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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9/2024

刊登日期:

2024.2.28

版數:

2319-2320

  •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巴拉圭共和國之間生效。
相關法規 :
  • 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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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私法 - 其他 - 法務局 - 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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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根據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下稱“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巴拉圭共和國之間生效。

    上述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公約的中文譯本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重新公佈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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