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24

刊登日期:

2024.1.24

版數:

1154

  •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候補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4/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相關類別 :
  • 樓宇維修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任利凌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郭惠嫻為候補主席,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24

    刊登日期:

    2024.1.24

    版數:

    1154

    •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替代原主席及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7/99/M號法令 - 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 第1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十九日第7/9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郭昌宇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主席,以替代羅奕龍。

    二、委任彭蓬光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郭昌宇,並且當主席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

    三、委任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彭向強。

    四、以上數款所指獲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24

    刊登日期:

    2024.1.24

    版數:

    1154-1155

    • 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42/2023號行政法規 - 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個人資料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崇蔚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委任楊崇蔚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楊崇蔚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

    學歷: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公共行政)學士學位;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學位;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關係博士學位。

    專業簡歷:

    ──1999年9月1日起加入公職,任職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
    ──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任職社會工作局家庭輔導辦公室協調員;
    ──2007年6月起任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09年6月起任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職務主管;
    ──2010年7月起任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
    ──2017年7月起至今任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法規:

    第1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24

    刊登日期:

    2024.1.24

    版數:

    1156-1157

    • 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42/2023號行政法規 - 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個人資料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永剛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委任何永剛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何永剛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

    學歷:

    ——中山大學法學士;
    ——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中山大學刑法學碩士。

    專業簡歷:

    ——1999年5月至2000年2月,物業登記局實習員;
    ——2000年2月至2000年3月,第一公證署繕錄員;
    ——2000年3月至2002年2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
    ——2002年3月至2021年1月,教育暨青年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
    ——2008年1月至2018年4月及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教育暨青年局法律範疇職務主管;
    ——2021年2月至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
    ——2021年2月至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法律範疇職務主管。

    ———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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