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運動娛樂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7/2024。

澳門國際運動娛樂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運動娛樂文化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Sports Entertainment and 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ISECA”。

第二條(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23號協華工業大廈5樓505室。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宗旨)

本會宗旨是引進國際上的資源和技術,積極舉辦多樣性的運動和娛樂活動,為澳門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活動體驗,並促進本澳與外地的文化交流,協助澳門成為一個融合運動和娛樂的國際城市。

第四條(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及在繳交會費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七條(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及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三章(組織機關)

第八條(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出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及秘書長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經費)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三條(章程之修改)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本章程有未完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討論修改。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中華國際青年人才協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9/2024。

澳門中華國際青年人才協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中華國際青年人才協進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romotora das Talento Juvenil Chinês e Internacional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Youth Talents of Macao”。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嘉都喇賈罷麗街29-F號明慧閣地下D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如下:

1. 通過國際人才交流活動,為對國際化發展感興趣的澳門青年搭建一個互相學習、合作、凝聚的平台,了解中國與國際之間的發展情況;

2. 為促進澳門產業領域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與世界各地的青年建立長遠的交流合作及人才培養的資源橋樑,為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國際間友好往來作出貢獻;

3. 以背靠中國,立足澳門,放眼國際為志向,積極促進澳門青年對於國際文化、教育、經貿知識等領域的了解及認識。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所有會員具有以下的權利和義務:

(1) 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關成員;

(2) 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 可對本會之工作提出批評;

(4) 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5) 準時繳交會費。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缴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特別需要用款時,理事會得決定籌募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及

(3)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至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財務長一人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4)理事會根據大會所制定之方針及決議展開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數據管理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6/2024。

澳門數據管理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數據管理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門數管協”,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Gestão de Dados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GDM”,英文名稱為“Macau Data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DAMA MACAU”,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其存續期為無期限。本會將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廣福安花園第一座6樓B,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或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促進澳門數據管理領域的發展,提高數據管理的專業水平和質量,推進各行各業對數據管理的應用和發展,並通過交流和合作,加強各界在數據管理領域的互動和聯繫,共同推動數據管理領域的發展和進步;致力於推動數據管理的國際標準化和規範化,促進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推進數據治理和數據智能化的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個人會員

凡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須履行入會的申請手續;

(二)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其申請在獲得理事會批准,並繳納入會費後,方可成為會員;

(三)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第五條

榮譽會員

凡超過45歲的會員,經理事會邀請並徵得其本人同意,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榮譽會員可出席本會會議,並有發言權。

第六條

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五)退出本會。

第七條

義務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八條

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之條款及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活動的會員將由理事會作出警告、嚴重警告以及開除等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本會的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機關和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及

(三)其他合法收入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粤港澳中醫藥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0/2024。

粤港澳中醫藥學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粤港澳中醫藥學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SSOCIATION”。本會為一個主要由在澳門、香港與廣東從事中華傳統醫學,包括傳統中醫、針灸及推拿等工作的專業人士;以及相關團體和機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學術組織,其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組織與團結在澳門,香港及廣東從事傳統醫學,包括傳統中醫及針灸、推拿等工作的專業人士及團體、機構,為他們搭建交流與合作的平臺,使他們能運用中國傳統文化固有的思維方法去認識、研究、繼承和發展傳統醫學學術,提高傳統醫學的業務水準,促進傳統醫學的學術發展,推使傳統醫學的醫療保健方式進入各國的醫療衛生及保健體系,使之更好地為人民的健康服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275號廣福祥花園地下M。

第四條

工作任務

1. 開展各種形式的傳統醫學學術交流,加強國內外傳統醫學學術團體和一切有志於復興傳統醫學文化人士及組織的聯繫與合作。

2. 編輯及出版學會內部學習與研討成果的傳統醫學學術期刊。

3. 開辦與上述系列專著對應的系列講座和傳承培訓,舉辦針對大眾的傳統醫學普及與宣傳活動。

4. 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傳統醫學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組織傳統醫學專家就政府擬定、修改、推行與傳統醫學有關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法規提供意見。

5. 研發和推廣傳統醫學的學術成果,為相關組織和機構提供傳統醫學文化的諮詢服務。

6. 建立本會的網站,利用現代網絡媒體推廣與普及傳統醫學學術。

第五條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本會設普通會員、資深會員及團體會員。

2. 本會會員無國籍和地域限制,凡願遵守本會章程並立志於復興傳統醫學學術與文化,且從事傳統中醫、針灸、推拿等工作的個人和相關團體,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本會的普通會員或團體會員。

3.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a)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團體會員單位有理事推薦權。

(b)批評權及建議權。

(c)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d)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e)繳納會費。

(f)團體會員得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開展有關活動。

(g)外籍會員可利用其優勢,協助本會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活動。

(h)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4. 於當地權限部門註冊,具有傳統醫學學歷,並具備高級職稱或擁有較高學術權威的學者,經理事會提名及其本人同意後,可聘請為資深會員。

5. 團體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與本會專業有關,參與本會活動,支援本會工作,具有傳統醫學醫療、教學、科研、生產或行銷相關背景,且依法登記的社團。

6.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組織機關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立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會長、副會長四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理事四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提名並報請會員大會常設機關同意,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銜若干人。

2. 理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會議內容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八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內容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自於會費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豫澳青年交流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8/2024。

豫澳青年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豫澳青年交流促進會”(下稱本會),英文名稱為“Henan-Macao Youth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為非牟利社團,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斜巷10-A至10-C號嘉誠大廈地下B,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加強澳門與河南兩地的交流合作,凝聚豫澳青年才俊,帶動青年積極參與社會,促進澳門“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及河南省高質量發展,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貢獻青年力量。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意加入且認同本會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1.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3. 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退出及除名

1.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最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2.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可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機關成員須為年齡介乎18至45歲之澳門居民。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及任免本會機關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傳真、電郵、書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議決。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議決;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以及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榮譽及名譽職銜

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活動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未列明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激光射擊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TIRO A LASER MACAU CHINA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8。

中國澳門激光射擊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TIRO A LASER MACAU CHINA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激光射擊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TIRO A LASER MACAU CHINA” ,葡文簡稱為 “AGTLMC”。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促進會員用光電系統進行定靶,活動靶等射擊活動 。 為遵從宗旨,本會將常規性舉辦:

一、理論及實習訓練;

二、定期考試及年度賽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嚤囉園路14號珍珠閣12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會員分為三類,分別為:創會會員,名譽會員,普通會員。

一、致力使本會成功創辦的會員均為創會會員,但在本會章程公佈後方加入為會員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成為創會會員;

二、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會員,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為名譽會員;

三、不論任何國籍及性別人士,只要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請及任何一名會員推薦,並經由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普通會員。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

二、尊重及遵守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三、依期繳交會費及任何欠繳或應交費用;

四、按照會章規定參加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享有由本會提供的一切娛樂活動及福利;

三、按照會章規定,當選本會組織機關之據位人。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組織機關之據位人的選舉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並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通過,其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審議理事會的報告和賬目;以理事會提出的建議為基礎,批准調整會費;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秘書兩人;

三、會員大會每年必須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需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由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提出要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理事會會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如遇票數相等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且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三、本會所有行為,合約,文件均由理事長及一名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查理事會的一切管理工作;定期查核賬目及財政簿冊的記錄;對理事會的報告和賬目提意見,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成員得參加理事會的會議及在被要求時提意見,但沒有投票權。

第四章 經費及會徽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會徽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 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新青年論壇學會

FÓRUM DO INSTITUTO DA NOVA JUVENTUDE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0。

新青年論壇學會

FÓRUM DO INSTITUTO DA NOVA JUVENTUDE

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新青年論壇學會”,中文簡稱為“新青年論壇”,葡文名稱為“FÓRUM DO INSTITUTO DA NOVA JUVENTUDE”,英文名稱為INSTITUTE OF NEW YOUTH FORUM。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通過主辦、合辦、承辦各類論壇或活動,推動創新技術與各行各業的跨界融合;促進學術交流和發展科學、教育、醫療、體育及文化事業,為社會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15樓G座54室;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及設立辦事處。

第四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本會機關據位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2. 本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例行會議,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時,須最少一半會員出席;如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而出席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召開大會,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或更改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六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理事會可按需要設立秘書處、若干部門和委員會。

第七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通過監事互選產生。

第八條

榮譽職銜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九條

會員資格

凡新青年出版社有限公司及新青年孵化中心有限公司的會員及專家學者,贊成本會宗旨及承認本會章程之人士,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來自本會會員的會費,活動的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章程若有遺漏或不清晰之處,可由理事會通過提請會員大會解釋,其他事項按本澳相關法例辦理。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景德陶瓷美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2。

澳門景德陶瓷美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景德陶瓷美術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以促進陶瓷藝術交流,提高陶瓷美術水平,培養陶瓷美術人才,加強陶瓷美術界團結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馬六甲街172號國際中心11棟4樓D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可持續性及環境、社會和管治協會

MACAU ASSOCIAÇÃO DE SUSTENTABILIDADE E AMBIENTAL, SOCIAL E GOVERNAÇÃ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6。

澳門可持續性及環境、社會和管治協會

MACAU ASSOCIAÇÃO DE SUSTENTABILIDADE E AMBIENTAL, SOCIAL E GOVERNAÇÃO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可持續性及環境、社會和管治協會”,葡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ÇÃO DE SUSTENTABILIDADE E AMBIENTAL, SOCIAL E GOVERNAÇÃO”,英文名稱為“MACAO SUSTAIN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通過講座、工作坊及研討會協助澳門公眾、機構及專業人士提升對環境、社會和管治的知識和理解及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棕櫚圓形地金峰名匯第13座峰匯32樓B。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以及按需要設立辦事處。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的會員分為永久會員及普通會員。

(一)永久會員為本會的終生會員。理事會將按會務需要,邀請適當人士擔任本會永久會員。

(二)普通會員為任何凡贊成及遵守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提出入會申請。通過理事會審評並履行入會手續後,便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會會員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若會員主動要求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及繳清欠本會的款項。

(二)本會會員需遵守會章及決議,維護本會聲譽,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如被證實犯下損害本會聲譽、信用及利益之事情,或被證實違反本會宗旨或不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經理事會查證及獲理事會議決通過後,得將按事件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或中止享有會員權利的處分。損害情況尤其嚴重者,得撤除其會籍。

(四)被開除及被裁決不能再保留會籍的會員,須繳清欠本會的款項。

第六條

組織機關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經理事會決議後由理事會發出聘書,邀請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擔任本會榮譽顧問、榮譽會長、榮譽理事長、或其他理事會認為合適的頭銜或職務。該等人仕有權列席會員大會,但不具本會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秘書長一名及秘書助理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需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會員大會進行第一次召集時,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則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和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及提供意見。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和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河南青年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4年05月07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9,章程條文內容較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07 de Maio de 2024,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9.

澳門河南青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河南青年會”,中文簡稱為“豫澳青年會”,英文名稱為 “Macau Henan Yout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HYA”,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存續期不設限,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聯絡各界澳門河南青年及青年團體,加強同內地、香港、台灣地區及海外河南青年聯繫和團結,加強豫澳青年在經濟、文化、教育及科技界交流合作,共同為澳門和河南兩地之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官印局街3至5號豐明大廈地下I。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年齡介乎18至45歲之間旅居澳門河南籍青年、或對澳門河南兩地有發展貢獻之青年人士、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正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凡違反本會章程及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與利益的會員,會員大會可視情節輕重作出警告、嚴重警告、暫停會員資格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六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審議監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意見書。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 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四)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做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四)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做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7 de Mai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果醬體育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8,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7 de Maio de 2024,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中文名稱為“澳門果醬體育文化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JAM SPORTS &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MACAU”,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9-145號,南益工業大廈12樓D-18室。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 

(一) 宣揚運動文化,幫助學生了解自己,保持身心健康,以更有趣味的方式去鍛鍊意志力和團隊精神;

 (二) 培養校員運動人才;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上限為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 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任期為三年(上限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 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 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至五位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上限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上限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章程之修改) 

一、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7 de Mai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4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7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Geral Desportiva de Pickleball de Macau China”,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7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Geral Desportiva de Pickleball de Macau Chin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7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中國澳門匹克球體育總會

章程

(一) 總則

1. 本會中文名稱定為“中國澳門匹克球體育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esportiva de Pickleball de Macau China”;葡文簡稱為“AGDPMC”,英文名稱為“Pickleball Sports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China”,英文簡稱為“PSGAMC”。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為:

(1) 促進規範澳門的匹克球運動;

(2) 關注及維護其屬會之合法利益;

(3) 每年組織本地比賽,如有需要時,舉行其他賽事推廣匹克球運動。協辦及參與官方及國際之比賽,本總會可在本地區內遴選運動員,出外參與世界各地匹克球運動的比賽;

(4) 促進參與及推行匹克球運動之國際組織;

(5) 開展及保持與各屬會、國際聯會、亞洲聯會以及相關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之合作和聯繫;

(6) 推動澳門匹克球運動教練及裁判的培訓,冀能提高澳門匹克球運動技術。

3. 本會地址:澳門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9樓D座。

(二)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1) 凡愛好及有意參與匹克球運動之所有已合法成立及設於澳門之體育會或團體、其領導人員或匹克球運動員,承認本會章程,辦理申請入會手續,經理事會通過,均可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2) 每一團體會員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團體會員之理事長及秘書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2. 團體會員之代表人及個人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 批評及建議;

(3)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以及被選派代表本會對外作賽的權利;

(4) 若於任期屆滿之年度,團體會員並無派隊,參加本總會主辦之匹克球比賽者,則只能保留會籍,不能行使提名權及投票權利;

(5) 遵守會章及決議外,還要遵守本會已加入的國際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6) 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關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必須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 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 執行本會章程所載本會宗旨的所有條款及行為;

(2)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6) 根據監事會作出之意見,制定方案或建議以送交會員大會審議。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4.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四) 會議

1. 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組成。主席由會長擔任,副主席由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擔任,秘書由會員大會秘書擔任,副主席亦得由主席認為適合的會員暫代出缺的副主席和秘書。

2. 若會員大會在既定開會時間超越三十分鐘,而主席仍未列席,則由理事長出任代主席,或其代任人選出某會員代表出任主席。另外,代主席可指派一人或兩人擔任秘書職務,但不損害他們在會議中所享有之投票權利。

3. 會長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有權委任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4.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由理事會最少於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內應指出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五分之一會員提出,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5. 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之入會費、年費、各項參賽報名費及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Maio de 2024.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蚶江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1/2024。

澳門蚶江同鄉會

修改章程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青年創業智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

會議

1.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及一名大會秘書組成。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不變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包括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組成。

2. 不變

3. 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體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銀體育協會”,中文簡稱“中銀體協”;英文名稱為“BANK OF CHINA MACAU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五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通過各類體育活動,提高中國銀行員工的綜合體質及競技活動水平,加強團隊合作精神;團結中國銀行員工,弘揚愛國愛澳、愛行敬業的中國銀行企業文化;關注中國銀行員工生活,促進中國銀行員工的身心健康;組織參與各界團體進行的體育活動交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溝通和友誼,豐富中國銀行員工的工餘生活;積極支持本澳發展各項體育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資格

愛好體育運動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中國銀行員工,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便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15天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義務,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三)離職、辭職、被中國銀行開除或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撤銷其會員資格者,喪失會員資格。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荷塘同鄉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51號金華閣一字樓CB商場;得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將本會會址遷移到本地區的其他地方。

第三章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1)維持不變;

(2)負責選舉各領導部門之成員及革除其職務,其中,成員報名參加會務活動後卻無合理或正當理由而缺席的情況達三次,自動革除其職務;

(3)維持不變;

(4)維持不變;

(5)維持不變;

(6)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主持會員大會。

第三章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設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並設青年部部長一名,青年部副部長若干名,並設財務部部長一名,財務部副部長若干名;並按照法例規定總人數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1)維持不變;

(2)維持不變;

(3)維持不變;

(4)維持不變;

(5)維持不變。

第三章第十二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並按照法例規定總人數為三名或以上單數,其職權如下:

(1)維持不變;

(2)維持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霎哈嘉瑜伽(澳門)協會

ASSOCIAÇÃO DE SAHAJA YOGA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一)本會現已搬遷到新的會址。

本會會址:澳門海邊馬路83-85號亮點9樓R室。

(二)本會的會址首先經由理事會提出建議後,再交由會員大會決議後,才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遷址、開設分社、辦事處、增設公開或非公開講座、或有關一切的活動。如有違例者,本會必定會採取法律行動和保留一切的及所有的追究權利。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六)不變

(七)不變

(八)不變

(九)不變

(十)不變

(十一)如在第一次召集所定的時間,若當時出席會議的會員人數不足時,將會期押後半小時,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會議之會員人數多少,會議得運作及作出決議,並且均視為有效。但是此不屬表決更換或解任行政機關成員為限,也不屬表決解散法人之情況為限。

第八條

理事會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六)不變

(七)不變

(八)理事會會議有需要時才召開。理事會會員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每次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為有效。

(九)不變

(十)不變

(十一)不變

(十二)不變

(十三)不變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內三名成員,設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會會員。監事會內的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並以提交本會設定之指定名單方式,以會員大會內之資深會員及理事會之成員於指定之選舉名單中以不記名選舉得出。

(二)監事會會議有需要時才召開。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為有效。

第十二條

其他

(一)解散法人之決議,須在會議獲全體會員之贊同票。

(二)不變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街舞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金融中心6樓I。

第六章

性質與存續期

第十七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低碳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BAIXO CARBONO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義務: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不變)

二、(不變)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四、(不變)

五、(不變)

六、(不變)

第十條

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不變)

二、(不變)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會議須至少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才可舉行。

第十二條

本會之收入

本會之收入如下: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會員之捐獻,例如入會基金及定期會費。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歸僑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os Chineses Ultramarinos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修改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1/2024號第2號文件第6頁,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歸僑總會

章程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會長連選只可連任一屆,理事長、監事長連選可連任兩屆;其他連選得連任。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與正本相符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Paulino Comandante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澳門泰國商會》

“CÂMARA DE COMÉRCIO MACAU — TAILÂNDI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por extrac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 do Maço n.º 1/2024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 art.º 1.º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passa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1. 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泰國商會”,葡文為“Câmara de Comércio Macau — Tailândia”,英文為“Macao — Thailand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簡稱MTCC,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之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815號才能商業中心1及2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Mai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Marcelo Poon.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黃振福

財務總監

胡兆威


中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黃霞

會計主管

楊光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4

O Administrador,

Chen Guo P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an Koc Kan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副行長

黃宇虹

會計主管

王耀賢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Tam Pui Si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Chow Shing Yun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會計部門負責人

陳韜全

受權人

陳曉明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業務報告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5日成立,並從2017年9月1日起營運轉讓自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本公司的營運在2023年內維持平穩,稅後盈利為840萬澳門元。公司的退休基金業務繼續穩步增長,本公司的退休基金受託資產在2023年底上升至30億7,000萬澳門元。

展望202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有望受惠於博彩和旅游行業持續復甦和政府「1+4」多元發展策略的落實。隨著失業壓力舒緩、政府重啓對社會保障基金賬戶注資及經濟產業多元化帶來新的機遇,本公司的前景將受到經濟復甦、政府政策倡議、員工福利更受關注及本地人口日趨富裕所支持。本公司將致力發展及加強與各銷售渠道的合作,並透過各種數碼化應用著力提升營運效率和客戶體驗,以推廣並優化其服務從而迎合客戶的需求。

公司管治架構

股東大會

主席 歐安利 秘書 官樂怡

董事會

主席 王祖興 委員 王伯凌 委員 李啟泰 委員 陳曉明 委員 余煜榮

監事會

主席 黃炳銓 副主席 梁令怡 委員 孫振威

秘書 陳韜全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面值 百分率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9,910 59,910,000.00 99.85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鑑於上述報告、董事會提呈之財務報表及取得的營運結果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本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二三年度的會計帳目;

2. 營運結果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四頁的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和損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於澳門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簡要財務報表附註一 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和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澳 門 分 行)

資產負債 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首席財務總監

潘淑芳

受權人

陳家文

澳門,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管理層: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五頁的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綜合收益表。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並按照業務約定之條款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附註1 財務報表摘要的編製基準

根據《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86條規定, 基於在澳門政府公報以及兩份廣為流通的澳門報紙予以發布的目的,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貴分行」)的管理層為此編制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綜合收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業務報告

本澳門分行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如勞工保險, 產物保險, 運輸保險, 個人意外 及旅遊保險, 汽車保險等。

於二零二三年度年度營業額為澳門元94,474,929及純利為澳門元27,377,566。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

Patacas

-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

Patacas

- CONTA DE EXPLORAÇÃO DO EXERCÍCIO DE 2023 -

Patacas

- CONTA DE EXPLORAÇÃO DO EXERCÍCIO DE 2023 -

Patacas

-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23 -

Patacas

Contabilista

Au Ka Yan

Administrador-delegado

Wong Tai Chao

Sumário do Relatório de Negócios

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FWD Macau”) é uma sociedade de seguros de vida da Ásia-Pacífico do Grupo FWD. O Grupo FWD tem operações em 10 mercados na Ásia, incluíndo nalguns dos mercados de seguros de crescimento mais rápido do mundo servindo mais de 13 milhões de clientes. A FWD Macau oferece produtos de seguro na área de protecção de vida e da cobertura médica em Macau. A operação da FWD em Hong Kong - FWD Life Insurance (Bermuda) Limited, foi premiada com excelentes notações de crédito por agências de classificação internacionais.

O posicionamento inovador e os produtos de fácil compreensão da FWD, combinados com a tecnologia digital, proporcionam aos clientes uma experiência de seguro mais simples, rápida e harmoniosa. Com a nossa filosofia e política de colocar os clients em primeiro lugar, estamos empenhados em criar uma nova experiência de seguros para o público.

Em 2023, a receita bruta de prémios do negócio de seguros de vida da FWD Macau é no valor de 1,517 milhões de Patacas. A FWD Macau continuará a servir os nossos clientes com toda a alma e coração, insistindo em colocar os clientes em primeiro lugar e fazendo bom uso da tecnologia, tendo como objectivo principal o melhoramento contínuo da experiência do cliente. Ao mesmo tempo, reforçaremos a formação dos nossos funcionários e agentes para continuar a desenvolver as suas carreiras e acrescentar os seus valores, de modo a que os clientes possam ter uma experiência de seguro mais profissional e meticulosa. Olhando para o futuro, continuaremos a desenvolver produtos inovadores que satisfaçam as necessidades dos nossos clientes, fornecendo canais e serviços de contacto convenientes e diversificados aos nossos clientes, e continuaremos a expandir os nossos negócios e reforçar a nossa posição no mercado de Macau.

Para mais informações, por favor visite: http://www.fwd.com.mo/.

Macau, 6 de Maio de 2024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Presidente – Lau Chi Kin

Administrador-delegado – Wong Tai Chao

Administrador – Lau Ming Chung

Administrador – Lau Yau Chung

Conselho Fiscal

Presidente – Lo Kwok Chung, Raymond

Vice-Presidente – Leung Wai Keung

Membro – Leong Ngan Peng (auditor)

Secretário

Rui Pinto Proença

Accionista com participação qualificada

FWD Management Holdings Limited

Número de acções Montante em Patacas Percentagem%
6,814,373 681,437,300 99.99997 %

Relatório e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ao ano Fiscal de 2023

Exmos. Senhores Accionist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De acordo com o estabelecido no Código Comercial e nos Estatuto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Sociedade”), apresentamos o relatório da acção fiscalizadora deste Conselho Fiscal e emitimos o nosso parecer relativo ao an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1. Relatório de Acção Fiscalizadora

Durante o ano de 2023, monitorizámos com regularidade as actividades de gestã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as operações da Sociedade. O nosso trabalho de supervisão incluiu a presença nas reuniõe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a Sociedade, revisão e análise dos relatórios trimestrais e outras informações contabilísticas submetidas à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ssim como outros procedimentos que considerámos adequados.

2.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Baseado nos resultados das nossas ações fiscalizadoras e após a análise cuidada de toda a documentação que nos foi atempadamente proporcionada, relatamos o seguinte:

1. Obtivemos toda a informação e explicações que considerámos necessárias à emissão desta opinião.

2. É a nossa opinião que a proposta de contas anuais da Sociedade foram adequadamente preparadas, aplicando os princípios contabilísticos corretos e apresentam de forma verdadeira 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a 31 de Dezembro de 2023, assim como 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para 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3. É a nossa opinião que a proposta de 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stá correta e completa, e apresenta de forma clara, concisa e verdadeira 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assim como a evolução dos negócios desta ao longo do ano.

4. É nossa opinião qu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e resultados é adequada à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5. Não tomámos conhecimento de qualquer irregularidade ou ilegalidade durante o exercício.

Recomendamos, por isso, ao único accionista, com direito de voto, que aprove as contas anuais, o 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os resultados d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Lo Kwok Chung, Raymond

Presidente do Conselho Fiscal

Leung Wai Keung

Vice-Presidente do Conselho Fiscal

Leong Ngan Peng

Auditora

Macau, 27 de Março de 2024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os Administradore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sociedade de responsabilidade limitada, registada em Macau)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que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e a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findo, são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de auditoria não modificada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25 de Março de 2024.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reflectem os efeitos de acontecimentos subsequentes à data do nosso relatório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contêm todas as divulgações exigidas pelas Normas de Relato Financeir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Por isso,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substitui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pel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 Gerência é responsável pela preparação de um resumo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e acordo com os termos da alínea 1) do artigo 86.º d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 º 229/2020.

Responsabilidade do Auditor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é expressar uma opinião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baseada nos nossos procedimentos, os quais foram conduzidos de acordo com a Norma Internacional de Auditoria (ISA) 810, Trabalhos para Relatar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constante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Opinião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e acordo com os termos da alínea 1) do artigo 86.º d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 º 229/2020.

CHAN Wai Contabilista habilitado a exercer a profissão
Ernst & Young – Auditores

25 de Março de 2024, em Macau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度

澳門元

會計部門負責人

陳韜全

受權人

李啟泰

二零二三年業務報告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錄得2億5,500萬澳門元毛保費收入,按年增加0.8%。

隨著疫情管控放鬆,博彩業以至本地經濟在過去一年逐漸復甦,惟客戶在成本考量上整體仍然維持審慎。本公司在年內透過多個數碼轉型項目提升營運效率,業務亦從持續優化承保措施的不懈努力中得益,營運利潤和效率得以維持在預期之内。

儘管部分市場持續波動,環球投資環境在2023年有所改善,為本公司的投資收益帶來顯著貢獻。即使部分有價證券的升值在股東權益項下直接反映,本公司2023年度的稅後盈利仍達3,340萬澳門元。

展望202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有望受惠於博彩和旅游行業持續復甦和政府「1+4」多元發展策略的落實。隨著推動本地產業多元化及粵港澳大灣區帶來新的機遇,本公司以及澳門保險行業的前景仍將受各大博企的博彩和非博彩投資以及政府帶動的發展和基建項目支持。公司將繼續加強與各銷售渠道的合作,致力推廣迎合客戶及本地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並繼續透過各種數碼化應用著力提升營運效率和客戶體驗。

公司管治架構

股東大會

主席 官樂怡 秘書 歐安利

董事會

主席 王守業 委員 黃漢興 委員 王祖興 委員 麥曉德

委員 梁偉深 委員 李啟泰 委員 陳曉明 委員 余煜榮

監事會

主席 黃炳銓 副主席 梁令怡 委員 孫振威

秘書 陳韜全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DSMI Group Limited 171,600 78.00
DSGI (1) Limited 39,600 18.00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之企業

機構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9,910 99.85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鑑於上述報告、董事會提呈之財務報表及取得的營運結果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本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二三年度的會計帳目;

2. 營運結果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四頁的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非人壽營業表和損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於澳門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簡要財務報表附註一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非人壽營業表和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機關2023年營業年度報告

2023年期間,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發展要求,支持澳門特區政府建設世界旅遊悠閒中心,敝司亦聯合大灣區各地區的遊艇會,希望加強相關活動交流,努力推動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同時亦致力推廣路環遊艇停泊區的宣傳及舉辦相關遊艇活動,希望更多地區的遊艇愛好者前來澳門路環遊艇停泊區參與遊艇自由行。在新的一年,敝司亦會繼續努力,促進各地區更多關於遊艇活動的交流。

2024年04月30日

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

1. 資產負債表:

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損益表:

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

損益表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要求,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審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審計師考慮與編製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行政管理機關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和公允反映了貴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鐘海明
職業核數師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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