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24

刊登日期:

2024.2.15

版數:

1957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4/2024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24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法規:

    第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24

    刊登日期:

    2024.2.15

    版數:

    1957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簽署《珠澳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3/2024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簽署《珠澳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24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簽署《珠澳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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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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