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24

刊登日期:

2024.2.7

版數:

1492

  • 續任勳章、獎章和獎狀的提名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8/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
  •  
    相關類別 :
  • 勳章獎章及獎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勳章、獎章和獎狀的提名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七)區榮智;

    (八)劉藝良;

    (九)陸波;

    (十)陸永根;

    (十一)徐偉坤。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2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24

    刊登日期:

    2024.2.7

    版數:

    1492-1493

    • 委任體育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0/2001號行政法規 - 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廢止二月七日第10/94/M號法令及四月十二日第15/9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體育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九)項及(十一)項,以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貴洪為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九)項所指的體育委員會成員。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十一)項所指的體育委員會成員:

    (一)歐陽善盈;

    (二)陳紹平;

    (三)何敬麟;

    (四)許樂敏;

    (五)嚴耀庭;

    (六)鄺鍵濠;

    (七)林錦雄;

    (八)李家賢;

    (九)陸南德;

    (十)潘敬文。

    三、以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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