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摜蛋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3/2024。

粵港澳大灣區摜蛋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摜蛋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Guandan da Grande Baí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英文名稱為“Guandan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30至246號金融中心7樓H,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致力於推廣摜蛋運動的普及、搭建摜蛋競技平臺、提升摜蛋競技水準和團隊合作精神;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與各地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為建設人文灣區做出積極貢獻;助推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費、各界人士及任何其他實體、機構之贊助或捐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出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南雄市歷屆政協委員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OS VOGAIS DE TODOS MANDATOS DA CONFERÊNCIA CONSULTIVA POLÍTICA DO POVO CHINÊS DE NAN XIONG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74。

澳門南雄市歷屆政協委員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南雄市歷屆政協委員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OS VOGAIS DE TODOS MANDATOS DA CONFERÊNCIA CONSULTIVA POLÍTICA DO POVO CHINÊS DE NAN XIO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THE MEMBERS ALL MANDATE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OF NAN XIONG IN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1)服務國家,服務澳門,服務家鄉,服務會員;(2)積極推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發展;(3)廣泛團結澳門地區南雄市歷屆政協委員,開展各項活動,促進會務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筷子基和樂街宏德大廈第二期6樓F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力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南雄市政協之澳門歷屆委員,均可申請成為會員。會員申請退會、須向本會以掛號信作出通知。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1. 會員之權利:

(1)凡本會會員有權利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享有本會之一切福利和權利。

(2)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2. 會員之義務:

(1)關心本會會務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2)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有關規定。

(3)每年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組織架構

1.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理事長、監事會監事長及理事會秘書長。本會組織架構其他成員由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協商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

2.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必須為單數。

4.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5. 會長、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

6.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須於召開前不少於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所有會員,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在必要情況下不少於四分之三的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7. 會員大會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十五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8. 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9. 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員的同意才能通過,但本章程及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10. 本章程的修改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方可通過。

11. 解散社團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成員必須為最少三人或以上單數。

2. 理事長由副理事長、秘書長協助處理工作。

3.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管理及制定本會日常具體會務工作及活動。

4.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會議。

5. 理事會每年應作年度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包括會務收支賬目。

6. 根據會務發展需要,理事會可建議設立創會會長,聘任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等職位及人選,交會員大會通過,由會長簽署並頒授證書。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成員必須為最少三人或以上單數。

2. 副監事長及監事協助監事長工作。

3.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

4.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可查閱本會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由本會會員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贊助,本會之收益可作為日常辦公和會務活動經費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章程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英國畢業生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75。

澳門英國畢業生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英國畢業生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UNITED KINGDOM GRADUAT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UKG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利老馬路文德大廈17樓B座。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致力成為澳門英國回流學生的橋樑,協助他們更快接軌澳門的社會及發展,令更多相同背景的人獲得交流和合作的機會。

第四條

入會資格、權利及義務

1. 凡曾在或正在英國學術機構交流、進修、就讀之澳門居民,如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均可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批後成為會員。

2. 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3.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4.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參與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按時繳付費用。

5.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的聲譽。違反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第五條

組織架構

1.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審議和通過本會章程修訂議案、理事會年度會務報告及會員及監事會意見書。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及秘書各一人,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每年召開1次週年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由會長主持,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3.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設理事長一名,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三名以上之單數,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

4.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監察理事會的工作、帳目;就理事會的工作向會員大會發表意見。設監事長一名,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三名以上之單數,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

收入

會員之入會費及年費;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七條

修改,解散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組織機關轄下各部的個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水月宮國學研究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76。

水月宮國學研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水月宮國學研究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且具宗教特色之社團組織,宗旨為(一)愛國、愛澳,敦品崇禮 , 宏揚孝道的教義;(二)推動會員間團結友愛,研究四書五經、啟發良知良能的實踐 , 培育德行,造福社會;(三)慈善濟世,救弱扶貧。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白灰街13號地舖。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致力推動國學 , 並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由理事會推薦,並得到主席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及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

(二)對會務有建議及批評之權。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決議;

(二)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樹立本會聲譽;

(三)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者,經理監事會核實,將予終止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還可選舉組成理監事會成員,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罷免本會各機關的成員之職務;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討論及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三)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在該屆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自動成為本會的會長、副會長。

(四)會員大會主席為本會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督促及監察理事會、監事會工作,領導會務發展。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可出席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以及理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

(五)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是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之領導機構,任期三年,可連任。

(六)本會設有榮譽性質的領導成員,會員大會主席邀請會員、社會熱心人士等擔任本會永遠主席、榮譽主席。永遠主席和榮譽主席受邀出席本會重要活動,對本會會務的重大發展有建議權。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向本會負責。為年度會員大會準備財務報告。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及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任。

(三)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會主席主持,理事長協助之。理事會主席缺席時由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及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任。

(三)監事會成員共同協商產生監事會主席及監事長。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且須於最少八天前以掛號信、簽收形式召集各會員。召集書內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因應會務發展需要,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以上會議表決事項,出席者可經舉手方式表決,須有過半數出席者通過視為有效。

(二)會員大會如遇人數不足,則依照開會時間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出席人數則不受限制,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三)本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本會解散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主席召集。必要時可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每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監事會主席召集。每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根據會務需要,可要求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理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聯合主持。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任何公共或私人實體及個人之捐獻或贊助等。

第六章

文件管理

第十六條

本會帳戶運作,執行所有款項的支付由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負責。文件的簽署:有關簽署下列之文件及行為,必須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及會員大會副主席,一同簽署方為有效。

(一)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檔及合同。

(二)以任何方式取得不動產、價值和權利。

(三)委任本會受權人。

(四)有關簽署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提取及調動。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4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5號文件之“中國澳門國際匹克球協會”,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7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中國澳門國際匹克球協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5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中國澳門國際匹克球協會

章程

(一)總則

1. 本會中文名稱定為“中國澳門國際匹克球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Pickleball de Macau, China”;葡文簡稱為“AIPMC”,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Pickleball Association of Macao, China”,英文簡稱為“IPAMC”。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澳門匹克球運動發展制訂教練及裁判培訓機制,推動澳門匹克球比賽,並培育運動員參與匹克球國際賽事,冀能提高澳門匹克球運動技術,與中國和澳門同類組織合作及以會員身份參與推行匹克球運動之國際組織。

3.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568號濠庭都會第五座悅濠軒6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中國澳門愛好匹克球及有意參與此項運動的人士,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2.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關

1. 會員大會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4.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 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及一名秘書合共五人組成。主席由會長擔任,副主席由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擔任,秘書由會員大會秘書擔任,副主席亦得由主席認為適合的會員暫代出缺的副主席和秘書。

2. 若會員大會在既定開會時間超越三十分鐘,而主席仍未列席,則由理事長出任代主席,或其代任人選出某會員代表出任主席。另外,代主席可指派一人或兩人擔任秘書職務,但不損害他們在會議中所享有之投票權利。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由理事會最少於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內應指出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五分之一會員提出,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之入會費、年費、各項參賽報名費及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4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4號文件之“澳門匹克球推廣協會”,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7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澳門匹克球推廣協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4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澳門匹克球推廣協會

章程

(一)總則

1. 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匹克球推廣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Picklebal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Pickleball Promotion Association”。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匹克球體育運動,提昇會員體能質素,向學校和社區推廣匹克球運動,推動大眾培養運動的習慣,參加各項匹克球體育運動比賽,促進中國澳門匹克球體育運動的水平。

3. 本會地址:澳門提督馬路15號新利大厦5樓O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中國澳門愛好匹克球及有意參與此項運動的人士,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2.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關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4.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 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及一名秘書合共五人組成。主席由會長擔任,副主席由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擔任,秘書由會員大會秘書擔任,副主席亦得由主席認為適合的會員暫代出缺的副主席和秘書。

2. 若會員大會在既定開會時間超越三十分鐘,而主席仍未列席,則由理事長出任代主席,或其代任人選出某會員代表出任主席。另外,代主席可指派一人或兩人擔任秘書職務,但不損害他們在會議中所享有之投票權利。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由理事會最少於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內應指出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五分之一會員提出,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之入會費、年費、各項參賽報名費及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4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3號文件之“中國澳門匹克球發展協會”,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7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中國澳門匹克球發展協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中國澳門匹克球發展協會

章程

(一)總則

1. 本會中文名稱定為“中國澳門匹克球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Pickleball de Macau, China”,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o Picklebal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推動發展、傳播及發揚匹克球運動,倡導全民運動和安全運動理念,將匹克球運動帶入社區和校園,以沒有年齡上限為目標,將匹克球運動普及化,鼓勵大眾一起參與匹克球運動,藉以增進大眾健康。

3. 本會地址:澳門吉慶巷29號鵬欣大厦2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中國澳門愛好匹克球及有意參與此項運動的人士,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2.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關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4.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 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及一名秘書合共五人組成。主席由會長擔任,副主席由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擔任,秘書由會員大會秘書擔任,副主席亦得由主席認為適合的會員暫代出缺的副主席和秘書。

2. 若會員大會在既定開會時間超越三十分鐘,而主席仍未列席,則由理事長出任代主席,或其代任人選出某會員代表出任主席。另外,代主席可指派一人或兩人擔任秘書職務,但不損害他們在會議中所享有之投票權利。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由理事會最少於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內應指出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五分之一會員提出,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之入會費、年費、各項參賽報名費及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FUKIEN RELIGIOSO E CULTURAL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21 de Março de 2024,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4,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澳門福建宗教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福建宗教文化協會」,英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FUKIEN RELIGIOSO E CULTURAL DE MACAU」,葡文名稱:「MACAU RELIGIOUS AND CULTURAL FUKIE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屬非牟利團體,是世界福建綜合宗教文化交流聯誼活動的社團組織,其存續不設期限,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兩岸四地宗教文化交流聯誼工作。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弘揚傳統福建宗教文化,聯繫海內外祖籍福建之華人宗教人士及團體,促進各地華人宗教文化的交流,發揚中華民族文明的傳統信仰優秀文化,增進民族團結,充分利用福建省的歷史文化淵源。遵照不分黨派、不分信仰,不分地區社會制度的原則,開展世界福建宗教文化交流及聯誼工作,從而達到弘揚福建傳統宗教精神,敦親睦族,團結互助,溝通世界各地的福建宗親之間的經濟、文化、信息交流,以愛國愛澳為己任,藉宗教信仰之傳承,為民眾搭建心靈契合的橋樑,以達至社會和諧、共同繁榮昌盛之目的,促進兩岸四地及世界和平。

第四條——本會住所:本會會址設在中國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5-69號福泰工業大廈4樓B室。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遵照本章程的宗旨,做好以下幾項任務。

1:辦理本章程所列示的有關事項。

2:為世界各地源籍福建的傳統宗教神明宮廟編制圖譜及聯絡信息,加強各個地區之宗教文化交流,舉辦聯合祭祀活動,祭祖尋根,旅游觀光,民俗文化交流及商貿活動提供服務。

3:廣泛收集整理福建民眾各式宗教文物史籍,文譜以及自開源始祖以來神明祖師脈絡播遷大全,以備宗親查尋史蹟。

4:編輯出版有關福建宗教傳承文獻,加強宗教文化研究,弘揚祖德,啟迪後昆。

5:本會協同世界各地福建宗親聯絡,在創辦宗教公益事業,增進宗親福利基礎上,為社會提供必要的公益贊助。

6:規劃和建設福建宗教宮殿、廟宇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兩種。

1:個人會員:世界各地祖籍福建的華人,年滿十八周歲,不分性別,不分民族,不分職業,只要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參加本會活動,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世界各地福建宗教團體,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者,參加本會活動,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取消會員資格。

1:自行申請退會者。

2:違反本會章程,不服從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侵害本會權益,經理事會會議通過除名者。

3:違反法律,損害民族利益者。

第八條——凡喪失會員資格之會員,其捐納之費,贊助資金,均不退還。

第九條——會員之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享有本會各項福利。

4:享有本會所贈閱報刊書籍,並優先在本會舉辦的報刊上發表作品。

第十條——會員義務:

1:盡其所能,為本會章程第三條宗旨和第五條任務,提供服務。

2: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履行會員義務。

3:出席本會舉辦的祭祀聯誼活動和有關參觀、考察、學習及經貿推廣會務。

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屆任期三年。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3:聽取審議批准會長的工作報告。

4:聽取審議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5:聽取審議批准監事會工作報告。

6:聽取審議批准財務預算。

7:罷免違紀、違法及不適宜做本會架構工作的成員。

8: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9: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0: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1: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1: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對會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主持會務工作,領導理事會、監事會開展工作。

3:會長負責處理對外事宜,協調各方關係。

4: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5: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三條——理事會:

1: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具體統籌各地宗教祭祀活動、聯誼等事務。

3: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會長的決定。

4:制定理事會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5: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監事會:

1: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3:根據會員大會決定,在會長領導下,監督理事會的聯誼財務工作。

4: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本會架構成員及會務工作人員,均為義務職務,如需要報酬者,必須經理事會研究通過。

第五章

會務

第十六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文化交流及聯誼活動,根據情況,規模可小可大,內容和形式由理事會根據會員提出的要求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本會理事會、監事會每年舉行一至二次常務會議,如因事不能參加者,得以授權委托適當會員代表參加。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屬非牟利機構,其經費來源如下:

1:會員交納的入會會費。

2:會員交納的年度會費。

3:世界各地福建宗親團體的捐助。

4:會員、善長人翁、社會各界友好賢達的捐贈。

5: 尚有不足或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條——本會因某項特定活動,視其實際需要,由理事會會議決定臨時募集或指定分攤捐助,凡慕募捐的資金,務必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財務收支,實行公開監督制,經監事會審核後,將年度收支情況詳細地用書面報告向每位理監事郵送,接受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一切活動,按法律進行。

第二十三條——對本會貢獻較大的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經理事會議決,得聘為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顧問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第二十四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剩餘的財產依法處理,捐贈予慈善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完事項,依據法規、法令或會員大會決議辦理。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Nuno Simões.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DE TIANJIN DE MACAU”

“澳門天津婦女協會”

“TIANJIN WOMEN’S ASSOCIATION OF MACAO” in abbreviated “TWAM”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19 de Março de 2024,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4, sob o n.º 1,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em os seus estatutos:

澳門天津婦女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天津婦女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de Tianji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ianjin Women’s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為「TWA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以愛國家、愛澳門為本,積極推動澳門婦女與天津之經濟、文化、學術交流,加強兩地婦女之聯繫,共同為兩地之婦女兒童福利事業和合法權益維護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12樓C。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任何地方,亦得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四條

會員

一、凡贊同本會章程宗旨之年滿十八歲女性,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且辦妥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以及退會權。

三、本會會員負義務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訂定之會費,須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

四、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作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之行為,則會員大會經理事會建議,有權開除相關會員。

五、凡拖欠本會會費逾兩年者,其會員資格被自動終止。

第五條

組織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其他權力外,亦負責修定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年度監察活動報告、財務報告、意見書,以及決定會務方針。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選任,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應由理事會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在會議前八天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五、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聯名提出請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六、會員大會必須在最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七、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八、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員的贊同票,才能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九、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之出席會員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十、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的決議,必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之執行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其他權力外,亦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五人或以上成員組成,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成員除外。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之監察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其他權力外,亦監督理事會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製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或以上成員組成,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財政收入來自會員會費、第三者給予的贊助、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相關機構和實體的資助,亦可來自本會舉辦活動之收入及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

第十條

附則

一、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本章程未有規定者,一概按照澳門法律辦理。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Ricardo Sá Carneiro.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點子創新發明孵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7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理事會由不少於三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由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不少於三名、副理事長不少於三名、理事不少於三名,總數永遠為單數,以及秘書長、秘書、財務各一名,可連選連任。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事務交流培訓協會

ASSOCIAÇÃO DE FORMAÇÃO DE INTERCÂMBIOS ASSUNTOS INTERNACIONAIS DE MACAU

因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674頁內的關於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事務交流培訓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FORMAÇÃO DE INTERCÂMBIOS ASSUNTOS INTERNACIONAI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EXCHANGE AND TRAINING OF MACAO” 社團設立的章程內容有誤,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更正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8號。該更正文本如下:

第十三條——理事會職責為:

(一) 不變

(二) 不變

(三) 不變

(四) 不變

(五) 不變

(六) 不變

(七) 不變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收入

9,004,272

其他經營收益

8,138,622

人事費用

(11,892,974)

折舊費和攤銷費

(4,007,693)

其他經營費用

(1,755,401)

營業虧損

(513,174)

財務費用

(61,743)

投資收入

10,118,179

其他收入及收益

1,173,943

其他費用及損失

(8,824)

稅前利潤

10,708,381

回報金

(1,362,953)

本年度利潤

9,345,428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特許經營合同相關資產

51,748,385

長期投資

2,152,189

53,900,574

流動資產

應收帳款

5,259,000

應收關聯方往來

1,439,425

按金、預付款及其他應收款

6,243,392

質押存款

4,033,399

銀行存款及現金

148,213,588

165,188,804

資產總額

219,089,378

權益和負債

權益

資本

120,000,000

公積

20,748,504

累積盈餘

73,593,068

權益總額

214,341,572

負債

流動負債

按金、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3,317,225

其他風險及損失準備

67,628

應付回報金費用

1,362,953

負債總額

4,747,806

權益和負債總額

219,089,378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港口管理公司」) 在二零二三年度繼續管理聯營和附屬公司,並仍然透過我司的附屬公司「澳門貨櫃碼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澳門路環九澳貨櫃碼頭。

「港口管理公司」參資於附屬、聯營和參與權益之公司,當中包括澳門貨櫃碼頭管理有限公司、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及澳門油庫管理有限公司等,而該等投資項目保持不變

自澳門新冠疫情復常後,「港口管理公司」在2023年整體的營運情況尚算理想,年度服務收入為 9,004,272 澳門元,稅前利潤為10,708,381澳門元, 扣除根據特許經營合約條款應付政府的回報金後,本年度錄得利潤9,345,428澳門元。

代表董事會

何超瓊

韋海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澳門審計準則》審計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審計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黎鴻才

灝信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按照法律及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已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呈本監事會作出意見。

鑒於董事會報告書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度的業務,並提供了財務報表以作分析,該等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本監事會認為,有關董事會提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主席:崔世平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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