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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任利凌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郭惠嫻為候補主席,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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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十九日第7/9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郭昌宇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主席,以替代羅奕龍。
二、委任彭蓬光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郭昌宇,並且當主席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
三、委任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彭向強。
四、以上數款所指獲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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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崇蔚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委任楊崇蔚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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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永剛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委任何永剛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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