文名稱為“Heart Focus Ensemble (Art)”。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給予藝術愛好者發揮表演藝能之機會,加強各地區城市之互動交流,推動澳門文化、娛樂及藝術的發展,為表演者及觀賞者,提供一個互動交流的機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南慧閣第一座5樓C,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和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得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得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其他資助等,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輕金屬健身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5月16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27號。

輕金屬健身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輕金屬健身協會”,英文名稱為“LIGHT METAL FITNES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推廣市民運動。

(二)認識健身運動之技術。

(三)查詢體育資訊。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龍嵩正街基業大廈地下 61號。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的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若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會徽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大灣區民航體育文化交流協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5月16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25號。

大灣區民航體育文化交流協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灣區民航體育文化交流協會”(澳門)。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組織大灣區民航體育文化交流活動,促進大灣區民航體育事業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60花城利厚大廈12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環太平洋經濟安全研究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9/2024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19號,該究研會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環太平洋經濟安全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環太平洋經濟安全研究會”,英文名稱為“Macau Pacific Rim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PRESRA”(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濠尚第三座41樓C室。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

(一)聯繫團結愛祖國愛澳門愛香港和海內外友好人士;

(二)推進港澳台地區和環太地區和平與發展研究;

(三)促進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及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促進環太平洋地區共同經濟安全與發展。

第五條

(收入)

一、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及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的收入及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宗旨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三、本會換屆前監事會須進行財務審計及經會員大會通過。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一、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二、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自然人或組織,均可以書面方式向理事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義務)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會費及年費;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及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本會所依循的宗旨及原則,又或發生下列情況,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一)不按時繳納應繳的費用;及

(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義務規定,損害本會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本會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

(六)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及

(七)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八、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會員大會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九、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及執行機構,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帶領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須有半數成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搆和實體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及

(十)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及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章程之修改及解釋)

一、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五條

(消滅)

一、本會於宗旨完全實現、需自行解散或其他法定原因需要消滅時,由理事會向會員大會提出消滅本會之動議。

二、本會消滅後之財產由會員大會議決處理,並應用於發展及實現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第 一 公 證 署

均悅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9/2024。

均悅曲藝會

修改章程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推舉會長一人,並選舉理、監事會成員,以及修訂本會章程,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迎春花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8/2024。

澳門迎春花曲藝會

修改章程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推舉會長一人,並選舉理、監事會成員,以及修訂本會章程,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小鳳仙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7/2024。

澳門小鳳仙曲藝會

修改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推選會長一人,並選舉理、監事會成員,修訂本會章程,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工作,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煥然身心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0/2024。

煥然身心協會

修改章程

第四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正街68號華昌大廈地下A舖,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點。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經濟文化促進會

ASSOCIAÇÃO PROMOTORA DA ECONOMIA E CULTURA DE GRANDE BAÍ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 一、不變。

二、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7樓。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山東商會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SHANDONG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9樓M室,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九條——會員大會:

1、(保持不變)。

2、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會員大會主席)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會員大會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

3、(保持不變)。

4、(保持不變)。

5、(保持不變)。

6、(保持不變)。

7、(保持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濟南同鄉會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JINAN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會員大會架構)

1.(保持不變)。

2.(保持不變)。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情況下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4.(保持不變)。

5. 召集書須提前至少八天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會員的登記位址或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6.(保持不變)。

7.(保持不變)。

8.(保持不變)。

9.(保持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 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山東同鄉會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SHANDONG EM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9樓M室,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九條——會員大會:

1、(保持不變)。

2、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會員大會主席)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會員大會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

3、(保持不變)。

4、(保持不變)。

5、(保持不變)。

6、(保持不變)。

7、(保持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從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7樓。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海 島 公 證 署

重金屬健力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28號。

重金屬健力協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第三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81號泉裕花園地下 J 座,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4/ASS簿冊第1號文件。

叁——本證明有6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1 do maço 1/2024/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6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修改社團章程

民眾法律促進會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民眾法律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o Direito ao Público”,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Promotion of Law for Public”。(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徽)

“本會會徽為:

第五條

(宗旨)

一)團結及促進本會愛國愛澳人士服務市民,回饋社會。

二)通過講座和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

三)與其他社團合作,共同推進法律領域的發展和創新。

四)積極參與法律研究,提出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議,促進法制的完善和健康發展。

第七條

(入會資格)

一、凡有意加入本會的人士,必須認同本會宗旨且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具有法律大專或以上學歷;

二)具有法律專業技能,且從事法律相關的職業或正在修讀法律;

三)對法律界有貢獻。

二、上款所指的人士經向本會理事會書面申請並獲批准後即成為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社團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分別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若干名,由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

二、理事會設立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會務秘書若干名、財務長一名、副財務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需為單數;理事會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以上職位理事會得按實際情況通過決議增設、懸空及廢止。

五、理事會得根據實際需要,經決議後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資深會員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會務總顧問及會務顧問等若干名。

第十五條

(附則)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均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7 de Maio de 2024. — A Notári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GASTRONOMIA ACTIVA”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20 de Maio de 2024,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º 3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º 1/2024-B, foram alterados os artigos sexto, sétimo n.º 4, oitavo n.º 3, décimo quarto alínea f)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s quais passarão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Artigo sexto

(Categorias)

Os membros da Associação dividem-se em (a) Fundadores, (b) Efectivos, (c) Honorários e (d) Amig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sétimo

(Adesão e qualidade)

1. Mantém-se;

2. Mantém-se;

3. Mantém-se;

4. São Amigos da Associação as pessoas singulares ou colectivas que se identifiquem com os objectivos da Associação, e que a ela possam prestar serviços relevantes, podendo disfrutar de direitos estabelecidos por Regulamento aprovado pela Direcção, sem direito a eleger ou ser eleito para os órgãos sociais, sendo admitidos por decisão da Direcção.

Artigo oitavo

(Deveres e direitos dos membros)

1. Mantém-se;

2. Mantém-se;

3. Constituem direitos dos Amigos da Associação, os que vierem a ser definidos por Regulamento Interno da Direcção.

Artigo décimo quarto

(Competências e atribuições)

Para além das demais atribuições legais, compete à Direcção da Associação, em especial:

a) Mantém-se;

b) Mantém-se;

c) Mantém-se;

d) Mantém-se;

e) Mantém-se;

f) Decidir sobre a admissão dos membros efectivos e dos Amigos da Associação e propor à Assembleia Geral a admissão dos membros honorários e a exclusão de membros;

g) Mantém-se.

Na parte restante os estatutos mantêm-se inalterado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Maio de 2024. — A Notária Privada, Ana Soares.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澳門上架木藝工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簽署修改章程,其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4/2024-A號“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編號2,有關章程之修改文本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章

會名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上架木藝工會。簡稱「木藝工會」。

葡文名為 Associação Seong Ká Môk Ngai de Macau。

英文名為 Macao Carpentry Trade Un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庇山耶街39-41號(上架行會館內)。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本會是澳門木藝工人的群眾性組織,以團結木藝工人爭取和維護工人合理權益,促進工人愛國團結,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舉辦文教,福利,體育,康樂事業作為宗旨。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本澳(包括路環,氹仔)從事木藝行業工人,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五條——申請入會手續,必須有本會會員一人或友會介紹,填寫申請表交一吋正面半身照片三張,身份証副本一張。經理事會批准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

1.選舉權與被選權;

2.對會務有建議和批評之權;

3.有享受本會舉辦之文教、福利、體育、康樂之權;

4.會員年滿六十歲或以上,並有十五年會齡及已繳交十五年會費或以上之合格會員,可享受父老資格及免交會費,但有帛金福利之會員仍須繳交帛金費。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會章,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介紹工友入會。

2.按期繳交會費、帛金費。

第八條——會員如欠交會費一年以上者,依會章停止其享受本會一切權利。(包括本會福利條例所列之福利在內)

第九條——保留會籍,會員離澳,必須交清離澳前應交之會費,帛金費,向本會申報離澳手續。如返澳時,應繼續繳交會費,帛金費,其會員權利仍屬有效。

第五章

組織

第十條——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制定會務之方針;通過會務和財務報告。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秘書一人主持會議。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須最少提前十四天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出席會員大會人數須最少為全體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人數不足時,會議須延遲半小時召開,以出席人數為準。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會員大會所有決議由出席會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本會執行機構,理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由十五人或以上須為單數組成。由會員大會按該會之會員人數按百分比選出若干人為理事。理事會互選常務理事若干人,由常務理事以不記名方式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或以上,財政一名。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理事會在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負責及主持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構,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五人或以上(必須為單數)組成。由會員大會按實際需要選出人員參與。監事會設立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正副監事長在監事會中以不記名方式選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及提供意見。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具體分工。理事會分設總務,財務,組織,文教,福利,康樂,青委等部門負責處理會務工作,如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十四條——理事會、監事會聯席舉行理監事會議,便於處理會務。

第十五條——會務顧問:本會為發展會務需要,可由理事會提名議定,邀請會務顧問,協助會務指導工作。

第六章

本會之代表

第十六條——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會長或理事長簽名代表本會,但出售本會物業必須經會員大會並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七章

內部規章

第十七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會員紀律,會員大會選舉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於基金、會費或其他收入。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鄺玉球


QBE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CONTA DE EXPLORAÇÃO DAS SEGURADORAS DOS RAMOS GERAIS DO EXERCÍCIO DE 2023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23

Diretor Financeiro,

Andrew Chan

Procurador,

Li Hoi Leung, Paul

Relatório dos auditores independentes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a Gerência da QBE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da QBE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 Sucursal), compreendem o balanço resumido para 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a conta de exploração das seguradoras dos ramos gerais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 as respectivas not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que foram elaboradas pela Sucursal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mesm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No nosso relatório de auditoria assinado, datado de 12 de Abril de 2024,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sem reservas relativamente à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que fazem parte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reflectem os efeitos de acontecimentos subsequentes à data de 12 de Abril de 2024 do nosso relatório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contêm todas as divulgações exigidas pelas Normas de Relato Financeir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pelo que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substitui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ucursal.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da Sucursal pel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 Gerência é responsável, em conformidade com os critérios descritos na Nota 1, pela elaboração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Responsabilidade do auditor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consiste em expressar uma opinião de auditoria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baseada nos processos de auditoria, e relatar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à Gerência da Sucursal, sem qualquer outra finalidade. Não assumimos nenhuma responsabilidade perante outros pelo conteúdo deste relatório. A auditoria foi realizada, nos termos da Norma Internacional de Auditoria (ISA) 810, Trabalhos para Relatar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constante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publicadas pela Comissão Profissional dos Contabilistas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Parecer de auditoria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que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de acordo com os critérios descritos nas not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lmente relevante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Li Ching Lap Bernard

Auditor de conta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Macau, 12 de Abril de 2024

Síntese do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A QBE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QBE Macau) é membro do Grupo de Seguros QBE da Austrália.

A Sucursal registou 64 milhões de patacas de receita de prémios brutos no ano de 2023, tendo um aumento de 27,59% em relação ao ano anterior; o prejuízo após impostos cifrou-se em 210 mil patacas.

Após o levantamento das medidas de bloqueio e controlo da epidemia, no ano de 2024, Macau entrou finalmente no caminho da reabertura, a conjuntura económica ainda se apresenta muito desafiante. Não obstante, face ao ambiente de exploração da recuperação económica de Macau, iremos continuar a empenhar-nos com todo o esforço para expandir os negócios e a lançar, oportunamente, novos serviços e a oferecer produtos atendendo às necessidades reais, com vista ao crescimento sustentável dos negócios.

Aproveitamos a oportunidade para agradecer, aos nossos clientes e parceiros cooperativos de negócio, todo o apoio prestado ao longo destes anos. A QBE Macau irá continuar a prestar serviços de seguros gerais de qualidade e aperfeiçoados a todos os nossos clientes de Macau.

Nota 1 Norma de elaboração da síntese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e acordo com o disposto no Artigo 86.º d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 em dois jornais de Macau mais lido, a Gerência da QBE GENERAL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diante designada por “Sucursal”) elaborou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incluindo o balanço resumido de 31 de Dezembro de 2023, a demonstração anual de resultados resumida até esta data e demais notas relacionadas.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foram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desta Sucursal.

Procurador,

Li Hoi Leung, Paul

Macau, 12 de Abril de 2024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Patacas    Patacas

Conta de exploração do exercício de 2023

(Ramos gerais)

DÉBITO    Patacas

CRÉDITO    Patacas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23

Patacas

Contabilista

Cherry Yiu

Procurador

Carol Chan

No ano passado, a sociedade estava a recuperar pós pandemia, e o ambiente económico também entrou no novo normal, que resultou num impacto positivo nos nossos negócios em 2023.

Em geral, os factores de estabilidade do regime implementado pelo Governo da RAEM, das estratégias de desenvolvimento económico adotadas para diversificação económica e de aprovação e apoio do governo central, permitem-nos estar optimistas quanto ao desenvolvimento futuro da nossa sociedade. No entanto, com o aumento da concorrência no mercado e a maior frequência da ocorrência de desastres naturais, os lucros de certos produtos no ramo dos seguros sofreram pressão no sentido descendente. Felizmente, foi possível ultrapassar as dificuldades e a chave da solução foi a gestão eficaz e o empenho profissional da nossa equipa. A nossa sociedade continuará a apostar na melhoria dos produtos, na diversificação das estratégias de marketing e na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de qualidade aos clientes de Macau.

Finalmente, agradecemos a todos os clientes e parceiros pelo seu apoio e orientação.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Macau, aos 21 de Abril de 2024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os directores da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Referente a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Sucursal de uma companhia de seguros de responsabilidade limitada, incorporado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Hong Kong)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constantes da página 1 à página 2, que compreendem o balanço resumi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então findo, são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de auditoria não modificada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22 de Abril de 2024.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reflectem os efeitos de acontecimentos subsequentes à data do nosso relatório (22 de Abril de 2024)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contêm todas as divulgações exigidas pelas Normas de Relato Financeir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Por isso,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substitui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Responsabilidade da Diretores pel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Os directores pela preparação de um resumo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e acordo com d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º 229/2020).

Responsabilidade do Auditor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é expressar uma opinião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baseada nos nossos procedimentos, os quais foram conduzidos de acordo com a Norma Internacional de Auditoria (ISA) 810, Trabalhos para Relatar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constante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Opinião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e acordo com d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º 229/2020).

Ieong Lai Kun, Auditor de Contas
KPMG Sociedade de Auditores
12 Andar, B&C
Finance and IT Center of Macau
No. 320, Avenida Doutor Mario Soares
Macau, 22 de Abril de 2024

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二零二三年度營業表

澳門幣

澳門幣

二零二三年度損益表

澳門幣

會計師

總裁

梁沛康, FCCA

葉嘉年, CEO

二零二三年業務報告撮要

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萬通保險)澳門分公司2023年個人壽險及團體保險新造業務保費(年化保費及躉繳保費)逾澳門幣7.39億元,而總保費收入則超過澳門幣40億元。於2023年底,專業顧問團隊達878人。

展望2024年,萬通保險將繼續積極回應市場需要,並全面優化產品和服務,包括推出旗艦產品「富饒千秋儲蓄計劃」、YF GO!一站式增值服務平台,以及全新的保險方案,全面滿足客戶在風險及財富管理的需要。

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總部設於香港,並在澳門設有分公司。萬通保險為港交所上市公司雲鋒金融集團成員,集團的主要股東包括雲鋒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以及「全美5大互惠壽險公司」2之一的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1。憑藉雄厚實力及穩健可靠的背景,萬通保險承諾為客戶提供專業及科技化的一站式風險及財富管理服務,協助客戶規劃未來,體現「未來在我手」的品牌承諾。

葉嘉年

總裁

2024年4月29日

註:
1. 雲鋒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美國萬通人壽保險公司間接持有雲鋒金融集團。
2. 「全美5大互惠壽險公司」乃按2023年6月6日《FORTUNE 500》公佈的「互惠壽險公司」2022年度收入排名榜計算。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萬通保臉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管理層

關於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一家保險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後附載於第1頁至第3頁的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表。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2024年4月29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2024年4月29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 號法令)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余文俊 一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2024年4月29日,澳門

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財務總監

總經理

Albert Lai

Date: 22 April 2024

Salina Yau

Date: 22 April 2024

AXA安盛澳門業務概況2023

AXA集團作為歷史悠久的保險業翹楚,一直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保險及財富管理服務。集團業務遍佈全球50個市場1,服務9400萬名客戶1,實力一直備受多家國際信貸評級機構2高度肯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團管理的資產總值為9460億歐元3

AXA安盛澳門為集團成員之一,於澳門的業務多元化,提供人壽、健康及一般保險的全面保障及卓越服務,為澳門超過14萬名個人及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標是成為個人、企業及社區的全方位保險和健康生活夥伴。AXA安盛澳門分行2023年全年人壽及非人壽毛保費更高達24.2億澳門元,繼續領導保險業界攜手向前。

我們的核心服務承諾是透過積極聆聽客戶意見及利用科技和數碼轉型,不斷創新產品和豐富客戶體驗。

———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 部分評級包活:標準普爾評級 (AA-)(截至09/06/2023)、穆迪評級 (Aa3)(截至07/01/2022)及惠譽國際評級 (AA-)(截至03/17/2023)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管理層: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七頁的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表和損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

簡要財務報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一 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本分行」)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表和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本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澳門元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澳門元

財務總監

受權人

黎思偉

Date: 22 April 2024

廖俏芳

Date: 22 April 2024

AXA安盛澳門業務概況2023

AXA集團作為歷史悠久的保險業翹楚,一直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保險及財富管理服務。集團業務遍佈全球50個市場1,服務9400萬名客戶1,實力一直備受多家國際信貸評級機構2高度肯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團管理的資產總值為9460億歐元3

AXA安盛澳門為集團成員之一,於澳門的業務多元化,提供人壽、健康及一般保險的全面保障及卓越服務,為澳門超過14萬名個人及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標是成為個人、企業及社區的全方位保險和健康生活夥伴。AXA安盛澳門分行2023年全年人壽及非人壽毛保費更高達24.2億澳門元,繼續領導保險業界攜手向前。

我們的核心服務承諾是透過積極聆聽客戶意見及利用科技和數碼轉型,不斷創新產品和豐富客戶體驗。

———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 部分評級包活:標準普爾評級 (AA-)(截至09/06/2023)、穆迪評級 (Aa3)(截至07/01/2022)及惠譽國際評級 (AA-)(截至03/17/2023)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安盛保險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管理層: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六頁的安盛保險有限公司(「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表和簡要綜合損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

簡要財務報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一 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本分行」) 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表和簡要綜合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本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幣

捐益表

二零二三年度

借方 貸方

中國註冊會計師

戴練

受權人

徐巍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

二零二三年度業務報告撮要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壽澳門”)2023年積極穩妥應對複雜多變的經濟和市場形勢,以價值增長為導向,以高质量發展為指引,持續拓展新業務渠道,積極優化業務結構,開發多元保障產品與完善醫康養服務體系,強化提升內控治理效能,積極發揮央企成員公司的企業責任,服務澳門民生福祉和經濟建設。

監事會意見書

本監事會已閱悉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告及董事會報告。

本監事會相信該等財務資料和報告足以公平地表達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活動,而賬目亦符合法律及法定條款。

基於上述的審查及結論,本監事會同意受納董事會呈交之經審核財務報告及董事會報告。

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

(1)2023年度財務報告(含外部核數師報告與意見)及董事會報告;

(2)2023年度太壽澳門不作利潤分配。公司淨利潤將在扣除法定準備金後應滾存至下一營業年度。

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要組織

董事會

董事長:李慶明 LI QINGMING

董事:姜宜道 JIANG YIDAO

董事:徐巍 XU WEI

董事:洪昇福HONG SENG FOK

董事會主席:王鑫 WANG XIN (職務於2023年5月31日終止)

董事:王國蓉 WONG KUOK IONG(職務於2023年5月31日終止)

秘書:黃銀好 WONG NGAN HO

監事會

主席:趙魯 ZHAO LU

副主席:林興隆 LAM HENG LONG

執業會計師(原稱:核數師):張少東 CHEONG SIO TONG

會計部門負責人

經理:張曉文 CHEONG HIO MAN

股東名單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柒佰貳拾萬股票

90%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柒拾貳萬股票

9%

TAIPING INVESTMENT HOLDINGS (HK) COMPANY LIMITED

捌萬股票

1%

受權人
徐巍
董事總經理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一頁至第二頁的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帳目及損益表和相關附註。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保險業法律制度(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6月30日第27/97/M號法令)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保險業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6月30日第27/97/M號法令),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


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 未滿期風險準確金的定義載於<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五十九條

財務總監

張婉媚

董事會主席

區宗傑

澳門,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二零二三年度營業表(非人壽)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 按《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中第59條規定

二零二三年度損益表

澳門元

財務總監

張婉媚

董事會主席

區宗傑

澳門,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書及業務報告撮要

二零二三年澳門特區進入新冠肺炎疫後復常階段,本公司毛保費收入較去年同期増加約百分之四點四至澳門元貳仟零貳拾玖萬叁仟圓(MOP20,293,000),同時,毛賠償較去年大幅減少達百分之三十一至澳門元陸佰玖拾肆萬叁仟圓(MOP6,943,000),故此,二零二三年業績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營運虧損縮減至澳門元柒佰貳拾玖萬捌仟圓(MOP7,298,000)。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將致力改善業務令業績轉虧為盈。

股東名單                          出資百分率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
區麗莊 0.05%
范春蘭 0.05%

本公司主要組織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區麗莊小姐 秘書

董事會:

區宗傑先生 主席
區麗莊小姐 董事
梁海國先生 董事
崔勁中先生 董事

獨任監事意見撮要

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當期營業表及損益表,乃按照澳門現行法規編製,並經審計師審計,清楚顯示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真實財政狀況及截至該日止之年度營業結果。

獨任監事

朱威權 執業會計師

澳門,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後附載的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及損益表。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簽署的獨立審計師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第27/97/M號法令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一致。

黃浩彪

執業會計師

信永中和(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2023年12月31日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澳門幣

損益表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澳門幣

會計師

劉偉發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受權人

白凱榮

(行政總裁,香港及澳門)

澳門業務活動報告(2023)

宏利在香港扎根逾125年,自1996年起進駐澳門,多年來一直深受客戶信賴。作為保障及退休策劃專家,宏利現時為港澳兩地超過250萬名客戶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宏利在推動澳門多元化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卓越貢獻,並為本地人才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

隨著疫後本澳經濟逐漸復甦,宏利去年持續保持強勁韌力,並進一步鞏固了其市場地位。這全賴我們在澳門的專業經銷網絡和團隊一直堅守崗位,用心服務客戶,並推出新產品以全面照顧客戶的保障及退休需求。例如,宏利去年推出了「活耀人生危疾保PRO」,以迎合市場對多元化危疾保障的需求。該產品提供市場首創的末期癌症治療保障,並就「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及其他兒童疾病提供保障。

作為澳門的主要金融機構之一,宏利正瞄準本澳以至整個大灣區保險業的龐大發展機遇,積極招募代理人精英,著意開發多元化的保障方案以滿足本澳和内地訪澳客戶的需求。

我們亦會繼續支持大灣區的發展,期待在不久將來可在大灣區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為內地客戶提供更優質服務。

除了助力澳門的經濟發展外,宏利還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回饋社會。2023年,宏利澳門參與了扶康會的探訪活動,為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支援和關愛。我們也大力捐助學界,為澳門大學的同學提供獎學金等支援。

鑑於經濟活動已全面復常,我們深信本澳居民和内地旅客對本地保險的需求仍將持續增長。我們將繼續為客戶提供各種貼心和個人化的保險、醫療和退休保障方案,幫助他們輕鬆作出明智抉擇、實現精彩人生。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宏利澳門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宏利澳門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宏利澳門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宏利澳門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宏利澳門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


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澳門羅保博士街1-3 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11 樓 G-H座 電話:28305686 圖文傳真:28305600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澳門元

資產負債表

2023年12月31日

澳門元 澳門元

會計經理

陳健成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受權人

鄭仲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業務概略

二零二三年度,閩信保險澳門分行之保費收入較去年相約,承保收入同比增幅達到28.5%。

展望二零二四年,本公司繼續穩步發展銀行及分保業務,開拓更大的銷售渠道。

受權人

鄭仲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附載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及損益表。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本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我們」)已在2024年4月30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第4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第2/2021/CPC號通告通過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本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來源於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關可頴

執業會計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

2024年4月30日,澳門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 業 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損 益 表

二零二三年度

營業淨結果

澳門元

會計師

李慧華

受權人

馬竹豪

日期:2024年4月22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保誠澳門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的損益表。保誠澳門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保誠澳門分行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保誠澳門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保誠澳門分行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 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

業務活動報告 (2023)

保誠在亞洲及非洲24個市場提供人壽及健康保險以及資產管理產品,自1964年起在香港提供服務,為超過一百三十萬名客戶提供多元化的理財策劃服務及產品。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於2023年6月開始營運,為澳門市民提供健康保障及金融解決方案,令保誠的業務遍佈整個大灣區。保誠為客戶守護財富並為資產增值,推動人們積極儲備以實現目標,透過讓健康保障更實惠便捷,以及促進金融普惠,幫助人們活出豐盛人生。我們推出符合澳門市民需要的產品,建構以代理為主的營運模式,服務澳門本地居民及大灣區等不同客戶,結合數碼化科技去提升客戶體驗。作為澳門的新來者,我們對市場充滿信心,利用了首數月時間建立基礎設施及招募員工及理財顧問,積極去開展業務。

保誠一直重視履行社會企業責任,在社區投資方面不遺餘力,亦積極參與不同領域的慈善活動, 2023年保誠邀請到澳門明愛合作舉行「We Do Care澳門社會關懷活動」,以共同服務社群的理念扶助有特殊需要的學童,藉此鼓勵他們肯定自我價值,活出更豐盛的人生。通過與澳門本地機構合作,更深入了解澳門社區的需求和正面臨的挑戰,冀成為這一代和新生代最值得信賴的夥伴和守護者。


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 澳門分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會計師

Jack Lee

受權人

Robert Valitchka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do ano de 2023

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em conformidade com as disposições legais vigentes, informa, sumariamente, sobre as actividades da Companhia no território de Macau no ano de 2023. A Companhia registou prémios brutos de MOP2.157.289 reflectindo uma diminuição de MOP2.873 em relação ao ano anterior.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o Gerente-geral do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que compreendem a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a conta de exploração (ramo vida) do exercício de 2023 e a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23, são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de auditoria não modificada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23 de Abril de 2024.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contêm todas as divulgações exigidas pelas Normas de Relato Financeir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provadas pelo Despacho do Secretário para a Economia e Finanças n.º 44/2020. Por isso,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substitui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pel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 Gerência é responsável pela preparação de um resumo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e acordo com 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º 229/2020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Responsabilidade do Auditor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é expressar uma opinião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baseada nos nossos procedimentos, os quais foram conduzidos de acordo com a Norma Internacional de Auditoria (ISA) 810, Trabalhos para Relatar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constante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aprovadas pelo Aviso n.º 2/2021/CPC.

Opinião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e acordo com 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º 229/2020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Kuan Ho Weng
Contabilista habilitada a exercer a profissão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23 de Abril de 2024, em Macau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會計

羅幸婷

受權人

王柏煒

二零二三年業務報告撮要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錄得毛保費收入為二億伍仟陸百萬澳門元,升幅約一仟三百多萬元或百分之五,淨收益為陸仟五百萬澳門元,較去年為佳,錄得増長百分之十一。

本年度整體市場平穩發展,疫情過後,香港、澳門及內地相繼通關,帶動了本地旅遊及零售業復甦,澳車北上及港車來澳等政策,令澳門整體經濟帶來新機遇。本公司一直以審慎的營銷策略,持之以恆的風險管理,令公司保持穩定的發展。

我們展望二零二四年,澳門經濟持續復甦的同時,將繼續堅守過往行之有效的經營理念,並致力優化內部風險管理,為本澳市民及商業團體提供更臻完善便捷的保險服務。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亞洲保險有限公司全體董事: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亞洲保險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

(根據第14/96/M號法律公佈)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簡要財務報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簡要財務狀況表
(澳門幣)

# 根據澳門商法典第423條第5款,自贖回日起,應將一項等同被贖回股份之票面價值之金額撥作在一切效力上等同法定公積金之特別公積金,但不影響在減少資本時將其取消。根據本公司對澳門特區政府發行可贖回優先股的協議,總面值200,000,000澳門元的可贖回優先股已於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被贖回,並相應地形成一個同等金額的特別公積金。根據澳門商法典第432條第3款,法定公積金及等同之公積金,如特別公積金,只能用於非常有限的用途,即根據該款明b項),彌補以往營業年度結轉虧損,而該虧損不能以有關營業年度之盈餘或其他公積金作彌補。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司在為此目的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上決議,完全以虧損為動機削減公司資本,其中包括核銷上述特別公積金2億澳門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簡要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
(澳門幣)

朱派波

代理總經理

張允

代副總經理, 財務

二零二三年董事會年度報告

根據澳門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特此提交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和財務報表,以供董事會審議及表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公司活動按照公司基本章程中規定的條件開展。

董事會謹此提交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監事會意見書及會計帳目。

澳門航空公司於1994年9月13日以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成立,根據1995年3月8日與澳門政府簽署的航空專營合約,其主要業務是在澳門運營國際及地區航線。澳門航空於1995年11月9日開始運營。2020年9月,澳門特區政府批准延長澳門航空的專營合約,自2020年11月9日起延長三年至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6日,澳門特區政府發佈公告,決定延長澳門航空的專營合約,為期三年或直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

2023年疫情管控政策開放後,澳門旅遊業逐漸復甦,2023年公司運營收入錄得31.08億澳門元,較去年增长250%,2023年錄得淨虧損2.36億澳門元,同比减少虧損7.91億澳門元,本年公司無可供本公司股東分配的盈餘。

澳門航空始終堅持服務社會的經營方針,做到應投盡投,2023年新增了新加坡、曼谷(廊曼)和雅加達三條航綫。2023年公司繼續保持優秀的安全飛行紀錄,全年共安全飛行52,045小時,沒有發生運輸航空事故徵候,航班準點率為74.87%,同比提升1.52個百分點。澳門航空2023年共執飛了16,207個航班,共承運了205.32萬旅客人次,同比升幅分別達272%和449%,在澳門機場繼續保持領先的市場份額,2023年航班班次和旅客佔有率分別為41%和40%。

2023年澳門航空繼續開展本地飛行學員培訓計劃,本年共有4位學員入選,本地飛行員計劃從2016年開始已持續8年,我們相信該計劃將有利於澳門航空建立堅實穩定的機組人員隊伍,同時履行我們對澳門社區的企業社會責任。2023年澳門航空共組織了4次義工活動,澳門航空義工隊於2020年9月3日正式成立,截至2023年底,共計組織了13項活動,共有183人次志願者參與,惠及11間機構。澳門航空堅持高品質服務,持續推進服務創新,2023年公司榮獲“APEX四星級區域航空公司”、《中國民航》“天選”航旅榜單“年度創新產品服務航空公司”等6項服務品牌獎項。

2024年公司將積極響應澳門特區政府和居民的需求,引進寬體機,進一步提高服務品質和提升旅客出行體驗,努力開拓中長途國際航線,促進澳門與外界的經濟和文化交流與合作。

我們衷心感謝澳門航空的全體員工做出的貢獻,他們俱以專業的態度,務實高效地履行其職責。

董事會對股東、監事會和政府代表的合作及信任表示由衷的感謝。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

王明遠

董事會主席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就董事會編製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及賬目意見書

按照澳門商法典及公司章程規定,本意見書是根據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會提交之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而成。監事會在編製意見書時亦考慮了外部執業會計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對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賬目發表之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於二零二三年,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進行了定期會議,並且與公司執行董事會及管理層保持了適當的聯繫。監事會已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監事會認為該等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

監事會意見認為公司下列二零二三年年度報告適合呈交股東會予以通過:

— 公司二零二三年度之財務報告;
— 董事會年度報告。
監事會主席
何美華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附載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簡要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貴公司的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本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我們」)已在2024年3月22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第4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 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承批公司所必須公佈的事項》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第2/2021/CPC號通告通過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本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承批公司所必須公佈的事項》,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關可頴

執業會計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