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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31

版數:

1363-1364

  • 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新加坡共和國之間生效。
相關法規 :
  • 第210/71號國令 - 追認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關於法庭內外有關民事及商務案對外國為通知之協約。
  • 第4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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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私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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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根據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下稱“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新加坡共和國之間生效。

    上述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公約的中文譯本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重新公佈。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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