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9
II
SÉRIE

Quarta-feira, 28 de Fevereiro de 2024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núncios notariais e outros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市集文化創意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2/2024。

澳門市集文化創意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市集文化創意促進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CULTURA E DA CRIATIVIDADE DO MERCAD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 "MACAO MARKET CULTURE AND CREATIVITY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 "MMCCP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雅馬路28號福海花園地庫1層I。在需要時,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關注、研究和協助推廣澳門市集文化產業,弘揚澳門市集活動,團結及協助澳門本地的創作品牌,為本地創作人提供持續性的創意輸出渠道,搭建成熟的市集消費商圈;積極推動本澳文化創意與旅遊產業結合,全力促進本澳與多個地區(如大灣區城市、台灣地區及葡語系國家等)作進一步交流,以舉辦市集活動的方式圍繞文化、創意、旅遊及藝術等領域開展會務,促進澳門市集文化的創新發展。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栗。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茲證明本文件共6頁(9版)與存放於本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卷第1號文件之“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學會”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6 folhas (9 laud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Montessori de Educação da Itáli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 no maço n.º 1/2024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2024.

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Montessori de Educação da Itália.」; 英文名稱為「Italy Montessori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IME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成都街319-325號濠景花園第21,23座地下E室。經理事會决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亦可在澳門境外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及任務

一、本會為非牟利的社團。本會的宗旨為:

(一)在澳門推廣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法和致力於家庭方面的教育,使兒童成長期的身心靈得到健全發展。

(二)對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法落實於本土進行研究,使之符合澳門人之實際需要,豐富及健全澳門的教育文化。

(三)提供有關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法知識給予各界專業人士。

二、本會主要任務為:

(一)組織和推動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工作;

(二)舉辦學術討論會、講座、培訓課程等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

(三)編印符合本會宗旨的出版物;

(四)立足澳門,積極與海內外的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團體聯繫,促進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為公眾利益,促進配合澳門文化環境的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研究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入會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接受本會章程,經一名本會會員推薦,對意大利蒙特梭利教育法有興趣人士,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分享相關資訊;

(三)對本會會務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四)擁有表决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及理事會之决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三分之一全體會員提議召開。

四、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七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一、會員有權退會,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後,即可終止會籍。

二、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違反本會章程、不遵守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决議時,經理事會議决,可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 聘請

本會有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專業人士成為本會之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組織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的組成

一、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成員人數須為單數,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並由會長主持,會長代表本會對外交流之各項事宜。

四、副會長的職責在於協助會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會長一職。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會員大會具有以下之職權:

一、選舉會長、副會長、會員大會秘書及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成員;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通過、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並通過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履行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組成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行政管理機關。

二、成員由會員大會的會員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長負責領導和策劃各項會務。

四、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五、副理事長的職責在於協助理事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理事長一職。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具有以下之職權:

一、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對本會的財務作出管理;

四、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結算;

五、聘任及罷免工作人員;

六、履行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監事會的組成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的會員選舉產生。

二、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長監察本會會務及財政運作。

四、副監事長的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監事長一職。

第十五條 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具有以下之職權: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結算;

三、履行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會議的召集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會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會員贊同方為有效。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則應有全體四分之三會員同意才能通過。

第五章 經費及財政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員會費;

(二)會員、社會人士、團體、公共或私人機構之捐獻及資助;

(三)本會資產所衍生之收益;

(四)舉辦各項活動之收益;

(五)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募捐;

(六)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附則

一、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交修章議案,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會對以上的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胡秀環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Fevereiro de 2024. — A Notária Privada, Wu Sao Wan.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民眾法律服務促進會

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os Serviços Jurídicos Público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4年2月21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3,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Fevereiro de 2024,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número 1/2024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3.

民眾法律服務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民眾法律服務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os Serviços Jurídicos Público”,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Legal Services。(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徽)

本會會徽為:

第三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73-97號麗華新邨第二座地下。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四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屬無限期。

第五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一)提供法律服務:向居民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維護社會大眾合法權益。

二)宣傳法律知識:通過講座和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

三)交流合作:與其他社團合作,共同推進法律領域的發展和創新。

四)研究法制:積極參與法律研究,提出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議,促進法制的完善和健康發展。

第六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七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

一)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可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可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九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均必須: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十條

(退會)

一、會員如退出本會,必須向理事會書面明示。

二、會員如有破壞本會聲譽之行為,理事會得予以警告。如情節嚴重,理事會聯同監事會得議決開除會籍。

第十一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社團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若干名,由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必須於開會日期前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議決事項。但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出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行使會員大會的所有職權。

四、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四分之三會員之贊同。

五、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

第十三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社團的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需為單數;理事會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負責本社團之行政管理及制定會務發展方向;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工作報告及提出建議;

四)依照章程召開會員大會;

五)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六)解釋本章程。

四、理事會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設立相應的事務機構。

五、理事會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資深會員為本會榮譽、名譽主席及顧問等。

第十四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社團監察機構。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和監事若干名,總人數需為單數;監事會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定期審查賬目;

三)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

(附則)

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均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Fevereir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體聯之友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3/2024。

澳門體聯之友聯誼會

修改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體聯之友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愛國、愛澳、團結澳門體育界人士。屬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7樓JKL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的澳門體育界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決議批准後,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秘書長,財務及副財務各一人,副理事長,副秘書長,理事及秘書各若干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及秘書各若干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不足半數會員出席,可於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可作出決議。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作出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作出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Delegação de Macau da Câmara de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uso-Chines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depositada neste Cartório, em 21 de Fevereiro de 2024, sob o n.º 1, a fls. 1 e 2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referente ao ano de 2024, a declaração, com termo de autenticaçã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Delegação de Macau da Câmara de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uso-Chinesa, em chinês, 葡中工商會澳門分會 e, em inglês, Macau Delegation of the Portugal-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com sede em Macau, na 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n.º 263, Edf. China Civil Plaza, 20.º andar, NAPE, com o seguinte teor:

“Artigo 5.º

A sede da Câmara situa-se na Avenida de Almeida Ribeiro, N.º 22-38, Macau, podendo ser transferida para outros locais em Macau quando necessário.”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Fevereir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Luís Filipe Oliveira.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

林永添

高級經理

何文傑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

林永添

高級經理

何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