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的職權授予法務局副局長邱顯哲:
(一)領導及協調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及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職權:
(1)批准其屬下人員享受年假;
(2)就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其屬下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的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本人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本人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邱顯哲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梁穎姸
按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市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出租經營位於松山公園小食店”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仟圓正(MOP1,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松山公園小食店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按照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2024年中秋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以及由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起至開標日止的辦公時間內,於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而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正前,前往上述地址索取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圓正(MOP$100.00)。
此外,有關公開招標文件亦可登入市政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市政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市政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提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臨時保證金金額如下:
組別一:澳門元叁萬捌仟圓正 (MOP 38,000.00);
組別二:澳門元貳萬捌仟圓正 (MOP 28,000.00);
組別三:澳門元叁萬捌仟圓正 (MOP 38,000.00);
組別四:澳門元叁萬貳仟圓正 (MOP 32,000.00);
組別五:澳門元肆萬肆仟圓正 (MOP 44,000.00)。
是次公開招標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一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禮堂舉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一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禮堂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茲公佈,衛生局退休牙科醫生崔世洪之遺孀簡佩雯,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警員曾錦輝之遺孀楊碧玉,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茲公佈,前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勤雜人員蕭官串之遺孀楊榮花,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十三日第19/87/M號法令修訂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接受納稅人申駁關於二零二三年度房屋紀錄中評定之可課稅收益。
有關表格可於財政局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或於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上述申駁亦可透過財政局「電子服務」申請。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刑事偵查主任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局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至八日上午九時十五分開始,在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六樓舉行甄選面試。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理離島區的下列體育設施的保安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 |
1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
2 |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
3 | 澳大運動場(N9) |
4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5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6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2.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壹拾柒萬壹仟陸佰圓正($171,6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上述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的規定,茲公佈「醫學專科培訓的同等學歷認可申請」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二十二日接受報名,有意者可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稍後將於上述網頁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藥物監督管理局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公佈,投考人最後名單已張貼在藥物監督管理局行政及財政處(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五十一號華仁中心一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isaf.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2024年1月24日第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電子電器廢物回收及預處理”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電子業務廳廳長梁燊堯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透過經郵電局局長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獲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上述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CTT/2023號批示第二款。
七、在不妨礙第五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6/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電子業務廳廳長梁燊堯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CTT/2023號批示第二款。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6/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楊富榮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4/CTT/2023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本人行使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CTT/2022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楊富榮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5/CTT/2023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郵電局局長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於郵電局
副局長 葉頌華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建築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歐陽海玲 | 1240XXXX | 不通過 (b) |
2 | 陳俊杰 | 1221XXXX | 不通過 (b) |
3 | 曾繁飛 | 1248XXXX | 不通過 (a) (b) |
4 | 周震權 | 5214XXXX | 不通過 (b) |
5 | 周王瑜 | 1262XXXX | 通過 |
6 | 張凱棋 | 1221XXXX | 不通過 (b) |
7 | 張雪瑩 | 1283XXXX | 不通過 (b) |
8 | 張騰飛 | 1245XXXX | 不通過 (b) |
9 | 蔡敏德 | 1235XXXX | 不通過 (b) |
10 | 朱豪紳 | 5191XXXX | 不通過 (a) (b) |
11 | 何靜怡 | 1645XXXX | 通過 |
12 | 何小敏 | 1233XXXX | 不通過 (a) (b) |
13 | 許亦媚 | 1255XXXX | 通過 |
14 | 許亦斌 | 1243XXXX | 通過 |
15 | 黃思銘 | 1254XXXX | 不通過 (a) (b) |
16 | 邱曉倩 | 1287XXXX | 不通過 (a) (b) |
17 | 嚴漢邦 | 1253XXXX | 不通過 (b) |
18 | 葉子穎 | 1223XXXX | 不通過 (c) |
19 | 劉頌瑛 | 1311XXXX | 不通過 (b) |
20 | 劉敏詩 | 1280XXXX | 不通過 (a) (b) |
21 | 李梓豐 | 1233XXXX | 不通過 (b) |
22 | 李紫韶 | 1228XXXX | 不通過 (a) (c) |
23 | 梁曉嵐 | 1316XXXX | 不通過 (b) |
24 | 梁昕彤 | 1242XXXX | 不通過 (b) |
25 | 梁文傑 | 5154XXXX | 不通過 (a) (b) |
26 | 馬智暉 | 5202XXXX | 不通過 (b) |
27 | 吳穎婷 | 1230XXXX | 通過 |
28 | 譚欣勤 | 1237XXXX | 不通過 (a) (b) |
29 | 譚啓倫 | 1252XXXX | 不通過 (b) |
30 | 黃學瑩 | 1316XXXX | 通過 |
31 | 黃紫妍 | 1319XXXX | 不通過 (a) (b) |
32 | 楊家進 | 1250XXXX | 不通過 (a) (b) |
33 | 曾慶榮 | 1395XXXX | 通過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專業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b) 方案設計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c) 缺席考試。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准考人需預備五分鐘的自我介紹且以簡報(Powerpoint)方式作演示,為此,進入面試階段的准考人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簡報檔案發送至電郵地址info@caeu.gov.mo作專業面試之用,簡報的檔案大小不可多於5MB且收集之後將不接納任何更新的檔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建築師 鄭冠偉
正選委員:建築師 區炳堅
建築師 梁頌衍
建築師 陳璟璇
建築師 蔡田田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土木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土木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土木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歐俊杰 | 1381XXXX | 不通過 (b) |
2 | 歐陽浩賢 | 1313XXXX | 通過 |
3 | 歐陽國杰 | 1310XXXX | 不通過 (b) |
4 | 區學勤 | 1321XXXX | 不通過 (b) |
5 | 陳志鵬 | 5204XXXX | 通過 |
6 | 陳志偉 | 1279XXXX | 通過 |
7 | 陳俊兆 | 1350XXXX | 通過 |
8 | 陳啓宏 | 1282XXXX | 不通過 (b) |
9 | 陳錦康 | 1349XXXX | 通過 |
10 | 陳詩雅 | 1267XXXX | 通過 |
11 | 周子皓 | 1486XXXX | 不通過 (b) |
12 | 周志傑 | 1235XXXX | 通過 |
13 | 周建南 | 1307XXXX | 通過 |
14 | 謝成羲 | 1323XXXX | 通過 |
15 | 陳芷婷 | 1396XXXX | 通過 |
16 | 張振杰 | 1342XXXX | 不通過 (b) (c) |
17 | 張文健 | 1259XXXX | 通過 |
18 | 蔡澤明 | 1348XXXX | 不通過 (b) |
19 | 蔡育霖 | 1278XXXX | 通過 |
20 | 蔡國增 | 1388XXXX | 通過 |
21 | 蔡禮麟 | 1263XXXX | 不通過 (b) |
22 | 蔡偉濠 | 1270XXXX | 通過 |
23 | 鍾志勤 | 1291XXXX | 不通過 (a) (b) |
24 | 朱學賢 | 5180XXXX | 通過 |
25 | 朱啓成 | 1242XXXX | 不通過 (b) |
26 | 鄧智亮 | 1391XXXX | 不通過 (a) (b) |
27 | 董晏滏 | 1398XXXX | 不通過 (b) |
28 | 方瑋森 | 1489XXXX | 通過 |
29 | 馮嘉琪 | 1317XXXX | 通過 |
30 | 馮嘉駒 | 1280XXXX | 不通過 (b) |
31 | 馮偉強 | 5189XXXX | 不通過 (a) (b) |
32 | 何志安 | 1224XXXX | 不通過 (b) |
33 | 何偉生 | 1230XXXX | 不通過 (a) (b) |
34 | 許樂奇 | 1373XXXX | 不通過 (b) |
35 | 洪偉麟 | 1296XXXX | 不通過 (d) |
36 | 黃健勇 | 1404XXXX | 通過 |
37 | 黃俊彬 | 1399XXXX | 通過 |
38 | 黃崑 | 1393XXXX | 通過 |
39 | 尤沛琳 | 1315XXXX | 通過 |
40 | 楊健文 | 5185XXXX | 不通過 (d) |
41 | 容惠敏 | 1237XXXX | 通過 |
42 | 葉德駿 | 1239XXXX | 不通過 (b) |
43 | 蔣闖隆 | 1686XXXX | 通過 |
44 | 高子俊 | 1243XXXX | 通過 |
45 | 郭正南 | 1259XXXX | 通過 |
46 | 鄺子裕 | 1307XXXX | 通過 |
47 | 林清勇 | 1291XXXX | 不通過 (d) |
48 | 林俊銘 | 1260XXXX | 通過 |
49 | 林鳯怡 | 1298XXXX | 通過 |
50 | 林學謙 | 1255XXXX | 通過 |
51 | 林勇吉 | 1291XXXX | 不通過 (d) |
52 | 林家誠 | 1266XXXX | 不通過 (a) (b) |
53 | 林嘉倩 | 1265XXXX | 不通過 (b) |
54 | 林兆康 | 1238XXXX | 不通過 (a) (b) |
55 | 林天傲 | 1249XXXX | 通過 |
56 | 劉子晴 | 1311XXXX | 通過 |
57 | 劉君毅 | 1263XXXX | 不通過 (b) |
58 | 劉李佑 | 1315XXXX | 通過 |
59 | 留銘賢 | 1307XXXX | 通過 |
60 | 劉偉強 | 5211XXXX | 不通過 (b) |
61 | 李愷俊 | 1315XXXX | 通過 |
62 | 李恩宏 | 1313XXXX | 通過 |
63 | 李有勇 | 1379XXXX | 不通過 (b) |
64 | 李賢康 | 1273XXXX | 通過 |
65 | 李嘉銘 | 1360XXXX | 不通過 (d) |
66 | 李建揚 | 1243XXXX | 不通過 (d) |
67 | 李均和 | 1266XXXX | 通過 |
68 | 李偉賢 | 1276XXXX | 通過 |
69 | 梁晉銘 | 1314XXXX | 通過 |
70 | 梁景倫 | 1261XXXX | 通過 |
71 | 梁景新 | 1316XXXX | 通過 |
72 | 梁樂雄 | 1346XXXX | 不通過 (d) |
73 | 廖漪樺 | 1297XXXX | 通過 |
74 | 劉蘊淇 | 1362XXXX | 通過 |
75 | 羅偉倫 | 1238XXXX | 通過 |
76 | 盧淳恩 | 1315XXXX | 通過 |
77 | 盧嘉豪 | 1620XXXX | 不通過 (d) |
78 | 麥偉泳 | 1316XXXX | 不通過 (b) |
79 | 吳家進 | 1268XXXX | 不通過 (a) (b) |
80 | 魏子森 | 1264XXXX | 不通過 (b) |
81 | 潘志榮 | 5204XXXX | 不通過 (b) |
82 | 潘浩霖 | 1302XXXX | 通過 |
83 | 潘欣然 | 1391XXXX | 通過 |
84 | 岑潔英 | 1392XXXX | 不通過 (b) |
85 | 司徒興 | 1237XXXX | 通過 |
86 | 冼家濠 | 1248XXXX | 通過 |
87 | 蕭惠琳 | 1310XXXX | 通過 |
88 | 孫杰豪 | 1456XXXX | 通過 |
89 | 戴家健 | 1280XXXX | 通過 |
90 | 余駿寧 | 1347XXXX | 通過 |
91 | 黃冠霖 | 1313XXXX | 通過 |
92 | 王超祺 | 1437XXXX | 通過 |
93 | 翁章煌 | 1491XXXX | 通過 |
94 | 王種輝 | 1263XXXX | 通過 |
95 | 黃俊傑 | 1277XXXX | 通過 |
96 | 黃鴻榮 | 1229XXXX | 不通過 (b) |
97 | 黃嘉豪 | 1238XXXX | 通過 |
98 | 黃文駿 | 1308XXXX | 不通過 (b) |
99 | 黃藝紅 | 1317XXXX | 通過 |
100 | 黃佰恆 | 1323XXXX | 不通過 (b) |
101 | 黃宇軒 | 1250XXXX | 不通過 (b) |
102 | 胡毅恆 | 1291XXXX | 通過 |
103 | 游峻華 | 1253XXXX | 不通過 (b) |
104 | 曾霖 | 1422XXXX | 通過 |
105 | 張穗優 | 1616XXXX | 通過 |
106 | 庄進文 | 1512XXXX | 通過 |
107 | EDGAR ALEXANDRE CHONG CARDOSO |
1247XXXX | 通過 |
108 | TIAGO FILIPE BASTOS SANTOS SILVA |
1657XXXX | 通過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專業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b) 方案設計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c) 專業知識考試中問答題部份得分低於20分。
(d) 缺席考試。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通告(考試編號為02-CAEU-2023)的第6.3點規定,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准考人需預備五分鐘的自我介紹且以簡報(Powerpoint)方式作演示,為此,進入面試階段的准考人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簡報檔案發送至電郵地址info@caeu.gov.mo作專業面試之用,簡報的檔案大小不可多於5MB且收集之後將不接納任何更新的檔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木工程師 陳滿鋒
正選委員:土木工程師 岑任平
土木工程師 黎期裕
土木工程師 羅祖智
土木工程師 陳廣賢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電機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電機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電機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蔡禮念 | 1232XXXX | 通過 |
2 | 陳子康 | 1317XXXX | 通過 |
3 | 陳嘉輝 | 1236XXXX | 不通過 (a) (b) |
4 | 陳敬彥 | 1240XXXX | 通過 |
5 | 陳文 | 1542XXXX | 不通過 (a) |
6 | 鄭杰暉 | 1229XXXX | 不通過 (a) |
7 | 陳志強 | 1304XXXX | 不通過 (a) |
8 | 張勝宇 | 1282XXXX | 不通過 (a) |
9 | 蔡家熙 | 1464XXXX | 不通過 (a) |
10 | 鍾文傑 | 1307XXXX | 不通過 (a) (b) |
11 | 何廷耀 | 1259XXXX | 通過 |
12 | 楊樂敏 | 1345XXXX | 不通過 (a) |
13 | 甘仲昇 | 1247XXXX | 不通過 (a) (c) |
14 | 江瀚文 | 5204XXXX | 不通過 (a) (b) |
15 | 李有聰 | 1249XXXX | 不通過 (a) (b) |
16 | 李英順 | 1526XXXX | 通過 |
17 | 李嘉榮 | 1314XXXX | 不通過 (b) |
18 | 李健烽 | 1260XXXX | 不通過 (d) |
19 | 梁家榮 | 1236XXXX | 通過 |
20 | 梁文聰 | 1235XXXX | 不通過 (a) |
21 | 倫嘉輝 | 1246XXXX | 通過 |
22 | 盧廷章 | 1242XXXX | 不通過 (a) |
23 | 馬永健 | 1282XXXX | 不通過 (a) (b) |
24 | 潘子軒 | 1242XXXX | 通過 |
25 | 施耿超 | 5156XXXX | 通過 |
26 | 鄧展鴻 | 1253XXXX | 通過 |
27 | 鄧銘洪 | 1259XXXX | 不通過 (a) (b) |
28 | 溫嘉正 | 1237XXXX | 通過 |
29 | 王榮 | 1512XXXX | 通過 |
30 | 胡敏華 | 1252XXXX | 不通過 (a) |
31 | 鄭志敏 | 1491XXXX | 不通過 (a) (b) |
32 | JOSÉ PEDRO DUARTE PIMENTA |
1426XXXX | 不通過 (a)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專業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b) 方案設計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c) 違反《准考人應考須知》第4點,有關准考人應使用中文或葡文答題的規定。
(d) 缺席考試。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准考人需預備五分鐘的自我介紹且以簡報(Powerpoint)方式作演示,為此,進入面試階段的准考人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簡報檔案發送至電郵地址info@caeu.gov.mo作專業面試之用,簡報的檔案大小不可多於5MB且收集之後將不接納任何更新的檔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機工程師 曾子軒
正選委員:電機工程師 黃昭婷
電機工程師 周俊宏
電機工程師 蔡偉華
電機工程師 梁大海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電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電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電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陳元杰 | 1307XXXX | 通過 |
2 | 曾子聰 | 1312XXXX | 通過 |
3 | 趙志偉 | 1278XXXX | 不通過 (a) |
4 | 鍾浚棋 | 1253XXXX | 不通過 (b) |
5 | 黃杉杉 | 1488XXXX | 通過 |
6 | 邱雅希 | 1244XXXX | 不通過 (a) |
7 | 葉鴻志 | 1310XXXX | 不通過 (a) (b) |
8 | 黎毅樺 | 1555XXXX | 不通過 (a) (b) |
9 | 林偉寶 | 5206XXXX | 不通過 (a) (b) |
10 | 劉俊洛 | 1308XXXX | 不通過 (a) (b) |
11 | 羅文傑 | 1301XXXX | 通過 |
12 | 李燕南 | 1387XXXX | 通過 |
13 | 梁俊文 | 1260XXXX | 通過 |
14 | 梁嘉勇 | 1259XXXX | 不通過 (a) (b) |
15 | 羅耀宗 | 5205XXXX | 通過 |
16 | 馬英 | 1410XXXX | 通過 |
17 | 馬源 | 1681XXXX | 不通過 (a) |
18 | 麥浩泉 | 1254XXXX | 不通過 (a) |
19 | 吳文彬 | 1226XXXX | 通過 |
20 | 危東星 | 1218XXXX | 不通過 (b) |
21 | 冼偉傑 | 1322XXXX | 不通過 (a) (b) |
22 | 余觀緯 | 1241XXXX | 通過 |
23 | 袁譯方 | 1237XXXX | 不通過 (a) |
24 | 黃景浩 | 1314XXXX | 通過 |
25 | 黃偉鴻 | 1324XXXX | 不通過 (a) |
26 | 胡嘉琪 | 1233XXXX | 不通過 (b)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專業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b) 案例分析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機電工程師 曾豐隆
正選委員:機電工程師 方紹龍
機電工程師 何建成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械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區維杰 | 1230XXXX | 通過 |
2 | 陳偉基 | 1230XXXX | 不通過 (a) |
3 | 張佩恩 | 1269XXXX | 通過 |
4 | 何文皓 | 1230XXXX | 不通過 (a) (b) |
5 | 熊訟羽 | 1380XXXX | 通過 |
6 | 高慶昌 | 1300XXXX | 通過 |
7 | 關展堯 | 1239XXXX | 通過 |
8 | 黎錦鵬 | 1259XXXX | 通過 |
9 | 柳志恆 | 1306XXXX | 通過 |
10 | 劉子樂 | 1253XXXX | 不通過 (a) (b) |
11 | 劉浩桓 | 5187XXXX | 不通過 (a) (b) |
12 | 李俊濤 | 1262XXXX | 不通過 (a) (b) |
13 | 李萍 | 1257XXXX | 通過 |
14 | 李永發 | 1220XXXX | 不通過 (a) (b) |
15 | 廖展威 | 1240XXXX | 通過 |
16 | 廖穎邦 | 1238XXXX | 通過 |
17 | 陸英傑 | 1234XXXX | 通過 |
18 | 盧冠樺 | 1230XXXX | 通過 |
19 | 盧迪 | 5181XXXX | 不通過 (a) |
20 | 沈梓維 | 1268XXXX | 通過 |
21 | 薛浩雄 | 1299XXXX | 通過 |
22 | 余志聰 | 1224XXXX | 不通過 (a) (b) |
23 | 王賢斌 | 5201XXXX | 通過 |
24 | 王銀峰 | 1643XXXX | 通過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專業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b) 案例分析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通告(考試編號為05-CAEU-2023)的第6.3點規定,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准考人需預備五分鐘的自我介紹且以簡報(Powerpoint)方式作演示,為此,請進入面試階段的准考人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簡報檔案發送至電郵地址info@caeu.gov.mo作專業面試之用,簡報的檔案大小不可多於5MB且收集之後將不接納任何更新的檔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機械工程師 譚立武
正選委員:機械工程師 林俊生
機械工程師 麥鴻珍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環境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環境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環境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蔡斯瑩 | 1240XXXX | 不通過 (a) |
2 | 黃慶祥 | 7441XXXX | 不通過(a)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個案分析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工程師 張欣靈
正選委員:環境工程師 黃傑勇
土木及環境工程系副教授 黎永杰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城市規劃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城市規劃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城市規劃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陳湛豪 | 1299XXXX | 不通過 (a) |
2 | 杜智泉 | 5204XXXX | 通過 |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案例分析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准考人需預備五分鐘的自我介紹且以簡報(Powerpoint)方式作演示,為此,進入面試階段的准考人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簡報檔案發送至電郵地址info@caeu.gov.mo作專業面試之用,簡報的檔案大小不可多於5MB且收集之後將不接納任何更新的檔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城市規劃師 崔世平
正選委員:城市規劃師 梁可婷
城市規劃師 陳昭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